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pdf

  •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6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8-30
  • 发 布 人: 老实牛仔裤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pdf

    3.1.1本阶段评价重点应为走廊带及工程方案对交通安全、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3.1.2 新建公路应针对同深度比选的走廊带方案进行评价。 3.1.3 改扩建公路应分析既有公路交通安全特点,评价改扩建方案对交通安全 响。

    3.2.1本阶段宜采用经验分析法或安全检查清单进行评价。 3.2.2改扩建公路对既有公路进行交通安全特点分析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和 第7.4节的有关规定。

    3.3.1工程方案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条件、交通组成等,评价工程建设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改扩建公路 应评价改扩建后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2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评价路线起点与其他公路的连接方式、交通组织等对交 通安全的影响。 3应评价急弯陡坡、连续上坡、连续长陡下坡,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 湖泊等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应评价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大型构造物的选址、规模和安全运营需求等对交通 安全的影响。 5应根据路网条件、出交通量及沿线城镇布局等,评价互通式立体交叉选址 形式,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互通式立体交叉与隧道等大型构造物以及管理、服务

    设施之间关系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6应根据地形条件、主线技术指标、相交公路状况、预测交通量等,评价平面交 叉的选址、形式、交通组织及交叉口间距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7应评价与项目交叉或临近的铁路、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对交通安全的 影响。 8应根据穿越村镇、居民区、牧区、林区等情况,评价路侧干扰等对交通安全的 影响。 9改扩建公路在施工期间不中断交通或将主线交通量分流到相关道路时,应评价 改扩建方案交通组织及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 3.3.2应根据降雨、冰冻、积雪、雾、侧风等自然气象条件,评价气象条件对交通

    3.3.2应根据降雨、冰冻、积雪、雾、侧风等自然气象条件市政定额、预算,评价气象条件 安全的影响。

    3.3应评价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严重交通事故而造成交通中断时,路线方案与相关 配合进行应急救援和紧急疏散的能力。

    4.1评价结论应列出安全分析结果,明确影响项目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并针对 个段的设计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

    3.4.2改扩建公路应明确影响既有公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在改扩建后

    4.2改扩建公路应明确影响既有公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在改扩建后能否得到改 发解决。

    4.1.1本阶段评价重点应为路线方案及其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结构物布设的合理 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等。 4.1.2应进行总体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应针对各同 深度比选方案进行,设计要素评价应针对推荐方案进行。 出

    4.1.3依据本规范对公路项目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公路项目

    4.2.1比选方案评价宜采用经验分析法或安全检查清单等方法。 4.2.2设计要索评价可采用运行速度协调性分析等方法。

    4.2.1比选方案评价宜采用经验分析法或安全检查清单等方法

    4.3.1应根据技术标准、地形、地质、气候条件、预测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大型 构造物分布等,评价公路项目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3.2改扩建公路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时,应根据既有公路运营状况、交通事故等, 分析该路段的特点,并按现行技术标准对利用路段的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4.3.3 应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3.4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 况进行核查。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B052015

    4.4.1应评价各方案存在的急弯陡坡、连续上坡、连续长陡下坡,路侧有悬崖、深 谷、深沟、江河湖泊等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4.2应评价各方案设置的特大桥、特长隧道及隧道群、互通式立体交叉、重要平 交路口、服务设施等与路线总体布局的协调性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4.3 应评价不利气象或环境对各方案交通安全的影响。 4.4.4改扩建公路尚应评价各改扩建方案的路线线形顺接、拼宽、拼接和既有交通 安全设施的再利用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5.1设计速度80km/h及以下的公路应进行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运行速度协调 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应包括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和同一路段运行速度 与设计速度协调性评价。 2运行速度应按本规范附录B提供的方法进行预测,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特点 对计算模型进行参数标定、条件不具备时,相关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3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采用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差值的绝对值「△V85|及运行速 度梯度的绝对值111进行评价。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1的 规定

    表4.5.1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

    4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采用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的差值进行评 当差值大于20km/h时,应根据运行速度对该路段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评价。 5改扩建公路应对新建路段与利用的既有路段整体考虑评价运行速度协调性。

