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隔震设计规范20160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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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结构阻尼比为0.05时的地震影响系数α,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特征周期和隔震结 构自振周期按图4.2.1采用,其最大值αmax按表4.2.1采用。 场地特征周期T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罕遇地震和极罕
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隔震结构自振周期T,应按隔震层中全部隔震装置、阻尼装置和所有其他装置经试验 近得滞迥曲线,计算对应不同地震烈度作用时的隔震层水平位移值后,求得隔震层的等效 刚度和隔震结构自振周期。对容许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并仅采用橡胶隔震支座的隔震结构 隔震层橡胶隔震支座水平剪切位移可按下述近似假定取值:设防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 100%,罕遇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250%,极罕遇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350%;对其他建筑
有色金属标准图4.2.1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4.2.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amax(阻尼比为0.05)
.2.2当隔震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a曲线仍按图4.2.1确定 且形状参数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按下式确定:
式中:一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一阻尼比,隔震结构可近似取隔震层的等效阻尼比。应按隔震层中全部隔震装置 阻尼装置和所有其他装置经试验所得滞延曲线,计算对应不同地震烈度作用时的隔震层水 平位移值后,求得隔震层的等效阻尼比。对容许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并仅采用橡胶隔震支 座的隔震结构,隔震层橡胶隔震支座水平剪切位移,可按下述近似假定取值:设防地震作 用时可近似取100%,罕遇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250%,极罕遇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350%; 对其他建筑隔震结构,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取值,其地震动输入应满足第4.2.3条的要 求。 2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阻尼调整系数, 当小于 0.55 时,
4.2.3隔震结构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应选用足够数量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进行输入, 包括实际强震记录加速度时程曲线和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曲线。宜选取10组或 以上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并选取3组或以上实际强震记录加速度 时程曲线计算结果进行包络。 1实际强震记录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应根据地震环境、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 进行选择,其设计地震加速度峰值应符合表4.2.3。各类场地实际强震记录加速度时程曲 线选择可参考附录A,B。 2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曲线,应根据场地设计反应谱选择的实际强震记录加速度时程 曲线为基础时程曲线,以该加速度时程曲线的相位信息和给定水准的设计反应谱对应的加 速度时程曲线合成、或采用随机相位和给定水准的设计反应谱对应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合成 所合成的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曲线对应的反应谱与给定水准的设计反应谱在各周期点的 吴差平均值不大于10%,最大偏差不大于15%。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曲线选择可参考附录
4.23设计地震加速度峰值
3.1采用等效侧力法时,隔震房屋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及其分布按下列规定计算: 1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k一一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1一一相应于隔震房屋基本周期的设防烈度地震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根据烈度、 特征周期分区、场地类别和隔震结构基本周期和隔震结构的阻尼比,可按本规范第 4.2.1和4.2.2条计算确定;其中计算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时其刚度可取隔震层刚度,阻 尼比可取隔震层等效阻尼比; G一一上部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等于集中于各质点重力荷载代表值之和。集中 于各质点的重力代表值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 2质点(或第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G Fik Fek (i=l,,n) ZG; i
式中:Fik一一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一分别集中于第i、j质点重力荷载代表值。 4.3.2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中5.2.2及5.2.3条相关公式计算。其中,隔震结构自振周期和阻尼比的取值,应 按本规范第4.2.1和4.2.2条计算确定。 4.3.3当隔震层等效阻尼比大于20%时,宜采用复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模型宜采用包 含隔震层的层模型,进行整体结构的复振型分解和计算。
1对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其地震作用效应: 1)结构i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Fr=α,Y,X,G, (i=1,2,..n, j=1,2,..m)
式中:SEK一地震作用标准值的组合效应; S一第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2考虑扭转耦联影响时,各楼层可取两个正交的水平位移和一个转角共三个自由 度,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隔震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 1)结构i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SEK一地震作用标准值的组合效应; Si、S,第i、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根据振型参与质量系数确定参与计算
振型数 3)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可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Sex = /s# +(0.85S,) 或 Sex =/s,+(0.85S.)
