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设计与审图常用规范 201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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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与审图常用规范 2015年版.pdf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地震加速度峰值(cm/s)
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汽车标准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表1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转换框架和底部加强部位筒体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
影响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的主要因素有水泥浆的数量和稠度、砂率、水泥品种和骨料 的性质、外加剂以及时间和温度等。在原材料、外界因素(时间、温度等)一定的情况 下,对拌合物起主要作用的是水泥浆的数量、稠度和砂率。在水泥浆的数量和稠度因素 中,对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起决定作用的是用水量的多少,当使用确定的材料拌制混凝土 时,水泥用量在一定范围内,拌合物达到一定流动性所需加水量为一常值。工程中一般是 根据选定的落度,参考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一2011选用1m混凝 土的用水量。 砂率是指混凝土中砂的质量占砂石总质量的百分率。砂率的变动会使骨料的空隙率和 骨料的总表面积有显著改变,从而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产生显著影响。砂率过大会使 拌合物的流动性减小,砂率过小,又会严重影响拌合物的黏聚性和保水性,容易造成离 析、流浆等现象。在保证拌合物不离析,又能很好地浇灌、捣实的条件下,应尽量选用较 小的砂率。通常情况下,可按粗骨料的品种、规格及混凝土的水灰比值参照标准《普通混 疑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一2011选用合理的砂率值。 2)混凝土的强度。混凝土主要用于承受压力,其强度包括抗压、抗拉、抗弯及抗剪 等,其中以抗压强度为最高。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是最重要的一项性能指标,它是结构设计 的主要参数,也常用作评定混凝土质量的指标。 按照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CGB/T50081一2002,制作边长为 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下,养护到28d 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以。 表示。 测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也可以按粗骨料最大粒径的尺寸选用不同的试件尺寸 但在计算抗压强度时,应乘以换算系数,以得到相当于标准试件的试验结果(对于边长为 100mm的立方体试件,应乘以0.95;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乘以1.05)。 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是 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 28d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确定的。混 土强度等级分为14级: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 C70、C75、C80 3)混凝土的耐久性。硬化后的混凝土,除了要求安全承受荷载(具有足够的强度 外,还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与环境相适应的耐久性。混凝土的耐久性是一项综合质量指 标,主要包括抗渗、抗冻、抗侵蚀、碳化、碱骨料反应及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等性能。 ①抗渗性。抗渗性是指混凝土在有压力水、油等液体的作用下,抵抗渗透的能力。凡 受水(油)液体作用的混凝土都有抗渗要求。 工程中常用抗渗等级(P)表示混凝土的抗渗性能,普通混凝土有P4、P6、P8、P10 P12等5个等级,抗渗等级越高,表明混凝土的抗渗性能越好。 ②抗冻性。混凝土的抗冻性是指混凝土在水饱和状态下,经受多次冻融循环作用,能 保持强度和外观完整性的能力。在严寒地区,特别是在与水接触又受冻环境下的混凝土 要求具有较高的抗冻性能 混凝土抗冻性的大小以抗冻等级(F)表示。普通混凝土有:F10、F15、F25、F50
F100、F150、F200、F250和F300等9个等级。抗冻等级越高,混凝土抵抗冻融破坏的能 力越强,抗冻性越好。 ③抗蚀性。抗蚀性是指混凝土抵抗外界侵蚀性介质破坏作用的能力。混凝土的抗蚀能 力,可用耐蚀系数(。)表示。。在0~1之间波动,其值越接近于1,耐蚀性越强。
砂浆流动性选择表(沉入度:mm)
普通抹面砂浆参考配合比
建筑钢材是指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各种钢材,如各种型钢(角钢、工字钢、槽钢及圆钢 等)、钢板以及钢筋混凝土中用的钢筋与钢丝等。 建筑上常用的钢材是普通碳素钢中的低碳钢(钢材的含碳量<0.25%)和普通合金钢 中的低合金钢(合金元素总量<5%)。 (1)建筑钢材的主要技术性质 建筑钢材作为主要的受力结构材料,不仅需要有一定的力学性能,同时还要求具有容 易加工的性能。钢材的技术性质主要包括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1)力学性能。建筑钢材在建筑结构中主要承受拉、压、弯、剪、冲击等外力的作用 在这些外力作用下,要求钢材既要有一定的强度和硬度,也要有一定的塑性和韧性。 ①抗拉性能。抗拉性能是建筑钢材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性能,其中钢材的屈服点、抗拉 强度和伸长率是钢材的重要技术指标。 钢材受力达到屈服点(以。表示)后,由于变形会迅速发展,尽管钢材尚未破坏 但已不能满足使用需要,所以在结构设计中,一般以屈服点作为钢材强度取值的依据。常 用低碳钢的g=185235MPa。 抗拉强度是指钢材抵抗外部拉力作用的极限强度,以,表示,常用低碳钢的抗拉强 度=375~500MPa 钢材的伸长率是指将试件拉断后对接在一起时所测得的标距伸长值与原始标距的百分 比,以表示。即:
式中l。一一试件原始标距的长度,mm; l,一一试件拉断后的标距长度,mm。 伸长率是衡量钢材塑性的一个重要指标,8越大,说明钢材塑性越好。良好的塑性 可将结构中的应力(超过屈服点的应力)重新分布,避免结构过早破坏。 ②冲击韧性。冲击韧性是指钢材抵抗冲击荷载作用的能力,用冲击韧性指标αk(J/cm) 表示。αk值愈大,钢材的冲击韧性越好。对直接承受动荷载,而且可能在负温下工作的 重要结构,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钢材的冲击韧性检验。 2)工艺性能。工艺性能是指钢材是否易于加工成型的性能。冷弯性能和可焊性是建 筑钢材的重要工艺性能。 ①冷弯性能。冷弯性能是指钢材在常温下承受弯曲变形的能力
主:①B为试样宽度,Q为试样厚度(或直径)。 ②钢材厚度(或直径)大于100mm时,弯曲试验由双方协商确定
碳素结构钢力学性能稳定,塑性好,在各种加工过程中敏感性小(如加热、冷却和轧 制),构件在焊接、超载、受冲击和温度应力等不利的情况下能保证安全。 建筑工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是Q235号钢,它具有较高的强度,良好的塑性、韧性和可 焊性,综合性能好,且成本较低。在钢结构中主要使用Q235钢轧制各种型钢。
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
冷轧扭钢筋力学性能指标
2.A、A11.3分别表示以标距5.65/S或11.3/S。(So为试样原始截面面积)的试样拉断伸长率,A1oo表示标 距为100mm的试样拉断伸长率。
冷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注:表中D为弯心直径,d为钢筋公称直径
冷拔低碳钢丝的力学性能
级冷拔低碳钢丝作预应力筋用时,如经机械调直则抗拉强度标准值应降低50MPa
烧结普通砖的强度(MPa)
烧结多孔砖强度等级(MPa)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压强度
本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抗冻性能和密度
砌块的干缩值(mm/m)
注:如需要其他规格,可由供求双方协商解决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轻,具有保温、隔热、隔声性能好,抗震性强、热导率低、 传热速度慢、耐火性好、易于加工、施工方便等特点,是应用较多的轻质墙体材料之一。 适用于低层建筑的承重墙、多层建筑的间隔墙和高层框架结构的填充墙,作为保温隔热材 科也可用于复合墙板和屋面结构中。在无可靠的防护措施时,该类砌块不得用于水中、高 显度、有碱化学物质侵蚀等环境,也不得用于建筑物的基础和温度长期高于80℃的建筑 部位。