    4.5.2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平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运行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的圆曲线进行评价。 2)宜结合运行速度、视觉条件等,对回旋线参数及长度、曲线间直线长度、平曲 线长度进行评价。 3)应对回头曲线前后线形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回头曲线间距等进行评价。 4)宜对卵形曲线、复合曲线等特殊曲线进行评价。 2视距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对停车视距进行评价;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应对停车视 距、会车视距和超车视距进行评价。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较高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尚应采用货 车的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评价。 3)宜采用运行速度对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进行评价。 3公路纵断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连续上坡、连续下坡进行评价。 2)宜根据运行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或最小长度的竖曲线进行评价。 4公路横断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横断面宽度、车道数等发生变化时,应对横断面过渡渐变段的设置位置、长 度进行评价。 2)对连续上坡路段,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及交通组成、服务水平、运行速度等对爬 坡车道设置的必要性和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3)对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地形条件、服务设施的 分布情况等,对避险车道设置的必要性、设置位置和数量进行评价。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应对设置紧急停车带的有 效长度、宽度、间距及其出入口过渡段进行评价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5)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需求大的路段,宜对其路侧干扰情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 道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6)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宜评价混合交通对交通安全 的影响。 5改扩建公路尚应对主线分、合流的位置及其车道数平衡进行评价。 4.5.3路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运行速度,对路侧净区宽度和路侧危险程度进行评价。路侧净区宽度可 安本规范附录C中提供的方法进行确定。

    5)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需求大的路段,宜对其路侧干扰情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 道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6)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宜评价混合交通对交通安全 的影响。 5一改扩建公路尚应对主线分合流的位置及其车道数平衡进行评价

    4.5.3路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运行速度,对路侧净区宽度和路侧危险程度进行评价。路侧净区宽度可 本规范附录C中提供的方法进行确定。 2应对是否采取路侧防护或改移路侧障碍物等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4.5.4桥梁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桥位条件评价桥梁引线及桥梁路段的线形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2当桥梁引线横断面宽度与桥梁横断面宽度不同时,应对设置衔接过渡段及过渡 长度进行评价。 3当长大桥梁未设置硬路肩时,应根据交通安全需要对设置紧急停车带的必要性 评价。 4上跨桥梁应评价桥梁墩台及上部结构对视距的影响。

    4.5.5隧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运行速度对隧道洞口内外的线形一致性进行评价。 2 当隧道洞口设置竖曲线时,应评价其对排水的影响。 3 应对隧道洞口外接线横断面与隧道横断面的衔接过渡方式进行评价。 4 应采用运行速度对曲线隧道的视距进行评价。 5 应评价洞口朝向、洞门形式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6改扩建公路隧道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既有公路隧道时,应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与 道线形、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性。 2)当提高设计速度时,应评价利用的既有公路隧道建筑限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5.6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交叉公路地形、主线及被交道路平面和纵面线形指标,以及转向交通量 等因素,对互通式立体交叉选址及形式进行评价。 2应对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间距及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隧道、主线收费 站等之间的间距进行评价。 3应根据相交公路等级、转向交通量、地形条件、收费方式等,对互通式立体交 叉出、入口形式进行评价。

    初步设计阶段 4当主线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大于20km/h时,应按运行速度对互通式立体 交叉的视距、相邻出入口间距和加减速车道长度等进行评价。 5可根据互通式立体交叉规模、交通量等,对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 6改扩建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拟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应对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与其他设施或构造物的间 距进行评价。 2)改扩建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应根据预测交通量、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等,对改折 建方案进行评价。 4.5.7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主线平面和纵面线形、路网布局及交叉公路状况等,对平面交叉 位置及间距进行评价。间距较小的平面交叉尚应对合并设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2应根据转向交通量大小、交叉公路等级、交通管理方式以及相邻道路的分布情 况等,对平面交叉的形式进行评价。 3应按运行速度对采取的速度控制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4应结合交通管理方式和运行速度,对平面交叉通视三角区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 4.5.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线形条件、运行速度、气候条件等因素,对安全设 施中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等的设计原则、设置类型等与主体工 程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2服务区、停车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沿线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交通量及交通组成、重要构造物、连续纵坡 等,对服务区、停车区的位置和间距进行评价。 2)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规划占地等,对服务区、停车区的规模进行评价。 3)应采用运行速度,对服务区、停车区匝道出人口线形、视距、加(减)速车道 长度等进行评价。 3收费站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条件,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匝道收费站与匝道分流点、合流点、平 交口的间距,主线收费站与隧道的间距等,对收费站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2)位于连续长陡下坡坡底、匝道坡底、急弯后的收费站,应对调整其位置的可能 性进行评价。条件受限时,应对安全防护设施和速度控制设施进行评价。 3)应按大型车运行速度及大型车停车视距对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路段的通视 情况进行评价。 4应对检查站、超限检测站等设施的设置位置、视距及出入口等进行评价。 5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及其组成、重要构造物、气象灾害多发路段的分布 连续纵坡等,并考虑互联网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监控设施的设计原则、设置数量

