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36-024-2014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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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外窗遮阳系数(SCc)
透过窗户的太阳辐射得热系数与透过3mm厚透明白玻璃的 得热系数比值。其值等于玻璃遮阳系数与窗框系数的乘积。 2.0.10外遮阳系数(SD) outsideshading coefficient 外窗外部(包括建筑物和外遮阳装置)的遮阳效果计算指数。 2.0.11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w) total shading coefficient ofwindows 外窗本身的遮阳效果和窗外部(包括建筑物和外遮阳装置) 的综合遮阳效果计算指数。其值为外窗遮阳系数(SCc)与外遮阳 系数(SD)的乘积。 2.0.1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 1m?面积传递的热量。 2.0.13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externalwalls 外墙包括主体部位和周边结构性热桥(梁、柱、楼板等)部位 左内按而和加叔平均求但的佳热系数
建筑标准2.0.1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 1m面积传递的热量。 2.0.13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s 外墙包括主体部位和周边结构性热桥(梁、柱、楼板等)部位 在内,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的传热系数
整栋建筑某一朝向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透明部分的总面 积与该朝向外墙立面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透明部分的面 积)之比。
2.0.15开间窗墙面积比
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窗户所在开间外墙面积(含窗户洞口面 积)之比。
2.0.16外墙自保温体系 selfthermai insulation system of external walls 单一构造的外墙主墙体在不进行保温隔热处理的情况下,仅 对其周边“热桥”部位做适当的外保温处理,建筑物外墙的热工性 能即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外墙保温体系。
2.0.17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参照建筑是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作为围护 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时,与设计建筑相对应的,计算全年采暖 和空调能耗的比较对象。
当设计建筑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 通过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 到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
3.0.1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18℃。 2 换气次数应取1.0次/h。 3.0.2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26℃。 2换气次数应取 1. 0 次/h
4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节能设计
4.1规划、建筑节能设计
4.1.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和门窗的 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南区建筑群在总体规划时,尚应进行通 风设计,以满足下列指标: 1住区内不少于75%的住宅可形成穿堂风。 2夏季建筑物前后风压差不低于1.5Pa。 3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大于房间地板面积的8%。 4.1.2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4.1.3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日照时间标准规定,尚应符合当地有 关部门对日照时间的规定。 4.1.4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体,增加绿地 植被和绿化种植,减少硬化地面,铺装透水性地面等措施,改善小
4.1.4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体,增加绿地
4.2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
4.2.1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2.1规定的限值。当 体形系数大于表4.2.1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 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表4.2.1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注:1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围; “南”代表从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
2楼梯间、外走廊的窗可不按本表规定执行。
4.2.4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敲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 检测方法》GB/T7106一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 窗及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4.2.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 2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 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4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敲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 检测方法》GB/T7106一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 窗及散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1建筑物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 2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 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3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1东、西向(东偏北30°至东偏南60°、西偏北30°至西偏南 60°范围内)外窗应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 遮阳。 2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 遮阳。
4.3.3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当外窗采用凸窗时,应符
采光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一2013 中规定的采光等级IV级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 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1x
4.3.6居住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应优先采用自保温体系或
4.3.9屋顶采用平屋面、坡屋面结合的构造时,跃层平
及坡屋顶内部空间利用部分的屋顶和老虎窗顶部、侧壁的传热系 数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中屋面的要求。 4.3.10平屋面宜采用绿化等防热措施,绿化屋面当量导热系数 应按构造设计取值,并计算热阻及传热系数。 4.3.11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涂刷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GB/T25261一2010要求的热 反射隔热涂料等隔热措施。
4.3.12底层地面、顶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地面为设有外墙通风洞的地板时,其传热系数应符 合本标准第4.2.2条中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的规定。 2底层为有外墙及门、窗的车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时 其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中楼板的规定。 3底层为开散式车库或其他用房时,顶板传热系数应符合 本标准第4.2.2条中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的规定。 4底层室内地面宜设保温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应设 防潮层。 4.3.13楼梯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本标准第4.2.2条中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的规定。 2底层为有外墙及门、窗的车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时, 其顶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中楼板的规定。 3底层为开式车库或其他用房时,顶板传热系数应符合 本标准第4.2.2条中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的规定。 4底层室内地面宜设保温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应设 防潮层。 4.3.13楼梯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不宜采用开式。 2开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的隔墙,应符合本标准第4.2.2 条中外墙热工性能的规定。 3封闭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的墙体,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本 标准第4.2.2条中分户墙的规定。 4.3.14居住建筑采用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 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惠。 2室外机的换热器应通风良好,排出空气与吸人空气之间 应避免气流短路。 3,应便于室外机的维护。 4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热影响和噪声影响。
