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01-2018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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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7 工程对象 en

    构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 体的集合。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 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

    2.0.9模型架构modelframework

    深圳标准规范范本组成建筑信息模型的各级模型单元之间组合和拆分等构成 关系。 2.0.10最小模型单元minimalmodelunit

    2.0.10最小模型单元 minimalmodelunit

    2.0.13信息深度levelofinformationdetail

    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

    3.1.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

    3.1.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利 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 内容。

    3.1.2建筑工程设计应包

    深化设计等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的信息模型宜用于 形成竣工移交成果。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 同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各项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应满足 应用需求

    息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 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2模型单元及其属性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3.2.3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川

    计阶段、文件夹类型和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

    表3.2.3 文件夹类型

    3模型单元简述宜采用模型单元的主要特征简要描述; 4专业代码宜符合表3.2.4的规定,当涉及多专业时可并 列所涉及的专业:

    表3.2.4专业代码

    3.3.建巩信息模型的电于

    3.3.2文件夹的版本管理宜在文件夹类型字段中标识,

    合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 出版,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设计阶段分 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2面向应用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 共享,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应用类别分 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3.3.3文件的版本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交付时,应写明设计阶段的名称: 2面向应用交付时,应写明所有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应 用需求的代号。

    3.3.4同一设计阶段或面向同一应用需求多次交付日

    文件版本应在标识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由英文字母A一 次表示。

    4.1.3模型单元应以儿何信息和属性信息描述工程对象

    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 表达设计信息

    4.1.4当模型单元的儿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 信属性信息

    4.2模型架构和精细度

    2.1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 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模型单元的分级

    衡量,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根据工 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等级

    表4.2.2 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

    4.3.1 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2 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3 模型单元儿何信息及儿何表达精度; 4 模型单元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5 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4.3.2 应根据设计信息将模型单元进行系统分类,并应在属性 信息中表示。系统分类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3.3具有关联的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关联关系,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属于建筑外围护系统、其他建筑构件系统的模型单元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2)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2属于给水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 系统和动力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级模型单元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控制 关系; 2)无控制关系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3)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4.3.4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取适宜的儿何表达精度皇现模型单元儿何信息: 2在满足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较低等级 的几何表达精度; 3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

    4.3.5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3.5

    表4.3.5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

    4.3.6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2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 要求; 3属性宜包括中文字段名称、编码、数据类型、数据格式、 计量单位、值域、约束条件;交付表达时,应至少包括中文字段 名称、计量单位; 4属性值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在 单个应用场景中属性值应唯一; 2)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性、格式和精度 应一致。

    4.3.7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4.3.7

    .7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

    .8模型单元属性值宜标记数据来源。属性值数据来源分 符合表4.3.8的规定

    宜符合表4.3.8的规定。

    表4.3.8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5交付物5.1一般规定5.1.1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和应用需求:从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形成交付物。5.1.2建筑信息模型主要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应符合表5.1.2的规定。表5.1.23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代码交付物的类别备注D1建筑信息模型可独立交付D2属性信息表宜与D1类共同交付D3工程图纸可独立交付D4项目需求书宜与D1类共同交付D5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宜与DI类共同交付D6建筑指标表宜与D1或D3类共同交付D7模型工程量清单宜与D1或D3类共同交付注:工程图纸包含电子工程图纸文件。5.2建筑信息模型5.2.1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设计阶段交付所需的全部设计信息。5.2.2建筑信息模型应基于模型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和迭代,并应将阶段交付物存档管理。5.2.3建筑信息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别的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应确保索引路径有效5.2.4建筑信息模型的表达方式宜包括模型视图、表格、文档、12

    图像、点云、多媒体及网,各种表达方式间应具有关联访问 关系。

    5.2.5交付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

    5.2.5交付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 问权限。

    5.3.1 项目级、功能级或构件级模型单元应分别制定属性信 息表。

    5.4.1工程图纸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视图和表格加工而成 5.4.2电子工程图纸文件可索引其他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 交付,并应确保索引路径有效。 5.4.3工程图纸的制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标准》GB/T50001的相关规定

    5.4.1工程图纸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视图和表格加工而成。

    1项目计划概要,至少包含项目地点、规模、类型,项目 坐标和高程; 2项目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需求; 3项目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数据访问

    权限;4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5建筑信息模型的权属。5.6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5.6.1根据项自需求书:应制定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5.6.2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简述,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型、规模、应用需求等信息;2项自中涉及的建筑信息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3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单元具备不同的建模精细度要求时,分项列出模型精细度:4模型单元的儿何表送精度和信息深度:交付物类别;6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7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非相关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5.7建筑指标表5.7.1建筑指标表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导出。5.7.2建筑指标表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简述;2建筑指标表应用目的:3建筑指标名称及其编码:建筑指标值。5.8模型工程量清单5.8.1模型工程量清单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导出。5.8.2模型工程量清单应包含下列内容:14