    4当主线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大于20km/h时,应按运行速度对互通式立体 交叉的视距、相邻出入口间距和加减速车道长度等进行评价。 5可根据互通式立体交叉规模、交通量等,对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 6改扩建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拟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应对新增互通式立体交叉与其他设施或构造物的间 距进行评价。 2)改扩建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应根据预测交通量、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等,对改折 建方案进行评价。

    4.5.7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主线平面和纵面线形、路网布局及交叉公路状况等,对平面交叉 位置及间距进行评价。间距较小的平面交叉尚应对合并设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2应根据转向交通量大小、交叉公路等级、交通管理方式以及相邻道路的分布情 况等,对平面交叉的形式进行评价。 3应按运行速度对采取的速度控制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4应结合交通管理方式和运行速度,对平面交叉通视三角区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

    4.5.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应符合下

    1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线形条件、运行速度、气候条件等因素,对安全设 施中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等的设计原则、设置类型等与主体工 程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2服务区、停车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沿线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交通量及交通组成、重要构造物、连续纵坡 等,对服务区、停车区的位置和间距进行评价。 2)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规划占地等,对服务区、停车区的规模进行评价。 3)应采用运行速度,对服务区、停车区匝道出人口线形、视距、加(减)速车道 长度等进行评价。 3收费站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形条件,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匝道收费站与匝道分流点、合流点、平 交口的间距,主线收费站与隧道的间距等,对收费站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2)位于连续长陡下坡坡底、匝道坡底、急弯后的收费站,应对调整其位置的可能 性进行评价。条件受限时,应对安全防护设施和速度控制设施进行评价。 3)应按大型车运行速度及大型车停车视距对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路段的通视 情况进行评价。 4应对检查站、超限检测站等设施的设置位置、视距及出入口等进行评价。 5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及其组成、重要构造物、气象灾害多发路段的分布 连续纵坡等,并考虑互联网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监控设施的设计原则、设置数量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设置形式等进行评价。 6改扩建公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扩建公路利用既有公路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分合流路 段、气象灾害多发路段等时,应对其综合整治措施进行评价。 2)拟新增服务设施时,应对新增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或构造物的间距和交通安全 设施进行评价。

    4.6.2 总体评价结论应确定公路项目特点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6.3比选方案评价结论应说明同深度比选路线方案的评价结果,并从交通安全角 提出安全性占优的路线方案。 4.6.4设计要素评价结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4.6.5当设计要素评价结论中含有多条改进建议和对策时,尤其涉及设计方案调整 ,宜根据影响交通安全的程度,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的实施顺屋

    5.1.1本阶段评价重点应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置情况等。 5.1.2应进行总体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 5.1.3改扩建公路尚应评价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5.1.4对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公路项目或初步设计阶段未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公 路项目,设计要素评价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本章有关规定。 5.1.5依据本规范对公路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公路项目安全性 评平价报告》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5.2.1本阶段宜采用运行速度协调性分析、安全检查清单等评价方法。 5.2.2对复杂项目、复杂路段,可采用驾驶模拟方法对线形设计协调性、交通安全 设施等进行评价。

