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4089-2020 滩海石油工程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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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供电范围和时间符合4.3.4.1至4.3.4.3的规定。 .3.4.1为下列应急负荷供电18h: a)应急照明处所:救生及消防设备处所,主要通道、梯口、出人口,主发电站及机器处所,控 制室及配电室,消防设备存放地点,消防泵处所、喷淋水泵间及其控制处所,消防员装备存 放处所,所有的逃生通道,所有救生艇筱的集合点、登乘点和外,通信及有关应急设备处 所,直升机降落区。 b)信号设备和报警设备:信号灯、通信设备、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所有的紧急状态下所需的内部信号设备。 c)应急发电机供电的消防泵。 d)紧急切断的重要设施(中央控制盘及应急关断盘)。 e)其他影响人工岛、平台安全的重要设备。 .3.4.2为标示人工岛、平台的专用标志和信号设备供电96h。 .3.4.3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中央控制盘和应急关断盘应由交流不间断电源供电,至少为 Omin
5.1.1电气设备应适应的环境条件:
a)人工岛、平台所在地区最高和最低坏境温度。 b)人工岛、平台正常生产中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c)潮湿空气、霉菌。 d)盐雾、油雾、二氧化硫及硫化氢等化学活性物质。 e)危险区域中的石油气、天然气。 5.1.2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谐波成分不大于5%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a)人工岛、平台所在地区最高和最低环境温度。 b)人工岛、平台正常生产中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c)潮湿空气、霉菌。 d)盐雾、油雾、二氧化硫及硫化氢等化学活性物质。 e)危险区域中的石油气、天然气。 .1.2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谐波成分不大于5%的情况下正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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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避免设置电气设备。若不可避免,应采用符合该区域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5.2.2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考虑安全操作和便于维修。 5.2.3低压配电盘不靠墙安装时,盘前通道不应小于0.8m,盘后通道不应小于0.6m,侧面通道不应 小于0.6m。若低压配电盘正面双向布置,盘前通道不应小于1.1m。 5.2.4低压配电盘长度超过4m时,其盘后通道的两端均应设出口,且配电室两端应设向外开的门。 5.2.51 低压配电盘的结构型式可在前面和侧面维修时,盘后可不设通道。 5.2.6主配电盘应靠近主发电站或者变压器室布置, 5.2.7配电盘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设有水管、油管、蒸汽管、油柜及其他液体容器。 5.2.8配电盘的前后均应铺设防滑和耐油的绝缘橡胶板、绝缘地毯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 5.2.9应急电源和应急配电盘应安装在容易到达并便于操作的地方,当主电源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 时,不影响应急电源的供电。 5.2.10应急配电板盘与应急发电机宜安装在同一处所。 5.2.11 应急发电机与日用燃油柜可处于同一处所,应保持安全距离。 5.2.12 应急发电机室外应设置应急机组油路的紧急切断措施。 5.2.13 蓄电池不应与应急配电盘安装在同一处所,采用免维护蓄电池及其配套设备时除外。 5.2.143kV~110kV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60的要求,
5.3.1电气设备应为船用型产品,并取得第三方机构检验证书。 5.3.2电力变压器宜选用空气冷却的干式变压器,宜安装在变压器室内。并联运行的变压器应有相同 的变比、联接组别、阻抗电压,容量相差不宜超过30%。 5.3.3电动机宜装设空间加热器,在电动机不工作时保持绕组干燥。 5.3.4高、低压配电盘宜装设空间加热器,自动开启和关闭。 5.3.5高、低压配电盘的断路器应选用抽出式结构,并应有抽出断电联锁装置。 5.3.6岸电电缆连接箱内应设置连接两侧电缆的接线柱,铭牌标明人工岛、平台的配电系统型式、额 定电压和频率、防护等级。 5.3.73kV~110kV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50060的要求,继电保护的设置应符合GB/T50062的 要求。
5.4.1.1安装在外走道及其他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栅。 5.4.1.2 安装在振动较大处所的灯具应采取减振措施。 5.4.1.3 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上的灯具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5.4.1.4贮物间、冷藏舱的照明应在室外方便之处用双极开关控制,并装有接通指示。
5.4.1.5安装在有转动部件的场所,灯具应避免产生眩光。
5.4.2供电、控制及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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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路以设有对载和短路保护。 5.4.2.2照明电路的最后分路不应向电热及动力设备供电,但经发证检验机构的同意,可向一些小型 电热及电力设备供电。 5.4.2.3重要处所的主要出人口、 通道、梯道等处的照明应由两个回路供电,且两个回路的灯点应交 叉布置。当其中任何一路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应保持上述处所的必要照明。 5.4.2.4主照明系统的布置应使主电源、主配电盘和主照明配电盘的处所内发生火灾或其他严重事故 时,不影响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工作。 425服明西出中家
