DG∕TJ08-15-2020 绿地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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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打破生态平衡,改变或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 物多样性、破坏食物链,威胁本地其他生物生存的物种

    生物群落中,各个种群占据了不同的空间,使群落具有一定 的结构。群落的结构包括垂直结构和水平结构

    模拟自然界林地边缘地带多种野生花卉交错生长的状态,经 过园林艺术设计,将多年生花卉/观赏草植物以平面上斑块混交、 立面上高低错落的方式种植于带状的园林绿地而形成的花境 景观

    2.0.12 绿荫停车场parking of the green shade

    指在机动车停放场所裁植乔木以遮阴,或构建停车廊架种植 疤藤植物,形成一定的绿荫覆盖,并在地面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建筑造价、预算、定额, 使停车场具有遮阴、降温等功能

    2.0.13下凹式绿地

    指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 绿地。

    指自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浅回绿地,被用于汇聚并吸收来 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通过植物、沙土的综合作用使雨水得到净 化,并使之逐渐渗人土壤,涵养地下水,或使之补给景观、厕所用 水等城市用水。是一种生态可持续的雨洪控制与雨水利用设施。

    指可以传送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中植物和 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2.0.16湿生植物wetlandplants

    生长在士分潮湿的空气和土壤中的植

    2. 0. 17 透水铺

    permeable flooring

    指一种多孔、轻质环保地坪,一般有粗骨料表面包覆一层胶 结料相互粘接而成,形成蜂窝状结构,故具有透水透气的特点。 它能够增加城市地表可透水透气面积,加强地表热量与地下水分 的交换,下雨时能够快速补充城市地下水资源,并能吸收车辆行 驶产生的噪声,减少地面阳光反射热能,降低地面温度,缓解城市 热岛效应

    2.0.18智慧型绿地

    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绿地日常运维效 率,改善游憩体验的绿地

    3.1.1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上位规划为依 据,按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范围编制设计文件。 3.1.2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的造景、休憩、生态等功能要求,应 贯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美观实用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及地方对 绿地的各项控制指标

    3.1.1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上位规划为依

    3.1.3绿地设计必须以植物为主要造景元素。植物造景应注重

    3.1.3绿地设计必须以植物为主要造景元素。植物造景应注重 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相结合,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相结合。绿地 中乔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绿地陆地面积百分比:公园项目应 不小于60%,一般绿地项自应不小于70%,防护绿地项自应不小 于80%。

    3.1.4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并加以保护。胸径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明确的避难场所的等级和内容设置相应设施, 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DG/TJ08一2188的规定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明确的避难场所的等级和内容设置相应设施

    3.1.6绿地设计应采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宜采用可再循环材 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科学合理地利用太阳能、风能及雨 水等资源

    3.1.6绿地设计应采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宜采用可再循环材

    育设施。公园绿地面积小于5ha的,不得设置篮球、排球、网球等 球类设施。公园绿地内集中设置的市民健身体育活动区,其占地

    不应大于总面积的10%,宜设置成非硬化的运动场地。 3.1.8绿地设计应满足残障人士的使用要求,绿地主要出人口、 亭车场、园林建筑和园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规定

    3.1.9绿地设计应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

    3.1.11绿地内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设置和绿地无关的建筑。 2 应设置绿地养护管理建筑。 3 不得设置无明确功能或规模明显大于功能需求的建筑。 4建筑单体一般控制为:占地面积不大于500m,檐口高度 不高于9m。

    3.1.12新建绿地的地下室占地面积超过0.5ha的,不得整片连

    续布局,应按照面积不大于0.5ha的空间为单元,分散布局,单元 之间可以设置宽度不大于10m的连接通道。新建绿地地下室用 作公共停车场时,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按照0.8倍计人地下室开 发指标。

    3.1.13水体设置应符合安全、生态和景观要求,应协调与园路、

    3.1.14绿地现状水面面积小于总用地面积5%的,设计水面面 积不宜大于总用地面积的6%;现状水面面积大于总用地面积 5%的,新增水面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

    3,114绿地现状水面面积小于总用地面积5%的,设计水面面

    3.1.15绿地设计应设置必要的活动场地,并种植乔木达到遮阴

    3.2.1绿地出人口应选在游人出入安全、便利的位置。应根据 绿地规模要求,在主要出入口内外设置集散场地、机动车停车区 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黑吸细吸烟设旅吸烟点

