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10-201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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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的大运量或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 式,线路通常设于地下结构内,也可延伸至地面或高架桥上。简 称地铁。

    2.0.2工程自身风险

    因工程结构特点、地质条件或施工活动等影响可能导致工程 结构本体受损或可靠度降低的安全风险

    测绘标准2.0.3周边环境风险

    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重要管线、建(构)筑物、既有运营轨道 交通或铁道、城市高等级道路、桥梁、水体等,因工程施工活动 导致工程自身与周边环境相互作用,引发周边环境破坏或受损的 安全风险

    在潜在风险事件或其他需要防范的风险发生之前,将现场巡 查、监控量测及相关风险征兆有关部门及单位发出警示,报告 风险状况,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最大程度降低风险事件所造成的 损失的行为

    风险预警发布之后,有关部门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或 需防范的风险而进行的风险分析、评估和论证,并采取控制措施 的过程和行为。

    设定车辆所有横断面的包络线。 2.0.7站内客运设备 passenger transport equipment withir the station

    车站公共区提供乘客使用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公共交通 型自动人行道、无机房和小机房无障碍电梯及轮椅升降机。

    2.0.8站台屏蔽门platformscreendoor

    设置在站台边缘,将乘客候车区与列车运行区相互隔离,并 与列车门相对应、可多级控制开启与关闭滑动门的连续屏障,有 全高、半高、密闭与非密闭之分。简称屏蔽门或站台门。

    2.0.9综合接地系统

    综合接地系统是将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的供电、机电、信 号、通信等设备系统以及其他电子信息系统、疏散平台、声屏障 等需接地的装置通过贯通接地干线连成一体的接地系统

    .0.10车载设备onboard equ

    根据地面信息生成列车速度监控曲线,向列车提供运行控制 命令和监控信息的设备,主要由安全计算机、轨道(或线路)信 息接收模块和应答器信息传输模块、列车接口单元和运行记录单 元等组成。

    在地下铁道工程各专业系统完成调试的基础上进行旨在检验 各专业系统间的协调性、统一性的综合调试活动

    2. 0. 13 冷滑试验

    cold slide test

    在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无电条件下机械牵引,受电弓或受电 靴沿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滑行的试验

    在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系统带电条件下,列车进行带电运行 试验。

    3.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现场 核查,对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相符的应提出文字 资料。

    3.0.2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铁工程施

    价标准》GB50715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 范》GB50652的规定进行施工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0.3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项目工程的标段划分情况,制定杨 段工程协调机制,确定总体目标要求,明确协调内容和接口 界面。

    价标准》GB50715和《城市轨道 二程建设风险管理规 范》GB50652的规定进行施工 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体系基础和术语》GB/119000的规定,并应对工程质量进行 全过程控制。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和《环境管理 本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的规定,并应制定实施性 管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控制,当土建或设备试验、检验需要对外委托时,受托单位应具 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3.0.10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基等应要善保护,开应及时报请 有关部门处理。 3.0.11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 需改动,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3.0.12当采用爆破施工时,应事先编制爆破方案,并应报政府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0.13工程所用的原材料、预制品等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质量证 明等资料。 3.0.14施工完成后的土建结构和设备不应侵人限界。 3.0.15设备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经 设计单位认可的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0.16结构、轨道、供电、金属管线、车辆基地的杂散电流防 护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49的规定。 3.0.17人防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防门框的安装位置、高程等应与结构设计文件一致; 2人防段结构内的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数量、标高 做法等应符合各专业设计文件要求; 3人防段土建结构宜在人防门框安装后,绑扎门框墙钢筋 门框和门框墙钢筋、预理件、吊环验收合格后方可支立模板和浇 筑混凝土; 4人防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的规定; 5区间人防结构施工前应完成贯通测量和调线工作。 3.0.18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防门框的安装位置、高程等应与结构设计文件一致; 2人防段结构内的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数量、标高 做法等应符合各专业设计文件要求; 3人防段土建结构宜在人防门框安装后,绑扎门框墙钢筋 门框和门框墙钢筋、预理件、吊环验收合格后方可支立模板和浇 筑混凝土; 4人防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的规定: 5区间人防结构施工前应完成贯通测量和调线工作

