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120-2002 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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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层面与水平面斜交的煤层,当倾角为8°~25°时,称级 倾斜煤层:倾角为25°~45"时,称倾斜煤层;当倾角为大于45 时,称急倾斜煤层。
ickness of coal seam
照度标准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厚度小于1.3m的为薄煤层; 厚度在1.3~3.5m的为中厚燥煤层:厚度大于3.5m的为厚煤层。
为探明开挖工作面前方煤层位置及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的钻 简称探
检验防突措施是否有效的钻孔!
钻孔过程中大量的瓦斯、煤浆、煤粉、水从钻孔中喷出(喷 孔:喷水)或高压瓦斯将钻杆向外摊(顶钻),夹钻、抱钻、顶 水等现象。
与瓦斯突出的特殊爆破作业。
2.0.22微度动爆破
2.0.23煤矿许用炸药
充许用于有瓦斯和煤坐爆炸危险的地下工程燥破的专月 药。
2.0.24 气密性 air tightness
在一定的压力和时间条件下气透过混凝土的程度,以透气系 数衡量。
在规定压力下,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混凝土的透
3.1.1确定隧道位置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绕避煤系地层 及其他含瓦斯地层,难以绕避时,宜以较短距离通过。 3.1.2隧道穿越或邻近煤系地层和其他含瓦斯地层时,应开展 瓦斯隧道的地质工作,其范围应较一般隧道适当扩大,内容适当 加深,其成果应满足隧道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3.2地质动探与瓦斯测定
3.2.1瓦斯隧道勘测时,应调查、收集邻近煤矿和油气由的既 有资料,其内容包括: 1区域性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有害气体的实测资 料,油气田、气井资料及有关瓦斯赋存、突出的其他地质资料 (含地质平面图、部面图、煤系柱状图、煤层对比图、钻孔资料、 并由勘察报告、各阶段地质报告等); 2井田的分布、开采水平、通风方式、瓦斯等级、采空区范围 采煤及项板管理办法、接替采区和规划采区的位置及范围等资料: 3有关瓦斯矿井通风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历史记载和实翘资 料。
3.2.2瓦斯隧道的地质工作除查明一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
1隧道的瓦斯来源; 2隧道通过的地层层序、年代、岩层种类及含煤地层的分 布,煤层数及顶底板特征和位置,煤层厚度、倾角,隧道穿煤里 程及长度;
3.3.1勘测阶段应根据煤与瓦斯参数,结合施工方案、进度安 排,分段分煤层预测隧道及辅助坑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 3.3.2勘测阶段应根据煤体结构及有关参数,进行煤层突出危 险性预测和瓦斯隧道的瓦斯工区、含瓦斯地段的等级划分。 3.3.3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的设计阶段应缩制指导性施 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探煤、揭煤和防突的方法及措施、施工通 风布置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以及施工阶段的瓦斯检测、煤与瓦斯 突出参考指标及要求等。
4.1.1瓦斯隧道分为低瓦斯隧道、高瓦斯道及瓦斯突出隧道 三种,瓦斯隧道的类型按隧道内瓦斯工区的最高级确定。 4.1.2瓦斯隧道工区分为菲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 区、瓦斯突出工区共四类。 4.1.3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可按绝对瓦斯痛出量进行判定。 当全工区的瓦斯涌出量小于0.5m/min时,为低瓦斯工区;大 于或等于0.5m/min时,为高瓦斯工区。 4.1.4瓦斯隧道只要有一处有突出危险,该处所在的工区即为 瓦斯突出工区。判定瓦斯突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4个指标: 1瓦斯压力P≥0.74MPa(测定方法按附录D); 2瓦斯放散初速度△P10(测定方法按录E) 3煤的坚固性系数f≤0.5(测定方法按附录F); 4煤的破坏类型为Ⅲ类及以上(破坏类型按渐录A)
4.2.1瓦斯工区根据其含瓦斯的情况,可划分为非瓦斯地段和 三级、二级与一级三种含瓦斯地段,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衬砌结 构。含瓦斯地段的等级应按表4.2.1确定。
表 4.2.1互斯地段等级
4.2.2一、二级瓦斯地段应采用复合式衬砌,其初期支护和二 饮衬砌应根据埋置的深度、围岩级别、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件、瓦斯严重程度按全封闭原则进行设计。 4.2.3瓦斯隧道的衬砌结构应有防瓦斯措施,宜按表4.2.3选 用。确楚防瓦斯处理范围时,瓦斯较重、等级较高地段应向瓦斯 较轻、等级较低地段适当延长。
E蛋 4,2.3村剂防互斯措萄
4.2.4含瓦斯地段的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5cm,模筑混凝
土衬碰厚度不应小于40cm。
4.2.6掺气密剂的混凝士施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选用强度等级为32.5的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 泥,不得采用其他水泥: 2砂的细度模数M.≥2.7,含泥量不大于3%,不得使用 细砂; 3石子的最大粒径D.x≤40mm,级配宜为2~3级,含泥 不大子1%,不得有泥土块,或泥土包裁石子表面,针片状颗赖 粒含量不大于 15%;
1C20混凝土配合比宜为1:2.5:3.5,水灰比宜取0.48; 2原材料应按以上配合比进行称量,水的充许偏差为土1% 水泥及气密剂的充许偏差为土2%,砂石充许偏差为土3%; 3原材料应按来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不得采用人工拌合: 水泥、气密剂及砂应先千拌1~1.5min,达到颜色均匀后,再加 人石子及水搅拌1.5~2.0min,形成均均的拌合物; 4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御出全灌注完毕所需时间宜为 40~60min; 5应采用机械囊捣,不得用人工震捣; 6连续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并应避免在5七以下施工。 4.2.8当衬砌内设置瓦斯隔离层时,其垫层应采用闭孔型泡沫 塑料,厚度不应小于4mm。 4.2.9全封闭防瓦斯地段有地下水时,有采取在左右边墙下部 外侧铺设纵向透水管,将地下水引离含瓦斯地段的排水措施。透 水管终点宜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出的瓦斯气体可用管道引出 洞外在高处放散。 4.2.10从隧道内引出瓦斯的金属管,其上端口距地面不应小 于10m,并应要善接地,防止雷击。瓦斯放空管的接地电阻不 得大于5Q,其周围20m内禁正有明火火源及易燃易燃物品。 4.2.11当隧道内含瓦斯地段较长且初始瓦斯压力大于 0.74MPa时,宣在衬砌背后预理通向大气的降压管;有平行导 坑时,可从平行导坑向正洞施钻瓦斯降压孔,防止隧道建成后瓦 斯压力回升。
4.3.1瓦斯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置,应按瓦斯工区与非瓦斯工区, 结合施工通风需要,综合研究,确定方案。
4.3.1瓦斯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罩,应按瓦斯工区与非瓦
4.3.2在确定斜并、竖并、横洞位置时,应避免通过或靠近煤 层,不能避免时,宜减少通过或靠近煤层的长度。 4.3.3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宜设量平行导坑,采用巷道 武通风,设置灾害避难所,进行远距离爆破等安全措施。 4.3.4瓦斯建道的斜(竖)并作为抽出式通风井时,不得兼作 提升并。并内应设方便检您人员工作及避难行走的人行台阶(竖 井为梯子间)。
4.3.5瓦斯隧道的辅助坑道,当在运营期间予以利用时,
4.3.6隧道竣工交付运营前,在辅助坑道漏口及与正
文U 与换 含瓦斯地段两端等位暨,宜修建永久性防瓦斯密闭门和采取其他 防瓦斯措施,并应定期维修。
4.3.7隧道竣工后,必要时应在辅助坑道内设登专供运营期间 使用的瓦斯检测仪表和通风设备,保障辅助坑道维修管理工作的 安全。
