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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有特殊车辆通行需求时,应验算确定。
3.3.1 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的设计交通量宜按10年预测。 3.3.2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汽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 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各汽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
3.3.3非机动车和拖拉机交通量换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按路侧干扰因素计。 2拖拉机按外廓尺寸对应车型选择折算系数新闻出版标准,
3.4.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的设计速度应为15km/h。
3.5.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类)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3.5.1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
b)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类)隧道
行车道宽度; L一一侧向宽度,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 0.25m,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 L左一 隧道内左侧侧向宽度; L右一一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 C一一余宽; J一一检修道宽度; R一一人行道宽度; d一一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E左 建筑限界左顶角宽度,当L左≤1m时,E左=L左;当L左>1m时,E左=1m; E右 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当L右≤1m时,E右=L右;当L右>1m时,E右=1m; 一净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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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行车道宽度应包括车道及错车道部分的宽度。 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净高应为4.5m。 3检修道或人行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m
3.6.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 台结合的原则。公路线位不宜在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 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综合处置措施。
3.6.2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小于或等于0.05地区的公路工程,除有特殊要求 外,可简易设防 2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0.05、小于0.4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抗 震设计。 3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或等于0.4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专门的 抗震设计。 4做过地震小区划的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应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系数进行抗震设计。
3.7.1公路用地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
1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ⅡI类)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 外边缘以外,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以 外,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均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 2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 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 范围。 3桥梁、隧道、路线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 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1选线应结合区域环境、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利用地形,满足使用功能 保证安全。 2应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整体均衡,并注重与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协 调。 3大桥及中长隧道应为路线走向控制点,中小桥、短隧道及一般构造物的 设置应服从路线走向。 4圆曲线半径较小或纵坡较大的路段,应设置速度控制设施。 4.0.2车道宽度和路肩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对需要设置安全设施的
4.0.2车道宽度和路肩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对需要设置安全设施的 路段,路肩宽度尚应满足安全设施设置所需的宽度
表4.0.2车道宽度及路肩宽度
4.0.3单车道公路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宜保持通视,每公里设置不宜少于 3处;对于不通视路段,间距不宜大于200m。错车道路段尺寸宜符合表4.0.3的 规定,平面布置如图4.0.3所示。
表4.0.3错车道路段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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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0.3错车道平面布置图
4.0.5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0.5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四级公路(I类)应间隔设置满足超车视距的路段。 3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0.6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0.6的我
表4.0.6圆曲线最小半径
1.当交通组成中无中型载重汽车和中型客车时,单车道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2.一般最小半径为正常情况下采用值,极限最小半径为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的值
径为正常情况下采用值,极限最小半径为条件受限时可
4.0.7圆曲线半径小于表4.0.6“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设置圆曲线超
4.0.7圆曲线半径小于表4.0.6“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设置圆曲线超 高。圆曲线最大超高应采用4%
4.0.8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值应符合 表4.0.8的规定
0.8平曲线加宽值(m)
4.0.9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段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2%。对交通组成中无中型载重汽车和中型客 车的四级公路(II类),经论证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纵坡可增加2个百 分点。 2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3回头曲线纵坡不应大于6%。 4村镇路段纵坡不宜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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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在海拨3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最大纵坡值应按表4.0.11的规定折 减。
表4.0.11高原纵坡折减值
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
表4. 0.12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
4.0.13连续上下坡路段,在不大于表4.0.12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应设置缓 和坡段,缓和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5m。缓和坡段纵坡不宜大于3%,特殊困难路段 经论证后不应大于4%。
和坡段,缓和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5m。缓和坡段纵坡不宜大于3%,特殊困难路段 经论证后不应大于4%。 4.0.14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一般情况下,相对高差为200 500m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 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进行安 全分析论证,并采取增设安全设施等措施
500m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 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进行安 全分析论证,并采取增设安全设施等措施
4.0.15公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4.0.15规定,
表4.0.15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5.0.1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 3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 环境、土地、经济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断面形式和边坡坡度。 4路基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结合当地实践经验,采取综合 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参考当地水文要素,结合村镇发展规划、排洪、泄 洪等情况综合确定,不宜低于1/15。过水路面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 的时间长短和对上下游农田、乡镇、村庄的影响确定。
5.0.2路肩宜采用当地材料硬化,土质路肩压实度不应小于90%
