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3512-2020 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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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 信号电位差: 高应变法中身实测质点运动速度: V(t)) 高应变法中t时刻的桩身实测质点运动速度; Y。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中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 Z 桩身截面力学阻抗: 测斜探头或扶正器外径; 第i测点实测顶角; P 桩身材料质量密度: B 一高应变法中桩身完整性系数; 9 钢筋应力; , 桩身最大锤击压应力; . 桩身最大锤击拉应力
3.1.1基桩检测方法应按表3.1.1规定的检测目的及内容确定。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3.1.1基桩检测方法应按表3.1.1规定的检测目的及内容确定。
公路工程基柱检测技术规程(JTG/T3512—2020)
表3.1.1检测方法一览表
3.1.2根据不同检测对象和检测要求,当用一种检测方法对柱身完整性类别评判有疑问 时,应选用其他不同的测试方法进行综合评判
3.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
3.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
3.1.4被检桩的选定应具有代表性和满足工程检测的特定要求;用于沉桩过程监控的桩 型、材质、沉桩工艺及工程地质条件应与工程桩相同。灌注桩的试桩,在成孔后混凝土灌 注前,必须进行孔径、孔深、沉淀厚度及桩孔倾斜度检测,没有代表性的桩不应作为试桩
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与桩长、桩径、况淀、桩孔倾斜等密切相关,进行孔径、孔深、 沉淀厚度以及桩孔倾斜度检测,在于控制试桩充盈系数在充许范围内,比选试桩代表性, 以达到静载试桩为设计提供依据和评估工程质量的目的
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与桩长、桩径、况淀、桩孔倾斜等密切相关,进行孔径、孔深、 沉淀厚度以及桩孔倾斜度检测,在于控制试桩充盈系数在充许范围内,比选试桩代表性, 以达到静载试桩为设计提供依据和评估工程质量的目的
2.1基桩检测所用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良好的现场显 和存储功能。
3.2.2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
2.2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2.3仪器设备在检测前必须进行检查、调试,确认正常后使用。
3.3检测工作程序与要求
3.3.1应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收集与检测工作相关的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及施 记录等,
3.3.2应充分了解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选择合理 内检测方法并制定检测方案
3.3.3现场检测工作应依据检测方案进
现场检测工作应依据检测方案进行实施。
3.4检测单位应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结果评判,出具检测报告。
3.3.4检测单位应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结果评判,出具检测报告
3.4.1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被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的70%且不得小于15MPa,龄期不应少于7d。
3.4.2对混凝土灌注桩进行承载力检测或钻孔取芯检测时,被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至
.2对混凝土灌注桩进行承载力检测或钻孔取芯检测时,被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 或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8d或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4.3对沉桩进行承载力试验的休正时间不应少于表3.4.3规定的时间。 表3.4.3沉桩承载力试验的休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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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3沉桩承载力试验的休止时间
3.5.1基桩身完整性类别的评判应按表3.5.1执行。
3.5.1基桩桩身完整性类别的评判应按表3.5.1执行。
表3.5.1桩身完整性类别
3.6.1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文字简练、结论明确, 3.6.2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设计相关要 求。 2工程地质概况。 3被检桩的桩位图、桩型、混凝土强度等级、截面尺寸、桩长、桩号、桩位、桩顶高 程。 4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成(沉)桩日期,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仪 器设备。 5被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和汇总结果。 6检测结论,
4.1.1灌注桩的成孔质量检测应包括孔深、孔径、桩孔倾斜度及沉
4.1.1灌注桩的成孔质量检测应包括孔深、孔径、桩孔倾斜度及沉淀厚度。
4.1.2专用测量绳可用于检测灌注柱孔深
4.1.2专用测量绳可用于检测灌注柱孔深
4.1.3接触式测量方法和超声波测量方法可用于检测灌注孔深、孔径、
4.1.4可用比较孔深的方法检测灌注桩沉淀厚度。
4.1.4可用比较孔深的方法检测灌注桩沉淀厚度。
定量区分泥浆况淀和下部原状地层比较困难。目前常用的做法是采用实测孔深与钻进 实际孔深比较的方法计算况淀厚度。
4.2.1专用测量绳宜采用金属材质,最大量程不宜小于测量孔深的1.2倍,最小 大于10mm,端部垂球宜为平底圆锥体,质量不应小于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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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测孔径小于1.2m时,孔径测量允许误差±15mm,被测孔径不小于1.2m 测量允许误差±25mm。 2孔深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3%。
4.3.1测量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前应记录孔位编号、成孔中心位置、孔口高程、设计孔深、孔径。 2计算孔深起算面高程
4.3.2孔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深测量应在成孔清孔完毕,孔中泥浆内气泡基本消散后进行。 2采用专用测量绳进行孔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绳距孔壁100~200mm,垂球应缓慢沉入孔内,接触孔底时,轻轻拉起垂球并放 下,判断孔底位置。 2)孔深测量每孔沿孔壁间隔布置不应少于3个测点,取其最小值为测量孔深, 3采用接触式孔径仪、超声波法桩孔检测仪测量孔深的测试技术应符合本规程第4.3.3 条规定。
