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32-2018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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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432-2018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pdf
4.2.1地连续墙可采用现浇地下连续墙或预制地下连续墙。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可采用单一墙、复合墙和叠合墙的 形式。 4.2.2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墙体混凝 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采用两墙合一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手C35,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4.2.3现浇地下连续墙主筋的保护层厚度在迎土面不应小于 70mm,在迎坑面不应小于50mm,预制地下连续墙主筋的保护 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4.2.4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
4.2.5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在永久使用阶段应进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的水平裂缝验算,一般环境条件下,迎土面最大裂缝宽度 不应大于0.3mm,迎坑面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裂缝 验算时取用的计算保护层厚度宜取30mm。 4.2.6当有人防要求时,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有关规定。 4.2.7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宜进行墙底注浆加固。单幅槽段注 浆管数量不应少手2根,宜设置在墙厚中部,直应沿槽段长度方 尚均匀布置,注浆管间距不宜大于3m。 4.2.8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承受上部结构竖向荷载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墙底持力层宜选择压缩性较低的土层,并应进行墙底注 浆加固。 2应分别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和沉降量。 3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无试验条件时,可按灌注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方法进行估 算。墙体截面有效周长应取与周边土体接触部分的长度,墙体有 效长度应取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入土深度。 4.2.9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构件可通过在地下连续 墙内预留钢筋、钢筋接驳器或剪力槽进行连接。连接节点构造应 满足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埋钢筋应采用HPB300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0mm,预理钢筋的竖向间距不宜小于100mm,水平间距宜为地 下连续墙纵筋间距的整数倍,预理钢筋方向应垂直手地下连续墙 表面,并应符合锚固长度的要求: 2预理钢筋接驳器应采用与外接钢筋相同的强度等级,钢 筋直径不宜小手20mm,预理钢筋接驳器的水平间距宜为地下连 续墙纵筋间距的整数倍,预理钢筋接驳器方向宜垂直于地下连续 墙表面,无法垂直时,与地下连续墙表面的夹角不应小于45,
4.2.5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在永久使用阶段应进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的水平裂缝验算,一般环境条件下,迎土面最大裂缝宽度 不应大于0.3mm管接头标准,迎坑面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裂缝 验算时取用的计算保护层厚度宜取30mm。 4.2.6当有人防要求时,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有关规定。 4.2.7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宜进行墙底注浆加固。单幅槽段注 浆管数量不应少手2根,宜设置在墙厚中部,且应沿槽段长度方 向均匀布置,注浆管间距不宜大于3m。
并应符合锚固长度的要求; 3剪力槽应设置于地下连续墙纵筋内侧,剪力槽的宽度不 宜小于100mm,高度不宜小于150mm; 4地下连续墙上的预埋钢筋和接驳器不应贯穿全截面,其 端部与地下连续墙迎土面外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2.10地下连续墙槽段接头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粉土、砂土等透水性强的土层中,宜在地下连续墙的 槽段接头位置采用内外两层防水措施,外侧宜设置隔水加固措 施,加固深度宜天于基坑开挖深度;内侧宜设置结构壁柱或内 衬墙; 2当基坑开挖面以上分布有承压含水层时,地下连续墙内 则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内衬墙。 4.2.11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在使用阶段需要开设外接通道时: 应根据开洞位置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和隔水加固措施。 4.2.12地下连续墙位于暗浜区、扰动土区、淤泥、浅部砂土、 粉土中或邻近有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时,地下连续墙两侧宜进行槽 壁加固。 4.2.13当地下连续墙形成具有空间效应的支挡式结构时,围护 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宜采用空间弹性地基板法进行计算。分析时地 下连续墙可采用板单元模拟,根据地下连续墙和支撑的实际空间 布置情况进行建模,分步模拟施工工况得到围护结构的内力和 变形。 4.2.14圆形基坑中由单元槽段筑成的皇圆筒形布置的地下连续 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力和变形宜按空间弹性地基板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 轴对称模型计算; 2应结合分步开挖工况,对圆筒形布置的地下连续墙进行 非均匀围压受力状态下的验算: 3圆筒形布置的地下连续墙坑外土压力宜采用提高的主动 土压力或静止土压力;
4.2.13当地下连续墙形成具有空间效应的支挡式结构时,围
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宜采用空间弹性地基板法进行计算。分析时地 下连续墙可采用板单元模拟,根据地下连续墙和支撑的实际空间 布置情况进行建模,分步模拟施工工况得到围护结构的内力和 变形