    5.3.1应对公路项目特点进行分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有关规定 5.3.2 应对初步设计批复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3.3当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况进行 核查。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5.4.1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高设计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圆曲线半径不变的前提下,应按运行速度对采用的超高值进行评价。 2)应根据公路等级、区域气候条件以及交通组成等因素,对采用的最大超高值进 厅评价。 3)大型车比例较高的公路,应考虑不同车型间的速度差,以及大坡度下坡对超高 直的影响,对采用的超高值进行评价。 2设置圆曲线加宽时,应根据交通组成对加宽值和加宽形式进行评价。 3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和交通组成,采用运行速度对公路合成坡度进行 平价。 4对设计有爬坡车道的路段,应对爬坡车道的长度、宽度、紧急停车带的位置和 改量,以及相关标志、标线等内容进行评价。 5对设计有避险车道的路段,应对其设置位置、数量和间距进行评价,并对避险 道的引道、平面线形、纵面线形、横断面宽度、长度和坡度、制动坡床材料、排水、 瑞部处理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等进行评价。 6改扩建公路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利用既有公路,但行驶方向发生改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的线形指标,分析 用原超高值的合理性,并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价。 2)采用单侧拼宽时,应对车道转换带位置、长度及其交通工程设施等进行评价。 5.4.2路基和路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路面材料衔接或路面抗滑能力易下降的路段,宜对提高路面抗滑能力所采 仅的措施进行评价。 2应对中央分隔带开口的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3排水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边沟或排水沟处于计算路侧净区宽度范围以内时,应对其采用形式进行 平价。 2)强降雨地区,宜对路面的排水形式,以及凹形竖曲线底部、超高路段、超高过 度段的排水设施进行评价。 4改扩建公路尚宜评价原有排水设施的功能,并对改善设计进行评价。

    1不同路面材料衔接或路面抗滑能力易下降的路段,宜对提高路面抗滑能力所采 取的措施进行评价。 2应对中央分隔带开口的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3排水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边沟或排水沟处于计算路侧净区宽度范围以内时,应对其采用形式进行 评价。 2)强降雨地区,宜对路面的排水形式,以及凹形竖曲线底部、超高路段、超高过 渡段的排水设施进行评价。 4改扩建公路尚宜评价原有排水设施的功能,并对改善设计进行评价。

    5.4.3桥梁和涵洞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上跨本项目桥梁的桥墩台与路 全的影响。

    2宜根据运行速度,结合桥梁纵、横坡度设置等情况,对桥面铺装抗滑的改善措 施进行评价。 3宜根据降雨强度和桥梁纵坡评价桥面泄水孔的泄水能力,并评价桥面泄水对桥 下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影响。 4当桥梁位于大风多发地段时,应评价侧风对桥面交通安全的影响。 5长大桥梁设置应急救援中央分隔带开口时,应对其设置位置进行评价。 6当涵洞洞口位于计算路侧净区宽度范围内且路侧未设置护栏时,应评价涵洞洞 口形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应对车行横通道或人行横通道的设置位置、设置数量和角度进行评价。 2 当隧道内外路面抗滑能力存在差异时,宜对隧道洞口抗滑的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3宜评价隧道照明、通风、消防和监控设施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隧道应急救援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隧道洞口线形、视距等,评价分离式隧道洞口交换联络车道的设置位置 其辅助设施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2)宜对长隧道、特长隧道和隧道群的应急救援条件进行评价。 5改扩建公路隧道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情况,对改造后隧道的通风、照明、交通安全、监 空、消防等设施改造方案进行评价。 2)宜对新建或扩挖隧道的紧急停车带、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的布设情况进行 平价。

    5.4.5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评价出口匝道分流鼻端至匝道控制曲线起点路段的长度,及其平曲线半径对 交通安全的影响。 2应对匝道运行速度协调性进行评价。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差值的绝对值或匝道控 制曲线处运行速度预测值与匝道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km/h时,协调性不良。 3视距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运行速度对匝道基本路段的视距进行评价。 2)应根据运行速度,对分流鼻端、合流鼻端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 4匝道出、人口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运行速度,对主线的相邻出口或人口之间、匝道的相邻出口或人口之 间、主线的出口至前方相邻人口之间的距离进行评价。 2)应根据主线运行速度以及匝道车道数、主线纵坡,对加(减)速车道长度进行 评价。 5宜对改扩建公路的匝道运行速度协调性进行评价

    5.4.6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平面交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对平面交叉设置的变速车道和转弯附加车道进行评价。 1)变速车道宜按运行速度、交叉角度等,对其长度、宽度、纵坡,以及渐变段的 宽度、长度等几何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2)宜根据平面交叉交通管理方式,按运行速度对左转弯附加车道长度和右转弯车 道半径进行评价。 2宜根据公路等级及交通量等,对渠化设计中各方向车道数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3宜对平面交叉采用的交通管理方式进行评价。

