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2-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矿山运输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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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卡车选型应满足作业条件和运输需求,并应与采掘设备匹 配,且所选矿用卡车的规格宜标准化、系列化。 5.2.2剥离和采煤应分别进行卡车选型,同一露关煤矿宜选用相 同或相近型号的卡车。

    5.2.3矿用卡车载重量与挖掘机勺斗装载重量的比例宜为 3:1~6:1。 5.2.4矿用卡车的载重利用系数不宜小于0.90。 5.2.5露天煤矿矿用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应根据路况、运距及 卡车牵引特性确定。近水平露天煤矿矿用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 可按表5.2.5选取,倾斜及急倾斜露天煤矿的平均速度可在表 5.2.5的基础上进行折减,

    表5.2.5矿用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

    接地线标准5.2.6矿用卡车的年计划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规定、安全性及经 济性综合确定。

    5.2.7 矿用卡车完好率宜为0.78~0.83实动率宜为0.51~ 0.62。 5.2.8矿用卡车年生产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0m·T Q XV t装车十t卸载十t运输十t等调 120L, (运输 V

    式中:Q 矿用卡车年生产能力(t/a); 矿用卡车的实动率(%); T 矿用卡车年计划工作时间(h): V, 矿用卡车计算每车装载煤岩的重量(t): 装车 装载设备装满一辆矿用卡车的时间(min); t邮载 矿用卡车卸载时间(min): t运输 一个作业循环周期矿用卡车往返运行时间(min); t等调 矿用卡车一个作业循环周期平均等待和调车时间 (min);

    Lp 平均运距(km);

    5.2.9主要运输、辅助运输及道路养护不宜配置备用设备。

    表5.2.10矿山道路养护设备

    5.2.11 辅助运输设备可按表5.2.11的规定确定。

    表5.2.11 辅助运输设备

    5.3.1路线应根据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工作面推进方向、开采 台阶标高、卸煤点、排土场、工业场地位置等布置,且应满足平面顺

    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的要求。

    5.3.3路线宜利用非工作帮采用直进式树枝形布置。

    图5.3.5 道路横断面

    5.3.6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联络道路可采用单车 道。矿用卡车运输双车道行车道宽度应包括养路设备作业宽度, 可按3倍~4倍车体宽度确定。矿山道路行车道宽度可按表 5.3.6选取。

    5.3.6矿山道路行车道

    2当单车道需要同时双向行车时,单行车道路路段长度不应大于200m,当长 度大于200m时,应每隔不大于200m路段间设置有效长度不小于30m的 双行车道错车道。 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有分道挡墙 矿山道路靠分道挡墙侧路肩宽度应取0.5m。

    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有分道挡墙 矿山道路靠分道挡墙侧路肩宽度应取0.5m。

    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有分道挡墙

    表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m

    沟。单侧边沟宜设置在路堤侧。 2多雨地区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均应设双侧边 沟且应护砌。边沟宜设置于安全挡墙的外侧。 3其他地区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应设边沟。单 则边沟宜设置在路堤侧。 5.3.10道路横坡宜采用2.0%~3.0%,可选用单向横坡或双向 黄坡,在确保排水通畅情况下,可不设路拱。路肩的横坡宜比路面 横坡加大1.0%2.0%。 5.3.11中型、大型矿用卡车运输的干线、支线道路的圆曲线最小 半径不宜小手40m,联络道路不宜低手25m。小型矿用卡车运输 的干线、支线道路的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30m,联络道路不宜 低于15m,困难条件可按车型最小转弯半径的1.3倍~1.5倍选 取。平面圆曲线半径应取下列整数:200m、180m、150m、120m、 100m80m、70m、60m、50m、40m、30m、25m、20m、15m。 5.3.12矿山道路平面线型可不设缓和曲线。 5.3.13矿山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大手250m和车速限制在 10km/h以下的路段可不设曲线超高。超高横坡坡度应根据设计 速度、圆曲线半径、道路条件、自然条件等经计算确定,亦可按表 5.3.13取值。曲线超高横坡应在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 5%幅度递增,直到进入曲线的要求值。在困难情况下,递增段可 2/3在直线段,1/3在曲线段设置。

