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61-2018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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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木骨架组合墙体infillsorpartitionswithtir

    在木骨架外部覆盖墙面板,并可在木骨架构件之间的空隙内 填充保温隔热及隔声材料而构成的非承重墙体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钉入方向垂直于两构件连接面的钉连接。

    2.1.9 斜钉连接 sl

    向与两构件连接面成一定斜角

    A 墙的平面面积; C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Gk 木骨架组合墙体构件重力荷载标准值: Pk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qEk 垂直于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 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E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Ek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ck 重力荷载(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E 动力放大系数; Y0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Y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G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E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木骨架组合墙体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根据墙体的功能和用途,分为外墙、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图3.1.1墙体结构形式

    2根据设计要求, 分为单排木骨架墙体和 双排木骨架墙体(图 3. 1. 1) 。

    3.1.2木骨架组合墙

    体的构成(图3.1.2)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墙和房间

    体的构成(图3.1.2)

    隔墙应由木骨架、墙面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等组成。当设计 另有需要时,可增加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和防护材料。 2外墙应由木骨架、外墙面材料、保温材料、隔声材料、 内墙面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 件等组成。 3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的组成还应包括铺设在墙骨柱 室内侧的隔汽层。

    室内侧的隔汽层。 3.1.3木骨架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材或板材制作。同 墙体中,木骨架的边框和墙骨柱应采用截面尺寸相同的材料。 3.1.4木骨架的墙骨柱应竖立布置,墙骨柱间距so宜为610mm 405mm或450mm。木骨架构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墙骨柱间距So的尺寸等分墙体; 2在等分点上应布置墙骨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边 框(图3.1.4a);

    405mm或450mm。木骨架构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墙骨柱间距So的尺寸等分墙体: 2在等分点上应布置墙骨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边 框(图3.1.4a);

    (a)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有或无保温层)

    (b)外墙(无保温层)

    c)外墙(有外保温层

    图3.1.2未骨架组合墙体构成示意

    3.1.2未骨架组合墙体构成示意

    1一密封胶;2密封条;3一木骨架;4一连接螺栓;5一保温材料;6墙 面板:7一面板固定螺钉:8一墙面板连接缝及密封材料:9一主体结构; 10一隔汽层(仅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11一防潮层;12一外墙面保护层及 装饰层:13一外保温层

    (c)洞口边缘不在等分 点上的木骨架

    图3.1.4木骨架布置示意

    3墙体上有洞口时,当洞口宽度6大于1500mm,洞口两 侧均宜设双根墙骨柱(图3.1.4b);当洞口边缘不在等分点上 时,应在洞口边缘布置墙骨柱(图3.1.4c)

    3.2.1未骨架组合墙体的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 极限状态设计法

    3.2.2结构设计时,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安全等级不应

    3.2.3木骨架组合墙体除自重外,不应作为剪力墙或支撑系统

    承受主体结构传递的荷载。未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应计入 风荷载作用墙面板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将风荷载传递到木 骨架。

    3.2.5木骨架组合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运

    3.2.6木骨架组合墙体设置时,应考虑对主体结构抗震的不利 影响,应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2.7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木骨架构件及连接的设计表达 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o一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S一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2地震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条件:

    中:SE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Y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对于验算墙体取 0.8;对于验算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取1.0。 2.8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并应满足下式条件:

    式中:S一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 计值; C一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3.2.9木材的设计指标和构件的变形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采用

    施工程序与相关施工规定,并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2施工前应备好符合设计规定的各种材料,使用的材料应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3.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的堆放不得堵塞消 防通道。

    3.3.4施工中应控制噪声、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

    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1.1用于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木材,宜优先选用针叶材树种。

    4.11 用手不有柔组墙体本的不材,直优充选用针材树种。 4.1.2制作木骨架的木材材质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使用目测分级规格材和进口目测分级规格材制作木骨 架时,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宜米用V级; 2当使用机械分级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规格材的强度等 级宜采用M14级: 3当使用板材制作未骨架时,板材的材质等级宜采用 I级; 4除进口目测分级规格材外,当使用其他进口木材制作木 骨架时,其他进口木材的强度等级不宜采用最低一级的强度 等级

    4.1.3制作木骨架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木骨架采用规格材制作时,规格材的含水率不应大 于19%; 2当木骨架采用板材制作时,板材的含水率不应大 于18%。

