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B装饰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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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火 匈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 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二、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墙、柱面镶贴块料、零星镶贴块料和零星抹灰按饰面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于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六、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七、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 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八、浴厕隔断,高度自下横底算至上横枋顶面。浴厕门扇和隔断面积合并计算,安装的工料,已包括在 厕所隔断子目内,不另计算。 九、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十、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 领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关棚吊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龙骨架(制作)安装、 基层、面层铺设、钉装饰压条、刷防护材料、油漆等。 二、本分部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 要求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天棚抹灰厚度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按本册B.2分部各种砂浆抹灰层厚度每 增减1mm子目进行调整,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三、木材树种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 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四、本分部采用的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 (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可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五、雨篷、挑檐抹灰子目适用于雨篷、挑檐、遮阳板、飘窗、空调板等的一般抹灰。 六、天棚吊顶系按现行05Y标准图集编制,轻钢龙骨架、铝合金龙骨架均按双层龙骨结构考虑(即次 龙骨紧贴在主龙骨底面吊挂)。各种龙骨架按标准图05YJ1、05YJ7做法取定,如与设计要求的龙骨品种、 用量和价格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龙骨用量和价格,其他不变。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或者标高差在200mm以内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标高差 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式天棚。 八、曲面造型的天棚龙骨架执行跌级式天棚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0。 九、如工程设计为单层结构的龙骨架(即主、次龙骨底面在同一标高)时,仍执行相应子目,但应扣 除该子目中的小龙骨及相应的配件,且人工乘以下述系数:平面天棚0.83,跌级天棚0.85。 十、天棚木龙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应扣除天棚方木龙骨子目中的木材0.904m3 增加圆钉8.63kg。 十一、吊顶子目中未包括抹灰基层,抹灰基层应执行天棚抹灰子目。 十二、天棚面层子目除胶合板面层外,其他面层均按平面天棚取定;如为跌级天棚或曲面造型天棚时, 天棚面层执行相应天棚子目,分别乘以以下系数: 1.跌级天棚其他面层人工乘以1.3,饰面板乘以1.03,其他不变。 2.曲面造型其他天棚面层人工乘以1.5,饰面板乘以1.05,其他不变。 十三、胶合板如现场制作钻吸音孔时,相应子目增加人工6.67工日。 十四、天棚面层子目,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册B.6分部 相应子目计算。 十五、天棚面层子目中的灰板条以"百根"或"m3"计算,板条的规格为7.5mmW38mmW1000mm,其损 耗率(包括清水的刨光损耗)已包括在该子目内。 十六、装饰雨篷按其构造做法执行相应的天棚子目

    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十七、天棚检查孔子目用于已经施工完成的天棚需增开的检查孔。灯孔用于设计要求需在天棚 是的灯孔。 十八、大规格的木制风口按下表执行相应子目并乘以规定的系数。

    大规格木制风口调增系数表

    十九、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册B.5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二十、采光天棚和天棚设保温隔热吸音层时,按建筑工程A.8分部相关项目列项。 二十一、本分部子目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不另计算。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肉、检查口和管 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二、檐口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三、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 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四、雨篷、挑檐、飘窗、空调板、遮阳板的单面抹灰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雨篷顶面带 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2。 板顶面、底面和沿口均为一般抹灰时,其工程量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计算。 雨篷沿口线如为镶贴块料时,可另行计算,执行本册B.2.6中的相应子目。 五、关棚吊顶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窗、程、垛 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六、天棚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肉、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 积,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天棚中的迭落侧面、曲面造型、高低灯槽、假梁装饰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合并在天棚面层工程量内。 七、灯孔、灯槽、送风口和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天棚检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天棚走道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 司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木门窗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门窗外购或制作、安装、 特殊五金安装、刷油漆等。 二、外购的门窗运费可计入成品价格内。 三、门窗油漆另按本册B.5分部列项计算。 四、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分部执行。 五、木材树种分类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木材树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 四类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相应子目中的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1.3;木门窗安装人工和机械乘以 1.16。 六、本分部木门窗、木饰面子目采用的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 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 费用及干燥损耗(7%)。