(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3)《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一2010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一2012 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一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 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一1998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载体桩设计规范》JGJ1352007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137一200
(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一2011 3)《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一2010 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5)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一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 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一1998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载体桩设计规范》JGJ135—2007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137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 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 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 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 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水排水、勘察等专业 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 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 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 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 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 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 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 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 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水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 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 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 于4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 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 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 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 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 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 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 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 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 主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 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 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 保存。 第十七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 教育。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 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 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审查情况 统计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 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 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 名录。 第二十四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方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 (六)末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盖章的: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
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审查机构,按本办法做适当调整、充实,并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 证后,可继续承担审查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取费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技术标 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 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对玩忽职守、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 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构设计总说明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图应为有效版本。 (2)以下参数取值正确: 1)安全等级。 2)设计使用年限。 3)耐火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 5)抗震设防烈度。 6)抗震等级。 7)场地类别。
结构设计息说明量, (1)设计采用的规 (2)以下参数取值 1)安全等级。 2)设计使用年限 3)耐火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 5)抗震设防烈度 5)抗震等级。 7)场地类别。
9)地下室防水等级。 10)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基础选用的持力层及承载力特征值与勘察 报告相符,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取值正确。 (4)主要荷载(作用)取值: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风荷载、雪荷载、 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 (5)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应正确。 (6)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材牌号、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 类、砌体材料的说明等应正确。 (7)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地下结构防腐措施、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应 标准确、清楚。 (8)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和连接,钢材的焊接,预理件及吊环的材 科要求。 (9)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 (10)后浇带设置、专业配合和施工质量验收等施工要求表述正确。 (11)地下工程施工停止降水的条件及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措施。 (12)专业配合要求是否已考虑齐备。