    表5.3.13 圆曲线半径与最大超高值

    5.3.14中型、大型矿 √于250m时

    5.3.14中型、天型矿用卡车运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手250m时, 应设置加宽。加宽应设置在曲线内侧,可按表5.3.14取值。加宽 应由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幅度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 线的要求值。

    5.3.14中型、天型矿用卡车运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手250m时, 应设置加宽。加宽应设置在曲线内侧,可按表5.3.14取值。加宽 应由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幅度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 线的要求值。

    表5.3.16行车视距

    5.3.17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7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道路不宜超过8%; 2 支线道路不宜超过9%; 3 联络线道路不宜超过10%: 4 重车下坡地段宜按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相应减少 1%。 5.3.18 3海拔3000m以上地区运输道路的最大纵坡应按表 5.3.18的规定进行折减。

    表5.3.18纵坡折减值

    5.3.19 运输道路的最小坡长不宜小于50m。 5.3.20 运输道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3.20的规

    5.3.21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表5.3.20 规定的不同纵坡的最大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 不应大于3%,坡长不应小于50m。 5.3.22十线道路、支线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平均纵坡应符合 表5.3.22的规定

    5.3.22 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的平均纵坡最大值

    5.3.23十线道路、支线道路在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凸 型变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长度不应小于10m;凹型变 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长度不应小于10m。竖曲线外失 距值小于0.05m的可不设竖曲线。

    5.3.23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在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凸 型变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长度不应小于10m;凹型变 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长度不应小于10m。竖曲线外矢 距值小于0.05m的可不设竖曲线。

    5.3.24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线线形应自然地诱导驾驶者的视线,并保持视觉的连续 性; 2 线形组合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最不利值相互组合; 3平面、纵断面线形应相互对应,技术指标均衡连续,并和与 之相邻路段的技术指标均匀、连续

    5.4.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5.4.2路基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填料性质、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 质条件、路基强度与稳定性要求、防护工程、排水系统、关键部位处 理等综合确定。

    5.4.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5.4.2路基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填料性质、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 质条件、路基强度与稳定性要求、防护工程、排水系统、关键部位处 理等综合确定。

    5.4.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高度应满足路肩边缘高出地面积水,并应结合地面

    水、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作用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影响综合确 定。 2临河和受水浸淹路段路基边缘标高不应低于防洪标高。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3路基标高受限制时可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层等措 施

    5.4.4 路基填料应利用露天煤矿的剥离物和煤石。 5.4.5 路床顶面的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25MPa。 5.4.6 路床填料应均勾、密实。季节冻土地区的路床不应直接采

    5.4.8路堤填料不得采用泥

    5.4.8路堤填料不得采用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等,浸水部 分的路堤不应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采用细粒土填筑时,路堤填 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5.4.8的规定。

    表5.4.8路堤填料最小强度要求

    5.4.9 路堤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5.4.9的规 定

    表5.4.9路堤压实度

    5.4.10采掘场内的路基边坡应与采掘场的台阶坡面相一致,排 土场的路基边坡应与排土场的台阶坡面相一致。其他路段路基边 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I22执行。 5.4.11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性质、使用要求,结合气候、水文、地 形、地质等条件和所采用的筑路材料,采用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 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 5.4.12沿河路段路基受水流冲刷时,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特 性、河道地貌等因素选择防护、导流或改河工程。 5.4.13地面横坡较陡地段修筑路堤有顺基底及基底软弱层滑动 可能或开挖路堑有滑动可能时,应设置挡土增或采取其他加固措 施。 5.4.14 路基排水应防、排、疏结合,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5.4.15各类地表排水设施的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排水流量的要 求,沟顶应高出沟内设计水位0.2m以上。 5.4.16土质路堑顶部无挡水时,截水沟边缘至堑顶距离不应 小于5m。 5.4.17 路基排水设施的纵坡不应小于3%,条件困难时可减少 至2%0。 5.4.18 截水沟和排水沟的横断面可采用梯形,底宽和深度均不 应小于0.5m。 5.4.19路基边沟可采用三角形、梯形等形式,边沟的横断面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三角形边沟道路侧坡率可采用1:3,非道路侧坡率可采

