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02-2017 建筑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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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勘察报告的文字报告应做到语句通顺、条理清晰、结论有据 其结论建议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6.1.2文字报告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2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和选定: 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6 结论与建议。

    6.2.1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审查应包

    6.2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审查

    .2.1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 3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4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垫圈标准

    6.Z.I 工程与勘禁工作概沉电算应包括下列内谷: 1拟建工程概况; 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 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4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6.2.2拟建工程概况应审查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工程性质、 勘察阶段、工程地点、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 类型、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审查设计 室内外地面标高、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 面荷载、地基允许变形、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 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

    勘察阶段、工程地点、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 类型、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审查设计 室内外地面标高、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 面荷载、地基允许变形、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

    6.2.3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应行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见范》GB50007的规定。 .2.4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审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条件制定; 2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在勘察期间现行有效,项目不涉及的技 标准不宜罗列。 2.5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探孔的类别、位置、间距及深度; 2 钻探取土试样孔和原位测试孔的数量、比例; 3 高层建筑物控制性勘探孔的比例: 4 场地主要土层的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的数量: 5 使用的取样器和取样方法,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竖向间距: 6 采取岩、土、水试样的数量及室内试验完成情况; 7 原位测试的类别、测试方法、测试数量及竖向间距: 8 勘探点测放方法及依据: 9 勘察进程; 10 协作、分包单位的说明,

    6.3.1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6.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审查

    1区域地质构造: 2区域气候与水文条件: 3场地地形与地貌条件: 4地层条件及分布特征:场地各层岩土的年代、成因、类型, 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岩层的产状、岩体结构和风化程度,岩层 的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以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 对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的判定:

    5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 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6理藏的河道、沟浜、池塘、墓穴、防空洞、孤石及溶洞等 对工程不利的理埋藏物的特征、分布; 7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描述: 8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3.2当建筑物勘察工作量不足以查明及评价场地可能存在的不 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可建议开展专项工作。 6.3.3当建筑物勘察工作量不足以查明及评价场地可能存在的对 工程不利的理藏物时,勘察报告可建议开展专项工作。 6.3.4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描述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时的地下水初见水位及稳定水位、地下水的类型和赋 存条件及其动态变化幅度和主要影响因素; 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 关系,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 等; 3必要的水文地质试验成果和水文地质参数: 4对多层地下水的分层描述,含水层之间是否存在水力联系 的描述等; 5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情况。 6.3.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环境特殊,且对地基评价、建筑 物抗浮和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岩土工程勘察难以满足设计施工 要求时,勘察报告可建议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或专门论证、研 究。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震效应评价所依据的标准及完成的工作量

    地震效应评价所依据的标准及完成的工作量:

    6.4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审查

    2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 组; 3场地类别及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划 分; 4存在饱和砂土及饱和粉土的场地,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 度和7度以上时的液化判别; 5位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箕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 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工程,勘察报告应阐述 边坡形态、相对高差、地层岩性和拟建工程与边坡的距离等。 6.4.2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勘察报告应进行分区 分别评价。

    2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 组; 3场地类别及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划 分; 4存在饱和砂土及饱和粉土的场地,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和7度以上时的液化判别; 5位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箕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 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工程,勘察报告应阐述 边坡形态、相对高差、地层岩性和拟建工程与边坡的距离等。 6.4.2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勘察报告应进行分区 分别评价。 6.4.3液化判别评价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孔数量和深度; 2地基土液化的可能性判别,包括初步判别、进一步判别和 判别液化时的计算过程: 3各液化判别孔的液化指数的确定,场地液化等级和危害程 度的确定; 4根据液化等级、工程重要性提出的抗液化措施建议。 6.4.4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方法判别液化时,审查还应包括以下内 容: 1判别公式; 2判别点的黏粒含量; 3判别所采用的地下水位条件及依据: 4应逐个标贯点进行液化判别、按每个勘探孔计算液化指数 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6.4.5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设 计要求,提供土层部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度等有关动力 参数。

    .4.3液化判别评价审查应包括下

    6.4.6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勘察报告应根据现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6.5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和选定审查

    6.5.1勘察报告应根据钻孔(探井)记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资 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对不同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 分区及岩土分层,进行岩土参数统计,且分层统计指标应合理。 6.5.2勘察报告应根据岩土工程评价需要确定统计参数,审查一般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率: 2粉土、黏性土的孔隙比: 3黏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 4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性指标 5岩石的密度、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或黏土质岩的天然湿度单 轴抗压强度; 6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指标: 7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标准贯 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及其他原位测试指标: 8其他必要的岩土指标。 6.5.3岩土参数统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划分; 2岩土参数的统计样本数、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 3岩土层的主要测试指标的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等: 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所需要的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 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的参数建议值。 6.5.4勘察报告应评价选用的岩土参数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审查应 包括下列内容: 1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3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测试结果的分布情况、离散程度和取舍标准: 5测试方法与计算模型的配套性