    和速生树种中易遭虫蛀和易腐朽的木材时,木骨架应根据使用环 境采取防虫、防腐处理措施

    4.2.1木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连接件

    木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连接件进行连接

    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尚无相应标准的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2.2当墙体的连接件采用钢材时,宜采用Q235钢,钅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 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件所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GB50017的规定采用

    4.2.3墙体连接采用的钢材,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

    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 防锈措施。当采用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 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 法》GB/T13912的有关规定。

    4.2.4墙体连接件采用的钢材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

    1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2木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沉头木螺钉》 GB/T951和《开槽沉头木螺钉》GB/T100的规定: 3钢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结构用钢钉》LY/T2059 的规定; 4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目 攻螺钉》GB/T15856.1和《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的规定; 5墙体其他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和 螺钉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紧适 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自 钻自攻螺钉》GB/T3098.11的有关规定。

    4.3.1木骨架组合墙体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符合设

    4.3.1木骨架组合墙体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符合设

    4.3.2隔墙用保温隔热材料密度不应小于28kg/m3,外墙用保 温隔热材料密度不应小于40kg/m*。 4.3.3岩棉、矿渣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19686的规定。 4.3.4玻璃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的规定

    4.4.1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

    4.4.1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 璃棉和纸面石膏板,也可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其他具有隔声吸声 功能的材料

    4.4.2纸面石膏板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

    4.2的规定。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 量不应小于22dB。

    表4.4.2纸面石膏板隔声量指标

    岩棉、矿渣棉作为墙体吸声材料时,吸声系数应符合表 的机定

    表4.4.3岩棉、矿渣棉吸声系数

    续表4.4.3厚度表观密度吸声系数(mm)(kg/m)100Hz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501500.080. 110.330.730.900.800.9675800.210.310.590.870.830.910.97751500.230.310.580.820.810.910.96100800.270.350.640.890.900.960.981001000.330.380.530.770.780.870.951001200.300.380.620.820.810.910.964.4.4玻璃棉作为墙体吸声材料时,吸声系数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表4.4.4玻璃棉吸声系数材料板材厚度面密度吸声系数名称(mm)(kg/m)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5200.150.350.850.850.860.867200.220.550.890.810.930.849200.320.800.730.780.8610200.250.600.850.870.870.85超细15200.500.800.850.850.860.80玻璃棉5250.150.290.850.830.877250.230.670.800.770.869250.320.850.700.800.899300.280.570.540.700.82玻璃棉毡5~5030~40平均0.650.84.5材料的防火性能4.5.1木骨架组合墙体所采用的各种防火产品应为检验合格的产品。11

    4.5.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防火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采用其 他材料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 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对A级材料的规定。 4.5.3木骨架组合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5.4墙体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 堵材料》GB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的 规定。

    4.6.1分户墙、房间隔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

    4.6.1分户墙、房间隔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 膏板。纸面石膏板应根据墙体的性能要求分别采用普通型、耐火 型或耐水型。 纸面石膏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以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出厂 合格证所标注的性能指标为依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 石膏板》GB/T9775的有关规定。纸面石膏板的产品质量标准 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纸面石膏板的产品质量标准

    的认证标识,板材厚度以及板材的使用条件等相关说明

    4.7.1当采用建筑密封胶或密封条等密封材料时,建筑

    4.7.1当采用建筑密封胶或密封条等密封材料时,建筑密封胶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密封条的厚度宜为4mm~20mm,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 规定。

    4.7.4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采用石膏粉 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

    4.7.4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采用

    7.7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材防腐剂》GB/T27654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鉴定 的药剂,

    5.1.1墙骨柱截面尺寸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热工设计、隔声设计和防火设计 确定; 2 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进行验算 5.1.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 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确定,且不应小于 1.0kN/m。

    5.1.3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垂直于

    qEk=βeamaxGk/A

    式中:qEk 垂直于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3采用; 木骨架组合墙体构件重力荷载标准值(kN): 墙体平面面积(m)。

    1.3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

    5.1.4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平行于 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5.1.4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平行于

    PEk=BeamaxGk

    式中:PEk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kN)。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kN)。 本构件及连接件承载力验算时,其荷载与作用效应的 下列规定: 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5.1.5墙体构件及连接件承载力验算时,其荷载与

