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控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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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 的区域,

    2.1.16染毒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充许染毒的 区域。

    在防空地下室中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 自空间。

    在防空地下室(或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

    为满足平时使用需要,在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供平时 斤、战时封堵的孔口。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 反、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 用的墙体。

    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 部体。

    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 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 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 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2.1.24室外出入口

    投影范围以外的出人口。

    2.1.25室内出入口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 影范围以内的出人口。

    在地面以下与其它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相连道 入口。

    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辅 方便的出入口。

    2.1.28次要出入口

    2.1.28次要出人口

    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便地面建筑遭破坏后可不谁 的出入口。

    2.1.29备用出入口

    战时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当其它出入口遭破坏或堵塞时应急 使用的出入口。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在水平方向上没有转折通至地面的出 人口。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在水平方问上有垂直转折,并从一 向通至地面的出人口。

    阳油滤能阳挡墨剂通时

    能够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能够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处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 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一般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动关闭的 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 箱等。

    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 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 况下,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 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 外染毒情况下,通道允许人员出人。

    2.1.41洗消间decontaminationroom

    供染毒人员通过和全身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股 淋浴室和检香穿衣室组成。

    2.1.43 口部建筑

    gateway building

    口部地面建筑物的简称。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出地 面段上方建造的小型地面建筑物。

    2.1.44防倒塌棚架

    设置在出人口通道出地面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 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 。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构面积之差。

    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与防护密 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形成的建筑 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①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③厕所、洗室面积。

    保障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的通风。

    保障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的通风。包括清洁通风、滤毒迁 隔绝通风三种方式。

    2.1.49清洁通风clean ven

    室内外停止空气交换,由通风机使室内空气实施内循环 风。

    靠室内止压排除其室内废气的排风方式。有全室超压排风和 室内局部超压排风两种。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防毒的专用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 两用式密闭阀门。

    2.1.54过滤吸收器

    as particulate filte

    装有滤烟和吸毒材料,能同时消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蒸汽

    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简称。靠活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 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作用压 力的自动排气活门、称防爆自动排气活门。

    防空地下室室内用作防化、通信人员值班的工作房间

    2.1.58防爆波化粪池blastproofseptictank

    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入防空地下室室内的 池。

    能防止冲击波沿电缆侵入防空地下室室内的电缆井。

    2.1.60内部电源intemal power source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具有防护功能的电源。通常为柴油 发申机组或蓄电池组。按其与用电工程的相互关系可分为区域电 源和自备电源。

    internalpowerstation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的柴油电站。按其设置的机组情 可分为固定电站和移动电站。

    regjonal power station

    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防空地下室内,能供给多个防空地下 室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防空地下室抗力一致的 防护功能。

    发电机组固定设置,且具有独立的通风、排烟、贮油等系 的柴油电站。

    2.1.66移动电站mobilepower station

    具有运输条件,发电机组可方便设置就位,且具有专用通 风、排烟系统的柴油电站。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 P&一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感生的土中压缩波 最大压力; o 一一营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直接产生的土中压缩波最大压 力;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在土中结构上的均布动荷 载最大压力; 4e一营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均布等效 静荷载; K,一一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 上的综合反射系数: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于结构上的动荷载均布化 系数; to一营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 效作用时间;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土中压缩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 效作用时间; Pm 一核武器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 P 核武器爆炸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

    q 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均布 等效静荷载; q一 钢筋混凝土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toh一 核武器爆炸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 压作用时间; 正压作用时间; Vo 一一土的起始压力波速; 土的应变恢复比; Y。 土的波速比; 核武器爆炸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 射系数; 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 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 K:一 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纟 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系指结构构件允许出现 的最大变位与弹性极限变位的比值; Y一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α 饱和土的含气量。

    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 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 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 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 入防空地下室; 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 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 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 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3.1.9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 要求。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当其平时使 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本规 范第3.7节的规定,且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 物力条件。

    3.1.10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 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 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甲类防空地下 室的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按表3.1.10确定

    1.10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剂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剂量限值(G

    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

    3.2.1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可参照表3.2.1一1确定。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 应符合表3.2.1一2的规定。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业 人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防空地 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 外。

    1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可参照表3.2.1一1确定。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 合表3.2.1一2的规定。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 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防 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

    注: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有效面积中含电站,救护站不含电站。

    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宜按停放轻型车设计;人防汽车库可按停放小型车设 计。

    3.2.2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当顶板上方有上部建筑 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一1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当顶板上方没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 应满足表3.2.2—2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

    4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的防空地下室,其外墙顶 冈筋混凝土。乙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图3.2.4)不应小于250mm;甲类 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不应小于表3.2.2一1的最小防护厚度值。

    图3.2.4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ts

    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

    3.2.5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平面(即非全埋式)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非全埋式 的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其室外地平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2.6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 爆单元: 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 单元和抗爆单元:

    2.6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m)

    室内部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

    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 积不得大于200m)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 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月 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3.2.7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 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现浇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 墙均可在临战时构筑。临战时构筑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其墙体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2.7抗爆墙示意 1一抗爆隔墙;2一抗爆挡墙;①甲抗爆单元;②乙抗爆单元 b一门洞净宽

    图3.2.7抗爆墙示意 1一抗爆隔墙;2一抗爆挡墙;①甲抗爆单元;②乙抗爆单元 b一门洞净宽

    1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2采用砂袋堆垒时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 3.2.8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 本规范第3.3节的相关规定,且其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4条的规定。 3.2.9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元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 钢筋混凝土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中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 2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的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250mm,常6级不得小于200mm。 3.2.10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图3.2.10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做法 ①高抗力防护单元;②低抗力防护单元; 1一高抗力防护密闭门:2一低抗力防护密闭门:3一防护密闭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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