5.4.L.1 5.4.2.2照明电路的最后分路不应向电热及动力设备供电,但经发证检验机构的同意,可向一些小型 电热及电力设备供电。 5.4.2.3重要处所的主要出人口、 通道、梯道等处的照明应由两个回路供电,且两个回路的灯点应交 叉布置。当其中任何一路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应保持上述处所的必要照明。 5.4.2.4主照明系统的布置应使主电源、主配电盘和主照明配电盘的处所内发生火灾或其他严重事故 时,不影响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工作。 5.4.2.5照明分配电盘中容量小于或等于16A的每一个分路,其照明灯点不应超过下列数目: a)50V及50V以下电路:10点 b)51V~120V电路:14点。 c)121V~250V电路:24点, 5.4.2.6除艇筱登乘处的航外照明和兼作主照明的应急照明外,在应急照明电路中不得设置就地开关。 5.4.3对应急照明的特殊要求 5.4.3.1 各种应急照明灯均应在灯具上有明显的标志,或在结构上与一般照明灯不同。 5.4.3.2除主控制室、救生设备存放处之外,不应在应急照明电路中设就地开关。 5.4.3.3应急照明系统的布置应使应急电源、应急配电盘和应急照明配电盘的处所内发生火灾或其他 严重事故时,不致影响主照明系统的正常工作。 5.5专用标志与信号设备 5.5.1 1一般要求 5.5.1.1 1人工岛、平台除根据本节规定配置必要的专用标志和信号设备外,尚应根据其所处海域执行 海上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5.5.1.2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内的信号灯、标志灯、号笛及控制装置必须是防爆型的,并符合所在处所 防爆等级的要求。 5.5.1.3人工岛、平台配备的信号灯、 标志灯和号笛应得到发证检验机构的认可。 5.5.2信号灯 5.5.2.1 1人工岛、平台四周应安装一盏或多盏白色闪光灯作为助航信号灯。设置多盏信号灯时,各信 号灯应同步动作。 5.5.2.2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从任何方向驶来的船舶至少看见一个灯光。信号灯的设置高度一般 应在平均大潮高潮面之上6m~30m。 5.5.2.3信号灯的最小视光强度为1400cd;闪光特征为莫尔斯信号“U(·一)”,最大周期为15s, 莫尔斯信号“U”如下: 短明(点):0.5s。 暗:0.5s。 短明(点):0.5s。 暗:0.5s。
5.4.3对应急照明的特殊要求
5.5专用标志与信号设备
短明(点):0.5s。 暗:0.5s。 短明(点):0.5s。 暗: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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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明(划):1.5s。 停:8.5s或11.5s。 一灯光周期:12s或15s。 5.5.2.4信号灯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5.5.3.1人工岛、平台上应至少设置2个号笛,分别是主雾笛和备用雾笛,其结构及所在位置应使从 任何方向驶近人工岛、平台的船舶都可以听见。 5.5.3.2当主雾笛完全失效或部分失效致使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小于0.5nmile时,备用雾笛应能立即 投人工作。 5.5.3.3主雾笛应采用自动雾笛(或遥控启动),而备用雾笛则可采用自动雾笛或手动雾笛。 5.5.3.4主雾笛在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至少应有2nmile。备用雾笛在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至少应 有0.5nmile。 5.5.3.5号笛的声响特征为莫尔斯信号“U”(·一),最大周期为30s,其莫尔斯信号“U”如下: 短鸣:1s。 停:1s。 短鸣:1s。 停:1s。 长鸣:3S。 长停:23S。 周期:30s
5.5.3.1人工岛、平台上应至少设置2个号笛,分别是主雾笛和备用雾笛,其结构及所在位置应使从 任何方向驶近人工岛、平台的船舶都可以听见。 5.5.3.2当主雾笛完全失效或部分失效致使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小于0.5nmile时,备用雾笛应能立即 投人工作。 5.5.3.3主雾笛应采用自动雾笛(或遥控启动),而备用雾笛则可采用自动雾笛或手动雾笛。 5.5.3.4主雾笛在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至少应有2nmile。备用雾笛在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至少应 有0.5nmile 5.5.3.5号笛的声响特征为莫尔斯信号“U”(·一),最大周期为30s,其莫尔斯信号“U”如下: 短鸣:15。 停:1s。 短鸣:1s。 停:1s。 长鸣:3s。 长停:23S。 周期:30s
5.5.4.1在人工岛、平台水平的和垂直的端点处应装设红色标志灯,其设置应符合航空条件的要求。 5.5.4.2直升机降落区四周应设置黄蓝相间的边界灯,并在四周设置投光灯,满足直升机起降的 需求。
人工岛、平台应在适当位置设黄底黑字的标志牌,文字或号码高1m。标志牌或用照明,或用反 光材料,使之在白天或黑夜都能清晰地被看到
5.5.6.1信号设备的控制箱应由主配电盘和应急配电盘直接供电。 5.5.6.2每一信号灯应由独立的最后分路供电。 5.5.6.3直升机降落区的边界灯应至少由两个独立的最后分路供电
5.5.6.1信号设备的控制箱应由主配电盘和应急配电盘直接供电。 5.5.6.2每一信号灯应由独立的最后分路供电。 5.5.6.3直升机降落区的边界灯应至少由两个独立的最后分路供电
5.5.6.1信号设备的控制箱应由主配电盘和应急配电盘直接供电。
5.6.1.1应优先选用免维护蓄电池组及其配套设备 封团蓄电池组。 5.6.1.2所有蓄电池组应设有配套的允电设备。 5.6.1.3应急蓄电池组的自动放电装置应随时能自动向应急电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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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蓄电池组应设有短路保护。每一蓄电池允电器应设有当充电电源电压降低或失电而导致蓄 电放电的保护。 .6.1.5当由较高电压的直流系统进行充电时,应有使蓄电池组与低压系统隔离的措施