    项目简述; 2 模型工程量清单应用自的; 3 模型单元工程量及编码,

    6.1.1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协同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和 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 5.1.2交付协同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或应用需求选取 模型交付深度和交付物,项目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建筑信 息模型协同工作。

    1.3模型交付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模型交付的深度应符合下

    1应符合项目级、功能级和构件级模型单元的模型精细度 要求; 2 应符合项目级和功能级模型单元的信息深度要求: 3 应符合构件级和零件级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 深度要求。 6.1.4交付物应包括建筑信息模型,宜包括属性信息表、工程

    6.1.4交付物应包括建筑信息模型,宜包括属性信息表、工程

    6.1.4交付物应包括建筑信息模型,宜包括属性信息表 图纸、项目需求书、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筑指标表 工程量清单。

    6.1.5交付物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问

    6.1.6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提供方应保障所有文件链

    6.1.7项目参与方在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时,应识别和复

    模型单元的系统类别及其编码; 2 模型单元属性的分类、名称及其编码; 3 模型单元的属性值; 4 模型单元属性值的计量单位:

    模型单元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6.2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

    设所汉的文付你向 6.2.1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项自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 模型交付三个过程。 5.2.2项自需求定义过程应由建设方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确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目标; 2应根据应用目标制定项自需求文件,项目需求文件应 符合本标准第5.5节的有关规定,并应交付建筑信息模型提 供方。 6.2.3 模型实施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完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制定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2 根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立建筑信息模型。 6.2.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和建设方共同完 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供方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向建设方提供交付物: 2建设方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 信息; 3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 修改信息提供给建设方。 6.2.5设计阶段交付和竣工移交的模型单元模型精细度宜符合 下列规定: 1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I.O;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O; 4深化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具有 加工要求的模型单元模型精细度不宜低于LOD4.0: 5竣工移交的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6.2.1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项目需求定义、模型 模型交付三个过程。

    1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田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O: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O: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O: 4 深化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具有 加工要求的模型单元模型精细度不宜低于LOD4.O; 5竣工移交的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6.2.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

    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表

    中未列出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可自定义,并应在建筑信息模型执 行计划中写明,

    2.7设计阶段和峻工移交的交付物应符合表6.2.7的要求

    6.2.7设计阶段和竣工移交的交付物应符合表6.2.7

    表6.2.7设计阶段和竣工移交的交付物

    表示应具备,△表示宜具备,一表示可

    6.2.8施工图和深化设计阶段交付前应进行冲突检测,并应编 制冲突检测报告,冲突检测报告可作为交付物。

    6.2.8施工图和深化设计阶段交付前应进行冲突检测,并应编

    .8施工图和深化设计阶段交付前应进行冲突检测,并应 中突检测报告,冲突检测报告可作为交付物。

    6.3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

    6.3.1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模型交付 三个过程。 6.3.2需求定义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完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根据应用目标确定应用类别,主要应用类别宜符合表 6.3.2的要求,表中未列出的应用类别可自定义,并应写明全部 应用目标; 2应根据应用类别制定应用需求文件,应用需求文件应符 合本标准第6.3.5条的规定,并应交付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

    6.3.3模型实施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完成

    1应根据应用需求文件制定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2应根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立建筑信息模型。 6.3.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和应用方共同完 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方应根据应用需求文件向应用方提供交付物; 2应用方应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并应提取所需的 模型单元形成应用数据集; 3应用方可根据建筑信息模型的设计信息创建应用模型

    应用模型创建和使用过程中,不应修改设计信息: 4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 修改信息提供给应用方。 6.3.5面向应用的交付,应用需求文件应作为交付物,并应包 含下列内容: 1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类别和应用自标; 2采用的编码体系名称和现行标准名称; 3模型单元的模型精细度、几何表达精度、信息深度,并 列举必要的属性及其计量单位; 4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

    A.0.1建筑外围护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1的

    0.1建筑外围护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建筑外围护系统分类

    A.0.2其他建筑构件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2的规

    A.0.2其他建筑构件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其他建筑构件系统分类

    表A.0.3给水排水系统分类

    空调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

    表A.0.4暖通空调系统分类

    A.0.5电气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电气标准规范范本表A.0.5电气系统分类

    A.0.6智能化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表A.0.6智能化系统分类

    续表A.0.6一级系统二级系统三级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人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电子巡查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急联动系统信息中心设备机房智能化系统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机房通信系统总配线设备机房消防监控中心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机房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通信接入系统设备机房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应急指挥中心机房弱电间(电信间)A.0.7动力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7的规定。表A.0.7动力系统分类一级系统二级系统三级系统热水系统蒸汽系统凝结水系统动力系统热力系统废汽系统水处理系统(锅炉房)烟风系统(锅炉房)排污系统(锅炉房)26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表B模型单元属性分类

    注:1表中未列出的属性组和属性可自定义进行补充; 2 属性应分项列举,属性代号应在属性组代号数字按整数顺序依次扩展; 3 系统分类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4 关联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和第3.2.4条的规定; 5产品设计性能基础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产品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规范》JGJ/T2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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