    1交通标志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标志的设置位置进行评价。宜根据运行速度对警告标志距危险点的距离进 行评价。 2)应对标志信息的合理性,指路标志信息的连续性、有效性及信息量进行评价。 3)应结合运行速度对标志尺寸和标志字高进行评价。 4)宜评价标志的反光强度等级与光线、气候条件及运行速度的适应性。 5)应根据车道数、交通组成和标志的设置位置,对标志的支撑方式进行评价。 6)设置于计算路侧净区范围内的标志,应对其基础和立柱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 7)应评价标志与标线对同信息内容表述的一致性。 2交通标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标线的宽度、形式、颜色、反光等级等进行评价 2)应对路中设置的桥墩、隧道洞口、标志立柱等设置的立面标记进行评价。 3)应对减速标线或减速路面的设置位置、设置长度进行评价。

    了评价。 7)设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段和桥梁,宜对其隔离设施进行评价。 5宜评价服务区、停车区内部服务设施、内部车道及停车场等的布局设计和交通 组织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6客运汽车停靠站路段,宜对其设置位置、加(减)速车道长度等进行评价。 7连续上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长下坡接小半径曲线路段、长大隧道群路 段、桥隧相连路段、隧道与互通式立体交叉相连路段、气象灾害多发路段、路侧干扰严 重路段、路侧险要路段等,应对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综合设置进行评价。 8改扩建公路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既有交通安全设施在改扩建中加以利用时,应对其形式、性能等进行评价。 2)同向分离路段、不同加宽方式的过渡段,应对其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等进 行评价。 3)宜对同向分离路段起点的过渡段、靠近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的同向车道分隔带 开口段的照明进行评价。 4)改扩建公路拟新增服务设施时,应评价新增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或构造物的间 距,及其进、出口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9宜对限速方案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项目等级、功能、交通量及交通组成、横断面宽度等,对采用的限速方 式进行评价。 2)宜根据线形条件、运行速度等,对采用的限速值进行评价。对受公路几何线 形、构造物、路侧于扰和不利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路段的限速值,宜进行重点评价。

    5.4.8改扩建公路应根据项目影响范围内路网的公路等级、交通组成、交通流特性

    5.4.8改扩建公路应根据项目影响范围内路网的公路等级、交通组成、交通流物 等,结合既有公路现状、改扩建方案等,对交通组织设计进行评价。

    5.5.1评价结论内容应包括总体评价结论和设计要素评价结论。 5.5.2总体评价结论和设计要素评价结论应符合本规范第4.6.2条、第4.6.4条和 第4.6.5条的有关规定。

    5.5.3评价结论提出的安全改进建议和对策宜侧重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 运用。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6.1.1本阶段评价重点应为通车前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置情况。 6.1.2本阶段安全性评价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总体评价和公路安 全状况评价。 6.1.3依据本规范对公路项目交工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 告》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6.1.3依据本规范对公路项目交工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公路项目安全性 告》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5.2.1公路安全状况评价应进行公路现场踏勘和实地驾驶,宜采用安全检查清单 法进行评价。

    6.3.1应分析公路项目的特点,评价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6.3.2J 应对设计审查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6.3.3 当在设计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况进行 核查。

    6.4公路安全状况评价

    6.4.1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路线平、纵线形的连续性和协调性以及横断面过渡白 畅性进行评价。

    2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公路平面、纵断面视距进行评价。

    6.4.2路基和路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路侧障碍物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2 应对路基、路面排水设施进行评价。 3 应对中央分隔带开口的设置位置和视距进行评价。

    6.4.3桥梁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存在桥头急弯路段时,应对相关的标志、标线、速度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价 2应对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衔接过渡段进行评价。 3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上跨本项目的桥梁的墩台和上部结构对本项目公路 巨的影响。 4当上跨本项目的桥梁的桥墩台位于计算路侧净区内时,应对桥墩台的防护设 进行评价。 5应对与侧风相关的标志和速度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价,

    6.4.4隧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隧道洞口段线形连续性及其视距进行评价。 应对隧道进出口路面的防滑过渡进行评价。 3 应对隧道洞口检修道端头与洞外护栏的衔接过渡进行评价。 4 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隧道照明的实际效果,并对洞口眩光的情况进行 评价。 5 宜对隧道监控、通风、消防等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6人车混行的隧道,应对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价。