    用1:1,沟深不宜小于0.5m

    2 梯形边沟底宽和深度均不应小于0.5m。 5.4.20 边沟、截水沟及排水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加 固措施: 1 流速较大引起冲刷: 2 易产生路基病害; 3有集中水流进人。

    1路堑坡顶边缘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有挡土捻、 截水沟等设施时,从其最外边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2路堤护坡道外缘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有取土 坑、排水沟时,从其最外边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22下列情况的路基应进行特殊设计:

    1 滑坡、崩塌、采空区等不良地质路段; 2 软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路段; 3 改移河道路段。

    5.5.1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及联络线道路宜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度应为0.4m~1.0m。路基为坚硬岩右时,可减小基层厚度或不

    度应为0.4m~1.0m。路基为坚硬岩石时,可减小基层厚度或不 设基层。对于不设基层的道路,应整平后设置面层。 5.5.6泥结碎石路面上应加铺磨耗层,厚度应为3cm4cm。

    5.6.1桥涵设计应接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原则,并 应根据道路功能、等级、使用要求和水文、地质、环境等条件确定。 5.6.2桥涵布置应按河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干线道路的 桥梁设计洪水频率应为1/50,涵洞设计洪水频率应为1/25。 5.6.3立交桥涵下净空应满足被交叉道路的建筑限界要求。 5.6.4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桥 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匹配。 5.6.5桥面铺装的结构型式宜与道路路面相协调。桥面铺装应 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5.6.6桥涵结构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根据通行车辆设置。 5.6.7桥涵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涵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 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桥涵结构应构造合理、结构简单、受力简洁,减少构件附加 应力,避免局部应力集中; 3桥涵结构型式和构造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4桥涵结构物所用材料的品质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 准的规定。

    5.6.8桥涵结构设计时,活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

    1行驶普通车辆道路的桥涵设计应按照公路桥涵设计规范 执行; 2行驶矿用卡车的道路,汽车荷载应按所行驶最大荷重车辆 指标计算,加载图式和相关计算要求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5.7.1矿山运输道路之间宜采用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应设置在 直线路段,并宜正交。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5.7.2交叉道路视距不应小于表5.7.2的规定。

    表5.7.2交叉道路视距

    5.7.3平面交叉宜设在纵坡不大于3%的平缓路段。 5.7.4矿山运输道路与矿区铁路宜采用立体交叉,与带式输送 机、管线、渡槽等应采用立体交叉。

    5.7.3平面交叉宜设在纵坡不大于3%的平缓路段。

    5.8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

    5.8.1 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 原则。 5.8.2 下列情况应设置安全挡墙: 矿山运输道路的路堤侧; 2 桥头引道、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路段。 5.8.3 安全挡墙横断面应采用梯形,高度应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 的2/5~3/5。干线道路和支线道路安全挡墙的顶宽不应小于 1.0m,联络线道路安全挡墙的顶宽不应小于0.3m,安全挡墙边坡 坡率不应大于1:1。安全挡墙宜采用剥离物堆积成型。 5.8.4矿山运输道路标志应分为警示标志、限速标志、指示标志、 位置标志、方向标志等。标志材料应采用反光材料。 5.8.5矿山运输道路在危险路段、交叉路口等位置应设置标志, 在采掘场、卸载点、排土场等场所应设置相关标志。 5.8.6下列位置均应设置限速标志。

    5.8.6下列位置均应设置限速标志:

    1采掘场道路、排土场道路; 2办公区、维修及大修作业区、选煤作业区、材料保管区、装 卸作业区、交叉路口; 3无人看守道口; 4停车场、加油加水站、汽车衡、通勤车站、组装场。 5.8.7矿山运输道路标志的设置应分永久性和临时性,永久性标 志的基础宜用挖基坑浇筑混凝土,临时性标志的基础宜用预制筑 混凝土。永久性标志宜设置于固定道路与半固定道路,临时性标 志可设置于移动道路。 5.8.8严重积雪路段、低洼路段、过水路段应设置标杆。 5.8.9 急弯、陡坡、高路堤、地形险峻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 5.8.10 车库、机电设备维修设施及卸煤点附近应设置停车道或 停车场。 5.8.11 破碎站、停车场、排土场卸载区、道口等应设置照明设施 5.8.12 道口、交叉口、十线道路应设置反光标志。 5.8.13 矿山运输道路下穿构筑物应在进口50m处设置限高架。 5.8.14 矿用卡车宜配置矿用卡车防撞系统。 5.8.15 5停车场地和组装场地的面层可采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 凝土或泥结碎石路面