5.0.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 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2当填土高度受限时,应做好排水设计,并采取换填、设置隔离层等处治 措施。 3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高程,应满足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雍 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5.0.4原地面处理要求和路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在一般土质地段,基底压实度不应小于85%(重 型击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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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干早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可适当降低
4填石路基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层厚、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 制标准,宜采用孔隙率法。 5路床顶面回弹模量值不应低于30MPa,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 凝土路面时不应低于40MPa。
5.0.5路基边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边坡坡率。 2利用既有公路路基边坡时,边坡的形式、坡率及防护可综合工程实际情 况合理确定。 3有条件时宜采用缓边坡,与原地形相协调。
5.0.6路基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防护类型应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工程地质和材料等情况确定,宜采 用植物防护,并与适当的工程防护相结合。
2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采用设置挡土墙、 护坡、护岸、石笼、抛石等工程措施进行防护
5.0.7路基拓宽改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既有路基现状及拓宽后的交通组成 踪合比较确定既有路基的利用与拓宽拼接方案,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控制新老 洛基之间的差异沉降,保证拓宽改建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2拓宽路基的基底处理、填料最小强度和压实度等应满足改建后相应等级 公路的要求。
6.0.1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0.1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面层应满足平整度要求。 2应综合考虑材料、经济、养护、环境等因素合理选用路面结构形式。
6.0.2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表6.0.2的规定
0.2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表6.0.2
表6.0.2路面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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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设计强度应采用28d龄期的弯拉强度,设计强度不 应低于4.OMPa。 7 预期工后沉降较大的路基,宜采用砂石路面或块体路面。 8急弯、陡坡及易积雪结冰路段,应采取措施提高路面抗滑性能, 9急弯、长大下坡、村镇路段及视距不佳的交叉口等位置前,应设置块体 各面等速度控制设施。 10过水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6.0.4路面结构应优先选用当地路面典型结构,当缺乏相应资料时,可根据 条件选择附录A推荐的典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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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应设置路拱,四级公路(I类)宜采用双向路拱横坡,四级公路(I 类)宜采用单向路拱横坡。 2路拱坡度宜按表 6. 0.5 确定。
表6.0.5路拱坡度建议值
注:千早或冰冻积雪地区取低值,多雨地区取高值
3土质路肩横坡度宜较行车道横坡度增大1个百分点。
6.0.6改扩建工程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现有路面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 2应充分利用既有路面结构
7.0.1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0.1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与沿线构造物通畅衔接,注重与自然水系和农 日水利设施相结合,注重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2应注重与村镇排水设施衔接。 3应根据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宜结合当地 才料及经济情况选择合理形式。 4排水设施尺寸应考虑降水量、汇水面积、地形特点等计算确定,村镇路 设排水设施尺寸确定时应充分考虑清淤和通畅的需求。 5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路段应加强排水设计。 6有条件时在满足排水功能前提下,宜采用宽、浅的排水设施形式
1山岭重丘区、年降水量大于或等于250mm的挖方路基和低路堤应设置边 勾,冲刷严重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年降水量小于250mm或无集中排水要求的平 原区路段可不设置边沟。 2边沟、排水沟可采用图7.0.2所示的浅碟形、三角形、矩形等横断面形 式;地形平缓的低填浅挖路段宜采用浅碟形、三角形等形式;土质边沟可采用天 然弧线形横断面
图7.0.2典型边沟或排水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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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镇路段宜选择盖板边沟、暗埋式边沟等形式。 4边沟砌筑宜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可采用浆砌卵石、浆砌片石、现浇混凝 土或混凝土预制块等方式。浅碟形土质边沟可选用砂砾、石渣、卵石等当地材料 加固。 5边沟纵坡应结合路线纵坡、地形、土质、出水口位置等情况选定,宜与 路线纵坡一致且不宜小于0.3%。 6汇水面积较大、纵向边沟连续长度超过500m的路段,应设置排水设施将 水引流到路基之外。
7.0.3截水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地形条件及汀水面积等设置。 2截水沟断面形式及尺寸应结合设置位置、排水量、地形及边坡情况确定 3冲刷严重段落应进行加固
7.0.4受地下水影响的路堑路段可设置盲沟、渗沟等地下排水设施。
7.0.6桥面排水应符合本标准第8.0.1条的规定,涵洞排水应符合本标准第 3.0.12条的规定,隧道排水应符合本标准第9.0.5条的规定,并做好结构物和 路基的排水衔接,
8.0.1桥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位宜选择河道顺直、水流稳定、河床地质良好的河段。 2桥涵结构形式应根据公路功能、通行能力和防灾减灾等需要,按照因地 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 3桥梁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的桥型。 4桥面应有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5桥涵设置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通航等条件,合理确定桥梁规模、基 础形式及埋置深度,加强桥涵结构及桥头引道路基的防护,提高抗冲刷、抗水毁 能力。 6改扩建工程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利用既有桥梁。 8.0.2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不应低于公路一II级,
8.0.1桥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设置人行道的桥梁应计入人群荷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m;桥梁计 算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m;桥梁计算跨径大于 50m、小于150m时,可由线性内插得到人群荷载标准值。 2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应为上述标准值的1.15倍。 8.0.4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0.5m、0.75m、1.0m、1.25m、1.50m、2.0m、 2.5m、3.0m、4.0m、5.0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 40m、50m。
桥面人行道和护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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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路段桥梁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宜为1m,大于1m时, 按0.5m的级差增加。 2设置人行道的桥梁,可通过路缘石等分隔设施将人行道与行车道进行分 离,路侧应设置护栏。 3路缘石高度可取用0.25~0.35m。
8.0.6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
1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50。 2小桥设计洪水频率按1/25。 3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设计洪水频率应参考当地水文要素,结合村镇发 展规划、排洪、泄洪等情况综合确定螺钉标准,不宜低于1/15。 4漫水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程度和时间长短,桥梁 结构形式,水文情况,引道条件和对上、下游农田、村镇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8.0.7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关于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设置人行道的四级公路(ⅡI类)桥面净宽不应小于4.5m。 2路、桥不同宽度间应顺适过渡。 3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安全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8.0.8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筱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或流放木筱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的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 定。 3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8.0.9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焊接标准,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6%;小桥处纵坡应随 路线纵坡设计,且不得大于9%。 2对于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宜适当减小。 3位于村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
4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 8.0.10容许有限度的中断交通时,可设置漫水桥或过水路面。
3.0.11桥涵改扩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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