4.2.4圆形基坑中由单元槽段筑成的呈圆筒形布置的地下连续 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力和变形宜按空间弹性地基板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 轴对称模型计算: 2应结合分步开挖工况,对圆筒形布置的地下连续墙进行 非均匀围压受力状态下的验算; 3圆筒形布置的地下连续墙坑外土压力宜采用提高的主动 土压力或静止土压力;
4宜根据实际受力状态对槽段施工接头进行模拟和承载力 验算;
4.2.15预制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地下连续墙的墙体厚度应小手成槽宽度,墙厚不宜 大于800mm; 2预制地下连续墙宜采用空心截面,墙段平面宽度应结合 设备吊装能力确定,不宜大于5m; 3预制地下连续墙应进行起吊工况的内力、变形计算及裂 缝验算;应根据吊装和开挖工况的内力计算包络图进行截面 设计。
4.2.16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通过试成槽确定成槽施工各项技术
连续墙成槽范围内遇下列情况宜采用抓铣结合的方法成槽: 1深度超过60m; 2进入标贯击数N大于50的密实砂层; 3进入岩层。
4.2.18护壁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壁泥浆应根据地质条件进行试配,泥浆配合比应按现 场试验确定; 2新拌制的泥浆应充分水化后储存24h以上方可使用: 3成槽时泥浆的供应及处理系统应符合泥浆便用量的要求 应采用泥浆检测仪器检测泥浆指标,槽段开挖结束后及钢筋笼入 增前应对槽底泥浆和沉淀物进行置换: 4循环泥浆应采取再生处理措施,泥浆含砂率大手7%时 应采用除砂器除砂。
4.2.19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场地应平整:平面尺寸应符合
作和拼装要求;采用分节吊放的钢筋笼应在场地同胎制作,并应 进行试拼装;钢筋笼上的预埋钢筋、钢筋接驳器和剪力槽应符合 安装精度要求。
4.2.20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筋长度应根据导墙标高计算确定,
4.2.20地下连续墙钢筋宠吊筋长度应根据导墙标高计算确定, 应在每幅槽段钢筋笼吊放前测量吊点处的导墙标高,并应确定吊 筋长度。
1应根据运输及起吊设备能力、施工现场道路和堆放场地 条件,合理确定分幅和预制件长度,墙体分幅宽度应符合成槽稳 定要求; 2成槽顺序应先转角幅后直线幅,成槽深度应天于墙段理 置深度100mm~200mm; 3相邻槽段应连续成槽,幅间接头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士 接头; 4采用普通泥浆护壁成槽施工的预制地下连续墙,应在墙 内预先理设注浆管,墙体与槽壁之间的空隙应进行注浆固化处 理,槽底可进行加固处理; 5墙段吊放时应在导墙上安装导向架。 4.2.23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壁垂直度、深度、宽度及沉渣应全数进行检测,当采 用套铣接头时应对接头处进行两个方尚的垂直度检测: 2现浇墙体的混凝土质量应采用超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 险测数量不应少于墙体总量的20%,且不应少于3幅: 3当采用超声波透射法判定的墙身质量不合格时,应采用 钻孔取芯法进行验证; 4墙身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每100m混凝土不应少手1组, 且每幅槽段不应少手1组,每组3件;墙身混凝土抗渗试块每5 幅槽段不应少于1组,每组6件
4.2.24作为临时围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槽壁垂直度、深 度、宽度及沉渣检测数量应为总数的20%;有可靠的施工经验 时,可不进行超声波透射法检测。
4.3.1灌注排桩可采用桩墙合一的形式作为主体地下结构外 墙的一部分。 4.3.2灌注桩排桩作为基坑临时围护结构时,桩身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25;桩墙合一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30。 4.3.3灌注桩主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 的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 4.3.4灌注桩排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100,采用桩墙合 一的设计时,应为1/200。 4.3.5灌注桩排桩采用桩墙合一的形式时,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灌注桩排桩在迎坑侧宜贴合地下结构外墙设置,当需要 在灌注桩排桩与地下结构外墙间设置防水等衬垫层时,应在地下 结构楼板位置设置水平传力构件; 2灌注桩排除应符合基坑开挖阶段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的设计要求外,地下结构正常使用期间,灌注桩排桩尚应进行水 压力和全部静正土压力等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地下结构外墙宜进行水压力和按桩墙抗弯刚度分配的静 正土压力等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
1灌注桩排桩在迎坑侧宜贴合地下结构外墙设置,当需要 在灌注桩排桩与地下结构外墙间设置防水等衬垫层时,应在地下 结构楼板位置设置水平传力构件; 2灌注桩排桩除应符合基坑开挖阶段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的设计要求外,地下结构正常使用期间,灌注桩排桩尚应进行水 压力和全部静止土压力等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地下结构外墙宜进行水压力和按桩墙抗弯刚度分配的静 让土压力等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
承受竖向荷载时灌注桩宜进行桩端后注浆
4.3.7采用墙合一时,内侧现浇地下结构外墙厚度不应小于 300mm,迎水面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水做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相关规定。 4.3.8采用桩墙合一时,灌注耕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应采用内置 钢筋网或钢丝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宜低于C20,混凝土面层内配置的钢筋网纵横向间距不宜大 于200mm; 2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挂网钢筋与桩体连接,挂网钢筋 直径不宜小于14mm,挂网钢筋可采用预埋插筋或植筋; 3喷射混凝土面层直接作为外模时,平整度允许偏差宜 为5mm。
艺、孔壁稳定的技术参数,试成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 4.3.10灌注桩排桩成孔机械应保证垂直度,桩墙合一的灌注桩 排桩,宜采用成孔质量易于控制的设备,孔底沉渣厚度不宜大 于100mm。 4.3.11灌注桩排桩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桩身范围内存在松散 的粉土、砂土、软土等易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时,宜采取下列 措施: 1 采用膨润士造浆,提高泥浆黏度; 2先施工隔水雄幕,后施工围护排桩; 3在围护桩位置宜采取预加固措施 4.3.12灌注桩排桩钢筋笼吊筋长度应根据地坪标高和设计桩顶 标高计算确定,并固定牢靠。 4.3.13当灌注桩排桩作为临时围护结构时,其施工和质量检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桩成孔结束后,灌注混凝土之前,应对每根桩的成
