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6-2018建筑中水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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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6-2018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对原水水量、处理水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 算、调整,使其达到供水量与用水量的平衡和一致。
gray water
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水排水、游泳池排 水、沐浴排水、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也称为生活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 沐浴排水、熙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2.1.11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2.1.12 建筑中水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reclaimed water source 项目建筑中水年总供水量和年总用水量之比。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电子标准,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 深浴排水、熙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2.1.12建筑中水利用率
Qpi 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 QpY 经水量平衡后的中水原水量; QY 中水原水量; Qz 最高日中水用水量; Qc 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 Qis 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 Qex 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 Q; 景观水体补充中水用水量; Qn 供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 Qx 循环冷却水补充中水用水量; Qt 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 Qh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Qd 中水日处理量; Qyc 原水调贮量; Qzc 中水调贮量; Qt 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内的中水用水量; Z Qp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 Z Q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 Q 项且中水年总供水量;
QJa 项目年总用水量; qL 给水用水定额
QJa 项目年总用水量; qL 给水用水定额
2.2.2计算系数及其他
6 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F 冲厕用水占生活用水的比例; N 使用人数; n1 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 71 建筑中水利用率; 72 原水收集率; β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
设备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 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
1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 洗排水; 3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 4 冷凝水; 5 游泳池排水; 6 洗衣排水; 7 厨房排水; 8 冲厕排水。 1. 4 建筑物中水原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 =Zβ: Qpi : b
中: QY 中水原水量(m/d); β一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 85~0. 95; Qi 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 额计算确定(m/d); 6 建筑物分项给水白分率,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白分 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 3. 1. 4 选取。
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单位
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
3.1.5 用作中水原水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 3.1. 6 下列排水严禁作为中水原水: 1 医疗污水; 2 放射性废水; 3 生物污染废水; 4 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 3.1.7 中水原水水质应以类似建筑的实测资料为准;当无实测
二物了来发 4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 3.1.7中水原水水质应以类似建筑的实测资料为准;当无实测 资料时,建筑物排水的污染浓度可按表 3.1.7确定。
建筑物排水污染物浓度(单位
注:综合是对包括以上五项生活排水的统称。
3.2建筑小区中水原水
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 难度小的水源
1小区建筑物分项排水原水量可按本标准公式(3.1.4)计 算确定; 2小区综合排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计算小区平均日给水量,再乘以排水 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标准第3.1.4条
料为准。当无实测资料时,生活排水可按本标准表3.1.7中综个 水质指标取值;当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城 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水质或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厂 则应实测,
筑中水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 率。建筑中水利用率可按下式计算:
Qza X 100% 71
式中:1 建筑中水利用率; Qa项目中水年总供水量(m/年); QJa一一项目年总用水量(m/年)。 4.1.2建筑中水应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中的城市杂 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等。
式中: 1 建筑中水利用率; Qza 项目中水年总供水量(m/年); Ql. 项且年总用水量(m/年)
4.1.3当建筑物或小区附近有可利用的市政再生水管道时,可 直接接入使用。
消防、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 18921 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 的规定。
4.2.5中水用于食用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理
4.2.5中水用于食用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
中水用于食用作物、疏采灌用水时,其水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 22 的规定
4.2.6中水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标准进行分厂