5.6.2.1酸性蓄电池与碱性蓄电池不应安装在同一室内。 5.6.2.2充电功率大于2kW的铅酸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 5.6.2.34 铅酸蓄电池组不得安装在生活区域内。 5.6.2.4 采用酸性蓄电池时,每只蓄电池周围间隙应大于20mm,并应采用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 缘材料隔离、衬垫和固定。 5.6.2.5蓄电池室内应避免安装电气设备,若必须安装时,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5.6.2.6 除蓄电池电缆外,其他电缆不应经过蓄电池室。 5.6.2.7 蓄电池室应有防腐蚀措施。 5.6.2.8 蓄电池室应有“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5.6.3通风 5.6.3.1 蓄电池室应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在顶部,进风口在底部,进风口和出风口应错开设 置,并应有防水及防火、防爆的措施,出风管应直通开地点。 5.6.3.2蓄电池室内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保证每小时不低于30次。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的蓄 电池室和调酸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均应保证每小时不低于6次。 5.6.3.3除通风口外,蓄电池室的其他开孔均应有效封闭,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其他室内。
5.6.3通风 5.6.3.1蓄电池室应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在顶部,进风口在底部,进风口和出风口应错开设 置,并应有防水及防火、防爆的措施,出风管应直通开地点。 5.6.3.2蓄电池室内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保证每小时不低于30次。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的蓄 电池室和调酸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均应保证每小时不低于6次。 5.6.3.3除通风口外,蓄电池室的其他开孔均应有效封闭,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其他室内
6.2.1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c)不应跨越平台伸缩接头,若不可避免,应将电缆弯成一个环形伸缩弯,该伸缩弯的长度应 平台伸缩长度成正比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伸缩弯的内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 d)远离有火灾危险的设施。 e)高压电缆应避开起居处所敷设。 f)导体最高额定工作温度不同的电缆不应成束敷设在一起,如不可避免,任何一根电缆的工 温度不应高于电缆中额定温度最低的电缆所允许的温度。 g)对具有不同护套或外护层的电缆,若敷设时有可能损坏其他电缆的护套或外护层时,则不 成束敷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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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电缆的敷设通常不宜有接头,如由于维修或分部建造需要连接接头时,接头的导电连续 绝缘性、机械强度和防护性、接地和耐火或滞燃性均应不低于对电缆的相应要求。 2电缆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多根电缆敷设时,宜设置电缆桥架。 b)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桥架上,不可避免时,应有防护措施。 c)高低压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配置。 d)电缆桥架的安装位置应避开火灾和有爆炸危险及有害气体的场所。 e)电缆桥架的布置应避免内部积水,并应防止油渍侵蚀,室外安装时应在其顶层加装保护罩 f)电缆桥架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及接地。 g)电缆桥架的防腐蚀性能应能满足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的要求。 h)电缆桥架的电缆填充率不应超过0.4。 i)电缆桥架宜选用梯级式,并附带盖板。
6.2.2电缆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电缆穿管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管内壁应光滑,开应有防腐蚀措施 b)保护管的弯曲内径应大于电缆弯曲半径的允许值。 c)穿管系数不应大于0.4。 d)没有外护层的铅包电缆不得穿管敷设。 6.2.4电缆穿越不同环境条件的处所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7.1人工岛、平台上部建筑物、构筑物、工艺装置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白 7.2工艺装置及油气管道的防静电及接地应符合GB50183与SY/T0060的要求。 7.3电力设备的接地应符合GB/T50065的要求
水泥标准规范范本、平台上部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SY/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滩海石油工程电气设计规范 SY/T4089—2020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印张23千字印1—400 2021年1月北京第1版2021年1月北京第1次印吊 书号:155021·8244定价:20.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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