4.3.11灌注桩排桩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桩身范围内存在松散
孔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测: 2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每50m混凝土不应少于1 组,且每根桩不应少于1组,每台班不应少于1组; 3桩身完整性宜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低应变动测检测 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当判定的桩身 质量存在问题时,应采用钻孔取芯方法进一步验证桩身完整性及 混凝土强度
4.3.14桩墙合一灌注桩排桩的质量检测除符合本标准第
1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比例应为 100%;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测的围护桩 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5根; 2当根据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质量不合格时,应采用钻 孔取芯方法进一步验证桩身完整性及混凝土强度,钻孔取芯完成 后应对芯孔进行注浆填充密实: 3当对排桩的竖向承载力有要求时,宜对其进行静载荷试 验检测,比例不宜低于1%,且不应少于3根; 4挂网喷浆喷射混凝土试块数量每300m取一组,每组试 块不应少于3块;喷射混凝土厚度可通过凿孔检查。
4.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4.4.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可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渠式切割 水泥土连续墙或铣削深搅水泥土搅拌墙内插型钢的形式,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适用于填土、淤泥质土、黏性土、粉 土、砂土和饱和黄土,施工深度不宜大于30m; 2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除适用本条第1款的地层外,也 可用手粒径不大手100mm的卵砾石土以及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不 大于5MPa的岩层,施工深度不宜大于60m; 3铣削深搅水泥土搅拌墙除适用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地
层外,也可用于粒径不大手200mm的卵砾石以及饱和单轴抗 压强度不大于20MPa的岩层,施工深度不宜大于55m。 4.4.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成桩或成墙深 度、桩径或墙厚、型钢规格等技术参数,选用不同功率的设备和 配套机具,并应通过试成桩或试成墙确定施工工艺及各项施工技 术参数。
4.4.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范围内应进行清障和场地平整,
施工道路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成桩或成墙机械、起重机等重型机 械安全作业和平稳移位的要求。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施工宜设 置导墙
4.4.5三抽水泥土搅拌桩揽拌下沉速度宜为0.5m/min~1.0m/ min;提升速度在黏性土中宜为1.0m/min~2.0m/min,在粉土 和砂土中不宜大手1.0m/min。应保持匀速下沉或提升,提升时 不应在孔内产生负压。
掘。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 和环境保护要求,当切割土层较硬、墙体深度深、墙体防渗要求 高时,宜采用三步施工法。当墙体深度小于20m且横向推进速 度不小于2.0m/h时,可采用直接注入固化液挖掘、搅拌的一步 施工法。
4.4.7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施工中,挖掘液混合泥浆流动
应为135mm~240mm,固化液混合泥浆流动度应为150mm~ 280mm
4.4.8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施工需出切割箱时,宜在墙体
墙体水泥掺量不宜小于18%(与被搅拌土体的重量比),水灰比 宜取0.81.5。膨润土浆液宜采用钠基膨润土拌制,对黏性土
每立方米被搅土体掺人膨润土量不宜少于30kg,对砂土每立方 米被搅土体掺人膨润土量不宜少于50kg。 4.4.10铣削深搅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可采用一次注浆或两次注浆 工艺。当地层复杂、墙体深度较深时,宜采用一次注浆工艺:即 觉拌下沉过程中注人膨润土浆液,搅揽拌提升过程中注入水泥浆 液;当地层较软弱、墙体深度小手20m时,宜采用两次注浆工 艺,即搅拌下沉和提升过程中均注人水泥浆液。 4.4.11铣削深揽水泥土搅拌墙单幅墙长度为2.8m,应采用跳 幅施工,幅间咬合搭接不应小于0.3m,相邻墙段的施工间隔时 间不宜大于10h。成墙搅拌下沉速度宜为0.5m/min~1.0m/ min,提升速度宜为0.3m/min~0.8m/min。 4.4.12基坑开挖前,水泥主搅拌墙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 泥土搅拌墙的强度宜采用浆液试块强度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钻取 芯样强度试验确定
4.4.13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形成的型钢水泥土搅拌
计、施工与检测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 规程》JGJ/T199的规定。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形成的型 钢水泥土搅拌墙,其设计、施工与检测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JGJ/T303的规定。
4.5.1咬合式排桩平面布置可采用有筋桩和无筋桩搭配、有筋 桩和有筋桩搭配两种形式。 4.5.2有筋耕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手C25,无筋应采 用设计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4.5.3咬合式排桩垂直度充许偏差应为1/300;相邻桩咬合宽 度不宜小于150mm,考虑施工偏差后的桩底最小咬合量不应小 于50mm。
4.5.3咬合式排桩垂直度充许偏差应为1/300;相邻桩咬合宽