    3.0.18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有合格证,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系统应有安全认 证标志或文件: 2应保证外观完好,产品应无损伤、变形、瑕疵和锈蚀: 3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4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配套的质量合 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文件应为中文文 本或附中文译文。

    4.1.1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单位意图,应完成现 场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会审、交底工作, 4.1.2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部位、难点部位和专 项工程应分别编制施工方案。 4.1.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风险工程进行再分析与评价,并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 全专项施工方案

    4.2前期调查与专项工作

    4.2.1前期调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理环境、气象资料、交通要求、地下空洞、文物、古 墓、居民点的社会状况和民风民俗; 2施工运输道路、水源、供电、征地拆迁、取土场地、弃 渣场地及容纳能力等状况: 3施工场地及周边的道路、桥梁、建(构)筑物、地下地 上管线等周边环境核查; 4对工程施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问题, 4.2.2 为工程本体施工需开展的专项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临时占地、围挡实施及恢复; 2园林树木的伐移; 3既有轨道交通线、铁路的保护,管线的改移和保护,地 上、地下建(构)筑物的保护; 4施工所需临时占用道路的交通导改。

    4.3.1施工组织设计与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 度和环保要求,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 3测量、监测、试验、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编制应与施工组 织设计相一致。 4.3.2测量工作交桩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应 布设测量加密控制点

    4.3.2测量工作交桩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应 布设测量加密控制点。

    1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设计文件审核,并应在会审中提出审 核意见;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设计交底 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形成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 3建设单位应组织勘测、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进行勘察 交底,并应形成勘察交底记录。 4.3.4施工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场地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办公、生产、生活用房(棚)搭设: 材料存放场地和加工场地,构件及设备存放场地布设: 施工道路引入与场内道路的布置; 施工用水的引入与生产、生活用水和消防设施的布置; 施工用电的引入与生产、生活用电的布置; 施工排水设施与排水系统布置; 安保、环保设施的建设

    4.4.2施工现场场地应结合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与特点,分期

    4.4.2施工现场场地应结合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与特点,分期

    4.5.1施工机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机械数量、进场时间应符合工期要求; 2施工机械应符合施工安全使用要求;

    1 施工机械数量、进场时间应符合工期要求: 2 施工机械应符合施工安全使用要求: 3 施工机械的配置应提高施工效率。 4.5.2施工机械进场后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大型专用设备还应 在进场前进行适应性评价。

    4.5.2施工机械进场后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大型专用设备还应 在进场前进行适应性评价

    在进场前进行适应性评价

    4.6.1 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构配件进场 计划。 4.6.2 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进行检验、建立台账、分类存储 与标识。

    4.7.1劳动力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分专业和工种进 行人员配置。 4.7.2劳动力安排宜按照工序进行班组划分,形成专业化作业 班组管理模式。

    5.1.1安全风险控制应包括工程自身风险控制和周边环境风险 控制。

    5.1.2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5.1.3施工准备阶段应完成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并应列出风险 因素清单

    5.1.4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合共享、可视和可存储的要求, 5.1.6安全风险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的规定

    5.1.6安全风险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

    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的规定

    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评估

    5.2.1施工单位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环境条件、施工图 设计文件和补充调查资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5.2.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列出风险因素清单,并应完成开级及 以上工程风险评估报告和专项设计文件。 5.2.3施工单位应对Ⅱ级及以上工程风险,编制对应的分部或 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并应进行专家评审 或论证。 5.2.4各参建单位宜将风险因素清单、风险评估报告、专项安

    5.3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控制

    5.3.1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进行排查

    5.3.1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进行排查

    监测、现场巡视,并应根据排查、监测、现场巡视结果进行动态 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

