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61-2018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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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在墙体表面的板材
2.1.6 木骨架组合墙体 infills or partitions with timber frame
2.l.6 木骨架组合墙体 infills or partitions with timber frame work
在木骨架外部覆盖墙面板食用盐标准,并可在木骨架构件之间的空隙内 填充保温隔热及隔声材料而构成的非承重墙体
支承木骨架组合墙体的主要的承重结构体系。
slant nailing
钉入方向与两构件连接面成一定斜角的钉连接
A 墙的平面面积; C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Gk 木骨架组合墙体构件重力荷载标准值; Pk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qEk 垂直于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 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E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Ek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ck 重力荷载(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BE 动力放大系数;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Y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G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E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亚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亚 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骨架组合墙体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据墙体的功能和用途,分为外墙、分户墙和房间隔
图 3. 1. 1 墙体结构形式
2根据设计要求: 分为单排木骨架墙体和 双排木骨架墙体(图 3. 1. 1) 。
3.1.2木骨架组合墙
体的构成(图3.1.2)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户墙和房间
隔墙应由木骨架、墙面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等组成。当设计 另有需要时,可增加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和防护材料。 2外墙应由木骨架、外墙面材料、保温材料、隔声材料 内墙面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 件等组成。 3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的组成还应包括铺设在墙骨柱 室内侧的隔汽层,
室内侧的隔汽层。 3.1.3木骨架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材或板材制作。同 蔷体中,木骨架的边框和墙骨柱应采用截面尺寸相同的材料。 3.1.4木骨架的墙骨柱应竖立布置,墙骨柱间距 so宜为 610mm 105mm或450mm。木骨架构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墙骨柱间距So的尺寸等分墙体; 2在等分点上应布置墙骨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边 框((图 3. 1. 4a);
405mm或450mm。木骨架构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墙骨柱间距 So的尺寸等分墙体; 2在等分点上应布置墙骨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达 框(图 3. 1. 4a) ;
(a)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有或无保温层)
(b外墙(无保温层)
(c)外墙(有外保温层)
图3.1.2木骨架组合墙体构成示意
图 3.1.2木骨架组合墙体构成示意
图 3.1.2木骨架组合墙体构成示意
1一密封胶;2一密封条;3一木骨架;4一连接螺栓;5一保温材料;6一墙 面板;7一面板固定螺钉;8一墙面板连接缝及密封材料;9一主体结构; 10一隔汽层(仅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11一防潮层;12一外墙面保护层及 装饰层;13一外保温层
(C)洞口边缘不在等分 点上的木骨架
图3.1.4木骨架布置示意
3墙体上有洞口时,当洞口宽度6大于1500mm,洞口两 则均宜设双根墙骨柱(图3.1.4b);当洞口边缘不在等分点上 时,应在洞口边缘布置墙骨柱(图3.1.4c)。
3.2.1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 极限状态设计法。
3.2.2结构设计时,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 三级。
3.2.2结构设计时,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二
来平 以文手习: 承受主体结构传递的荷载。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应计 风荷载作用,墙面板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将风荷载传递到 骨架
3.2.4本骨架组合墙体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2.6木骨架组合墙体设置时,应考虑对主体结构抗震的不利 影响,应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2.7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木骨架构件及连接的设计表达 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木骨架组合墙体设置时,应考虑对主体结构抗震的不禾
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条件: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条件:
武中: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S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2地震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条件: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对于验算墙体取 0.8:对于验算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取1.0。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并应满足下式条件:
3.2.8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合,并应满足下式条件:
3.3.施工前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水求,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程序与相关施工规定,并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2施工前应备好符合设计规定的各种材料,使用的材料应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3.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的堆放不得堵塞消 防通道
3.3.4施工中应控制噪声
4.1.2制作木骨架的木材材质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使用目测分级规格材和进口目测分级规格材制作木骨 架时,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宜采用IVsl级: 2当使用机械分级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规格材的强度等 级宜采用M14级; 3当使用板材制作木骨架时,板材的材质等级宜采用 IIa级; 4除进口目测分级规格材外,当使用其他进口木材制作木 骨架时,其他进口木材的强度等级不宜采用最低一级的强度 等级。
4.1.3制作木骨架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木骨架采用规格材制作时,规格材的含水率不应 于19%; 2当木骨架采用板材制作时,板材的含水率不应 于18%
和速生树种中易遭虫蛀和易腐朽的木材时,木骨架应根据使用环 境采取防虫、防腐处理措施。
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连接件进行连