    6.1.1带式输送机接结构型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及移置式 带式输送机,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位置固定或固定年限大于五年的带式输送机应为固 定式; 2采掘场端帮及一年至五年移设一次或延长和缩短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半固定式; 3采掘工作面、排土工作面及年移设次数不小于一次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移置式。 6.1.2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机头站和机尾站结构型式应根据输 送机带宽、驱动装置数量、机头站重量、机尾站重量、移设方式等因 素确定。 6.1.3带式输送机最大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性质、作业环境条 件、输送机带速、给料方式等因素确定。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倾 角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 倾角不得大于12°;特殊带式输送机不受上述限制。 6.1.4大功率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多驱动单元。驱动单元配置应 根据带式输送机驱动功率值、输送系统装置的通用性和经济性确 定。

    6.1.1带式输送机按结构型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及移置式 带式输送机,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位置固定或固定年限大于五年的带式输送机应为固 定式; 2采掘场端帮及一年至五年移设一次或延长和缩短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半固定式; 3采掘工作面、排土工作面及年移设次数不小手一次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移置式。

    6.1.3带式输送机最大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性质、作业环境条 件、输送机带速、给料方式等因素确定。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倾 角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 项角不得大于12°;特殊带式输送机不受上述限制。 6.1.4大功率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多驱动单元。驱动单元配置应 根据带式输送机驱动功率值、输送系统装置的通用性和经济性确 定。

    6.2.1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应根据开采工艺、开拓系统、总平面 布置,同时兼顾移交、达产、剥离物实现完全内排等设计阶段方案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其他运输方式干扰小; 2 运输线路最短; 3 固定时间相对较长、开采期间移设量较小。 6.2.2 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应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 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 6.2.3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应减少带式输送机台数和转载点数 量。输送线路需避开障碍物和建筑物时可采用曲线带式输送机。 6.2.4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宜布置在卸载端,特殊情况下也可布 置于中部、尾部。张紧装置宜布置在输送带张力最小处。 6.2.5不设封闭走廊的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宜设防雨罩等防护装 置。 6.2.6带式输送机应设人行跨越梯或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 300m。 6.2.7:转载站宜布置在系统走向转折或根据输送带张力计算结 果须搭接之处。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年限超过五年的转载站应设为固定式; 2 转载站应设人员及检修车辆通道; 3封闭式转载站底层宜设供检修设备进出的大门和提升孔 或在上层设安装门; 4 转载站应配置安装、检修用起重设备; 5转载站内宜设置清扫设施。 6.2.8系统输送不同类别的物料并需分流或将不同品种料流汇 集于一台或数台干线带式输送机时,宜设置分流站。分流站宜布 置在便于物料汇集或分散之处。 6.2.9破碎站设置地点应根据开采工艺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6.2.7:转载站宜布置在系统走向转折或根据输送带张力计

    1移动式破碎站宜设置在采掘工作面; 2半移动式破碎站应结合运输线路走向和矿用卡车运距设 置在采掘场内或地表:

    3固定式破碎站设置应有利手矿坑来料与生产系统顺利衔 接,且系统运行经济效益好,工程地质优良,同时有利于环境保护。

    6.3.1带式输送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兼顾安全高效原则,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材质、油 脂、油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使用地气候、环境等条件要求; 2应减少各类部件的规格和型号,驱动单元、上托辊组、下托 辊组和输送带宜统一型号,减少备品备件品种和数量; 3严寒地区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应具备适宜在长期、低速 状态下运行的功能