    监测、现场巡视,并应根据排查、监测、现场巡视结果进行动态 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 5.3.2施工过程中应对作业面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宜对施工现 场100%覆盖。

    5.3.2施工过程中应对作业面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宜对施工现 场100%覆盖。

    5.3.3矿山法开挖过

    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出现较大偏差时,应 根据实际工程地质情况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按变更后的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进 行再评估。

    速率,绘制累计变化值随时间的变化曲线,预测监测数据发展趋 势。应结合现场巡视状况,对工程自身风险、地质水文风险和周 边环境风险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判定工程安全风险状态,适时发 布风险预警。

    5.3.6施工过程工程安全风险预警类型应分为监测预警、巡视

    预警和综合预警。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等级由低到高 宜分为三级,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综合预警应依据监测数 据和现场巡视综合确定。

    5.3.7当风险达到预警标准时,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应向参 建各方发布预警信息

    5.3.8应按照风险预警等级分级响应,预警首次响应行动应符 合下列时限要求,

    .3. 合下列时限要求: 1发生监测预警或巡视预警,应在24h内对预警做出响应 2发生黄色综合预警,应在12h内做出响应;发生橙色综 合预警,应在6h内做出响应;发生红色综合预警,应在2h内做 出响应。

    5.3.9参建各方预警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收集和整理巡视记录及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数据 趋势:

    2预警期间应增加风险巡视和加密监测频率; 3预警期间应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当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 综合评估判定警情进一步扩大时,应提高预警级别,直至消除 预警; 4当现场已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或施救,并应同时报其他参建单 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10工程竣工前,宜对Ⅱ级及以上的周边环境风险进行检测 或状态评估,当评估认为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存在安 全隐患时,应进行处理。 5.3.11施工阶段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可能弓引发的工程安全事 故,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5.4安全风险控制文件编制

    1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清单与重大工程风险专项 评估报告; 2风险等级为Ⅱ级及以上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3监控量测方案及监测总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故应急演 练方案及总结; 4预警响应记录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记录, 5.4.2监测总结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记录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 交付文件。

    6.2.1地下铁道工程应布设专用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施工单位 接桩后应对控制网进行复核,复核应符合原网网形及精度要求。 6.2.2平面控制网点位不符合施工要求时,宜利用卫星定位控 制点或精密导线点测设加密平面控制网,加密控制网测量主要技 术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制点或精密导线点测设加密平面控制网,加密控制网测量主要技 术要求应符合表 6. 2.2 的规定。

    表6.2.2加密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5.2.3高程控制网点位不符合施工要求时,宜利用轨道交通 等水准点或轨道交通二等水准点测设加密高程网,加密高程网测 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3加密高程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计)

    6.3.1联系测量应包括地面近并导线测量和近并高程测量、竖 井定向测量和高程传递测量、地下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高程 测量。

    线、附合水准、闭合水准路线形式,技术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

    6. 2. 2 和表 6. 2. 3 的规定

    3.3定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定尚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井定向法(联系三角形法)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竖并内应悬挂两根钢丝与近并点组成联系三角形: 每次定向应独立观测三次,取三次观测平均值作为定 向成果; 2)联系三角形图形应满足的要求:近井点与两根钢丝宜 形成直伸三角形,三角形锐角宜小于1;竖井中悬挂 钢丝间的距离应尽可能长;近井点至悬挂钢丝最短距 离与钢丝间距比值宜小于1.5; 3)角度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观测六测回,测角中误差 应为土2.5"; 4)仪器至钢丝间距可采用钢尺量测或粘贴反射片测量 地上与地下量测的钢丝间距较差应小于2mm 2两并定向法测量应在车站基坑或两个竖并中悬挂钢丝 也可采用铅垂仪代替钢丝,形成无定向导线。 3陀螺经纬仪和铅垂仪(钢丝)组合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地面已知边一→地下定向边一→地面已知边”的 测量程序;地面已知边、地下定向边的陀螺方位角测 量每次应测三测回: 2)地下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 3)同一边应定向三次,每次三测回,测回间陀螺方位角 较差应小于20",三次定向陀螺方位角较差应小于 12",三次定向陀螺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为土8”。 4投点定向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钢丝或铅垂仪利用施工竖并或钻孔投点测量时 投测的两点应相互通视,其间距应大于60m; 2)架设钢丝或铅垂仪投点时,应独立测量三次。 5导线直接传递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无双轴补偿时应进行