4.3.3孔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月接触式孔径仪测量孔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超声波法孔径测量采用正交二方向检测方式,便于获取两垂直方向弦长。对于 量只能获取一个方向弦长的,建议采用平面测量的方式标记出两相互垂直方向。
1接触式测斜仪检测桩孔倾斜度,采用顶角测量方法,连续多点测量顶角及方位角 现场测试技术应符合本规程第4.3.3条第1款规定。 2超声波法检测桩孔倾斜度,现场测试技术应符合本规程第4.3.3条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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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孔倾斜度测试时,可在触底后根据吊索的张紧程度,稍稍提起一点探头,以避免探 头触底偏斜造成的不必要的倾斜度测量误差。
4.3.5孔底沉淀厚度测试应在桩身混凝土灌注之前进行,通过测量实际成
.4.1接触式孔径仪的测量孔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数据应记录设计孔径基准线、基准零线及同步记录深度标记 2任一深度截面的孔径d应按式(4.4.1)计算:
++(+(+) 2 2
式中:1,、12、1、14——分别为探头中心距孔壁的距离,其中1、2与3、4互相垂直 如图4.4.2所示,
图4.4.2孔径计算示意图
式中:K 桩孔倾斜度(%); 桩孔偏心距(m);
L 9+0 h,x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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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测斜探头或扶正器外径(m); h 第i段测点距(m); 测点数; 第i测点实测顶角()。
图4.4.4桩孔偏心距计算示意图
4.4.5沉淀厚度4L应按式(4.4.5)计算:
实际钻进深度(m); 实测桩孔深度(m)。
按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评判成孔质量。 2附图附表:包括孔位平面布置图、每桩孔的测试记录图和现场检测记录表及典型 状图等。
5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终向抗压静载试验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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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桩抗压静载试验是检测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直观、可靠的传统方法。本规程主要是针 对我国公路工程中惯用的维持荷载法进行了技术规定。若设计无特殊要求时,采用单循环加 载试验。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则按设计要求的加载试验,如循环荷载、等变形速率及恒载法 等方法。
1.2当测定桩周各土层侧摩阻力、端阻力或截面的沉降量时,可在桩身理设有测量 变(应力)、桩底反力测量传感器或位移测量杆。桩身内力测试宜按附录A规定的方
5.1.3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和评价时,最大加载量宣采用承载力容许值的2.0倍或 要求: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宜少于3根。
1.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与柱端的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当 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试验桩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应少于3根。
本条明确规定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桩的承载极限状态,即试验需进行到 能判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对于以桩身强度控制承载力的端承桩,当设计另有规定时,按 设计规定。
5.1.5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裁法
慢速维持荷载法在我国是沿用多年的标准试验方法。考虑到公路基桩的重要性与特殊性, 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全部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在水上试桩时,考虑到风、潮汐等对试桩 的影响,通常按设计要求的方式确定静载荷试验的加载方式
2.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包括加载装置、反力装置、荷载测量装 测量装置等。
二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与反力装置的中心、被检桩的横截面的形心重合,并保证合力方 向垂直。
玉重联合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的承载能力不应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3倍。 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应对锚桩抗拨力以及抗力(含地基土、抗拨钢筋、桩的接头等)进行验算;采用工 程桩做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拨量。 4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中,应确保消除压重平台对试验的影响,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 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应大于地基承载力容许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 程柱作为堆载支点。
锚桩抗拔力由锚桩桩周岩土的性质和桩身材料强度决定,验算时分别计算桩周岩土的抗 拨承载力和桩身材料的抗拔承载力,结果取小值。当工程桩做锚桩且设计对桩身有特殊要求 的,需征求设计的同意。
锚桩抗拔力由锚桩桩周岩土的性质和桩身材料强度决定,验算时分别计算桩周岩土的抗 拨承载力和桩身材料的抗拔承载力,结果取小值。当工程桩做锚桩且设计对桩身有特殊要求 的,需征求设计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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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干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干斤顶油路 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与配套的压力表率定曲线换算荷载。荷重传 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 管在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且不应小于额定工作压力的20%。
用荷重传感器(直接方式)和油压表(间接方式)两种荷载测量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 采用荷重传感器测力,不需考虑千斤顶活塞摩擦对出力的影响:后者需通过率定换算千斤顶 出力。同型号千斤顶在保养正常状态下,相同油压时的出力相对误差约为1%~2%,非正常 时可高达5%。采用传感器测量荷重或油压,容易实现加卸荷与稳压自动化控制,且测量精度 较高。采用压力表测定油压时,为保证测量精度,其精度等级应优于或等于0.4级。当油路工 作压力较高时,有时出现油管爆裂、接头漏油、油泵加压不足造成千斤顶出力受限、压力表 线性度变差等情况,一般选用耐压高、工作压力大和量程大的油管、油泵和压力表。