    Qm=kl Am dh,

    式中:Qm 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t/h); 不均衡系数,取1.2~1.5,当采用1套破碎输送系统 时,不均衡系数宜选大值,采用2套及多套破碎输送 系统,并对卡车作业组织较好时可选较小值; Am一露天煤矿半连续工艺系统设计生产能力(t/a); d一一露天煤矿生产系统年工作日数(d); h,一一生产系统每日有效工作小时数(h/d)。 2铁路车辆或矿用卡车卸料的受煤坑方式的生产系统,其生 产能力可按式(6.3.2)计算,k值可取1.3~1.5。 3由装载机或单斗挖掘机等设备供料的移动式破碎站系统 其生产能力不应小于供料设备额定小时生产能力。 633带式检详机输送的确完应练合下列规定

    6.3.3带式输送机输送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半连续开采工艺的带式输送机输送量应与破碎站、给 料机等供料设备能力相匹配; 2采用连续开采工艺的带式输送机输送量应按轮斗挖掘机 理论生产能力的1.0倍1.2倍确定。

    6.3.4带式输送机理论输送

    Qy=3600Suk

    Qm=3600Sukp

    式中:Qv 带式输送机理论体积输送量(m/h); Qm 带式输送机理论质量输送量(t/h): S 输送带上物料的最大横截面面积(m); 3 输送带速度(m/s); k 带式输送机倾斜系数; 0 被输送散状物料的堆积密度(t/m")。

    6.3.6带式输送机带宽应根据输送量、带速和输送物料粒度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 的有关规定。

    6.3.7带宽1600mm以下的带式输送机可按下列规定校核带

    1输送大块含量在10%以内未经筛分的散状物料,输送机 带宽可按下式校核:

    输送经过筛分的散状物料,输送机带宽可按下式校核:

    式中:B 输送机带宽(m); a1一 物料的最大粒度尺寸(m); am—物料平均粒度尺寸(m)。 6.3.8输送坚硬岩石类物料,粒度不宜超过350mm;输送普通物 料,粒度不宜超过400mm。

    6.3.9带式输送机模拟摩擦系数f可按下列工况选取:

    1电动机、减速器软启动装置均应自带冷却装置,寒冷地区 的应具有自动低温加热和温控功能; 露关设置的驱动装置宜选用户外型电机: 3 寒冷地区驱动装置室外油管应采取保温措施: 4多传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宜采用相同部 件;

    表6.3.14驱动单元分配

    6.3.15大功率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宜采用铸焊式;包胶方式宜

    6.3.16倾斜带式输送机制动或逆止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规

    1向上输送产生逆转力矩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配置制动装置 或逆止装置,向上输送产生逆转力矩的大型带式输送机必须同时 配置止装置和制动装置: 2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配置制动装置; 3向下或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制动装置的制动力矩不得 小于带式输送机所需制动力矩的1.5倍。

    6.3.17托辑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承载托辊组可采用支架式或吊挂式,支 架式托辑组安装形式应为快速下降环吊挂式;半固定式和移置式 带式输送机上托辊组宜采用35°槽角三节吊挂式托组;托辊间 距宜根据带速、托辊轴及轴承的承载能力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 长距离输送可采用分级布置,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m。

    2回程托辊宜采用梳形托辊组;半固定式和移置式带式输送 机下托辊组宜采用10°二节梳型吊挂式托辊组,托辊间距宜为 3m。 3托辊转速不应大于600r/min。 6.3.18回程改向滚筒和张紧滚筒处宜配置防止物料粘连的滚筒 清扫器。

    6.4.1转载站与分流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溜槽布置应降低落差、减少物流折返次数; 应采用易更换底板的溜槽或溜槽本体采用高耐磨材料制 作; 3 应便于设备安装和维修作业。 6.4.2 固定式转载站、分流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外缘距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 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的相关规定; 2站内设置的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不少于两台时,检修设备 宜选用与站内设备最大件重量相适应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或电动甜 芦; 3人行通道宜与驱动装置同侧布置; 提升孔四周应设防护栏杆; 5 进站大门宽度不宜小于3000mm; 寒冷地区可不采暖,但站内值班室宜采用电采暖。 6.4.3 可移式分流站应采用回转式分流转载机,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服务时间大于一年、分流点不大于三个宜采用不带行走机 构的回转式分流转载分流站; 2服务时间不大手一年,宜采用带行走机构的回转式转载分 流站。

    6.4.4固定式分流站应采用伸缩机头式分流带式输送机,伸缩机 头可选用电动绞车式、电动驱动轮式、电动销齿轮驱动式。 6.4.5 多点卸料的集中分流站宜采用移动卸料车分流带式输送 机。