    竖轴倾斜改正; 2)垂直角应小于30%

    6.3.4高程传递测量可采用悬挂钢尺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

    水准测量法。 1悬挂钢尺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传递测量时地上、地下的两台水准仪应同时读数: 2)传递高程时独立观测3次,高差较差应小于3mm 3)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 2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应从车站基坑或区间盾构井、轨排 并进行传递,若传递测量垂直角大于30°时,中间宜利用施工平 台作为转点再向下传递。 3水准测量法宜通过明挖基坑或暗挖竖并、盾构并布设水 准线路将高程由地面导入车站或区间隧道内。

    1)高程传递测量时地上、地下的两合水准仪应问时读数; 2)传递高程时独立观测3次,高差较差应小于3mm; 3)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 2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应从车站基坑或区间盾构井、轨排 并进行传递,若传递测量垂直角大于30°时,中间宜利用施工平 台作为转点再向下传递。 3水准测量法宜通过明挖基坑或暗挖竖并、盾构并布设水 准线路将高程由地面导入车站或区间隧道内。 6.3.5明挖车站或施工竖井口宽度大于51m时,可采用任意设 站导线网进行坐标和高程的同步传递测量,传递时在地面应布设 不少于3个具有强制对中标志的三维近并控制点,地下隧道内应 布设不少于3个可形成任意设站导线网测量路线的强制对中 标志。 6.3.6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不应少于三次,宜在隧道掘进到 约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m~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当各次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宜取各次测量成果的 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6.3.7区间隧道单向贯通距离大于1500m的轴线和高程控制测

    6.3.5明挖车站或施工竖井口宽度大于5m时,可采用任意设

    站导线网进行坐标和高程的同步传递测量,传递时在地面应布设 不少于3个具有强制对中标志的三维近井控制点,地下隧道内应 布设不少于3个可形成任意设站导线网测量路线的强制对中 标志。

    约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m~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当各次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宜取各次测量成果的 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6.3.7区间隧道单向贯通距离大于1500m的轴线和高程控

    量,应增加联系测量次数或采用两并定向、区间钻孔投点、加测 陀螺定向边方法。

    近井高程点不应少于2个,作业前应对地下定向边之间和高程点 之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核

    6.4.1明挖法施工测量应包括明挖车站、明挖区间隧

    6.41明挖法施工测量应包括明挖车站、明挖区间隧道、明挖 竖井和盾构井的测量,具体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改移、围护结 构、基坑开挖、主体结构、内部结构及建筑装修施工的测量 工作。

    6.4.2明挖法施工测量中误差应

    1线路中心线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土5mm; 2结构轴线、结构内侧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 量定位中误差应为土5mm; 3围护桩中心或连续墙中心轴线、格构柱中心的平面测量 定位中误差应为土5mm; 4基坑放坡上口开挖边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 量定位中误差应为土7.5mm; 5标高测量中误差应为土5ImI。 6.4.3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竣 工测量成果、现场调查资料,将明挖法结构施工影响区域内的既 有建(构)筑物和管线的平面位置在地面上测设出来。 6.4.4口放坡基坑开挖时应测设边坡线和边坡坡度。 6.4.5宜采用导线直接传递方法及悬挂钢尺法将地面坐标和高 程导入车站及区间隧道基坑底面,并应以此为依据测设区间隧道 内施工控制点。 6.4.6结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放样边墙内侧线、中墙轴 线、独立柱中心点、梁轴线、板底和板顶标高线。 6.4.7结构完成后应进行结构断面净空测量,测量宜采用坐标 解析或三维激光扫描法