    绿地规模要求,在主要出人口内外设置集散场地、机动车停车区

    3.2.2绿地内游客休息区域可设置吸烟点或吸烟设施。吸烟点

    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 标识。 3 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全的区域;健身活动区的设置应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当绿 地紧邻居民住宅时,健身活动区与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宜用绿带作隔离。

    3.2.4绿地家具应布置合理、方便实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 的位置。

    3.2.4绿地家具应布置合理、方便实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

    3.2.5绿地中的水体、变电站、泵站等涉及游人安全的场所必须 设立警示标志

    3.2.6现状的地形、地物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晰,注明保留、 利用或拆除。

    3.2.6现状的地形、地物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晰,注明保留、

    基地地质水文情况及原有植被,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和导引 排水的地形,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有利于相邻其他用地 的排水。

    4.1.2竖向设计应协调好基地内建(构)筑物、植物、水体及场地

    排水、蓄水等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 生态空间,丰富园林空间层次。

    4.1.3用土方填充物堆筑土山或土体做夯实处理,其表层覆盖

    4.1.4园路和场地排水的坡度应根据其性质、功能和铺装饰面

    表 4.1.4园路和场地的排水坡度

    4.1.5绿地内的硬质场地坡度宜为1%~3%;种植区域的坡度 宜为3%~30%;大中型乔木种植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0%;草坪、

    4.1.5绿地内的硬质场地坡度宜为1%~3%;种植区域的坡度

    地被种植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45%。

    4.2.1绿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等宜保护和利用,必

    木林,其范围应为树冠投影外3m~8m,且应有良好的排水条 件;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3.1竖向设计宜就地平衡土方,并根据设计计算土方工程量, 包括开挖土方量、运出土方量及运人土方量等。 4.3.2当堆筑的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 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减少坡面径流量,减缓径流速度,防 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3.3土体堆筑高度应与堆筑范围的环境相适应,并应做承载 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

    4.3.3土体堆筑高度应与堆筑范围的环境相适应,并应做承载

    4.4.1绿地内与河道相通的水体需要挖掘或填理时,应按照水 务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综合确定。基地内原有水体宜 保护和利用

    4.4.2水体设置的形式与深度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及设计的 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大面积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宜充 分利用地下渗透水作水源;小面积的水体可以人工补给水源。栽 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0.1m1.2m。

    4.4.3景观水体的设置应以生态和亲水为原则,水体宜循环利

    用。水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0.2m~0.4m之间,不 宜超过0.5m。水体可设闸门或溢水口控制水位, 4.4.4设置水体时应同步采取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和促进水质 争化的具体措施。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 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保水性差的原土应采取防渗漏 措施。

    4.4.5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及水体。在污染区及

    4.4.6水体的驳岸、护坡,应确保安全、稳定和美观,并宜栽种护

    4.4.7开放绿地内水体近岸边2m范围的水深不得大于0.7m,

    .4.7开放绿地内水体近岸边2m范围的水深不得大于0.7m, 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4.8距离汀步2m范围内水深不得超过0.5m,汀步石尺寸不

    宜小于0.55m×0.35m。汀步石间净距不宜大于0.5m

    5.1.1种植设计应以改善城市生态为目标,满足绿地总体布局、 功能要求与景观效果

    5.1.1种植设计应以改善城市生态为目标,满足绿地总体布局、

    5.1.2种植设计应符合植物的生态习性和生理要求,体

    配置的科学性、艺术性,宜通过科学合理的配置形成相对稳定、近

    5.1.3应利用植物的形态特征、观赏特性和季相色彩,合理配

    5.1.4种植设计应确定植物景观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

    5.1.5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骨架,搭配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长

    值发以来用不不用标有主长良对前催不,配 的植物应与保留植物相互协调,组合成景,不得影响原有植物的 生长。

    5.1.7植物配置应协调与地形标高、建筑朝向的关系。

    5.1.7植物配置应协调与地形标高、建筑朝向的关系。 5.1.8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及场所应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面绿化, 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 08一75的有关规定