5.1.1 中水系统宜包括原水、处理和供水二个系统。 5.1.2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 系统。 5.1.3 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下列系统形式: 1 完全分流系统; 2 半完全分流系统; 3 无分流系统。 5.1.4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 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 考虑确定
5.1.4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 水和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 考虑确定,
5.1.4建筑中水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
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5.2.2室内外原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 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 5.2.3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 项目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可按下式计算:
5.2.2室内外原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氵
ZQ × 100% 02= ZQ
式中:2 原水收集率; ZQP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m/d): ZQ 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d)。
ZQ 一一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 5.2.4 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人处理
之前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5.2.5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进入原水收集系统时
5.2.5 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进入原水收集系统时 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方可进入原水收集系统。 5.2.6原水宜进行计量,可设置具有瞬时和累计流量功能的计 量装置。
5.3.1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 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
5.3.1中水处理系统应由原水调节池(箱)、中水处理工艺构筑 物、消毒设施、中水贮存池(箱)、相关设备、管道等组成。 5.3.2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中水用水量和可回收排水 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本标 第3.1.5条的规定
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本标 准第 3. 1. 5 条的规定
Q=(1+ni) Q
式中: Qh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h); Q 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d); t 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h/d): 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一般取值为5%~10% n1
计规范》GB50015中的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4中规定的白 分率计算确定
及水泵的选择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中给水部分执行。
5.4.4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钢塑复
5.4.4中水供水管道采用塑料给水管、钢塑复合管或其他具 有可靠防腐性能的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
5.4.5中水贮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 钢板池(箱)内、外壁及其附配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5.4.6中水供水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
5.4.5中水贮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心
5.4.8绿化、浇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
1 补水的水质应满足中水供水系统的水质要求; 2 补水应采取最低报警水位控制的自动补给方式; 补水能力应满足中水中断时系统的用水量要求。 5. 4. 10 利用市政再生水的中水贮存池(箱)可不设自来水补 水管。 5. 4. 11 自动补水管上应安装水表或其他计量装置
5.4.11自动补水管上应安装水表或其他计量装置
5.5.1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通过调整中水原水量和用水量,达到系统供用平衡, 5.5.2中水原水量计算应按本标准第3.1.4条、第3.2.4条规 定执行
5.5.3建筑中水用水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用水量累加确定,并应 按下式计管。
5.5.3建筑中水用水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用水量累加确定,并
Qz = Qc 十Qis 十Qcx 十Qi十Qn 十Qx 十Q 式中: Q 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d); Qc 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m/d); Qis 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m/d); Qex 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m/d); Q; 景观水体补充中水用水量(m/d); Qn 供暖系统补充中水用水量(m/d);
Qx 循环冷却水补充中水用水量(m/d); Qt 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m3/d)
Qx一一循环冷却水补充中水用水量(m/d); Qt一一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m/d)。 5.5.4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4 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可按下式 计算:
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及本标准表3.1. 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可按下立 计算:
Qc =ZgL: F: N/1000
式中: Qc 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m/d): 给水用水定额[L/(人·d); F 冲厕用水占生活用水的比例(%),按本标准表 3. 1. 4 取值; N一使用人数(人)。 5.5.5绿化、道路及广场浇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等各 项最高日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5.6景观水体补水量可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 合确定。