4.4.1瓦斯隧道在运营中,瓦斯浓度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 不得大于0.5%。 4.4.2瓦斯隧道运营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检测,低瓦斯隧道可 采用人工检测,高瓦斯和瓦斯突出隧道,则应采用自动检测。自 动检测系统应具有瓦斯超限报蓄、通风机自动控制等功能,系统 可采用洞口或远程计算机集中控制。 4.4.3隧道运期间瓦斯检测断面的位置,应根据施工期间的 瓦斯涌出情况确定。施工期间有瓦斯浦出地段,每50~100m设 置一处,其他地段视具体情况确定。人工检测点或自动检测探头 应位于隧道断面中部拱顶下25cm处。自动检测时,检测系统应 能抗强电磁于扰,探头的安装结构应便于定时检查维修。 144斯 彩电晓时流风板
不得大于0.5%。 4.4.2瓦斯隧道运营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检测,低瓦斯隧道可 采用人工检测,高瓦斯和瓦斯突出隧道,则应采用自动检。自 动检测系统应具有瓦斯超限报蓄、通风机自动控制等功能,系统 可采用洞口或远程计算机集中控制。
4.4.3隧道运营期间瓦斯检测断面的位置,应根据施工期间的 瓦斯涌出情况确定。施工期间有瓦斯涌出地段,每50~100加设 置一处,其他地段视其体情况确定。人工检测点或自动检测探头 应位于隧道断面中部拱顶下25cm处。自动检测时,检测系统应 能抗强电磁于扰,探头的安装结构应便于定时检查维修。 4,4.4瓦斯道的机 可采用壁盒式射流风机一洞
4.4.5瓦斯隧道运营通风机可采用普通型,有特殊要求时可采 用防爆型
斯所需风量和防止瓦斯积聚最小风速之相应风量中取大者确定。 计算风压时需计入适量自然反风。防止瓦斯积聚的最小风速按 1m/sit
4.4.7机械通风的风机应有一定的备用量,采用射流风机时应 有50%的备用量,采用大型风机时应有100%的备用量。备用风 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4.4.7机械通风的风机应有一定的备用量,采用射流风机时
4.4.8瓦斯隧道的机械通风运转时间由计算确定,风机每次运
转时间不应小于15min。风机应具有短时反转控制风流大小及方 向的消防功能。
转时间不应小于15min。风机应具有短时反转控制风流大
4.4.9瓦斯隧道运营期间宜采用定时通风:当隧道内瓦斯浓度
4.4.11设有运营机械通风或瓦斯自动监控设施的瓦斯隧道,应
5.0.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 5.0.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2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 面不得大于1/3; .3通风应风重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5.0.3瓦斯工区的燃破作业必须来用煤矿许用炸药,有突出地 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5.0.4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许用塞秒延期电雷管时, 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c 5.0.5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 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 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 炮眼深度的23。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 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炮泥应用水炮泥和黏 泡泥。水炮泥外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 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5.0.6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互扭紧, 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 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 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 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 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5.0.7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 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5.0.8在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mir 后应逊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膳炮、残炮等情 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 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 作。瓦斯突出工区爆破作业应按本规范第9.1.3条第3款执行。
6.1.1接近突出煤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 行超前探测,标定各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 状凉
6.1.2超前探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近突出煤层前,应在距设计煤层位置1S~20m(垂 )处的升挖工作面打超前探孔1个,初探煤层位置: 2在距初探爆层位置1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3 超前探托,并取岩(煤)芯,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 正右部位煤层位置; 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 直的关系,并分析煤层项、底板岩性; 4掌握并收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 5各探孔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个探孔应穿透煤层并进项(底)板不小于0.5m 2)正式探测孔应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用 干钻取样; 3)各探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 4)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 并作好记录。
6.2揭煤前瓦斯突出危险性预
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6.2.2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应从下列五种方法中选用两种方法, 相互验证。石门揭煤可采用瓦斯压力法、综合指标法或钻屑指标 法,对于煤巷掘进宜采用钻孔瓦斯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 “R指标法。 1瓦斯压力法 (附录D); 2 综合指标法(附录H); 3钻屑指标法(附录G); 4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附录J); 5“R”指标法(附录K)。 6.2.3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中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指标, 该开挖工作面即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其预测时的临界指标应根 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6.2,3中所列突出 危险性临界值。
表6.2.3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临界值
6.2.4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视 该开挖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6.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拆