    6.4.5互通式立体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分、合流鼻端的通视情况,以及加(减)速车道长 亚道的速度协调性进行评价。 2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标志信息进行评价

    6.4.6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通视三角区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 2应对交通管理方式及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评价。 3应对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关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评价。

    4.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

    标志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志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现场对标志的设置效果和位置进行评价。 2)应根据路网情况和实地驾驶状况,对标志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进行评价。 3)应对标志的信息量进行评价。 4)应对标志与对应标线信息的一致性进行评价。 5)应评价树木、边坡绿化、构筑物、广告牌等对标志视认效果的影响。 6)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标志在夜间的视认效果。 2标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标线在夜间的视认和诱导效果进行评价。 2)应对位于中央分隔带或计算路侧净区内的桥墩、隧道洞口、设施立柱等设置的 立面标记进行评价。 3)应对禁止超车路段的标线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3护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护栏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2)应对分流鼻端的防撞设施进行评价。 3)高填方、路侧临水或临崖等险要路段,临近村庄路段,与其他道路、铁路、油 气管道并行路段,陡坡急弯路段等,应对其路侧采取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 4防眩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防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2)应在夜间检查防咳板的防眩效果。 5 应检查视线诱导设施在夜间的诱导效果。 6当公路跨越铁路、通航河流、交通量较大的其他公路时,应对其桥梁的防落网 进行评价。 7 应对爬坡车道和避险车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行评价。 8宜对路段的监控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9 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收费站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行评价。 10应对服务区、停车区内的标志和标线进行评价。 11 应对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评价。 12连续上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长下坡接小半径曲线路段、长大隧道群路 段、桥隧相连路段、隧道与互通式立体交叉相连路段、气象灾害多发路段、路侧干扰严 重路段、路侧险要路段等,应对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综合设置进行评价。 13可对限速方案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受公路几何线形、构造物、路侧干扰和气象 条件等影响的受限路段限速值

    6.5.2总体评价结论应确定公路项自特点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6.5.3公路安全状况评价结论应确定可能影响通车后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并结 交工阶段公路项目现状,提出可行的安全改进建议。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7.1.1本章条文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中的交通安全评价,也适用于通车后公 路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峻工验收、大中修、改扩建时的安全性评价。 7.1.2评价重点应为公路设施、交通量及交通组成、路网环境、路侧环境等的现状 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7.1.3应进行总体评价和公路安全状况评价。 7.1.4总体评价应在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交通事故分析;公路安全状况 评价应进行公路现场调查、速度观测与评价,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和对策。 7.1.5依据本规范对公路项目进行后评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格式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7.2.1总体评价宜采用交通事故统计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

    7.2.1总体评价宜采用交通事故统计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

    7.3.1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公路环境、安全管理、气候条件、交通事故等 平价公路运营后的交通运行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7.3.2应调研运营情况、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交通安全管理等 方面的情况。

    7.3.3应进行资料收集,资料的质量、数量和时效应满足评价要求。收集资料宜包 活下列内容: 1与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现行标准。 2近3年及以上的交通量和交通组成等统计资料。 3近3年及以上的交通事故详细资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 事故形态、事故原因、伤亡人数、事故车型等信息。 4相关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或竣工图。 5交工或竣工验收中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资料。 6其他可用于安全性评价的资料。

    7.3.4宜进行公路使用者问卷调查,主要调查安全运营需求、安全管理措施的效果航空标准, 以及对安全改善的建议等,

    7.3.5交通事故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交通事故次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进行统计,分析交通事故变化的 趋势。 2应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空间分布、形态分布、原因分布、气候特征等 进行分析,总结交通事故的统计规律。 3应根据交通事故的空间分布对事故频发路段进行鉴别,确定其起、终点范围 并分析事故频发原因。 4宜对典型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进行个案分析。

    7.4公路安全状况评价

    7.4.1应进行公路安全状况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公路双方向进行连续摄像或拍照,对公路状况进行记录。 2 应重点调查事故频发路段。 3 事故频发路段或拟进行速度控制的路段应进行断面速度现场观测。 4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应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等路侧干扰情况进行 调查。

    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7.4.2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场观测数据确定代表车型的运行速度,评价运行速度与设计速 周性。

    3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应根据实际的交通组成对小半径圆曲线路段的加 行评价。

    ....
  • 相关专题: 公路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