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pdf
1.3.6.1图件配置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与文字组成。 4.3.6.2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
4.3.7署名和制图日期
4.3.7.1图件应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规划编制日期。 4.3.7.2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 4.3.7.3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注于图廊外左下方林业标准,制图单位注于图廊外右下方。 4.4图式说明 4.4.1附录中图式尺寸单位为毫米(mm)。
4.5图纸幅面和图件打印要求
图纸幅面大小选择应根据制图!
TD/T1020—2009
图件打印图纸宜采用重磅防水涂料纸(125g/m)。零号图纸建议采用宽0.914m的简纸。采用 8色墨盒(粗面黑、照片黑、浅灰色、青色、品红色、黄色、浅青色、浅品红色)打印。
1)行政界线。 2) 政府驻地。 3) 等高线与等深线。 4) 道路网。 5) 水系。
1)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2)大型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3)市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 理要素、土地现状用途。
1)行政界线。 2) 政府驻地。 3) 等高线与等深线 4) 道路网。 5) 水系。
一般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划定林业 发展区和牧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 护区等。见附录B。 2 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县城城区和重点镇镇区城镇村发展区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3)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4)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图式见附录E、附录K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 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土地现状用途、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 土地利用功能区。
1)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3) 等高线与等深线。 4)道路网。 5)水系。 6)现状建设用地。
D/T 10202009
1)行政界线。 2) 政府驻地。 3) 等高线与等深线。 4) 道路网。 5) 水系。
1)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3) 贯穿中心城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TD/T 1020—2009
11.4图层控制 11.4.1对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图幅部分,可采用半透明表达或灰色表达等方式绘制,以突出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要素。 11.4.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 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现状用途。
1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各市(地)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采用土地用途区或者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绘制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高线与等深线。 4)道路网。 5) 水系。
12.2.1当采用土地用途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专题要素包括: 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区。见附录C。 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4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 用地。 5) 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12.2.2 当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专题要素包括: 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规划用途。见附录A。 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5)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12.2.1当采用土地用途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 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区。见附录C。 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4)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 用地。 5) 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12.2.2 当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专题要素包括: 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规划用途。见附录A。 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4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5)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区。见附录C。 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4)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 用地。 5) 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12.2.2 当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专题要素包括: 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 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规划用途。见附录A。 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4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5)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12.3图式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图式见附录J、附录K和附录L。 12.4图层控制 12.4.1对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图幅部分,可采用半透明表达或灰色表达等方式绘制,以突出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规划要素。 12.4.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当采用土地用途区作为主要表 达要素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 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现状用途、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 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用途区。 12.4.3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当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 要素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 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现状用途、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 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十地规划用途
2.4图层控制 12.4.1对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图幅部分,可采用半透明表达或灰色表达等方式绘制,以突出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规划要素。 12.4.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当采用土地用途区作为主要表 达要素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 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现状用途、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 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用途区。 12.4.3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当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 要素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 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现状用途、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 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用途
TD/T1020—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二级三级含义分类分类分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耕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农园地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用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竹类及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的绿地以林地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以畜牧业为主的土地。其他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农用地塘水面及农田水利用地。指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用地的镇、建制镇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城乡农村居民点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建设用地用地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和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其他独立指采矿用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建设用地置的工业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铁路用地林木等用地。建设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公路用地用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地民用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交通港口码头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水利用地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用地管道运输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用地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m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库水面水面。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水工建筑用地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9
TD/T1020—2009
TD/T1020—2009
TD/T1020—2009
TD/T10202009
TD/T1020—2009
表 E.2土地现状用途表达图式
表E.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重要交通要素表达图式
TD/T10202009
TD/T1020—2009
TD/T 10202009
1米用土地用速区 表达图式见表: 表J.1采用土地用途区为主要表达要素的
区士地利用规划图要素表
TD/T1020—2009J.2采用土地用途为主要表达要素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见表J.2和表J.3。表J.2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表达图式规划用途表达图式现状用途表达图式土地用途图式符号RGB图式符号RGB..3.0耕地RGB(245,255,125)450:5.0lRGB(130,130,130)4: 1.0园地RGB(175,255,150)RGB(130,130,130)农用林地RGB(120,220,120)RGB(130,130,130)地牧草地RGB(210,255,115): 2.015.0.30RGB(130,130,130)2.0其他农用地RGB(65,225.210):1.0RGB(130,130,130)城镇用地RGB(240,130,130)RGB(130,130.130)农村居民点2.0RGB(245,180,180)RGB(130,130,130)城乡用地建设用地0采矿用地RGB(210,160,120)RGB(130,130,130)建设用地其他独立RGB(210,160,120)RGB(130,130,130)建设用地RGB(0,0,0).2.0RGB(130,130,130)RGB(250,150,50)交通水利铁路用地用地RGB(255,0,0)2.0RGB(0.0,0)25
TD/T 1020=2009
TD/T 10202009
附录K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TD/T10202009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图M.1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配置示例
TD/T 10202009
TD/T 10202009
TD/T1020—2009
附录0 (资料性附录)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图0.1~图0.9为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图0.1土地利用现状图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XX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XX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TD/T 1020—2009
ID/T 1020=2009
图0.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0.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TD/T1020—2009
X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XX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图0.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TD/T1020—2009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XX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铆钉标准TD/T 10202009
图0.5土地整治规划图
TD/T1020—2009
图0.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XX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XX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TD/T1020—2009
TD/T 10202009
LYT标准规范范本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标准
- 相关专题: 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