4.5.5咬合式排桩宜折算为等厚度墙体进行内力和变形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弯刚度计算时宜仅考虑有筋桩; 2内力验算应包括围护桩自身弯矩、剪力,有筋桩与无筋 桩密组合形式尚应验算咬合面局部受剪承载力。 4.5.6采用桩墙合一的设计时,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的有 关规定。 4.5.7咬合式排桩施工可采用硬切割或软切割的施工方法,宜 根据桩长、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4.5.8施工前应通过试成孔确定施工设备、工艺参数、成孔时 间、取土面高度和混凝土的凝结时间。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 模和施工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1组。 4.5.9咬合式排桩施工前,应在桩顶上部沿咬合式排耕两侧先 施工钢筋混凝土导墙。导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符 合承载力及稳定性的要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重型机械设 备才能在导墙附近作业或停留。 4.5.10用于咬合式排桩成孔的钢套管在使用前,应对其顺直度 进行检查和校正,整根套管的顺直度充许偏差应小于1/500、 4.5.11钢筋笼应整体制作,钢筋笼上预留的插筋、接驳器应符 合安装精度要求。 4.5.12钢筋笼吊放时应采取限位措施,矩形钢筋笼或有预理件 的钢筋笼转角充许误差应为5°。 4.5.13混凝土浇筑应及时拔套管,起拨量不应超过100mm, 保持混凝土高出套管底端2.5m。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套管应来 回转动。
4.5.5咬合式排宜折算为等厚度墙体进行内力和变形计算,
4.5.14桩墙合一咬合式排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月
法,检测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5根;当根 据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质量不合格时,应采取钻孔取芯方法进 步验证桩身完整性及混凝土强度。
4.5.15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咬合式排桩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JGJ/T396的相 关规定。
5.1.1逆作法竖向支承结构由竖向支承柱和竖向支承桩组成。 根据逆作阶段承受的竖向荷载与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支承柱可采 用格构柱、H型钢柱或钢管混凝土柱等结构形式:支承桩宜采 用灌注桩,并宜利用主体结构工程桩。
5.1.2竖向支承桩柱宜采用一柱一桩形式。当一柱一桩形式无
5.1.2竖向支承柱宜采用一柱一形式。当一柱一桩形式无 法符合逆作阶段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时,也可采用一柱多桩 形式。
5.1.3竖向支承桩柱应根据逆作施工阶段和永久使用阶段的不
1 清除障碍物及场地平整工作: 2 完成混凝土硬地坪施工; 3 选择合适的支承桩施工机械与施工工艺: 4 明确支承柱加工、连接、支承柱插入支承桩方式、调垂 和测垂工艺。 5.1.5竖向支承桩成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成孔 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确定:竖向支承柱转向控 制、调垂和测垂工艺应根据支承柱形式、长度、垂直度控制要求 及其与支承桩连接方式确定。 5.1.6竖向支承桩柱的设计、施工和检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基技术规范》JG9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5.2.1竖向支承桩柱在逆作期间竖向荷载作用的效应组合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相关规定, 竖向荷载可分为恒荷载、可变荷载及附加竖向荷载,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恒荷载应包括结构自重、装修自重、临时支撑自重等; 2可变荷载应包括施工机械和人员荷载、材料堆放荷载等: 3上下同步逆作法施工时由手水平作用所产生的附加竖向 荷载,应包括地上结构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对竖向支承桩柱产 生的附加轴力
5.2.2竖向支承柱应按照偏心受压构件进行逆作阶段各工况的
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计算时应按支承柱的施工充许偏差考 虑竖向荷载偏心的影响,各工况下的竖向支承柱计算长度1。可 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5.2.3当竖向支承桩超灌高度以上的桩孔与支承柱之间的空间 采用碎石和砂回填并注浆加固或其他可靠充填措施时,各开挖工 况下的竖向支承柱下端约束可作为铰支考虑。
5.2.3当竖向支承桩超灌高度以上的桩孔与支承柱之间的空间
5.2.4竖向支承柱与地下水平结构连接节点应根据计算设置折
5.2.5竖向支承柱垂直度充许偏差应为1/300,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格构柱和H型钢柱截面中轴线应与结构柱网方向一致, 其转向充许偏差应为5°:支承乘直度充许偏差应为1/150,支 承柱深度范围内的支承桩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200
5.2.6竖向支承柱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柱采用格构柱时,其边长不宜小于420mm;采用钢 管混凝土柱时,钢管外径不宜小于500mm; 2需外包混凝土形成主体结构框架柱的支承柱:内置钢骨 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50mm,其形式和截面应与结构梁柱截 面和钢筋配置相协调,并宜采用设置栓钉的措施保证其与外包混 链土结构整体协同受力; 3支承柱钢结构的焊缝质量和检测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和 设计要求,不宜在承载状态下的支承柱表面上直接施焊; 4当支承柱需现场多段拼接时,应对拼接进行节点设计; 5支承柱穿基础底板范围内应设置止水钢板。 5.2.7支承柱插入支承桩的深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带栓钉钢管混凝土支承柱插入深度不应小手4倍钢管外 径,且不应小于2.5m; 2未设置栓钉等抗剪措施的钢管混凝土支承柱插入深度不 应小于6倍钢管外径,且不应小于3m; 3格构柱插入深度不应小于3m。 5.2.8钢管混凝土支承柱插入支承桩的范围及其下2倍桩径范 围内桩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 5.2.9支承桩的钢筋笼与支承柱之间的水平净距应根据二者的 垂直度偏差控制要求和相关构造要求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5.2.10竖向支承桩应进行逆作阶段的单桩承载力和竖向变形计 算。支承桩竖向变形的计算除应考虑施工阶段竖向荷载作用之 外,尚应考虑其坑开控卸荷土体回弹降起的影响
5.2.11在基础底板施工之前,相邻支承柱间以及边跨支承柱与 围护结构间的差异变形不宜大于1/400柱距,且不宜天 于20mm。
5.2.12竖向支承桩宜选择低压缩性地层作为桩基持力层,采用