    程导入车站及区间隧道基坑底面,并应以此为依据测设区间 内施工控制点。

    5.5.1盖挖法施工测量应包括盖挖法车站和盖挖法区间测量 县体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改移、围护结构、基坑开挖、主体结

    体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改移、围护结构、基坑开挖、主体结

    构、内部结构及建筑装修的施工测量工作。 6.5.2盖挖法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柱中心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士1.5mm; 2其他误差应符合本标准第6.4.2条的规定。 6.5.3盖挖法施工平面测量宜采用内控法。盖挖逆作法地面应 预留内控投点孔,并应用激光铅垂仪逐层向下投点,作为坐标控 制点,进行平面放线测量;盖挖顺作法应在基坑底使用激光铅垂 仪向下将控制点投到底板垫层上及地下各层,作为坐标控制点 进行平面放线测量,

    预留内控投点孔,并应用激光铅垂仪逐层向下投点,作为坐标控 制点,进行平面放线测量;盖挖顺作法应在基坑底使用激光铅垂 义向下将控制点投到底板垫层上及地下各层,作为坐标控制点 进行平面放线测量。

    6.5.4盖挖法高程测量宜采用悬挂钢尺法将高程导人结构底面

    6.6.2矿山法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中心线平面测量定位中误差应为土5mm; 2结构轴线、结构内侧线应以线路中心线为依据,平面测 量定位中误差应为土5mm; 3标高抄测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为士5mm。 6.6.3暗挖竖并完工后应进行联系测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6.3节的规定。 6.6.4矿山法施工测量应根据施工方法,宜在各层、各导洞内 内分别测设临时施工控制导线和高程点。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 本标准第6.6.2条的规定。 6.6.5车站开挖,各层、各导洞间宜进行控制点联测,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柱洞法和洞桩法施工时,应利用施工导线测设开挖 壁、桩、柱的位置; 2各层导洞掘进完成后应进行上、下层线路中线的调整 并标定出隧道下层底板上的左右线线路中线点和其他特征点;

    6.6.5车站开挖,各层、各导洞间宜进行控制点联测,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柱洞法和洞桩法施工时,应利用施工导线测设开挖 壁、桩、柱的位置; 2各层导洞掘进完成后应进行上、下层线路中线的调整 并标定出隧道下层底板上的左右线线路中线点和其他特征点;

    3导洞内边桩中心坐标测量中误差应为主2.5mm,钢管柱 中心坐标测量中误差应为主1.5mm。 6.6.6区间隧道开挖各层、各导洞间宜进行控制点联测,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设隧道结构中线和高程控制线,每掘进30m~50n 应重新标定中线和高程控制线; 2导洞利用激光指向仪导向掘进时,激光指向仪应随掘进 方向移站,并应及时复验其位置的正确性和校正激光束; 3随着隧道的延伸,应建立地下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施工导线边数不应超过3条,总长不应超过180m;施工高程测 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 6.6.7区间隧道与相邻车站贯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并应用 贯通后的成果指导二衬施工及结构横断面净空测量。 6.6.8在区间隧道未贯通前需要进行二衬施工时,应采取增加控 制点测量次数、钻孔投点或加测陀螺定向方法进行中线和高程控 制,并宜预留不小于150m长度的区间隧道作为贯通误差调整段 预留段贯通后,应以平差后的控制点为依据进行二衬施工测量。 6.6.9二衬结构施工测量应以贯通测量平差后的地下控制点进 行施测,中线点坐标及标高测量中误差应为士5mm。

    制,并宜预留不小于150m长度的区间隧道作为贯通误差调整段 预留段贯通后,应以平差后的控制点为依据进行二衬施工测量, 6.6.9二衬结构施工测量应以贯通测量平差后的地下控制点进 行施测,中线点坐标及标高测量中误差应为士5mm