6.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描施
6.3.1经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时,施工单位应在揭煤前制
6.3.1经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时,施工单位应在揭煤前制 定包括技术、组织、安全,、通风、抢险、数护等技术组织措施。 6.3.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宜采用钻孔排放。 6.3.3 钻孔排放瓦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 2 钻孔排放设计内容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
6.3.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宜采用钻孔排放。 6.3.3 钻孔排放瓦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 2钻孔排放设计内容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 预测时的各项指标、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排放时间、放 孔个数、每孔长度和角度、排放孔施工及排放期间的安全措施 等; 3排放时间、排放半径及放孔个数,应根据排放范及 隧道总工期综合分析确定,其排放范围及排放孔角度可参照表 6.3.3取值;
麦6.3.3钻孔排放效们
4钻孔排放位置应设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的开挖工作 面上;施钻时各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岩层不小于 0.5m; S钻孔排放布孔时,在煤层厚度1/2处的孔距不应大于2 倍排放半径,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并以此计算各孔的角度 和长度; 6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一次排放钻孔过长、俯角过大 时,可采用分段分部多次排放,但首次排放钻孔的穿煤深度不得 小于1.0m; 7瓦斯突出工区,宜采用上下半断面长台阶法开挖,利用 上部台阶排放下部台阶的部分瓦斯,其台阶长度应根据通风带要
和隧道结构安全性、围岩稳定性综合考虑确定; 8下部台阶瓦斯排放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可在上部台阶底部打俯角孔排放; 2)孔距与排距宜为1.0m; 3)每排排放钻孔连线应与煤层走问平行: 9排放孔施工前应加强排放工作面及已开挖段的支护,防 止塌造成突出; 10排放孔施工必须严格接设计施钻,钻孔过程中应有专人 检查其角度和长度: 11排放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各种异常情况及动力现 象,当某孔施工中动力现象严重,可暂停该孔施工,待其孔施 工完后再补贴该孔 12每钻完一个孔应检测该孔瓦斯浓度,以后每天进行两 次,掌握排放效果和修正排放时间。 6.3.4钻孔过程中应加强工作面风流及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 检测,当排放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加强通风
6.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6.4.1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以确认防突措施 是否有效。防突措效果检验应在距煤层2.0m垂距的岩柱以外 进行。 6.4.2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宜按表6.4.2 中的方法之一进行,
6.4.2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宜按表 6.4.2 中的方法之一进行。
6.4.2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宜按表6.4.2中的方法之
表6.4.2防密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临录值
6.4.3防突效果检验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 实测数据,可参照表6.4.2所列指标。检验结果其中任何一项指 标超标,或在打检验孔时发生喷孔、顶钻、夹钻等动力现象时, 购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 6.4.4采用一次性排放时,应检验工作面前方上、中、下、左、 右各部位的排放效果;当采用分段分部分次排放时,每次只检验 排放部位的排放效果。
6.5石门煤及煤巷掘进
6.5.1揭煤前应进行石门揭煤设计,其内容包括:揭并石门、 半煤半岩等各阶段施工方法、支护手段、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方 案及安全措施等。 6.5.2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开挖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 距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层松 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5.3石门揭煤宜用微需动爆破法
1急倾斜和倾斜的薄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 2急倾斜和倾斜的中厚、厚煤层,一次全断面揭入煤层深 度宜为 1~1.3m; 3绶倾斜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开岩柱。当倾角小于12° 岩柱水平长度大时,可刷斜面揭开煤层。
1揭开煤层后,应检验开挖工作面前方10m上、中、下、 左、右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如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可掘进5m,再检验10m,再掘进5m,即应始终保持工作面前 方有5m的安全区。如任一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时,应采取补 充防突措施,直至有效。 2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0m,在全煤层中掘进应少钻孔、 少装药,且必须采用电煤钻钻孔。 3在半煤半岩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其总药量为普 通爆破药量的1/3或12,煤层中如煤质坚硬,需爆破时,必须 采用松动爆破。 4在软弱破碎岩层或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预注 浆,防正塌,引起突出。 5爆破后应以喷锚支护,及时封闭瓦斯。 6.5.6仰拱应先施工,保证拱、墙、仰拱衬形成闭合整体。 6.5.7煤系地层设防段的二次模筑衬砌应预留注浆孔,衬砌完 代兰声时压妆态墙宝踏封闲系斯
成后应及时压浆,充填空隙,封闭瓦斯。
7.1.1瓦斯隧道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 施工通风设计,并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 .1.2瓦斯隧避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蓝控、检测的组织 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 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 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音断电装置并配 备救护队。瓦斯自动检测报客断电装置的安设应符合附录B的 要求。