5.3.1竖向支承桩柱的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场地宜设置硬地坪,应满足大型吊机行走的承载力 要求,并应满足固定支承柱调垂装置的要求; 2单桩施工作业范围内场地平整度允许偏差宜为10mm; 3 地基应符合承载力与变形的控制要求。 5.3.2 竖向支承桩桩位测量及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及建筑物的基准线, 并应进行保护; 2桩位放样定位时,应在硬地坪上设置钢钉:并用红漆画 好定位三角,标明桩号; 3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标志应做好保护工作,并做好醒目 标记和记录; 4支承桩的中心定位允许偏差应为10mm。 5.3.3支承桩孔口护筒长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和支承柱调垂需要 确定。 5.3.4支承桩的成桩工艺及机械,应根据土质条件、环境保护 要求通过试成孔确定,试成孔数量不宜少手2个。 5.3.5当支承桩端位手砂土层或者桩长范围分布有较厚砂层 且采用回转钻机成孔施工时,宜采用反循环清孔工艺。 5.3.6支承桩桩身范围内存在深厚的粉土、砂土层时,成孔施 工中宜采用膨润土泥浆护壁,并应结合除砂器除砂,清孔时应同 时检测泥浆相对密度、黏度、含砂率。
5.3.1竖向支承桩柱的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场地宜设置硬地坪,应满足大型吊机行走的承载力 要求,并应满足固定支承柱调垂装置的要求; 2单桩施工作业范围内场地平整度允许偏差宜为10mm; 3地基应符合承载力与变形的控制要求
5.3.2竖向支承桩桩位测量及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香查成孔垂直度和孔底沉渣。
5.3.8当支承桩采用旋挖扩底工艺时,在扩底切削前应确认折
5.3.9当支承桩采用桩端后注浆工艺时,应根据桩端地层情况
5.3.12支承柱采用先插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柱安插到位,调垂至设计垂直度控制要求后,应在 孔口固定牢靠: 2用于固定导管的混凝土浇筑架宜与调垂架分开:导管应 居中放置,并应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速度,确保混凝土均匀上升; 3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时,宜采用高流 态、无收缩、自密实混凝土; 4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内的混凝土应与支承的混凝土连续 浇筑完成; 5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内混凝土与支承桩桩身混凝土采用不 司强度等级时,施工时应控制其交界面处手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一 侧:支承柱外部混凝土的上升高度应符合支承桩混凝土超灌高度 要求; 6浇筑钢管内混凝土过程中,应人工对钢管柱外侧均匀回 填碎石和砂,分次回填至自然地面: 7利用预先理设的注浆管分批次对已回填的支承桩桩孔进 行填充注浆,水泥浆注人量不应小于回填体积的20%
5.3.13支承柱采用后插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桩混凝土宜采用缓凝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缓凝时间应根据施工操作流程综合确定,且初凝时间不宜小于 36h,粗骨料宜采用5mm~25mm连续级配的碎石; 2应根据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插放装置和定位调垂架: 3应控制竖向支承柱起吊时的变形和挠曲,插放过程中应 及时调垂,符合设计垂直度要求: 4钢管柱底部宜加工成锥台形,锥形中心应与钢管柱中心 对应; 5钢管柱插放、调垂到位后,应复核桩位中心与钢管柱中 心的定位偏差,并牢靠固定: 6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时,宜采用高流 态、无收缩、自密实混凝土: 7钢管内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人工对钢管柱外侧均匀回 填碎石和砂至自然地面: 8利用预先理设的注浆管对已回填的支承桩桩孔进行填充 注浆,水泥浆注入量不应小于回填体积的20%。
5.3.15竖向支承柱吊放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吊点数量和位
5.3.16支承柱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专用调垂装置控制定位、垂直
度和转向偏差。调垂装置安装应符合支承柱调垂过程中的精度要求, 支承柱宜接长高出地面,高出长度应根据调垂装置需要确定,
5.3.17支承柱安装精度的控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竖向支承桩的垂直度和孔径偏差; 分节制作时拼接的精度; 3 调垂装置调垂误差; 4 混凝土浇筑及支承柱四周回填不均匀等因素引起的误差。 5.3.18 竖向支承桩柱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待混凝土终凝后方 可移走调垂固定装置,并应在孔口位置对支承柱采取固定保护 措施。
5.4.1当竖向支承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通过钢管混凝土 注试充填试验确定合适的钢管柱内混凝土浇筑、调垂和测垂工 艺,钢管混凝土柱试充填试验数量不宜少手2根。 5.4.2支承柱施工时应对就位后的支承柱全数进行垂直度检测; 基坑开挖后应对暴露出来的支承柱全数进行垂直度复测。 5.4.3当支承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采用超声波透射法对 支承柱进行基坑开挖前的质量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小手支承柱总 数的20%。当发现支承柱存在缺陷时,应采用钻芯法对支承柱 混凝土质量进一步检测:基坑开挖后,应采用敲击法全数检测支 承柱质量。 5.4.4支承桩应全数进行成孔检测,内容包括成孔的中心位置、 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并应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检 测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测比例不少手20%。 5.4.5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上下同步逆作法工程、逆作阶 段承载力和变形控制要求高的竖向支承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对 支承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且不 应少于3根。
6.1.1先期地下结构应为逆作阶段基础底板形成之前施工的地 下水平结构与地下竖向结构,包括地下各层水平结构以及框架柱 和剪力墙等竖向结构。先期地下结构施工时应预留后期地下结构 所需要的施工措施和连接措施。 6.1.2先期地下水平结构应根据逆作阶段的平面布置和工况: 按水平向和竖尚联合受荷状态进行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并应符合 作阶段和永久使用阶段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的设计要求。 6.1.3先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结合地下结构开口布置、逆作阶 段受力和施工要求预留孔洞,施工时应预留后期地下结构所需要 的钢筋、理件以及混凝土浇捣孔。 6.1.4逆作施工平台层的场地布置应结合各类施工机械运行通 道和作业区域、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排水的施工组织要求 确定。 6.1.5先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确定取土口、材料运输口、进出 通风口及其他预留孔洞。预留孔洞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平 面布置应综合下列因素确定: 1应结合施工部署、行车路线、先期地下结构分区、上部 结构施工平面布置确定: 2预留孔洞大小应结合挖土设备作业、施工机具及材料运 转确定; 3取土口留设时宜结合主体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等结构 开口部位进行布置,在符合结构受力的情况下,应加大取土口的 面积;