.7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及其他用途中水用水量 示情况,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用水量标准确定
5.5.8中水系统的调蓄设施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原水调节池(箱)调节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连续运行时:
Qyc = 1. 2 Qh : T
式中: Qye 原水调贮量(m); Qd 中水日处理量(m3); Qh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h): T一设备日最大连续运行时间(h)。 2中水贮存池(箱)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Qzc = (0. 25 ~ 0. 35)Qz 时:
Qz = (0. 25 ~ 0. 35)
6.1.3当以含有洗浴排水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或生活排水作 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在有可供利 用的土地和适宜的场地条件时,也可以采用生物处理与生态处理 相结合或者以生态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应为:
原水一格栅 一调节池 流离生化池 过滤 消毒中水 2 膜生物反应器 (MBR)工艺流程应为: 原水一 格栅 调节池上 膜生物反应器 消毒 中水 3 生物处理与生态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应为: 原水 格栅一调节池一生物处理一生态处理 消毒一中水 4 以生态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应为: 原水 格栅一调节池一行 预处理上 生态处理一消毒一中水 6.1.4当中水用于供暖、空调系统补充水等其他用途时,应根 据水质需要增加相应的深度处理措施。 6.1.5当采用膜处理工艺时,应有保障其可靠进水水质的预处 理工艺和易于膜的清洗、更换的技术措施。 6.1.6在确保中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 过实验或实践检验的新工艺流程。 6.17对于中水处理产生的初沉污泥、活性污泥和化学污泥: 当污泥量较小时,可排至化粪池处理;当污泥量较大时,可采用 机械脱水装置或其他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6.2.1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中水处理工程,宜在建筑物粪便排 水系统中设置化粪池。
6.2.1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中水处理工程,宜在建筑物粪便排
水系统中设置化粪池。
1格栅宜采用机械格栅: 2当设置一道格栅时,格栅条空隙宽度宜小于10mm;当设 置粗细两道格栅时,粗格栅条空隙宽度应为10mm~20mm,细格 册条空隙宽度应为2.5mm;格栅流速宜取0.6m/s~1.0m/s 3当设在格栅井内时,其倾角不小于60°;格栅井应设置 工作台,其位置应高出格栅前设计最高水位0.5m,其宽度不宜 小于0.7m,格栅井应设置活动盖板。
6.2.3对于以洗浴(涤)排水为原水的中水系统
1过滤筒(网)的有效过水面积应大于连接管截面积的 2倍; 2 过滤筒(网)的孔径宜采用3mm; 3 应具有反洗功能和便于清污的快升结构: 4 过滤筒(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6.2.4 调节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池内宜设置预曝气管,曝气量不宜小于0.6m (m3: h) ; 2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 .02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当采用地理 式时,顶部应设置人孔和直通地面的排气管。 注:中、小型工程调节池可兼作提升泵的集水井。 6.2.5初次沉淀池的设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艺等因素确 定。当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时,设置调节池后可不再设置 初次沉淀池。 6.2.6对于生物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和物化处理的混凝沉淀池 当其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规 模较大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有关部分设计。 6.2.7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板(管)沉淀池宜采用矩形,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 采用lm/(m·h)~3m/(m·h),斜板(管)间距(孔径)宜大 于80mm,板(管)斜长宜取1000mm,倾角宜为60;斜板(管 部清水深不宜小于0.5m,下部缓冲层不宜小于0.8m; 2竖流式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0.8 m/m· h)~1.2m3/(m·h),中心管流速不宜大于30mm/s,中心管下 部应设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0.3m,排泥斗 坡度应大于45°; 3沉淀池宜采用静水压力排泥,静水头不应小于1500mm, 排泥管直径不宜小王80mm:
1过滤筒(网)的有效过水面积应大于连接管截面积的 2倍; 过滤筒(网)的孔径宜采用3mm; 3 应具有反洗功能和便于清污的快升结构; 4 过滤筒(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6.2.4 调节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池内宜设置预曝气管,曝气量不宜小于0.6m (m3 : h) ; 2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 0.02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当采用地理 式时,顶部应设置人孔和直通地面的排气管。 注:中、小型工程调节池可兼作提升泵的集水井。
注:中、小型工程调节池可兼作提升泵的集水井。 6.2.5初次沉淀池的设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工艺等因素确 定。当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时,设置调节池后可不再设置 初次沉淀池。 6.2.6对于生物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和物化处理的混凝沉淀池, 当其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规 漠较天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有关部分设计。 27滑淀油设计应笠合下列规定
1斜板(管)沉淀池宜采用矩形,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 采用lm/(m·h)~3m/(m·h),斜板(管)间距(孔径)宜大 于80mm,板(管)斜长宜取1000mm,倾角宜为60;斜板(管 上部清水深不宜小于0.5m,下部缓冲层不宜小于0.8m; 2竖流式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0.8m3/(m h)~1.2m/(m·h),中心管流速不宜大于30mm/s,中心管下 部应设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0.3m,排泥斗 坡度应大于45°; 3沉淀池宜采用静水压力排泥,静水头不应小于1500mm 排泥管直径不宜小于80mm;
4沉淀池集水应设出水堰,其出水负荷不应大于1.701 (s : m)