    6.5.1根据移动性,破碎站可分为固定式、半移动式和移动式。 半移动式破碎站可米用滑撬式或默运式结构;移动式破碎站可分 为自移式和它移式,自移式破碎站宜采用自移式履带结构。 6.5.2破碎站型式应根据开采工艺和移动性能要求确定。 6.5.3破碎机类型应根据被破碎物料硬度、水分、可碎性、最大入 料粒度尺寸、排料尺寸、生产能力、破碎机性价比等因素确定。 6.5.4固定式和半移动式破碎站宜设受料仓。受料仓的有效容 积应根据破碎站型式、同时向受料仓供料设备数量、供料间隔均衡 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单台设备向受料仓供料时,受料仓有效容积不宜小于供 料设备一次供料量的1.5倍; 2当两台设备同时供料时,受料仓有效容积宜为一次总供料 量的1.2倍~1.3倍: 3当三台设备同时供料时,受料仓有效容积宜为总供料量的 1.1倍~1.2倍。 6.5.5它移式破碎站可采用自然料仓。 6.5.6自移式破碎站受料仓有效容积宜为装载机或单斗挖掘机 斗容的2倍~4倍。 6.5.7矿用卡车卸料的破碎站卸车台位数可按下式计算:

    n=ki Amh2 60dh.V

    式中:n 破碎站卸车台位数(个); k 不均衡系数,取1.2~1.5;

    Am 露天煤矿半连续工艺系统设计生产能力(t/a); h 矿用卡车每天有效工作时间(h/d); h2 每辆卡车循环综合卸车时间(min/辆); d 露天煤矿年工作天数(d); 每辆卡车有效载重量(t/辆)。

    6.6.1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应配置移设机,移设机型号、规格应根 据带式输送机带宽、重量、移设步距等参数确定。 6.6.2重量较大的移置式和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站宜 配置履带运输车,履带运输车型号应根据驱动站重量选取。 6.6.3 动态计量的带式输送机宜配置电子秤。 6.6.4 主输送带式输送机前应设置除铁器。 6.6.5 应根据输送带的型号规格与结构特性配置相应数量的硫 化接头、修补设备。

    6.7.3运输机道顶面应平整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分

    6.7.4 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应设维修通道。 6.7.5机道基床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7.5的规定

    表6.7.5机道基床压实标准

    6.7.6 机道防排水和边坡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6.7.7 维修通道行车道宽度可设置为单车道。

    6.7.6机道防排水和边坡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6.8.1运输巷道的数目与功能应满足运输、检修、通风及安全 产的需要,

    6.8.2运输巷道的开口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并不应 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 2穿过的地层宜避开流沙层、强含水层、岩溶、断层破碎带、 软弱岩层和米空区; 3进风口应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并应设置防止烟火进入巷道的措施。 6.8.3运输巷道倾角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的设备性能及检修设备性 能确定,当采用无轨胶轮车检修时,辅助运输巷道角不宜大于6°。 6.8.4带式输送机巷道的曲率半径应按输送机的结构特性要求 设置。 6.8.5运输巷道断面应根据运输设备的类型、检修设备的外形最 大尺寸、管路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作业安全、操作维修要求等 确定。

    6.8.6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应设检修设施道和人行道,巷

    1巷道内设检修道并靠巷道壁设人行道时,检修道运输设备 最突出部分与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人行道的宽 度,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0.8m。 2巷道内设检修道并在其与带式输送机之间设人行道时,人 行道的宽度不得小手0.8m;检修道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壁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巷道内不设检修道时,从巷道底面起1.6m的铅垂高度 内,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m。 4非行人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5m