4不宜设置在结构边跨位置;确需设置在边跨时,应对孔 同周边结构进行加强处理: 不宜设置在结构标高变化处。 6.1.6 先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复核测量基准线、水准基点,并在施工中进行保护; 2 布置场地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排水系统; 3 确定场地的平面布置; 4 完成围护、地基加固、降水等前道工序; 5 地下室的设计图纸已完善并具备施工条件。 6.1.7 先期地下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6.2.1先期地下水平结构承受水平向荷载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水平作用荷载应取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 术规程》JG120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计算得到的支点 反力; 2梁板体系和无梁楼盖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分析, 梁板体系计算应考虑楼板的整体作用: 3当地下水平结构采用框架逆作时,可采用仅考梁系作 用的简化计算方法,建立周边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封闭框架模型, 进行地下水平结构内力和变形的计算。 6.2.2先期地下水平结构在逆作阶段承受的竖向荷载主要包括 结构自重和施工荷载。当地下水平结构上直接作用施工机械荷载 时,该荷载在水平结构构件计算中应来以1.1~1.3的动力系数。 6.2.3先期地下水平结构计算时宜考虑由支承柱差异变形及支 承柱与围护墙之间差异变形引起的附加内力,并应采取防止有害 裂缝产生的技术措施
6.2.4先期地下水平结构承受水平向荷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地下结构的同层楼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应验算该部 立构件的弯、剪、扭承载能力,根据验算结果可补充设置水平向 转换结构或临时支撑; 2对结构较天开洞及车道开口部位:当洞口两侧的梁板不 能满足水平传力要求时,应通过计算在结构开洞位置处设置临时 支撑或采取洞口边梁加强措施:; 3在各层结构留设结构分缝或基坑施工期间不能封闭的位 置,应通过计算设置水平传力构件。 5.2.5作施工平台层的平面布置应结合逆作期间的土方挖运 和材料运输要求综合确定,并应便手施工机械通行与施工作业, 作施工平台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与先期地下水平结构及临时支撑结合设置施工平台层 的受力构件; 2可根据施工组织需要划分为堆载区和施工车辆作业区, 堆载区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0kN/m,施工车辆作业区荷载取值 不应小于25kN/m; 3逆作施工平台层结构构件承载力和变形可按水平向和竖 可受荷状态分别进行计算: 4在竖向受荷状态计算中,结构梁及楼板计算可按等效均 布竖向荷载进行计算,此外,结构梁尚应按施工机械最不利布置 下的轮压作用,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6.2.6当先期地下水平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需根据水平向和竖 向受力要求进行加强时,应复核并确保构件尺寸增大之后不影响 建筑和设备空间使用要求。 6.2.7当先期地下水平结构采用梁板体系时,框架梁截面的宽 度宜大手支承柱截面宽度,或可在梁柱节点位置采取梁端宽度方 可加腋或环梁节点等措施,以满足梁柱节点位置梁主筋穿过要 求。梁柱连接节点构造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间的水平传力要求以及永久使用阶段的结构受力要求,设置可靠 的连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时:周边水平构件可采取在地 下连续墙内预留插筋、钢筋接驳器或剪力槽与地下连续墙形成整 体连接; 2采用临时围护结构且结构外墙待基础底板施工形成后再 施工时,应在围护结构与水平结构之间设置临时钢支撑或混凝土 支撑,同时应预先留设水平结构与周边后浇筑地下室外墙之间的 结构连接以及止水措施
及永久使用阶段的工况要求。
1同层楼板上需根据施工运输的要求设置多个预留孔洞时, 孔洞的数量和位置不应影响地下结构作为水平支撑的受力和变形 的要求; 2对地下结构楼板上的施工运输临时预留孔洞,应验算水 平力和施工荷载作用下孔洞周边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根据验算 结果可设置洞口边梁及加强洞口周边楼板钢筋配置; 3对基坑工程施工后需要封闭的预留孔洞,应满足主体结 构对孔洞处二次浇筑混凝土的结构连接要求;对有防水要求的洞 口应采取相应的止水构造。
6.3.1模板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地下水平结 构的模板应根据水平结构形式和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因素确定。
6.3.2地下水平结构模板形式可采用排架模板、主胎膜及垂吊 模板,模板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架支撑模板的排架高度宜为1.2m~1.8m,采用盆式 开挖时周边留坡坡体斜面应修筑成台阶状,且台阶边缘与支承柱 间距不宜小于500mm; 2采用土胎膜时应在垫层浇筑后铺设模板系统; 3采用垂吊模板时,吊具须检验合格,吊设装置应符合相 应的荷载要求,垂吊装置应具备安全自锁功能; 4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模板应按 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未作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并应根据垫层和土质条件综合确定。 6.3.3地下水平结构施工前应预先考虑后期结构的施工方法, 并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框架柱的四周或中间应预留混凝土浇捣孔,浇捣孔孔径 大小宜为100mm220mm,每个框架柱浇捣孔数量不应少于2 个,应呈对角布置,且应避让框架梁: 2剪力墙侧边或中间应预留混凝土浇捣孔,浇捣孔宜沿剪 力墙纵向按1200mm~2000mm间距均匀布置; 3后期结构的混凝土浇捣孔可使用PVC管或钢管进行 预留; 4柱、墙水平施工缝宜距梁底下不小于300mm。 6.3.4采用排架模板及土胎模施工时均应设置垫层,垫层厚度 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当垫层下地基 承载力和变形不符合支模要求时,应预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6.3.5采用排架模板或土胎模时,下层土方开挖之前应先拆除 排架:并应破除垫层。