Fev = Qvmax Geq (i=l,*,n) G,H, Fewk(i=l,,n) ≥G,H,
Fw一质点i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α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可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65%;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可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75% Gi、G一分别集中于第i、j质点重力荷载代表值。
图4.3.7 隔震结构竖 地震 作用计算简图
4隔震层竖向阻尼比取值可参考上部结构,一般不宜大于0.05。 5对于长悬臂和大跨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0.20g)、8度(0.30g)、9度 (0.40g)时分别不应小于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28.5%、42.75%、57.0%。 4.4隔震结构构件截面验算(方案A) 1.4.1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分析应采用直接积分方法或其它合理的近 以时程分析方法;对于采用近似时程分析方法的复杂隔震结构,应与采用直接积分方法进 行比较,二者结构动力响误差不宜超过5%。 1.4.2地震动加速度记录作用下的构件内力设计值,可根据构件类型选取主导内力在各个 时刻的最大值及同时出现的其它内力分量,构件内力设计值的按附表4.4.2选取
表4.2.2时程设计常规构件设计内力
.4.3隔震结构构件可根据性能要求分为关键构件、普通竖向构件和耗能构件。关键构件 是指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普通竖向构件是 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条文说明:本条与《高规》3.11.1条衔接。基本性能水准为最低性能水准要求,实际性能目标的选取 立略高于此。注意此处对性能水准的描述是区分构件的,不同位置的构件要求不同。)
YGSGe +Yeh Sehk +Yev Sevk ≤R, / YRE
SGE +Sthk+0.4Svk≤R SGE+0.4Sthk+Stvk≤R
SGE +Sehk +0.4Sevk≤R/0.8 Sce +0.4Sk + Sk ≤R, /0.8
4.4.5隔震结构中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根据构件类型选取不同的荷载效应组合,组合 公式可按表4.4.5选取。
4.4.6隔震结构设计应满足楼层最小剪力系数的要求。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最小剪力系数 的计算公式如下:
2,=β a,=aβ
式中:、一—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隔震结构水平x向和水平向的最小剪力系数; β、β、一一水平x向和水平y向的楼层减震系数; 元一一对应的非隔震结构模型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最小剪力系数,按表4.4.6 取值
非隔震结构模型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最小剪力系数
注:1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0s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值取值:
表4.4.7构件抗震等级降度表
4.4.8为满足隔震结构的性能水准要求,以及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结构设计要求,构件 亢震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计算各抗震等级(一、二、三、四级,下同)框架的梁、柱节点处考虑地震作用组 合的柱端弯矩设计值时,除顶层、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柱节点外,柱端弯矩增 大系数均取1.2。 (条文说明:是对《高规》6.2.1的修正) 2计算各抗震等级框架柱、框支柱端截面剪力设计值时,柱端剪力增大系数均取1.2。 (条文说明:是对《高规》6.2.3的修正) 3计算各抗震等级框架梁端截面的剪力设计值时,其剪力增大系数均取1.0 (条文说明:是对《高规》6.2.5的修正) 4计算各抗震等级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截面的剪力设计值时,剪力增大系数均取1.0。 (条文说明:是对《高规》7.2.6的修正) 5计算各抗震等级剪力墙的连梁剪力设计值时,剪力增大系数均取1.0。 (条文说明:是对《高规》7.2.21的修正 1.4.9除满足本规范第4.4.8条的规定外,隔震建筑结构设计还应根据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 安现行《高层规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规定进行荷载和内力调整。 说明:4.4.8,4.4.9条的内容箱斤 高规》的相关条文进行细化)
4.4构件截面验算和结构变形验算(方案B
4.4.1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混凝土压弯、拉弯、受剪、受弯承载 力,钢构件受拉、受压、受弯、稳定承载力等,按不考虑地震效应调整的设计值进行复核, 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YGSGE + YeCSEk ≤ R
式中:G一一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 有利时,不应大于 1.0:
有利时,不应大于1.0; Y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 SE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C一一结构性能系数,取值可为1.0、0.7和0.5。当C=1.0时,相当于上部结构按 照设防烈度(即不降度)设计;C=0.7时,相当于上部结构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系数 折减30%进行设计:C=0.5时,相当于上部结构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系数折减50% (降一度)进行设计; R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当隔震建筑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宜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验算中可不 计入风荷载效应,并按下式验算:
SGE + Sek ≤R
筋强度可取屈服强度的1.25倍, 混凝土强度可取立方强度的0.88倍 4.4.2隔震结构抗震验算时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前剪力应符合下式
Veki >^; G
式中:V一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元一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4.4.2规定的隔震结构上部结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 系数值;
表4.4.2隔震结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g为重力加速度。
4.5上部结构变形验算
4.5上部结构变形验算 结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
式中:△u。一一设防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 h一计算楼层层高。 4.5.2隔震结构在罕遇地震、极罕遇地震作用下,上部结构楼层内最大的弹塑性层间位移 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5.5.4条计算,并符合本规范表4.5.3的要求 4.5.3上部结构在罕遇地震、极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层间弹塑性变形复核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层间剪力和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应根据整个结构不同部位进入弹塑性阶段程度的不 同,采用不同的方法。构件总体上处于开裂阶段或刚刚进入屈服阶段,可取等效刚度和等 效阻尼,按等效线性方法估算;构件总体上处于承载力屈服至极限阶段,宜采用动力弹塑 性分析方法估算。 2构件层间弹塑性变形计算时,应依据其实际的承载力,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应;风荷载效应不参与组合。 3构件层间弹塑性变形的验算,可采用下列公式
△u(...)一一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和阻尼影响取决于其实际承载力 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对高宽比大于3的结构,可扣除整体转动的影响;也可近似按《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5.5.4条计算。 「o1一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应符合本规范表4.5.3的要求
表4.5.3隔震层以上结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4.6.1组成隔震层的隔震装置、阻尼装置、抗风装置及其他装置,应根据隔震层预期的竖向 承载力和位移控制要求,合理选择, 1阻尼装置和抗风装置可与隔震支座合为一体,亦可单独设置。必要时可设置限位 装置。 2同一房屋隔震层选用多种类型、规格的隔震装置时,应注意充分发挥每个隔震装 置的承载力和水平变形能力。所有隔震装置的竖向变形应基本一致,其在重力荷载代表 直作用下的竖向变形值与平均变形值的偏差宜小于30%。 3当隔震层采用橡胶支座、滑板支座或阻尼器时,应确保隔震层在地震后基本恢复原 位,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其总水平弹性恢复力与总水平摩阻力之比应大于1.2。 4.6.2隔震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宜设置在结构的底部或中下部,其橡胶隔震支座应设置在受力较大的位 置,橡胶隔震支座的规格、数量和分布应根据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的要求通过 计算确定。 2隔震层刚度中心宜尽量与质量中心重合,偏心率不大于3%, 3隔震支座的平面布置宜与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中竖向受力构件的平面位置相对 应。 4隔震支座底面宜布置在相同标高位置上,必要时也可布置在不同的标高位置上。 当隔震层的隔震装置处于不同标高时,应保证不同标高的隔震装置共同工作,在罕遇地 震作用下,其不同标高的相邻隔震层的层间位移角应小于1/1500 5同一支承处选用多个隔震支座时,隔震支座之间的净距应大于安装和更换所需的 空间尺寸。 6设置在隔震层的阻尼装置或抗风装置宜对称、分散地布置在建筑物的周边。 4.6.3隔震层的隔震橡胶支座的压应力和水平变位: 1橡胶隔震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竖向压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表4.6.3的规 定。 2隔震支座在表4.6.3所列的压应力下的极限水平变位,不应天于其有效直径的0.53 倍和支座内部橡胶总厚度3倍二者的较大值。 3在经历相应设计基准期的耐久试验后,隔震支座刚度、阻尼特性变化不超过初期值 的±20%;徐变量不超过支座内部橡胶总厚度的5%,
表4.6.3隔震橡胶支座压应力限值
注:1竖向压应力设计值应按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计算;其中,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乘以折减系数: 2当橡胶支座的第二形状系数(有效直径与橡胶层总厚度之比)小于5.0时应降低平均压应力 限值:小于5不小于4时降低20%,小于4不小于3时降低40%; 3外径小于300mm的橡胶支座,丙类建筑的压应力限值为10MPa。 4.6.4隔震层的水平刚度和阻尼应符合下列规定:
富震层的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可按下列公