1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不宜采用开敲式。 2开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的隔墙,应符合本标准第4.2.2 条中外墙热工性能的规定。 3封闭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的墙体,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本 标准第4.2.2条中分户墙的规定。
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 2室外机的换热器应通风良好,排出空气与吸人空气之间 应避免气流短路。 3应便于室外机的维护。 4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热影响和噪声影响。
5.0.1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2.2 和4.2.3条中的各项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计建筑进行围 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5.0.2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指标,方可进 行综合判断: 1南、北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超过本标准中各自规定 限值的20%,其中,在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范围内的外墙平均 传热系数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2屋面传热系数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3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户门的传热系数 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5.0.3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准 第5.0.7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为判据。 5.0.4设计的节能建筑在规定条件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 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 耗电量和空调耗电量之和。
5.0.4设计的节能建筑在规定条件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
0.5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平面划分均应与设 计建筑完全相同。 2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2.1的规定时 应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物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面的面积分为传 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的所有传热 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标准表4.2.1中对应的体
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
城市热网、工业余热和废热
生:直燃机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干电力 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源)
6.0.9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鼓励在居住建筑中采用太阳能、地 热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在居住小区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 6.0.1010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宜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 热水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并与建筑物一体化。 6.0.11居住建筑采用水源热泵系统、理管式地源热泵系统等节 能型空调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可利用的地表水(如江水、湖水等),或有适合水源热
泵运行温度的废水、中水水源、浅层地下水水源条件时,居住建筑 的采暖、空调设备宜采用水源热泵系统。采用地表水水源热泵系 统时,应计算水源热泵夏季排热、冬季吸热造成的地表水体温度 变化,并分析此温度变化对环境影响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用 浅层地下水水源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并符合当地有关 规定。 2具备可供地热源热泵机组埋管用的土壤面积时,宜采用 理管式土壤源热泵空调系统。地理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 动太负益让筒
6.0.12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
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
6.0.13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 率。厨房、卫生间应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对采用采暖、空调 设备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带热量回收机械换气装置。
6.0.13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
7.0.1居住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一2013的有关规定。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不宜大于表 7. 0. 1 规定。
表7.0.1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0.2居住建筑内的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 7.0.3建筑物内的公共部位照明,除了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 急照明外,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能光源和采用光控、时控相结合的智能化控制系统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A.0.1外墙受周边热桥的影响(图A.0.1),其平均传热系数应 按下式计算:
图A.0.1外墙主体部位与周边热桥部位示意图
附录 B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B.0.1 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 B. 0.23 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计 算。 B. 0.33 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顶面积和下表面直接 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的总和计算
B.0.3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顶面积和下表面直接 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的总和计算
C.0.1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C.0.1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附录C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附录C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SD=ar十br十1 =A/B
0.1外遮阳系数计算用的拟合系数
C.0.2组合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式遮阳 的外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
C.0.2组合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式遮阳 的外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
表C.0.3遮阳板的透射比
附录 D建筑外门窗物理性能分级标
附录D建筑外门窗物理性能分级标准
D.0.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见表D.0.1 表D.0.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纟
D.0.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见表D.0.1。
表 D. 0. 1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表
注:本表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2008
D.0.2建筑外门窗水密性能分级见表D.0.2。
D.0.2建筑外门窗水密性能分级表
D.0.3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表
D.0.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见表D.0.4。
D.0.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见表D.0.4。
表D.0.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表
玻璃门、外窗抗结因子(CRF值
注:本表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牛奶标准D.0.6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见表D.0.6
D.0.6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见表D.0
表D.0.6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
注:本表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2008
附录E玻璃及外门窗的传热系数
螺栓标准E.0.1典型玻璃的光学、热工性能参数见表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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