    6.6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审查

    6.6.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审查下列内容: 1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 2特殊性岩土评价; 3 地下水、土和地表水评价: 4 地基土的冻胀性评价; 5天然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 6 桩基础方案分析评价; 7 地下室抗浮分析评价: 8基坑工程分析评价; 9其他岩土工程相关问题的分析、评价; 10 工程现场检测、监测的建议。 6.6.2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2场地地震效应影响; 3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 6.6.3勘察场区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应对其 进行分析评价。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勘察报告应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6.6.4地下水、土和地表水评价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土和地表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工程建设 的影响,提供的水文地质参数,提出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及建议; 3需要时,工程建设对原有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

    1地下水、土和地表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工程建设 的影响,提供的水文地质参数,提出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及建议; 3需要时,工程建设对原有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

    径流条件改变)影响的评价。 6.6.5地基土的冻胀性评价审查,应包括场地冻深范围内的地基土 的冻胀等级、冻胀类别判别及必要的基础理置深度建议。 6.6.6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的审查,应在充分了解拟建工程的设 计条件前提下,根据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工程经验,考虑 施工条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材料供应以及地区工程抗震设防烈度 等因素,依据现行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对勘察报告提出的 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查。 6.6.7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审查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及预测的 建筑物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 6.6.8天然地基评价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 2天然地基的均习性评价: 3地基持力层分布及工程特征分析与评价,天然地基持力层 的建议; 4地基承载力建议值; 5存在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的计算参数及必要时 进行的下卧层强度验算; 6基槽土质检验及承载力检测的相关建议; 7地下水对基槽挖影响的评价: 8基槽开挖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价。 6.6.9桩基础评价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桩基的适宜性; 2可供选择的桩基础类型、规格、桩端持力层、桩长等建议: 3桩基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承载力估算值: 4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对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 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分析,提供的负摩阻力计算参数和 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 5单桩竖向、水平或抗拔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及检验建议:

    6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评价: 7成桩可能性评价; 8 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论证: 9成桩控制及设计、施工应注意问题的建议; 10施工监测及质量检测建议。 6.6.10 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2 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3根据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 的岩土参数; 4 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5地基处理设计、施工注意事项的建议 6地基处理检验的建议。 6.6.11 涉及抗浮问题的工程,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抗浮设防水位的评价: 2 相应抗浮措施及建议; 3 抗浮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4 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进行专门论证的建议。 6.6.12 涉及基坑的工程,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周围岩土条件、周围环境(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 概况及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论述 2提供的基坑工程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3基坑施工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分析: 4必要时,提出的基坑挖与支护方案建议; 5基坑开挖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提出的地下水控制方法及 所需水文地质参数: 6必要时,提出的施工方法、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防治 措施建议; 7根据地层条件对肥槽回填材料及施工方法提出的建议;

    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提出的建议。

    .7.1结论与建议应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工程评价重要结论的简要阐述: 2工程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3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建议; 4其他岩土工程相关问题及处置建议。 5.7.2 岩土工程评价的重要结论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稳定性评价; 场地适宜性评价: 3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 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 基坑支护措施的建议(需要时): 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需要时); 8 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9 其他重要结论

    7.1.1 勘察报告图表应做到数据准确、清晰明了、签署规范

    准》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岩士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进行记录、计算及绘制各种 曲线。

    7.1.4勘察报告图表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与勘探孔(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部面图或钻孔柱状图: 3未能在工程地质面图或钻孔柱状图中 试成果图表; 4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5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分层统计表。 7.1.5 勘察报告可根据工程需要审查下列图表: 1 拟建工程位置图; 2 区域地质图; 3 区域构造图; 4 综合工程地质图: 5 工程地质分区图: 6 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7 岩土层面高程、埋深等值线图:

    8 设定高程岩土性质分布切面图: 9 综合地质柱状图: 10 钻孔(探井)柱状图; 11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12 地震液化判别表; 13 各岩土层顶面高程、理埋深及厚度统计表: 14 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 15 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 16 素描及照片; 17 其他需要的图表,