    一、各类门、窗工程量除特别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洞口面积计算。框帽走头、木砖 及立框所需的拉条、护口条以及填缝灰浆,均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增加。 二、纱门、纱窗、纱亮的工程量分别按其安装对应的开启门扇、窗扇、亮扇面积计算。 三、铝合金、塑钢纱窗制作安装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四、金属卷闸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 计算,同时扣除原卷帘门中小门的面积。 五、无框玻璃门指无铝合金框,如带固定亮子无框(上亮、侧亮),工程量按门及亮子洞口面积分别计 算,并执行相应子目。 六、硬木门窗扇与框应分别列项计算工程量:硬木门窗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洞口面积计算;硬木 门窗扇均以扇的净面积计算。 七、特殊五金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门窗贴脸、门窗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长度计算。 九、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注明时,可按窗洞口宽度两边共加300mm 计算。 十一、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未注明者,长度可按窗洞口宽两边共加100mm,挑 出墙面外的宽度,按50mm计算。 十二、镜面不锈钢、镜面玻璃、镀锌铁皮包门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计咬口面积)。 十三、镀锌铁皮、镜面不锈钢、人造革包门窗扇,切片皮、塑料装饰面、装饰三合板贴门扇面均按门 窗扇的单面面积计算。 十四、镀锌铁皮包木材面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五、挂镜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挂镜点按图示数量计算

    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本分部子目适用于其他分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组合和单独计价。 二、本分部刷涂、刷油操作方法为综合取定,与设计要求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本分部子目未显示的一些木材面和金属面油漆应按本分部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规定,执行相应子目 四、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颜色不同时不另调整。 五、门窗油漆子目已综合考虑了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油漆以及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和门窗内外分色 执行中不得另计。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可另行计算。 六、一玻一纱门窗油漆按双层门窗油漆子目执行。 七、本分部规定的刷涂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的相应子目调整。

    1.各种木门窗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2.双层和其他木门窗的油漆执行相应的单层木门窗油漆子目,并分别乘以表1、表2中的系

    表1木门油漆综合单价计算系数表

    表2木窗油漆综合单价计算系数表

    表4其他木材面油漆综合单价计算系数表

    7.木地板及木踢脚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毫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 的工程量内。 8.木楼梯油漆(不含底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木地板油漆子目并乘以系数2.3。 9.木龙骨刷涂料按设计图示的由龙骨组成的木格栅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金属面油漆: 1.各种钢门窗油漆均按设计图示的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2.各种钢门窗和金属间壁、平板屋面等油漆均执行单层钢门窗油漆子目,并分别乘以表5中的系数

    表5钢门窗、间壁及屋面油漆综合单价计算系数表

    3.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標条和其他金属构件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金属构件油漆均执行其他金属面油漆子目,并分别乘以表6中的系数。

    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標条和其他金属构件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 属构件油漆均执行其他金属面油漆子目,并分别乘以表6中的系数。 金属构件油漆综合单价计算系数表

    面涂刷沥青漆、磷化及锌黄底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金属面涂刷沥青漆、磷化及锌黄底漆执行平板面刷沥青漆、磷化及锌黄底漆子目,并分别乘以

    表7金属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综合单价计算系数表

    7.金属结构刷防火涂料按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8.铁皮排水和金属构件面积换算可参考表8、表9计算。 表8镀锌铁皮排水管沟、零件单位面积折算表

    7.金属结构刷防火涂料按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8.铁皮排水和金属构件面积换算可参考表8、表9计算。 表8镀锌铁皮排水管沟、零件单位面积折算表

    表9金属构件单位面积折算表

    三、墙、柱、天棚抹灰面油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折板、肋形梁板等底面的涂刷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墙、柱、天棚抹灰面油 漆及涂料子目,并分别乘以表10中的系数

