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1_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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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地可根据实际ꎬ采用水利部或四川省评价指南ꎬ开展河流
( 湖库) 健康评价工作ꎮ 各市( 州) 选取1 条以上跨县( 区) 河湖或
重要水库、各县( 区) 选取1 条以上河湖或重要水库ꎬ开展河流( 湖
库) 健康评价工作,依据:水利部« 河湖健康评价指
南( 试行) » 和« 四川省河流( 湖库) 健康评价指南( 试行) »式中: CIS 湖泊连通指数赋分; 环湖主要河流数量(条); CISn——评价年第n条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 Qn——评价年第n条河流实测的出(入)湖泊水量(万 m3/年)
每条环湖河流连通状况的赋分标准见表2.2.2
水产标准表2.2.2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标准
(3)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采用评价年湖泊水面委缩面积与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的 比例表示,按照公式(2)计算。历史参考年宜选择20世纪80 年代末(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与 评价年水文频率相近年份。赋分标准见表2.2.3。
AC ASI = ×100 AR
.2.3湖泊面积萎缩比例赋分标准表
(4)岸线自然状况 选取岸线自然状况指标评价河湖岸线健康状况,它包括河 湖)岸稳定性和岸线植被覆盖率两个方面, 其中河(湖)岸稳定性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BS, =(SA. + SC, + SH, + SM, + ST)/ 5
图2.2.1河(湖)岸稳定性指标示意图
岸线植被覆盖率计算公式为:
岸线植被覆盖率计算公式为
PC. = A ×100 1 A.
岸线状况指标分值按下式计算:
状况指标分值按下式计算:
BH = BS. ×BS.. + PC,. × PC
(5)河岸带宽度指数 河岸带是水域与陆域系统间的过渡区域,是河流系统的保护 屏障。通常,河槽宽度可以取临水边界线以内河槽宽度,河岸带 宽度可取临水边界线与外缘边界线之间的宽度(临水边界线与外 缘边界线确定方法参考水利部2019年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 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适宜的左、右岸河岸宽度一般均 立大于河槽的0.4倍。这一要求可以通过河岸带宽度指数来反映 河岸带宽度指数是指单位河长内满足宽度要求的河岸长度。其计 算式为:
式中: AW 河岸带宽度指数; 满足河岸带宽度要求的河岸总长度(m); L一一河岸总长度(m)。 对于不同类型的河流,其河岸带宽度发育程度不同,必须 寸待,采用不同的赋分标准,具体参见表2.2.5,
表2.2.5河崖带宽度指数赋分标准表
各分项指标计算赋分方法如下 ①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Rg = N, / N×100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赋分
针对李节性河流,可根据丰、平、枯水年分别计算满足生态 流量的天数占各水期天数的百分比,按计算结果百分比数值赋分
针对李节性河流,可根据丰、平、枯水年分别计算满足生态 流量的天数占各水期天数的百分比,按计算结果百分比数值赋分
式中: FDI 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qm 评价年第m月实测月径流量(m3/s); Qm 评价年第m月天然月径流量(m3/s); Q 评价年天然月径流量年均值(m3/s); m 评价年内月份的序号。
④入湖流量变异程度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统计环湖河流的入湖实测月径流量与天 然月径流的平均偏离程度(宜同时考虑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 的差异性),按照公式(10)、公式(11)、公式(12)和公式 (13)计算。
3.生物 (1)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BIBI)通过对比参考 点和受损点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状况进行评价。基于候选指标库 选取核心评价指标,对评价河湖底栖生物调查数据按照评价参数 分值计算方法,计算BIBI指数监测值,根据河湖所在水生态分区 BIBI最佳期望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BIBI指标赋分
BIBIO BIBIS ×100 BIBIE
式中: BIBIS 一 评价河湖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 数赋分; BIBIO一评价河湖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 指数监测值: BIBIE一河湖所在水生态分区大型底栖无椎动物 生物完整性指数最佳期望值。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指标赋分见表2.2.9
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赋分
(2)鱼类保有指数 评价现状鱼类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按照 公式(15)计算,赋分标准见表2.2.10。对于无法获取历史鱼类 监测数据的评价区域,可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确定。调查鱼类种 数不包括外来鱼种。鱼类调查取样监测可按SL167等鱼类调查技 术标准确定。