K=ZK, Seg = ZK,3;/K
式中:Se一一隔震层等效阻尼比; K一一隔震层水平等效刚度; 5,一一j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的等效阻尼比,设置阻尼装置时,应包括相应的 阻尼比; K,一一i隔震支座(含阻尼器)由试验确定的水平等效刚度。 2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时,竖向荷载应保持表4.6.3压应力限值;应按隔震 层申全部隔震装置、阻尼装置和所有其他装置经试验所得滞曲线,计算对应不同地震烈 度作用时的隔震层水平位移值后,求得隔震层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对容许采用等效 侧力法计算并仅采用橡胶隔震支座的隔震结构,隔震层橡胶隔震支座水平剪切位移,可按 下述近似假定取值:设防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100%,罕遇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250%,极 率遇地震作用时可近似取350%;对其他建筑隔震结构,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取值。 4.6.5隔震支座对应于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
u, ≤[u,] u,=nu
式中:u,一一罕遇地震作用下,第i个隔震支座已考虑扭转的水平位移; 效直径的0.55倍和支座内部橡胶总厚度3.5倍二者的较小值; 位移的比值:当采用三维模型进行计算时,扭转影响系数取1;当隔震层 以上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两个主轴方向均无偏心时,边支座 的扭转影响系数不应小于1.15。 4.6.6隔震层抗风装置应按下式要求进行验算:
式中:VRW 抗风装置的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当抗风装置是隔震支座的组成部分时, 取隔震支座的水平屈服荷载设计值;当抗风装置单独设置时,取抗风 装置的水平承载力,可按材料屈服强度设计值确定:
式中:VRW一 一抗风装置的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当抗凤装置是隔震支座的组成部分时, 取隔震支座的水平屈服荷载设计值;当抗风装置单独设置时,取抗风 装置的水平承载力,可按材料屈服强度设计值确定; w一一风荷载分项系数(安全系数),采用1.4: V一一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 4.6.7隔震橡胶支座应控制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压应力和最小压应力,应考虑结构重量与 三向地震共同作用产生的最不利轴力。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压应力不超过30Mpa;最大拉 应力,对于甲类建筑不应大于OMpa,对于乙、丙类建筑不应大于1MPa,当拉应力超过规 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4.6.7隔震橡胶支座应控制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压应力和最小压应力,应考虑结构重量与 三向地震共同作用产生的最不利轴力。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压应力不超过30Mpa;最大拉 应力,对于甲类建筑不应大于OMpa,对于乙、丙类建筑不应大于1MPa,当拉应力超过规 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4.6.8隔震房屋抗倾覆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房屋抗倾覆验算包括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和隔震支座拉压承载能力验算。 2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时,应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倾覆力矩,并按上部结构重力 代表值计算抗倾覆力矩,抗倾覆安全系数应大于1.2。 3上部结构传递到隔震支座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考虑倾覆力矩所引起的增加值。 4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应保持稳定,不宜出现不可恢复的变形;其橡胶支座在罕遇地 震的水平和竖向地震同时作用下,其最大拉、压应力需满足第4.6.7条。 4.6.9隔震支座连接件包括上下预埋件及其与橡胶支座的连接螺栓的验算,应该考虑支座 在受到轴向压(拉)力、水平剪力和弯矩三种力共同作用下的受力情况的验算,可参照附 录E。 4.6.10隔震层的各种管线应为软连接,其容许伸长的预留长度应大于罕遇地震下连接部位 水平位移的12倍。
4.7隔震层下部结构及地基基础
4.7.1隔震层下部结构的承载力验算应考虑上部结构传来的轴力、弯矩、水平剪力以及由 隔震层水平变形产生的附加弯矩。部分计算公式可参考附录E。 1.7.2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震结构在罕遇地震下隔震支座底部的竖向 力、水平力和弯矩进行承载力验算。 4.7.3隔震层以下的地下室或隔震塔楼下的底盘中直接支撑塔楼结构的相关构件,应满足 设防地震烈度下的抗震承载力要求,并按照罕遇地震下进行层间位移验算。隔震层以下
表4.7.3隔意层以下结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注:极罕遇地震位移角指标仅对于甲类建箱
5.1.1隔震结构应采取不阻碍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发生最大变形的有效措施。 5.1.2当门厅入口,室外踏步,室内楼梯,电梯,地下室坡道,车道入口处等穿越隔震层 时,应按照隔震构造措施处理,不得有任何固定物对上部结构的水平移动形成阻挡,防止 可能的碰撞。 5.1.3隔震层设置在耐火要求的使用空间时,隔震支座和其它部件应根据使用空间的耐火 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及消防设施。 5.1.4隔震层应留有便于观测和维修更换隔震支座的空间,并设置必要的照明,通风等设 施 5.1.5隔震层与竖向电梯井交叉时,宜采用悬吊式方案,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电梯井悬 吊部分上下端的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500(混凝土)或1/200(钢结构)。 5.1.6电梯井周边及支座处应留有足够空间以满足隔震和检修及清理的要求。在电梯井出 入口与外部非隔震地面之间应设置滑动盖板,防止人员或杂物掉落。 5.1.7楼梯应在穿越隔震层的适当部位断开为上部梯段和下部梯段两部分,且楼梯扶手也 应在相应位置处断开,并采取措施防止断开后的两部分扶手发生碰撞。