    7.2.1建筑物与勘探孔(点)平面位置图审查应包括下列

    1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及其与红线或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坐 标、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编号、拟定的建筑物±0.00高程及 场地整平标高,必要的地形底图; 2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 3勘探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类型、编号、孔(并)口高 程等; 4 部面线的位置及编号; 5方向标、比例尺、图例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7.2.2工程地质部面图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孔(并)的位置、编号、孔口高程、勘探深度、勘探 孔(井)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 2岩土图例符号、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线及其深度、高程 3实测或推测的岩石分层、岩性分界、断层、不整合面的位 置和产状; 4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埋深或高程;

    5取样位置、类型; 6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深度与锤击数关系曲线)及静力 触探试验成果(深度与贯入阻力关系曲线): 7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测试的位置、测试成果; 8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湖浜 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理藏物: 9地形起伏较大或工程需要时,标明的拟建工程位置、基底 标高或场地整平标高。 7.2.3勘探孔(并)柱状图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孔(井)编号、直径、深度、勘探日期和孔(井)口 高程等; 2地层编号、地质年代及成因,层底深度及高程、层厚,图 列、岩土描述,取样及原位测试位置、原位测试成果,地下水位, 岩芯采取率或岩石质量指标RQD等; 3必要的勘探孔(井)坐标, 7.2.4可根据工程需要,审查下列原位测试图表: 1 静力触探成果图表; 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图表: 3 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图表: 4 波速测试成果图表: 5 载荷试验成果图表: 6 基床系数试验成果图表: 7 抽水试验成果图表: 8压水试验成果图表; 9 注水(渗水)试验成果图表 7.2.5单桩静力载荷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 范》JGJ106的相关规定审查专门的试桩报告,包括文字和图表。 7.2.6室内试验图表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根据工程需要所附固结试验图表、剪切试验图表、击实试 验图表; 3水和土的腐蚀性分析成果表。 7.2.7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统计项目、统计样本数、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2岩土层的主要测试项目(包括天然含水率、天然密度、饱 和度、孔隙比、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压 缩宿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圆锥动力触探 试验锤击数、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等)的标准差及变异系数: 3岩土参数建议值

    审查人: 复核人: 审查单位: 审查日期: 年月日 23

    :1审查意见为“应改"的审查问题,勘察人可以保留意见,但应阐明理由; 2审查意见为“必改”的审查问题 ,勘察人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审查人: 复核人: 审查单位: 审查日期: 年 月日

    附录D审查意见回复、复审表

    表D审查意见回复、复审表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H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标准

    经过十儿年来我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工作的经验积累和 总结,在审查过程中,存在各审查机构审查内容差别大、审查漏项 现有标准、规范之间不协调等问题,为了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提 高我省勘察报告质量及审图工作质量,统一建筑工程勘察报告审查 要求,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项编制本标准。 根据《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 计划(一)》,主编单位吉林省恒基岩土勘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吉林 省有关审图机构、勘察单位,认真总结经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制了本标准,经多次讨论,反复 修改,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发布执行。

    1 总则. 32 3基本规定.. ..33 4资质资格审查 .34 6文字报告审查 ...35 6.2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审查 ..35 6.4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审查 ...35 6.5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和选定审查 ..36 6.6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审查 ...36 7图表审查 .37 7.2附图附表审查 ...37 附录A审查工作表 38

    1.0.2由于各行业勘察报告内容的差异性,本规程仅可用于吉林省 为建筑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其他行业可根 据需要参考使用。 1.0.3本规程仅对审查程序、勘察报告需要审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规定,审查人员应该对相关内容是否完整、数据及评价是否准确进 行审查。

    3.0.1勘察单位的回复意见及修改补充资料是勘察报告的重要组 部分,应一并提供给施工图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

    成部分,应一并提供给施工图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 3.0.2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4编制《审查意见回复、复审表》的格式见附录D,修改、 补充资料格式根据其内容由勘察单位自行编制;若勘察单位修改, 补充资料较多,可将修改、补充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交付审查机构 复审,复审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3.0.3当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如原勘察单位资质不能满足规定 则应另行委托其他满足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重新进行勘察。如原勘 察人员资格不能满足规定,则应调整勘察人员或委托其他满足人员 资格要求的勘察单位重新进行勘察。 3.0.7勘察报告违反相关标准规范中不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条款,或无明确规定的其他内容,审查 表中审查意见为应改。勘察单位可对审查机构意见只进行回复不进 行修改,但勘察单位需单明理由。 3.0.8勘察报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规定,涉及公 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或涉及强制性标 准前置条件的内容,审查机构必须要求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 修改、补充,必要时进行重新勘察,审查表中审查意见为必改。 3.0.9为避免勘察报告内容被替换,故本条要求对审查合格的勘察 报告封面加盖审查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公章,对勘察报告全部内容 加盖审查人员印章。 3.0.11经编制组讨论及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勘察报告相 关原始资料、勘察任务委托书(含技术要求)、勘察大纲、合同等 不进行审查,由勘察单位妥善存档、备检。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及准 确性与审图机构无关