6.3.6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和验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6.3.7每批次混凝土浇筑时应留设相应的拆模混凝土试块。 6.3.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 件和预留孔洞的变形、移位进行观测。 6.3.9先期与后期地下水平及竖向结构之间施工缝的留设,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的留设应结合设计要求和后期地下结构施工便利 性要求综合确定; 2对有防水要求的地下结构,应根据主体结构防水要求采 取防水猎施: 3在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顶板上预留浇捣孔时,应根据设 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构造措施; 4柱墙竖向受力钢筋接头宜相互错开,无法错开时,应预 留工级机械接头: 5预留孔洞周边的结构梁板钢筋宜伸出300mm,梁预留筋 应留设工级机械接头。 6.3.10先期地下结构施工时应对长期暴露在外部的预留钢筋采 取防碰撞和防锈蚀的保护措施
Ⅲ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
6.3.11先期地下结构采用钢结构或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时,应 在先期地下结构楼板上预留下层钢结构吊装用理件,并应考虑钢 结构吊装设备的作业空间。 6.3.12竖向支承柱施工前,应先确定钢结构的制作工艺和连接 方法,并应深化设计钢结构构造节点。 6.3.13在先期地下结构施工中,界面层以下需连接在支承柱上 的钢构件应通过预留孔洞进行垂直运输,并在施工层水平运输至 安装位置进行连接,严禁出现在地面拖拉的现象 6.3.14钢构件之间连接宜采用可调节的节点形式,并宜预留调 整空间。钢构件连接之前宜先进行预拼装
7.1.1后期地下结构的施工应包括界面层以下的框架柱、剪力 墙、地下室外墙、内衬墙及壁柱等竖向结构的施工,逆作阶段预 留孔洞需封闭的地下水平结构的施工:以及临时支承柱、临时支 撑构件拆除施工等。 7.1.2后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对与先期地下结构连接的接缝部 位进行清理,并应对预留的钢筋、机械接头、浇捣孔进行整修。 7.1.3后期地下结构施工拆除先期地下结构预留孔洞范围内的临 时水平支撑时:应按照设计工况在可靠换撑形成后进行:当有多 层临时水平支撑时,应自下而上逐层换撑、逐层拆撑;临时支撑 拆除时应监测该区域结构的变形及内力,并应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7.1.4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拆除 时应监测相应区域结构变形,并应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7.1.5后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对先期地下结构的轴线、构件平 面位置及标高进行复核,当偏差较大时应会同设计方进行调整。 7.1.6后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和现场施工条件, 制定先期与后期结构接缝处理、临时竖尚支承柱和临时水平支撑 等构件拆除方案,以及后期地下水平和竖向结构的专项施工 方案。 7.1.7后期地下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7.1.7后期地下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行加工与制作。模板预留洞、预理件的位置应按图纸准确留设。 7.2.2模板体系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 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7.2.3后期地下结构柱、墙施工时,宜根据预留浇捣孔位置设 喇叭口。喇叭口宽度与倾斜角度应符合混凝土下料和振捣要求, 叭口内混凝士浇筑面应高手施工缝300mm以上。 7.2.4剪力墙回筑时,宜沿墙两侧设置喇叭口,间距宜为1.2m~ 2.0m。墙单侧设置喇叭口时,间距不得大于1.5m。 7.2.5柱、墙模板底部应有防止漏浆措施。浇捣高度大手3m 时,模板中部宜设置临时浇捣口:浇捣高度大于6m时,宜设置 水平施工缝。扶壁柱与内衬墙回筑时,模板可单侧支模,对拉螺 杆可固定在围护结构上并应设置止水钢板
7.3.1后期地下结构梁、柱、墙与先期地下结构连接钢筋直径 较粗时,其连接接头宜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 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7.3.2钢筋接头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机械接头或焊接接头试 件应现场取样。
7.3.3后期地下水平结构和竖向结构施工前:应对预理钢筋进 行检查并整修,当预埋钢筋损坏或缺失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补强
7.3.6混凝土浇筑时不得发生离析,当粗骨料粒径大于25mm 时倾倒高度不应大于3m,当粗骨料粒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倾 倒高度不应大于6m。当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段浇筑或加设串筒、 溜管、溜槽装置。
7.3.7支承柱外包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将支承柱钢结构表面
缝处理方式。 7.4.2采用超灌法时,竖向尚结构混凝土宜采用高流态低收缩混 凝土,也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液面应高出接缝标高 不小于300mm。
7.4.3采用注浆法时,待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后,采用注
料通过预先设置的通道对水平接缝进行处理,注浆料宜采用高流 态低收缩材料,强度高于原结构一个等级。注浆宜选用下列 方式: 1在接缝部位预理专用注浆管,混凝土初凝后,通过专用 注浆管注浆; 2在接缝部位预埋发泡聚乙烯接缝棒,混凝土强度达到设 计要求后用稀释剂溶解接缝棒,形成注浆管道进行注浆; 3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在接缝部位用钻头引洞, 安装有单向功能的注浆针头,进行定点注浆。 7.4.4采用灌浆法时,水平接缝处应预留不小于50mm的间 距,采用高于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灌浆料填充。采用的模板 应密封严密,与上下结构搭接100mm以上,灌浆口应与出浆口 对应布置,并应沿灌浆方向单向施工。
1框架柱部位宜原位设置支承柱,向上同步施工层数较多 时,宜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或双轴惯性矩接近的型钢柱作为支
承柱; 2 剪力墙部位宜在墙下对中设置托换支承柱: 3 非柱下或非墙下设置的临时支承柱应在界面层设置托换 构件。 8.2.5上下同步逆作法工程中,托换剪力墙或筒体的竖向支承 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托换支承柱宜采用格构柱: 2当剪力墙厚度大于支承柱截面尺寸200mm以上,且支 承柱定位精度有保证时,支承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或型钢柱: 3支承柱不宜设置在剪力墙钢筋密集部位: 4支承柱布置应便于剪力墙水平筋穿越施工。 8.2.6当采用一柱多桩的托换形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界面层设置托换梁,界面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水平结 构应设置连系梁对临时支承柱进行约束: 2托换梁应与上部框架柱截面中线重合,梁高应根据计算 确定并不宜小于跨度的1/8,托换梁宽宜天于上部框架柱和支承 柱宽; 3 托换梁宜与主体框架梁结合布置: 4 临时托换支承柱宜对称分批拆除。 8.2.7 剪力墙或筒体的托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界面层设置托换梁,界面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水平结 构应设置连系梁对支承柱进行约束: 2托换梁高度不宜小手支承柱间跨度的1/8; 3对于向上施工楼层较多的剪力墙或筒体下的托换支承柱, 宜设置柱间支撑: 4当支承柱在剪力墙或筒体外对称设置时:应设置临时托 换梁,托换梁宽度应大手支承柱宽度,且支承柱边缘至托换梁边 缘像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临时托换梁应在相关部位地下结构施 工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