    表10抹灰面油漆、涂料综合单价计算系数表

    五、混凝土空花格、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六、裱糊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B.6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的装修木材树种分类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未种为准,如采 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二、本分部木装修子目中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材,其施工损耗按定额附表取定,材干燥损耗率为 7%。凡注明充许换算未材用量时,所调整的木材用量应包括其损耗在内,同时计算相应的木材燥费用。 三、本分部子目中除铁件带防锈漆一度外,均未包括油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需要刷油漆、防火 漆,另按本册B.5分部列项计算。

    四、本分部安装子目中的主材,如与设计的主材材质、品种、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套用明 式定额子目。 六、压条、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如在现场制作木压条者,木材体积按设计图示净断面加刨光损耗 计算,并增加人工0.025工日。如在天棚面上钉压条、装饰条者,相应子目的人工按下表系数调增 现场制作木压条人工调增表

    七、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安装在门前墙上的;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招牌六面体固定在墙上的;生根于雨篷、 口、阳台的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复杂子目计算。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的招牌基层: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 成造型的招牌基层: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八、招牌面层执行本册B.3天棚面层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 九、透光彩按安装在墙面(墙体)、雨篷、檐口上综合考虑。安装在独立柱上时,独立柱另行计算: 其他不变。

    一、暖气罩按设计图示的边框外围尺寸,以乘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二、浴厕配件: 1.洗漱台区分单、双孔,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毛巾杆、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环、毛巾架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雨篷吊挂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招牌: 1.平面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凸凹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生根于雨篷、檐口或阳台的立式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基层,按设计图标尺寸以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 装璜等另行计算。 4.招牌的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六、透光彩按设计图示的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七、窗帘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YB.7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超高费 说明 、本分部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的装饰工程。 二、超高费包含的内容: 1.超高施工的人工及机械降效: 2.自来水加压及附属设施; 3.其他。 三、本分部子目的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及层数两种指标界定的,两种指标达到其中之一即可执行相应子目。

    超高费以装饰工程的合计定额工日为基数计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不同高度的竖向切面分别计算人工,执行超高费的相应子目

    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 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 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即实施措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组成。 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分别以规定的费率计取。具体费率详见以下各表:

    圆钢标准表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注:1.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豫建设标(2006)82文的规定制定 2.基本费应足额计取:考评费在工程峻工结算时,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率表》进行核算;奖励费根据施工现场文明获奖级别计算,省级为全额,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 3.非单独发包的土方、构件吊装、桩基应并入建筑工程计算

    表2材料二次搬运费费率表

    表3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在冬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本分部所列入的措施项目费有垂直运输费、成品保护费、脚手架使用费。如实际发生施工排水、降水 费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时,可执行建筑工程分册YA.12措施项目费中的相应子目。 一、垂直运输费: 1.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 同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构筑物的高度,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2.垂直运输费子目的划分按建筑物的檐高界定。 3.檐高4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二、脚手架使用费: 1.室内高度在3.6m以上时,可按建筑工程分册YA.12分部相应子目列项计算满堂脚手架,但内墙装饰不 再计算脚手架,也不扣除抹灰子目内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内墙高度在3.6m以上,无满堂脚手架时,可另 十算装饰用脚手架,执行建筑工程YA.12分部里脚手架子目。 2.高度在3.6m以上的墙、柱、梁面及板底单独的勾缝、刷浆或喷浆工程螺纹标准,每100m2增加设施费15.00 元,不得计算满堂脚手架。单独板底勾缝、刷浆确需搭设悬空脚手架者,可按建筑工程分册YA.12分部列 顶计算基空脚手架

    一、垂直运输费以装饰工程的合计定额工日为基数计算。 二、满堂脚手架、里脚手架计算同建筑工程YA.12分部。 三、挑阳台突出墙面超过80cm的正立面装饰和门厅外大雨篷外边缘的装饰可计算挑脚手架。挑阳台 挑脚手架按其图示正立面长度和搭设层数以长度计算。门厅外大雨篷挑脚手架按其图示外围长度计算。 四、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吊篮脚手架按使用该架子的墙面面积计算。 六、高度超过3.6m的内墙装饰架按内墙装饰的面积计算。 七、外墙装饰架均按外墙装饰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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