    2地震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 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cik 重力荷载(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YG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1.2;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取1.4; YE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亚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亚 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S=YSck+wYwSwk

    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 时,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 2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 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6: 3地震设计状况时,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风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2。 5.1.7墙骨柱挠度验算时,可仅考虑风荷载作用。水平方向的 变形效应,应按风荷载的标准值进行计算。 5.1.8墙骨柱应按两端铰接的受弯构件验算承载力,计算长度 应为墙骨柱长度。

    1表中截面尺寸均为含水率不天于19%:由工厂加工的王燥木材尺寸 2 进口规格材截面尺寸与表列规格尺寸相差不超过2mm时:可与其相应 格材等同使用,但在计算时,应按进口规格材实际截面进行计算

    5.1.12木骨架墙骨柱设计时,木材材质等级或强度等级应符合 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5.1.13当墙骨柱中心间距为610mm和405mm时,木骨架宜 采用宽度为1220mm的墙面板覆面。当墙骨柱中心间距为 450mm时,本骨架宜采用宽度为900mm的墙面板覆面

    5.2.1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时,与主

    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时,与主体结构的

    连接可采用墙体上下两边连接的方式: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外墙 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墙体周围四边连接的方式。 5.2.2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连接设计可不进行验算。当设计需 要验算时,应按本标准第5.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2.3分户墙、房间隔墙的木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直钉连 接或斜钉连接,钉直径不应小于3mm。当木骨架之间采用直钉连 接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2颗钉,钉长应大于80mm,钉入构 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当采用斜钉连接 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手3颗钉,钉长应大于80mm,钉入构件 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斜钉应从距构件端 1/3钉长位置与钉人构件成30°角方向钉(图5.2.3)。

    图5.2.3房间隔墙木骨架构件之间连接示意 d一钉直径:1一钉长

    5.2.4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分户墙、房间隔墙与主体

    5.2.4未骨架组合墙体的分户墙、房间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应采用螺栓连接、自钻自攻螺钉连接和销钉连接(图5.2.4)。墙 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固件应布置在木骨架宽度中心线附近的1/3区域内; 2紧固件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包括装饰层或抹灰层: 3采用的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6mm;紧固件锚入主体结构 构件的深度不应小于紧固件直径的5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1200mm,端距不应大于300mm,每一连接边不应少于4个连 接点; 4当采用销钉连接时,应在主体结构构件上预留孔洞,预

    留孔直径宜为销钉直径的1.1倍:木骨架上均应预先钻导孔,导 孔直径宜为销钉直径的0.6倍~0.8倍: 5当采用化学锚栓连接时,锚栓的最小锚固深度应符合表 5.2.4的要求

    5.2.4化学锚栓最小锚固深度he

    图5.2.4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示意

    1一木骨架;2一螺栓连接;3一自钻自攻螺钉连接;4一垫块; 5一主体结构构件:6预留孔:7销钉连接:h锚固深度

    5.2.5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规

    定,且采用的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10mm。紧固件数量和直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确定

    可采用射钉连接。射钉直径不应小于3.7mm,锚入主体结构长 度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7.5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射钉与木骨架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沿木骨架宽度 的中心线布置。

    5.2.7外墙承受较天荷载时,木骨架构件之间宜采用L形金属

    连接件(图5.2.7)。L形金属连接件所用螺钉直径及数量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确定, 螺钉贯人长度应大于30mm。L形金属连接件尺寸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5.2.7外墙木骨架构件之间L形金属连接件示意

    5.2.9木骨架组合墙体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相接墙体的木骨架应采用直径不 小于3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手4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 80mm,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 2两墙体皇直角相接时,外直角处(图5.2.9a)可用L50 X50×4角钢保护,角钢可采用直径不小手3mm,长度不小手 36mm的螺钉或圆钉固定在墙角木骨架上,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3两墙体呈T形相接时(图5.2.9b),相接墙体的木骨架

    【a)墙体呈直角相接构造

    (b)墙体呈T形相接构造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图5.2.9墙体相接构造示意

    图5.2.9墙体相接构造示意

    1一面板:2一填充材料:3一木骨架:4密封胶:5一角钢:6一钉

    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 应大于750mm,且不应少于4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 于80mm,钉人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 4拐角处连接缝应采用密封胶封闭

    5.3.1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 电线电缆标准,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按

    5.3.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外墙墙体热工级别应按表

    5.3.1条中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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