1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FS,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0.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装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 或边宽小于或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沉降测定平面离桩顶距离不宜小于200mm,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一端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检测设备及量测仪表应有遮挡设施,严禁日光直射基准梁;被检桩区域应不受冲击 振动等影响:基准柱应打入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变形
对于机械式大量程(50mm)百分表,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全程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分别 不超过40um和8um,相当于满量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基准梁应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 这是为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基准梁挠曲变形。基准梁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以减少温度变化 和刮风下雨的影响,尤其在昼夜温差较大且白天有阳光照射时更应注意。
对于机械式大量程(50mm)百分表,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全程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分别 不超过40um和8um,相当于满量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基准梁应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 这是为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基准梁挠曲变形。基准梁应采取有效遮挡猎施,以减少温度变化 和刮风下雨的影响,尤其在昼夜温差较大且白天有阳光照射时更应注意。
5.2.6被检桩、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 规定。
注:1D为被检桩、错锚桩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较大者。 2如被检柱或锚桩为扩底柱或多支盘桩时,被检桩与锚桩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3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
在被检桩加卸载过程中,荷载将通过锚桩(地锚)、压重平台支墩传至被检桩、基准桩周 围地基土并使之变形。随着被检桩、基准桩和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三者间相互距离缩小, 地基土变形对试桩、基准桩的附加应力和变位影响加剧。 国际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协会(ISSMFE,1985年)提出了静载试验中被检桩中心到锚桩(或 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到基准桩各自间的距离应分别“不小于2.5m或3D",我国大部分现行规范 规定“大于等于4D且不小于2.0m”。大型桥梁的大直径桩试验荷载大、每个承台下桩间净距小 (最小中心距为3D),往往受设备能力制约,采用锚桩法检测时,三者间的距离有时很难满 足“大小或等于4D"的要求,加长基准梁又很难避免受气候环境影响。考虑到现场验收试验中 的困难,直加载过程中,锚桩上拔对基准桩、被检桩的影响小于压重平台对它们的影响,故 本规范中对部分间距的规定放宽为不小于3D。 软土场地堆载重量较大时,需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被检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 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5.2.7被检桩桩顶应保持平整,露出地面的长度应满足设置量测仪表的要求。
5.2.7被检桩桩顶应保持平整,露出地面的长度应满足设置量测仪表的要求。
5.3.1被检桩的桩型、地质条件、截面尺寸、桩长、成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 柱一致。
厂房标准规范范本(说明 本条是为使被检桩具有代表性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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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陆上试桩时,桩项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高程一致。混凝土 脏头加固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水上试桩时,应搭设牢固试验平台,平台高程应考 虑水位及风浪的影响,被检柱桩顶部应高出试验平台高程。
3试验前后应对被检柱及锚桩进行桩身完
本条主要是考虑在实际工程桩检测中,因锚桩质量问题而导致试桩失败或中途停顿的归 况时有发生,为此要求在试桩前对灌注桩及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进行完整性检测,以判幽 其能否作为锚桩使用。 5.3.4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遂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 的1/10~1/15,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卸载;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 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本条是接我国的传统做法,对维持荷载法进行的原则性规定,与其他规范的知规 调。当加载至接近极限荷载时,为获得相对准确的极限荷载,可以按半级荷载加靠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 读一次。 2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 分级荷载施加后的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照度标准,每级荷载应维持1h,分别按第15、30、60min量测桩顶的回弹量,即可卸 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维持时间不得少于3h。桩端为砂类土时,应在开始30min内每 15min测读一次;桩端为黏质土时,应在开始60min内每15min测读一次,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桩顶残余沉降量。
5.3.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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