    5带式输送机与巷道内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7行驶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巷道,巷道周边与无轨胶轮车和车 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巷道底板面起1.6m的铅乘高度内,不 得小于1.om; 2非行人侧,无轨胶轮车及车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与巷道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8巷道断面形状、支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断面形状的选择应根据围岩性质、地压情况、服务年 限、掘进工艺等确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 或矩形断面,亦可选用圆形、椭圆形、马蹄形等特殊断面: 2巷道进入稳定基岩段或煤层支护应采用锚喷支护,也可采 用钢支架支护或采用镭喷与钢支架复合支护; 3巷道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砌确支护,直确体向坚硬岩 层内延深不应小于5m,在地震烈度为恤度及以上时,应采用钢筋 混凝土支护。 6.8.9运输巷道通风方式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通风的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 2根据通风距离、通风负压等可采用抽出式或压人式通风方 法; 3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也不得低于 0.25m/s,专门用来检修或通风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也不得低于0.25m/s。 6.8.10运输巷道应根据巷道涌水量和巷道坡度设置可靠的排水 系统。当浦水无法自流外排时,应在巷道的最低点附近设置机械 排水设施。 6.8.11运输巷道内设置的消火栓、给水栓、喷雾除尘装置及风 流净化水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的相关规定

    5带式输送机与巷道内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7行驶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巷道,巷道周边与无轨胶轮车和车 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巷道底板面起1.6m的铅乘高度内,不 得小于1.0m; 2非行人侧,无轨胶轮车及车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与巷道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8巷道断面形状、支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断面形状的选择应根据围岩性质、地压情况、服务年 限、掘进工艺等确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 或矩形断面,亦可选用圆形、椭圆形、马蹄形等特殊断面; 2巷道进入稳定基岩段或煤层支护应采用锚喷支护,也可采 用钢支架支护或采用锚喷与钢支架复合支护; 3巷道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砌殖支护,且体尚坚硬岩 层内延深不应小于5m,在地震烈度为恤度及以上时,应采用钢筋 混凝土支护。

    1机械通风的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 2根据通风距离、通风负压等可采用抽出式或压人式通风方 法; 3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也不得低于 0.25m/s,专门用来检修或通风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也不得低于0.25m/s。 6.8.10运输巷道应根据巷道涌水量和巷道坡度设置可靠的排水 系统。当涌水无法自流外排时,应在巷道的最低点附近设置机械 排水设施。 6.8.11运输巷道内设置的消火栓、给水栓、喷雾除尘装置及风 流净化水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的相关规定

    6.9.1电源和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1带式输送机宜为二级负荷: 2采用双回路供电时,二回电源应引自上级变电所不同母线 段; 3带式输送机的供电电压可采用10kV、6kV、0.66kV、 0.38kV; 4同一带式输送机工程输送系统的每台带式输送机,宜采用 司一电源供电,同一台带式输送机的各用电设施,宜采用同一段母 线供电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6.9.2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控制系统应设置起、停车预告信号: 3 设备旁的停车按钮应有效; 4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 规范》GB50431的有关规定。 6.9.3 监测和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式输送机驱动系统的主回路应设置电压、电流指示,并 应有短路、漏电、欠压、过流或过载、缺相、接地等保护; 2高压电动机定子绕组和轴承应进行温度检测: 3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绳急停、跑偏、打滑、纵向撕裂、烟雾、 堵料等保护

    1带式输送机驱动系统的主回路应设置电压、电流指示,并 应有短路、漏电、欠压、过流或过载、缺相、接地等保护; 2高压电动机定子绕组和轴承应进行温度检测: 3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绳急停、跑偏、打滑、纵向撕裂、烟雾、 堵料等保护

    6.9.4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工程的建(构)筑物应按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进 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 2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 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有关规定:

    3电力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 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6.9.5 带式输送机驱动部位和受料点应设视频摄像机监控。 6.9.6带式输送机的控制电器应满足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腐 蚀、粉尘、爆炸、振动等环境的要求。 6.9.7运输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防爆型

    6.10.1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装置, 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的 有关规定。 6.10.2带式输送机跨越设备和人行道必须设置防物料撤落的安 全保护设施,跨越人口稠密区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封闭。 6.10.3破碎站的卸车平台应设置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 挡、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挡墙及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6.10.4自移式破碎站应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护和各 旋转部件防护装置。

    7.1.1露天煤矿内部标准轨距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限界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和《标准轨 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 7.1.2露天煤矿内部标准轨距铁路应包括固定线路、半固定线路 和移动线路。固定线路和半固定线路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7.1.2 的规定,移动线路不宜划分等级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表7.1.2固定线路和半固定线路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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