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尚无相应标准的连接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2.2当墙体的连接件采用钢材时,宜采用Q235钢,钢材的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当 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连接 所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的规定采用。
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眉 防锈措施。当采用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 法》 GB/T 13912 的有关规定
1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2木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淮《十学槽沉头木螺钉》 B/T951和《开槽沉头木螺钉》GB/1100的规定; 3钢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结构用钢钉》LY/T2059 的规定; 4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 改螺钉》GB/T15856.1和《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1 15856. 2 的规定; 5墙体其他莲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利 螺钊通孔》GB/15277、《繁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钊和螺柱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GB/13098.2、《紧固 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自 钻自攻螺钉》GB/T 3098.11 的有关规定。
骨架组合墙体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符合
4.3.2隔墙用保温隔热材料密度不应小于28kg/m,外墙用保 温隔热材料密度不应小于40kg/m3。 4.3.3岩棉、矿渣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19686的规定。 4.3.4玻璃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1T17795的规定
4.4.1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 璃棉和纸面石膏板,也可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其他具有隔声吸声 功能的材料。
4.4.2的规定。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均隔 声量不应小于22dB。
表4.4.2纸面石膏板隔声量指标
4.4.3岩棉、矿渣棉作为墙体吸声材料时,吸声系数应符合表 143的规定
表 4. 4.3 岩棉、矿渣棉吸声系数
续表4.4.3厚度表观密度吸声系数(mm)(kg/m)100Hz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501500.080. 110.330.730.900.800.9675800.210.310.590.870.830.910.97751500.230.310.580.820.810. 910.96100800.270.350.640.890.900.960.981001000.330.380.530.770.780.870.951001200.300.380. 620. 820. 810. 910.964. 4.4玻璃棉作为墙体吸声材料时,吸声系数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表 4.4.4玻璃棉吸声系数材料板材厚度面密度吸声系数名称(mm)(kg/m)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5200. 150.350.850.850.860.867200.220.550.890.810. 930.849200.320. 800.730.780.8610200. 250.600.850.870.870.85超细15200.500.800.850.850.860.80玻璃棉5250.150.290.850.830.877250.230.670.800.770.869250.320.850.700.800.899300.280.570.540.700. 82玻璃棉毡5~5030~40平均0.650.84. 5材料的防火性能4.5.1木骨架组合墙体所采用的各种防火产品应为检验合格的产品。11
4.5.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防火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采用
4.5.3木骨架组合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堵材料》GB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的 规定。
4.6.1分户墙、房间隔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 膏板。纸面石膏板应根据墙体的性能要求分别采用普通型、耐火 型或耐水型。 纸面石膏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以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出厂 合格证所标注的性能指标为依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 石膏板》GB/T9775的有关规定。纸面石膏板的产品质量标准 应符合表 4. 6. 1 的规定
纸面石膏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以供货商提供白 证所标注的性能指标为依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板》GB/T9775的有关规定。纸面石膏板的产品 合表 4. 6. 1 的规定,
表 4.6.1纸面石膏板的产品质量标准
4.6.2外墙外侧墙面材料宜选用耐水型纸面石膏板。耐水型
面石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9.5mm。 4.6.3当外墙外侧覆面板采用木基结构板时,木基结构板应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口木基结构板应有经过认可
的认证标识、板材厚度以及板材的使用条件等相关说明
4.7.1 当采用建筑密封胶或密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密封条的厚度宜为4mm~20mm,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124498白 规定
4.7.7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材防腐剂》GB/T27654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 格的药剂。
5.1.1墙骨柱截面尺寸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热工设计、隔声设计和防火设讠 确定; 2 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进行验算
5.1.1 墙骨柱截面尺寸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热工设计、隔声设计和防火设计 确定; 2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进行验算 5.1.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面板、直接莲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 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确定,且不应小于 1. okN/m。 5.1.3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垂直于 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50009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确定,且不应小 1. okN/m。 5.1.3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垂直
Qek = βeαmaxGk/A
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天值,应按表5.1.3采用: 木骨架组合墙体构件重力荷载标准值(kN); 墙体平面面积(m)。
表 5. 1.3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αmax
5.1.4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接,其平行于 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PEk = βeαmaxGk