5.2隔震支座的上下连接构造要求
5.2.1隔震支座与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 5.2.2隔震层顶板或连接构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水平和竖向抗弯刚度,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应 保持弹性,确保隔震层中所有装置的水平变形基本一致,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隔震层顶 板厚不应小于160mm。 5.2.3隔震支墩的柱头应有防止局部受压破坏的构造措施。 5.2.4隔震支座和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之间的连接螺栓,锚固钢筋,均应按罕遇地震下隔 震支座上下连界面的竖向力,水平力和力矩进行承载力验算。 5.2.5外露的预埋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预埋件的锚固钢筋应与钢板牢固连接,锚固钢 筋的锚固长度宜大于20倍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0mm。 5.2.6绑扎隔震层支墩(柱)的钢筋及周边钢筋,应预留预埋锚筋或锚杆、套筒的位置,
5.3上部结构与室外连接的构造要求
5.3.1上部结构及隔震层部件应设置隔震缝(或隔震沟)与周围固定物脱开。与水平方向 固定物的水平隔离缝宽不应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且不小于 300mm;对相邻的隔震结构,其缝宽取最大水平位移之和的1.2倍,且不小于600mm。水 平隔离缝(或隔震沟)顶部可设置滑动盖板,防止人员或杂物掉落。 5.3.2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隔震缝,与竖向方向固定物的脱开缝高 度可取20mm并应进行密封处理,可用柔软弹性材料填塞,
5.4穿过隔震层的管线构造要求
5.4.1一般柔性管线在隔震层处应预留足够的伸展长度,其值不应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 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5.4.2重要管道,可能泄露有害介质或可燃介质的管道,隔震层处应采用柔性接头或柔性
连接段,其容许伸长的预留长度应大于罕遇地震下连接部位水平位移的1.5倍。 5.4.3利用构件钢筋作避雷针时,应采用柔性导线连接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钢筋。确保 接地线具有足够的变形量。
5.5.1隔震结构隔震层顶板混凝土温度缝间距可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适当延长,但必须经过详细计算并采取构造措施。 5.5.2当结构变形缝贯穿隔震层顶板时,缝宽应不小于罕遇地震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 且不小于300mm
5.6.1隔震层应设置下人检查口,以便隔震层检查,维护。下人检查口可利用穿越隔震层的 楼梯或直接在隔震层楼板上开洞来实现。 5.6.2下人检查口的尺寸应便于施工人员进入,且满足运输隔震支座,连接板及其它施工 器械的要求。
隔震建筑应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 1隔震装置(含阻尼器或其他装置)的型号,规格及维护要求。 2隔震沟,隔震缝的检查,维护要求,
5.7.1隔震建筑应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
6.1.1隔震层设计时,隔震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及阻尼等装置的性能参数及滞迥曲线应经对所用产品试验确定。 2隔震及阻尼等装置的设置部位,除按计算确定外,尚应便于检查和替换。 3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及阻尼等装置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具有相关产品的型 式检验报告及按规定进行第三方出厂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槽钢标准6.2隔震支座性能要求
.2.1隔震结构申使用的隔震支座主要包括:橡胶支座、弹性滑板支座(ESB)及摩擦摆支 座等。隔震橡胶支座包括天然隔震橡胶支座(LNR)、铅芯隔震橡胶支座(LRB)、高阻尼隔 震橡胶支座(HDR)等。支座形状有圆形、方形及矩形等。 5.2.2隔震橡胶支座及弹性滑板支座中橡胶部可采用天然橡胶整体硫化而成。支座整体设 十使用寿命不应低于上部结构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应大于50年。 6.2.3隔震橡胶支座可选用按《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20688.3中5.2 表1构造分类的I,ⅡI型支座。
1隔震橡胶支座的第一形状系数S,应按下式计算:
4tr1 ab S,=7 2(a +b)t.
隔震橡胶支座的第二形状系数S2,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一一隔震橡胶支座第一形状系数,Si不宜小于20; S2——隔震橡胶支座第二形状系数焊接钢管标准,S2不宜小于5.0; d一一橡胶的有效直径(mm); a一一矩形截面隔震橡胶支座的长边尺寸(mm); b一一矩形截面隔震橡胶支座的短边尺寸(mm); do—隔震橡胶支座中间开孔的直径(mm); tr1—每一橡胶层的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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