(1)未交待初步设计审批及超限设计审查情况。 2)未标注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 3)建筑分类等级混乱或错误。 (4)住宅储藏室、办公建筑走廊、电梯机房、阳台不加区分统一取2.0kN/m
(5)地下室顶消防车道不考虑上面覆土厚度统一取20kN/m。 (6)未注明特殊设备荷载、吊车荷载。 (7)轻钢结构屋面活荷载不加区分统一取0.3kN/m。 (8)高层住宅屋顶设水箱,荷载说明中未交待大小。 (9)室外露天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应根据不同条件确定,对于日照地区(寒冷 地区)应为“二b类”,卫生间构件应为“二a类”,常被设计人员与上部混凝土构件 起错误地划分为“一类”,导致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第3.5.2条的要求。 (10)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表达混乱,有的是用P表示,有的是用S表示,还 有用表示等。 (11)未交待设计文件中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砌体强度等级 等和施工质量要求(沉降观测、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钢筋锚固和接头要求等)未作交 待可纳人结构安全性问题审查,严重的应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 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 (12)工程概况内容过于简单。如地上、地下结构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主要使 用功能、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周边场地高差情况、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距周边建筑距离 等内容交待不清,未注明工业厂房吊车吨位。 (13)结构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规程的版本号漏注或标注错误。目前规范、规程更新 快,如采用已废止的规范、规程版本,将直接造成设计依据的错误,因此应该标注清 楚。有的规范版本号书写不规范。 (14)将设计规范对结构师进行结构设计的要求照抄到说明中。 (15)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 (16)总说明与分说明矛盾。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可能是通用图,但因设计者 未注意总说明在本工程或本栋建筑的适用性,只是简单的拿来而未做修改,结果核对总说 明与各结构图分说明却发现,对同一问题的叙述有时会自相矛盾。 (17)说明不清或错误。 (18)说明条款遗漏。对总说明中没有说明的问题,应在不同图纸上予以说明。设计 说明也不可能包罗所有情况,所以在总说明中一定要明确“本说明未尽之处参照有关规 范、规程、规定、标准执行”。最好能罗列应执行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采用 标准图中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的应列出采用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编号(应使用标准图 中的编号)、:对应的标准图册名及标准图册号。 (19)抗震等级需特别提高的特殊构件说明。说明中未说明抗震等级特别提高的特殊 构件(如框支梁、框支柱、错层柱、短肢剪力墙等),致使施工时未按提高后的抗震等级 进行构造处理,造成结构抗震性能下降。 (20)混凝土强度等级混乱。说明中地下室、剪力墙、梁柱等混凝土强度等级混乱 互相矛盾,注意尽量统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太多,易造成施工混乱。 (21)结构整体计算及其他计算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不详。 (22)地下水类型、标高、防水、抗浮设计水位交待不清楚。在时地下水在干湿交替 状况下,对钢筋混凝十构件中的钢筋有中等或中等以上腐蚀性,桩基设计时应特别注意
要在图纸中注明,如设计单位无相关资料,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并在设计中考虑采取有 关措施。 (23)未说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等问题。 (24)施工、安装中的要求未作说明。有关施工安装要求和注意事项,施工程序,专 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设计中需要交待的事项等未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注 明。如基槽施工及验收的注意事项,砌体结构施工要求,结构后浇带的做法及施工程序,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注要求,土建、水、电、暖有关工种在施工时的配合等都未在结构设计 总说明中注明,从而造成了设计深度不足,图纸表示不清,给施正带来了麻烦。 (25)施工注意事项交待不明确。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所使用材料的性能、施工 顺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内容交待不够明确。应特别注明:“未尽施 工事宜应满足现行有关施工验收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11 3.0.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 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 兄,按表3.0.1选用
7.2.7复合地基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当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 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性土时,设计采用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 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术要求。 7.2.8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体载
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 9.1.9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 计规定。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施工垫层,对基坑进行封闭节能标准规范范本,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 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 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 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昆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另
主:1.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 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3.海岸环境和海风环境宜根据当地情况,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的影响,由调查研 究和工程经验确定; 4.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是指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是指作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 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 5.暴露的环境是指混凝土结构表面所处的环境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
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N/mm)
建筑技术交底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N/mm)
9.7.1受力预理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Q345级钢,锚板厚度应根据受力情况计算确 定,且不宜小于锚筋直径的60%;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厚度尚宜大于b/8,b为锚筋 的间距。
受力预理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 0345级钢, 锚板厚度应根据受力情况 小于锚筋直径的60%: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厚度尚宜大于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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