    6.7.1盾构法施工测量应包括盾构始发、掘进、接收

    6.7.2盾构法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盾构始发基座定位、反力架定位、施工导线点等平面坐 标测量中误差应为土2.5mm。 2盾构始发基座轴线、反力架轴线、联络通道轴线等平面 定线测量中误差应为土2.5mm。 3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为士2.5mm; 4盾构机初始姿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盾构机标志点的坐标、高程测量不应少于2次,标志

    俯仰角、方位角、滚转角及切口里程。 5自动导向系统移站应测量自动导向系统测站点、后视点 三维坐标,测量中误差应为士5mm。 6衬砌环姿态测量应测量衬砌环中心坐标、底部高程、水 平直径、垂直直径,测量中误差中心坐标应为主5mm、底部高 程应为土1.5mm,直径应为土2.5mm。 7盾构机掘进姿态复核应测量盾构机标志点三维坐标,测 量中误差应为土1.5mm。 6.7.3盾构并的施工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 6.7.4盾构法施工隧道始发钢环和接收钢环安装测量宜采取下 列方法: 1由竖并始发时,应利用联系测量将地面坐标和高程导入 竖井底部为基准,控制钢环安装; 2由车站端部始发时,宜利用车站内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 控制钢环安装。

    6.7.3盾构井的施工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

    1由竖并始发时,应利用联系测量将地面坐标和高程导入 竖井底部为基准,控制钢环安装: 2由车站端部始发时,宜利用车站内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 控制钢环安装。

    6.7.5盾构基座安装测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物体上; 2根据基座设计文件规定的里程,应将垂直于基座前端、 中端和后端的中心轴线的法线分别测设在并壁或固定的物体上; 3应在基座前端、中间和后端的中心轴线两侧的并壁或固 定物体上标定同一高程的水平线; 4应按标定数据进行盾构基座定位,安装完成后应对基座 安装位置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6.7.2条的规定。 6.7.6反力架宜采用三维坐标法进行测量控制,安装后应对其 设计文件规定的中心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的上、下、左、右位置 进行复测

    6.7.6反力架宜采用三维坐标法进行测量控制,安装后应对其

    6.7.7盾构机拼装后应进行初始姿态测量,掘进过程中应进行

    实时姿态测量。盾构机姿态测量应包括平面偏差、高程偏差、俯 仰角、方位角、旋转角及切口里程。

    头时姿态测量。眉 儿安 仰角、方位角、旋转角及切口里程。 6.7.8盾构机姿态测量应利用盾构机配置的导向系统实时测量 并应采用人工测量方法对导向系统测量成果进行检核,其结果应 符合本标准第6.7.2条的规定。 6.7.9盾构掘进过程中应布设临时导线,临时导线宜布设在隧 道上方,采用吊篮形式布设,应随盾构机掘进方向延伸。 6.7.10衬砌环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衬砌环平面坐标和高程测 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盾构机姿态测量的同时进行环片姿态测量; 2环片测量内容应包括环片中心、底部高程和前沿单程 并应用报表形式提供测量成果; 3测量中误差应为士1.5mm; 4盾构正常掘进时衬砌环测量频率应为1次/20环,且每 人不应少于1次; 5衬砌环平面坐标和高程实测值与设计文件规定值偏差超 过土30mm时,宜分析偏差产生原因,进行纠偏处理。 6.7.11盾构区间联络通道的施工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和 第6.5节的规定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6.7.8盾构机姿态测量应利用盾构机配置的导向系统实时测量

    6.7.8盾构机姿态测量应利用盾构机配置的导向系统

    6.8高架结构、地面线施工测

    6.8.1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施工测量中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中心、承台中心及角点、墩柱中心、支座中心及角点 中线桩、边桩等平面定位坐标测量中误差应为土5mm: 2承台、墩柱、梁、线路中线等平面控制轴线定线测量中 误差应为士5mm; 3标高抄测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为5mm

    检测标准.8.2高架结构施工测量应包括高架区间及高架车站基础、柱

    6.8.2高架结构施工测量应包括高架区间及高架车站基础、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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