于2h;处理杂排水或生活排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 水质要求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3h; 2接触氧化池宜采用易挂膜、耐用、比表面积较大、维护 方便的固定填料或悬浮填料:填料的体积可按填料容积负荷和平 均日污水量计算,容积负荷宜为1000gBODs/(m3:d) 1800gBOD5/(m3:d),当采用悬浮填料时,装填体积不应小于 有效池容积的 25%; 3接触氧化池曝气量可按BOD5的去除负荷计算,宜为 40m/kgBODs~80m/kgBODs ; 4接触氧化池宜连续运行,当采用间歇运行时,在停止进 水时要考虑采用间断曝气的方法来维持生物活性。 6.2.9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2.10采用周期循环活性污泥法(CASS)处理工艺,应按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1当流离生化池处理优质杂排水时,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 3h:处理杂排水或生活排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 水质要求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6h:原水在流离生化 也中流动距离不小于9m; 2流离生化池曝气量可按BOD5的去除负荷计算,宜为 0m3/kgBODs~80m/kgBODs ; 3流离生化池内流离生化球的安装高度不小于 2.0m,且不 大于5.0m。
6.2.12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
排水或生活排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水质要求确定水 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3h; 2容积负荷取值宜为 O.2kgBODs//(m·d)~O.8kgBODs / m·d),污泥负荷取值宜为 O.05kgBODs/(kgMLSS·d)~ ).1kgBODs/(kgMLSS·d);污泥浓度宜为 5g/L~8 g/L; 3膜分离装置的总有效膜面积应根据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 和膜制造商建议的膜通量计算确定: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或平板 膜时,设计膜通量不宜大于30L/(m·h);当采用管式膜时, 没计膜通量不宜大于50L/(m·h); 4中水处理站内应设置膜清洗装置,膜清洗装置应同时具 备对膜组件实施反向化学清洗和浸泡化学清洗的功能,并宜实现 在线清洗。
2容积负荷取值宜为 0.2kgBODs/(m°:d)~0.8kgBOD5 (m3·d),污泥负荷取值宜为 O.05kgBODs/(kgMLSS·d)~ 0.1kgBODs/(kgMLSS·d);污泥浓度宜为 5g/L~8 g/L; 3膜分离装置的总有效膜面积应根据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 力和膜制造商建议的膜通量计算确定: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或平板 膜时,设计膜通量不宜大于30L/(m·h);当采用管式膜时 设计膜通量不宜大于50L/(m·h); 4中水处理站内应设置膜清洗装置,膜清洗装置应同时具 备对膜组件实施反向化学清洗和浸泡化学清洗的功能,并宜实现 在线清洗。 6.2.13当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时,主要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按 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当无上述资料时,可按现行行业 准《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I/T54执行。 6.2.14当采用混凝气浮法、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法等其他处 理工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6.2.15中水过滤处理宜采用过滤器。当采用新型滤器、滤料利 新工艺时,可按实验资料设计。 6.2.16选用中水处理一体化装置或组合装置,应具有可靠的设 备处理效果参数和组合设备中主要处理环节处理效果参数,其出 水水质应符合使用用途要求的水质标准。 6.2.17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准《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54执行。 6.2.14当采用混凝气浮法、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法等其他处 理工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6.2.15中水过滤处理宜采用过滤器。当采用新型滤器、滤料利 新工艺时,可按实验资料设计。 6.2.16选用中水处理一体化装置或组合装置,应具有可靠的设 备处理效果参数和组合设备中主要处理环节处理效果参数,其出 水水质应符合使用用途要求的水质标准。
1 消毒剂宜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异氰尿酸钠或 其他消毒剂; 2投加消毒剂宜采用自动定比投加,与被消毒水充分混合 接触; 3采用氯消毒时,加氯量宜为有效氯 5mg/L~8mg/L,消 毒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
4当中水原水为生活污水时,应适当增加加氯量。 6.2.19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4 以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1中水处理站位直应根据建筑的息体规划、中水原水的 源、中水用水的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综 确定。
7.1.3建筑小区中水处理站和以生活污水为原水
宜在建筑物外部按规划要求独立设置,且与公共建筑和任宅的距 离不宜小于15m。
7.2.1中水处理站面积应根据工程规模、站址位置、处理工艺
7.2.2中水处理站应根据站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流禾 要求合理布置,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运 调试及设备更换等维护管理要求,并宜留有适当发展余地,还 考虑最大设备的进出要求
采用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剂的中水处理站,加纟 间应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7.2.6中水处理站内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
(格),并宜按并联方式设计
条件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白 规定。
7.2.11建筑物内中水处理站的盛水构筑物,应采用独立的结构 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各池体的壁板、底板及 顶盖。
7.2.11建筑物内中水处理站的盛水构筑物,应采用独立的结构
林业标准7.2.12中水处理站内的盛水构筑物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
7.2.12中水处理站内的盛水构筑物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 筑,内侧宜设防水层。
7.2.16中水处理站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当中水处理立
筑物内部或室外地下空间时,处理设施房间应设机械通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处理构筑物为敲开式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 12次; 2 当处理构筑物为有盖板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 8次。
7.2.17在北方寒冷地区,中水处理站应有防冻
7.2.19中水处理站内用电设备、控制装置、灯具形式的选择
7.2.21对中水处理中产生的气味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 7.2.22对中水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 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中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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