式中: PEk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kN)。 5.1.5墙体构件及连接件承载力验算时,其荷载与作用效应的 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5.1.5墙体构件及连接件承载力验算时,
5.1.5墙体构件及连
蔓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
S = YcSGk +YwYwSwk
S = YGSGk + eYESEk + YwwSwl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 时,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O; 2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 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6; 3地震设计状况时,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风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2。 5.1.7墙骨柱挠度验算时,可仅考虑风荷载作用。水平方向的 变形效应,应按风荷载的标准值进行计算。 5.1.8墙骨柱应按两端铰接的受弯构件验算承载力,计算长度 应为墙骨柱长度。 5.1.9木骨架组合墙体连接设计应包括木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接
注:1表中截面尺寸均为含水率不大于19%,由工厂加工的十燥木材尺寸; 2进口规格材截面尺寸与表列规格尺寸相差不超过2mm时,可与其相应规 格材等同使用,但在计算时,应按进口规格材实际截面进行计算。
5.1.12木骨架墙骨柱设计时,木材材质等级或强 本标准第 4. 1.2 条的规定
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5.1.13当墙骨柱中心间距为610mm和405mm时,木骨架宜 采用宽度为1220mm的墙面板覆面。当墙骨柱中心间距为 450mm时,木骨架宜采用宽度为900mm的墙面板覆面。
采用宽度为1220mm的墙面板覆面。当墙骨柱中心间距头 450mm时,木骨架宜采用宽度为900mm的墙面板覆面。
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时,与主体结杉
连接可采用墙体上下两边莲接的方式;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外墙 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墙体周围四边莲接的方式 5.2.2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连接设计可不进行验算。当设计需 要验算时,应按本标准第5.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2.3分户墙、房间隔墙的木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直钉连 接或斜钉莲接,钉直径不应小于3mm。当木骨架之间采用直钉连 接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2颗钉,钉长应大于80mm,钉入构 生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当采用斜钉连接 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3颗钉,钉长应大于80mm,钉入构件 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斜钉应从距构件端 1/3钉长位置与钉入构件成30°角方向钉入(图5.2.3)
图5.2.3房间隔墙木骨架构件之间连接示意 d一钉直径;l一钉长
5.2.4术骨架组合墙体的分户墙、房间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应采用螺栓连接、自钻自攻螺钉连接和销钉连接(图5.2.4)。墙 本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固件应布置在木骨架宽度中心线附近的1/3区域内; 2紧固件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包括装饰层或抹灰层; 3采用的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6mm;紧固件锚入主体结构 构件的深度不应小于紧固件直径的5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1200mm,端距不应大于300mm,每一连接边不应少于4个连 接点; 4当采用销钉连接时,应在主体结构构件上预留孔洞,预
留孔直径宜为销直径的1:1倍;术骨架上均应预先钻导孔,导 孔直径宜为销钉直径的0.6倍~0.8倍: 5当采用化学锚栓连接时,锚栓的最小锚固深度应符合表 5. 2. 4 的要求
、2.4化学锚栓最小锚固深度
图5.2.4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示意 一木骨架;2一螺栓连接;3一自钻自攻螺钉连接;4一垫块 一 主体结构构件;6一预留孔;7一销钉连接;hef一锚固深度
图5.2.4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示意 木骨架;2一螺栓连接;3一自钻自攻螺钉连接;
全,且采用的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10mm。紧固件数量和直径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确定。 .2.6当房间隔墙宽度小于1200mm时,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可采用射钉连接。射钉直径不应小于3.7mm,锚入主体结构长 度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7.5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时钉与木骨架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沿木骨架宽度 的中心线布置。 T
定,且采用的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10mm。紧固件数量和直径应控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的有关规定确定。
可采用射钉连接。射钉直径不应小于3.7mm,锚入主体结构长 度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7.5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时钉与木骨架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沿木骨架宽厂 的中心线布置。
连接件(图5.2.7)。L形金属连接件所用螺钉直径及数量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确定 螺钉贯入长度应大于30mm。L形金属连接件尺寸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5.2.7外墙木骨架构件之间L形金属连接件示意
5.2.8连接所用螺栓及钉排列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 的有关规定。
1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相接墙体的木骨架应采用直径不 小于3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于4个莲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于 80mm,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 2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外直角处(图5.2.9a)可用L5( X50×4角钢保护园林造价,角钢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mm、长度不小于 36mm的螺钉或圆钉固定在墙角木骨架上,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3两墙体呈T形相接时(图5.2.9b),相接墙体的木骨架
图 5.2.9墙体相接构造示意
1一面板;2一填充材料;3一木骨架;4一密封胶;5一角钢;6一钉
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mm的螺钉或圆钉牢宰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 应大于750mm,且不应少于4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 于80mm阻燃标准,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 4拐角处连接缝应采用密封胶封团
5.3.1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建筑热工与
5.3.8穿越墙体的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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