    5.1.9乔木、特大灌木的种植点与地面公共设施的垂直与水平 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2.1绿化裁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各类乔、灌、草植物的生长条件和 栽植土层厚度要求,一般厚度宜为:乔木1.2m~1.5m,灌木 0.6m~0.9m;地下室顶板上栽植覆土厚度应不小于1.2m~1.5m。 2土壤杂物:石砾粒径和含量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DG/TJ08一231对各类园林绿 地栽植土的规定,土壤中不应有粒径≥5cm的石砾,粒径<5cm 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不得超过土壤体积的10%。 3土壤改良:植物种植前需进行土壤检测,掌握土壤理化性 伏,土壤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改良后的土壤 标准宜达到:土壤有机质>2%;酸碱度(pH值)为6.5~7.5,盐碱 土区域pH值控制在8.5以内;盐碱≤1%o,碳酸钙CaCO:<5%,

    5.2.2外进土方应符合园林绿地栽植土的要求

    5.2.4种植土不宜使用沼泽土、淤泥、泥炭、液限大于50%及塑

    .2.4种植土不宜使用沼泽土、淤泥、泥炭、液限大于50%及塑 生大于26%的土,宜使用经过熟化和符合标准的树枝落叶、生活 污泥等介质土,

    5.2.5可使用符合土壤质量标准的人工合成种植土,其土壤质

    量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或现行上 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DG/TJ08一231 的有关规定。

    5.2.6土壤裸露处除种植草坪、地被外,宜覆盖绿化环保覆盖

    物,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绿化有机覆盖物应用技术规 范》DB31/T1035的规定。

    范《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08一75的有关规定。其中,屋面 绿化应依据屋面的复杂程度及屋面结构的承载力、风力等因素进 行种植设计,不应种植深根性乔木及根穿刺力强的植物种类

    5.4.1树林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树林设计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后续养护要 求,合理控制苗木的种植规格,用作树林树丛的乔木胸径宜为 6cm12cm;应严格控制胸径18cm以上的乔木比例;不应采用衰 老淘汰的树木。

    或多树种组成的混交林群落结构;单一树种形成的纯林种植面积 不宜过大。 3应根据不同植物的特性和生长周期设定初植密度,苗木 种植间距应留出适宜的生长空间

    5.4.2树丛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特色林和特殊需求的小规模树林以外,一般树丛种植 设计应采用混交种植结构,并应保持合适的株距,形成疏密相间、 高低错落的群落结构和富有变化的林缘线。 2树丛设计应根据乔木、灌木组合的高度、形态及色彩关 系,合理配置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树种,保持不同树种之间的数 量相对平衡,形成优美的天际线。 3专类园及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区域可适当增加专类树种的 种植比例,使之能独立成景,

    1孤植树宜选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规格较大、有季相变化 的乔木或大灌木。 2种植位置宜选择空旷和位置显著的场地,突出树木的形 态和色彩,以形成绿地的标志景观,并与背景树及周边环境相 协调。 3冠大荫浓的乔木宜结合绿道、座椅等休憩活动场所进行 种植。

    5.4.4花境植物宜以不同观赏期的一、二年生花卉、宿根、球根

    5.4.4化境植物宜以不同观赏期的 年生化卉、宿根、球根 花卉及小灌木或观赏草为主,设计应注重不同植物的色彩、密度、 形态的协调,并应注重其竖向层次变化

    5.4.5花坛植物宜以同一花期、植株密集、色彩鲜艳的一、二年 生花卉为主;花坛设计应注重平面(或立面)的整体图案、花纹和 色彩效果

    5.4.5花坛植物宜以同一花期、植株密集、色彩鲜艳的一、二年

    5.4.6草地与地被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据草地(坪)的用途选择草种,优选上

    耐践踏、绿叶期长、耐修剪的种类。林下不宜布置草坪。 2缀花草地设计应选择自播花卉,并应具备后续更新条件。 3地被植物选用应区分林下阴生区域及林外阳生区域,应 优选观赏期长且易于更新的地被植物种类,宜采用不同观赏期、 不同休眠期地被植物组合种植

    5.4.7儿童园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

    1宜种植色彩鲜明、花果枝叶有科普作用的植物品种。 2宜种植冠大荫浓的乔,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宜为3:7~ 1:6,庇荫面积宜大于儿童活动范围的50%,乔木枝下净高应大 于 1.8m。