8.3.1取土口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口的设置宜避开上部结构范围,可利用上部结构周 边退界区域或者中庭等大空间部位作为取土口使用: 2作施工平台层以上的楼层净空应符合垂直取土设备的 操作要求,取土口上方的上部结构可后施工: 3应充分考虑挖土行车路线对上部结构施工的影响,合理 安排分区域施工。 8.3.2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时:应对施工平台层的框架柱, 剪力墙等竖向结构进行施工作业机械防碰撞保护。 8.3.3界面层以下的后期框架柱与剪力墙施工时,应在先期与 后期的水平施工缝中预理注浆管,并应采用注浆法进行接缝 处理。 8.3.4应对竖向构件和托换构件的内力进行监测,并应对托换 构件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测和观测 8.3.5沉降监测应测定建筑的沉降量与水平位移;流降监测点 的布设应考虑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应全面反映建筑及地 基变形特征。监测点的布置宜选择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简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 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2剪力墙托换区域的四角: 3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及逆作施工作业区与非作业区交界 位置; 4沿纵、横轴线上的每个或部分竖向支承柱。
9.1.1逆作法基坑工程的地下水控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地下水控制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与动态 规律、各含水层之间以及地下水与基坑周边相邻地表水体的水力 联系性质; 2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与地下水控制相关的岩土体 的物理力学参数: 3基坑开挖深度、面积,周边建筑物与地下管线的情况和 基坑支护结构形式: 4逆作施工工况、地下结构的布置及土方挖运流程等。 9.1.2基坑隔水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施工 条件,选用水泥土搅拌桩雌幕、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雄 幕、铣削深搅水泥土搅拌墙幕、地下连续墙或咬合式 排桩。 9.1.3降水方法应根据基坑规模、土层与含水层性质、施工工 况进行选择。在渗透性较弱的黏性土、淤泥质土地层中宜选用轻 型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真空管井降水等;在渗透性较强的 砂土、粉土地层中可采用集水明排、管井降水等。 9.1.4降水并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施工通信标准,并经检验合格,降排 水系统试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9.1.5逆作法基坑工程应进行预疏十降水,疏干降水的持续时 间应考虑基坑面积、开挖深度及地质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逆作 施工工况中逆作结构的稳定与变形要求综合确定:土方开挖前坑 内地下水位应降至分层开挖面以下0.5m~1.0m
9.2.1周边环境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逆作法基坑,应进行专 项水文地质勘察,并应根据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成果制定地下水控 制设计方案。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岩土工程 察规范》GB5002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和 《建筑与市政地下水控制工程技术规范》JG厂111的有关规定。 9.2.2地下水控制设计时宜采用数值分析方法预测逆作法基坑 为外地下水位变化,并预测地下水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2.3疏干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逆作法基坑施工工况采用便于土方开挖的疏干降 水方法; 2低渗透性土层中,宜采用真空降水管井: 3疏干降水井的间距和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施工工 况及开挖深度确定
9.2.4减压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降水并的间距和深度应根据含水层性质、基坑支护 结构形式、周边环境保护等级要求确定; 2减压降水并宜采用管井: 3·减压降水并的数量应符合降压要求,此外还应设置备用 并和观测并。备用并数量不宜少于减压降水并数的20%,观测 并数量不应少于减压降水并数的10%。当观测井与备用并构造 相同时,观测井可兼作备用井
9.2.5地下水回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浅层潜水回灌可采用回灌砂井和回灌砂沟,微承压水、 承压水回灌宜采用回灌管井: 2回灌井、回灌沟的深度与间距(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回灌并和回灌沟均应设置在基坑外侧。当与坑内降水同 步进行回灌时,回灌井及回灌沟的底埋深不宜超过隔水惟幕的深
间距不宜小于6.0m; 4回灌用水不应污染地下水,可采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处理 后的同源地下水。 9.2.6管并材质宜采用钢管,并应符合施工工艺、降水并保护 与降水运行可靠性的要求。疏干降水管并钢管壁厚不宜小于 4mm,减压降水管井钢管壁厚不宜小于6mm。 9.2.7并点布置应与先期地下结构的柱网布置协调,并位应避 开工程桩、柱、结构梁、墙等构件,宜靠近支承柱且便于挖土机 械作业。
计算机标准9.3.1 基坑外侧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设计排水量的1.2倍; 2 地表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渗及三级沉淀措施: 集水井、排水沟宜布置在距离隔水雌幕外不小于0.5m 处; 4 基坑内排水系统应在坑内排水管集中部位设置合理的接 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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