7.2.1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压人式或混合式。低 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老道式。 7.2.2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 式。 7.2.3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 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正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 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2.4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7.2.5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接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 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充许风速进行检 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独头坑道瓦斯涌出量计算可按附录L
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重分别计算,并接充许风速进行检 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独头坑道瓦斯涌出量计算可按附录L 规定进行。
7.2.6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 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 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平行导坑仅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 时,其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7.2.8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 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 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7.2.9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 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 查瓦斯浓度。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压人式局部 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动高部通风机。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 撤人。只有经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 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坑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7.2.10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其 他不用的横通道应及时封闭。留作运输用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 门,防止风流短路。
7.2.8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 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 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7.3.1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润内新鲜风流中,避免 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应装设风电闭锁 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 证风机正常运转。
7.3.2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
7.3.3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
己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 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7.3.4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
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工 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斯工区内高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
硅钢片标准定敏设的电应根据作业环境条1
2移动变电站应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 3电缆应采用铜芯。
1固定嫩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氟 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 2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 橡套电缆; 3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8.2.3瓦斯工区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 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8.2.4电缆的数设应符合下列我
1电缆应悬挂。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 在正洞、平行导坑和斜井内不得大于3m。 2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数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敷 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3高、低压电力电缆数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 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1电缆应悬挂。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 在正洞、平行导坑和斜井内不得大于3m。 2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数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需敷 设在同一侧时,必须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3高、低压电力电缆数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 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o 8.2.5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 设备连接。 2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 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 必须激注缝燃充培物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 设备连接。 2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 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 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8.3.17 瓦斯工区内的电气设备不应大于额定值运行。 8.3.2瓦斯工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照明设计标准,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 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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