    5.4.8老年活动区常绿乔木比例应不大于40%,乔木枝下净高

    1绿地内宜设置绿阴停车场,比阴面积应天于65%。 2可种植高大遮阴乔木,形成树阵式绿荫停车场。优选冠 大荫浓的落叶乔木,乔木枝下净高:小型汽车停车场不小于2.5m; 中大型汽车停车场不小于3.7m;大型货车停车场不小于4.5m。 3可结合硬质棚架种植藤本植物,形成棚架式绿荫停车场 优选观花或观叶的落叶藤本植物。棚架高度及藤本枝叶控制高 度应与乔木枝下净高一致。 5.4.10绿地内坐凳上方及周边不得种植有尖刺和分泌黏液的 植物。 5.4.11滨水岸边应结合临水空间的特点,选择耐水湿、抗风的 植物品种。 5412下叫级

    5.4.10绿地内坐凳上方及周边不得种植有尖刺和分泌黏液的 植物。 5.4.11滨水岸边应结合临水空间的特点,选择耐水湿、抗风的 植物品种

    5.4.13适当控制生长势较强的植物配置比例,以利于绿地植物 种类的多样性。

    6.1.1园林建筑小品设计应符合绿地总体设计的功能和景观

    6.2茶室、餐厅、卖品部

    6.2.1绿地内茶室、餐厅、卖品部应以供应快餐、饮品等简单热 加工食品为主,不宜设置大型餐饮设施,且必须符合卫生、环保 要求。 6.2.2绿地内茶室、餐厅等服务建筑应设置厕所,并宜设置室外 座位空间

    应超过250m;厕所的布局应方便人流的聚散,不应将厕所布置在 过分隐蔽和边远的地方;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 绿地内厕所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程建设规范《公共厕所规划 和设计标准》DG/TJ08一401的规定。 6.3.2绿地内厕所中,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 应小于2:1;男厕小便站位与大便位比例宜为1:1~2:1。 6.3.3大便器宜以尊便器为主,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 位;厕位数量超过2个的,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坐位。大、小便 的冲洗应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洗手龙头、洗手液 宜采用非接触式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 6.3.4卫生器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的规定。循环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6.3.5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并应配置坚固、耐 腐蚀的挂物钩;小便器站位应有高0.8m的隔断板,隔断板离地高 0.6m。 6.3.6男女厕所应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人口处应设明显 的性别标志。男厕大便、小便应分室。 6.3.7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3.8厕所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 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3.9厕所地面应防滑,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6.3.10绿地内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m;单体总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70m。 6.3.11绿地内厕所中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宜与无障碍厕间合 建。第三卫生间应设单独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第 三卫生间应设置方便哺喂母乳、婴幼儿护理等的母婴设施 绿 平面之断面面业衣

    过分隐蔽和边远的地方;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 绿地内厕所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厕所规划 和设计标准》DG/TJ08一401的规定。 6.3.2绿地内厕所中,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 应小于2:1;男厕小便站位与大便位比例宜为1:1~2:1。 6.3.3大便器宜以奠便器为主,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 奠位;厕位数量超过2个的,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坐位。大、小便 的冲洗应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洗手龙头、洗手液 宜采用非接触式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

    5.3.4卫生器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6.3.7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3.10绿地内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m;单体总

    6.3.11绿地内厕所中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宜与无障碍厕间合 建。第三卫生间应设单独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第 三卫生间应设置方便哺喂母乳、婴幼儿护理等的母婴设施 6.3.12绿地内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 宜小王1:8.

    6.4.1水池外围应设置池壁、台阶、护栏等防止儿童、盲人跌落 的设施,地面应采取排水、防滑措施。水池附近的地表水、喷溅溢 出水不得直接排人水池,宜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 6.4.2水池近岸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池壁顶至池 底高差大于0.7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6.4.3儿童戏水池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 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宜设置过滤装置。 6.4.4水池内种植水生植物时,应设置盛器或砌筑种植池。 6.4.5水池的池底及池壁应采取防渗措施。

    6.4.4水池内种植水生植物时,应设置盛器或砌筑种植池

    6.5.1绿地内在人流密集处和活动健身场地宜设置室外饮水 台,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