    3.0.2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4编制《审查意见回复、复审表》的格式见附录D,修改、 补充资料格式根据其内容由勘察单位自行编制;若勘察单位修改, 补充资料较多,可将修改、补充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交付审查机构 复审,复审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3.0.3当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如原勘察单位资质不能满足规定, 则应另行委托其他满足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重新进行勘察。如原勘 察人员资格不能满足规定,则应调整勘察人员或委托其他满足人员 资格要求的勘察单位重新进行勘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条款,或无明确规定的其他内容,审查 表中审查意见为应改。勘察单位可对审查机构意见只进行回复不进 行修改,但勘察单位需阐明理由。

    3.0.8勘察报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规定

    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或涉及强制性标 准前置条件的内容,审查机构必须要求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 修改、补充,必要时进行重新勘察,审查表中审查意见为必改。 3.0.9为避免勘察报告内容被替换,故本条要求对审查合格的勘察 报告封面加盖审查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公章,对勘察报告全部内容 加盖审查人员印章。

    关原始资料、勘察任务委托书(含技术要求)、勘察大纲、合同等 不进行审查,由勘察单位妥善存档、备检。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及准 确性与审图机构无关。

    4.0.1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3根据住建部建市[201319号文件《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规 定,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单位业务范围不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为丙级的工程项目。

    4.0.2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4.0.3本条系根据吉林省住建厅吉建设[2014127号文件

    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督管理 作的通知》编制。

    4.0.42015年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勘察单位资质换证,勘

    4.0.42015年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勘察单位资质换证,勘察单位资 质章号均进行了变更,导致在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号与单位资 质章号不一致时,勘察报告应对单位原资质证号予以注明

    6.2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审查

    6.2.2为便于对应查询抗震设防参数,拟建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地点 应具体到市、县区、乡镇、街道或村。 6.2.4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在根据工程特点和场地条件制定的同 时,还应满足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

    6.2.2为便于对应查询抗震设防参数,拟建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地点 应具体到市、县区、乡镇、街道或村。

    6.2.4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在根据工程特点和场地条件 时,还应满足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

    8勘探点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使用RTK测放时,应对使用 的坐标系、RTK型号及坐标高程基准点进行说明;采用相邻建筑 物、道路等地物进行勘探点测放时,应对测放工具、方法及高程基 准点进行说明

    6.4.1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6.4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审查

    6.4.4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2判别点为砂土时,黏粒含量直接取3;判别点为粉土或含 黏粒砂土时,应实测黏粒含量; 3判别所采用的地下水位应是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 或近期内年最高水位。

    6.4.5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建筑及

    表1采用时程分析的房屋高度范围

    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和选定审查

    6.5.1勘察报告的分层统计指标应合理,当变异系数过高时,应分 析原因,必要时调整工程地质单元、岩土层划分、统计指标样本数 量并重新统计。

    6.5.4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5进行岩土工程计算时,其所建立的计算模型应该和实际工 程相适应;勘察时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应该与计算模型相配套。

    6.6.4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6.6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审查

    6.6.12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2勘察报告提供的基坑工程设计参数应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涉 及土层的天然重度平均值、抗剪强度指标的标准值及抗剪强度的试 验方法说明。

    市政管理6.6.12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1当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单位可以提供相关资料时,勘察报 告应附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与红线或已有建筑物、地物的关系、建 筑物角点坐标或场地角点坐标、建筑物编号、层数、名称、拟定的 建筑物0.00高程、场地整平标高及地形底图;当无法获取上述资 料时,勘察报告应附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与红线或已有建筑物、地 物的关系、建筑物编号、层数、名称等必要内容。

    4波速测试成果宜以专门的测试报告形式提供;当不能提供 专门的测试报告时,应在文字报告中说明测试仪器型号、测试方法、 计算过程等,并应附测试曲线:

    7.2.6本条具体说明如下:

    2需要进行变形计算的工程,应附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的、 满足基底压力要求的代表性固结试验图表;一级基坑应附三轴剪切 试验图表,二级基坑应附三轴剪切试验图表或直剪试验图表;需要 计算压实系数或提供最大密度的工程,应附击实试验图表。

    《审查工作表》表A中吊环标准,审查人员应对勘察工程简况进行说明 和归纳,内容一般包括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概况、勘察报 告主要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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