    GB5749的有关规定。 6.5.2饮水台高度应满足残障人土及儿童使用要求,并宜设轮 椅停留位置。

    6.5.2饮水台高度应满足残障人士及儿童使用要求,并宜设轮

    6.5.3饮水台宜采用自动饮水器,并应采取溢水和排水措施

    6.6.1指示标识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可 引用相关国际标准

    6.6.2绿地内的主要道路、建筑、服务设施等应提供多种标志和信 源,

    6.6.3绿地内标识标志应设警示标识,其设置方式应满足现行 上海市地方标准《绿化和市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规范》 DB31/T607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牌应满足夜间需求。 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客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绿地中的水池、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标记、警 示牌、地面警示线、救生圈等安全警示系统,景观设计必须保证警 示标记的视线通畅,保证人员的安全

    6.7儿童游戏及健身活动设施

    6.7.1儿童游戏设备必须保证儿童安全,并应兼顾舒适与美观, 其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符,并应能激发儿童自发地进行创 造性游戏

    其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符,并应能激发儿童自发地进行创 造性游戏。 6.7.2常用儿童游戏设施宜以滑梯、秋千和沙坑为主。 6.7.3沙坑宜设置在有日照的地方;沙坑周围应设10cm~15cm 的坑缘;坑内应有排水措施。 6.7.4儿童游戏及健身活动场地应采用沙地、土地或橡胶地板 块,并应有场地排水设施。

    6.7.5室外儿童游戏设施使用的结网及捆扎用合成绳索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阻燃 规定。绳索及绳网用作防护承载时,除向上荷载外,护栏网顶部 及绳网任意一点的集中负荷不应小于890N。护栏网的竖向载荷 应为1kN/m,同时需满足绳索材料、紧固件及连接件的设计载荷 要求。防护承载绳网网眼单边尺寸不应大于150mm

    6.8.1树池与盖板尺寸要求可按表6.8.1规定执行。树池宜设 排水设施。

    表6.8.1树池与盖板尺寸要求

    6.8.2花坛高度应适宜,高度为0.4m~0.6m的高位花坛可与 坐凳结合进行设计:花坛应有排水措施

    .8.2花坛高度应适宜,高度为0.4m~0.6m的高位花坛可与

    6.9围墙、护栏、车挡

    6.9.1绿地不宜设置围墙;必须设围墙的,宜采用透空花墙或围 栏,其高度宜为0.8m~2.2m。 6.9.2围墙、围栏应不宜爬越,不得安装刺铁丝、碎玻璃等致伤 设施。 6.9.3围墙、围栏用料应便于清洗和维修。不应采用损伤人体 的材料,装饰构件间距尺寸应满足不夹头、不夹手、不夹脚。 6.9.4绿地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大于0.4m。限制车辆进 出的护栏高度宜为0.5m~0.7m。 6.9.5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0.9m处,应有防护 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防护设施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 作,防护栏的活荷载取值应按本标准第6.9.10条规定执行。防 护设施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 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9.6防护性护栏的设计应防止倚靠和就坐。墙式护栏墙顶坡 变宜大于30°,常规护栏顶部栏杆宽度宜小于50mm仿古建筑,可采用垂直 构件顶部为钝角的圆滑塔形护栏

    6.9.8防护性护栏两侧不应设置可攀爬装置或其他可能暗示攀

    板式构件,装饰构造应避免足踏或其他可攀爬构件,底部需设结 构翻边。结构翻边顶到步行面的垂直高度不宜小于100mm。材 料应坚固;如有开洞,则洞口尺寸不得大于25mm。 6.9.10防护护栏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防撞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有关规定。 6.9.11限制车辆通行的区域应设置车挡,车挡前后应设置长度 不小于1.5m的平地。在有紧急车辆和管理用车出入的地点,应 选用可移动式车挡

    6.10.1驳岸应根据绿地总体设计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以及 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 6.10.2土质驳岸宜采用坡度为1:2~1:6的缓坡;坡度较陡 或水位变化较大的水岸,宜种植既能护岸且能净化水质的湿生、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 6.10.3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顶部或坡比 值大于0.5的护坡顶部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6.10.4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4:砌筑型护坡的坡

    值大于0.5的护坡顶部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值大于0.5的护坡顶部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6.10.4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4;砌筑型护坡的坡

    比值宜为0.5~1.0。 6.10.5人流密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差、降雨量多的地区,不宜采 用土质护坡。 6.10.6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m~3m新闻出版标准,超过6m时宜退台处理, 且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m;在条件许可时,挡土墙宜以1.5m高度 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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