FO FOEI ×100 FE
FO FOEI ×100 FE
式中: FOEI 鱼类保有指数(%); FO一评价河湖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剔除外来 物种)((种);
FE1980s 以前评价河湖的鱼类种类数量(种)。
表2.2.10鱼类保有指数赋分标准表
(3)水鸟状况 调查评价河湖内鸟类的种类、数量,结合现场观测记录(如 照片)作为赋分依据,赋分见表2.2.11。水鸟状况赋分也可采用 参考点倍数法,以河湖水质及形态重大变化前的历史参考时段的 监测数据为基点,宜采用20世纪80年代或以前监测数据
表 2.2.11 鸟类栖息地状况赋分标准表
现场验证,按照丰富、较丰富、一般、较少、无5个等级分析水 生植物群落状况。水生植物群落状况赋分见表2.2.12,取各断面 赋分平均值作为水生植物群落状况得分
2.12水生植物群落状况赋分标准表
直接评判赋分法。湖泊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赋分标准见表
直接评判赋分法。湖泊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赋分标准见表
4.社会服务功能 (1)防洪达标率 评价河湖堤防及沿河(环湖)口门建筑物防洪达标情况。河 流防洪达标率统计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比 列,有堤防交叉建筑物的,须考虑堤防交叉建设物防洪标准达 比例,按照公式(16)计算;湖泊同时还应评价环湖口门建筑物 满足设计标准的比例,按照公式(17)计算。无相关规划对防洪 达标标准规定时,可参照GB50201确定。河流及湖泊防洪达标 率赋分标准见表 2.2.15
FDLI 湖泊防洪工程达标率(%); LDA 湖泊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m); LD 湖泊堤防总长度(m); GWA 一环湖达标口门宽度(m); DW 环湖口门总宽度(m)
表2.2.15 防洪达标率赋分标准表
(2)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等于一年内河湖逐目水位或流量达到供水 保证水位或流量的天数占年内总天数的百分比,按照以下公式计 算。指标数值结果对照的评分见表2.2.16,赋分采用区间内线性 插值
D ×100% R g.s D
式中: Rgs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Do一 水位或流量达到供水保证水位或流量的天数 (天); D 一年内总天数(天)
可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评价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
(4)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指河流岸线保护完好程度。按公式(20) 进行赋分。岸线利用管理指数包括两个组成部分: 岸线利用率,即已利用生产岸线长度占河岸线总长度的百分 比。 已利用岸线完好率,即已利用生产岸线经保护恢复原状的长 度占已利用生产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
式中: Ru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Lu 已开发利用岸线长度(km); Ln一一岸线总长度(km); Lo一一已利用岸线经保护完好的长度(km)。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赋分值=岸线利用管理指数×100 (5)通航保证率 按年计,通航保证率Na为正常通航日数Nn占全年总日数的 比例,即
V > ×100% 365
(6)公众满意度 评价公众对河湖环境、水质水量、涉水景观等的满意程度 采用公众调查方法评价,其赋分取评价流域(区域)内参与调查 的公众赋分的平均值。公众满意度的赋分如表2.2.19所示,赋分 采用区间内线性插值,公众满意度问卷样见附件3。
照度标准表2.2.19公众满意度指标赋分标准
5.自选指标评价标准建立 (1)河湖健康评价指标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评价标准: 1基于评价河湖所在生态分区的背景调查,根据参考点状况 确定评价标准。涉及生物方面的指标宜采用该类方法。 ②根据现有标准或在河湖管理工作中广泛应用的标准确定评 价标准。在已颁布的标准中有规定的指标宜采用该类方法 ③基于历史调查数据确定评价标准。宜选择人类活动于扰影 响相对较低的某个时间节点的状态作为评价标准,可选择1980 年代或以前的调查评价成果作为评价标准的依据。 4基于专家判断或管理预期目标确定评价标准。社会服务可 持续性准则层指标宜采用该类方法,鱼类调查资料缺乏时也可采
用此方法。 (2)河湖健康评价指标可采用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综合确定 评价标准。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评价标准应经过典型河湖评价检 验后方可应用。
(3)水向区(近岸带):为当前水边线湖向区域,自水边线向 域延伸至有根植物存活最大水深处
2.河流分段与监测点位 河流纵向分段(评价河段)、监测点位、监测河段与监测断 面设置可按图3.1.2 确定
(1)评价河段 河流评价单元的长度大于50km的,宜划分为多个评价河段; 长度低于50km、且河流上下游差异性不明显的河流(段),可 只设置1个评价河段。 河流分段应根据河流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状 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相同性和差异性: 司时以河长管辖段作为依据,沿河流纵向将河流分为若十评价河 段。 评价河段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河道地貌形态变异点,可根据河流地貌形态差异性分段: 一按河型分类分段,分为顺直型、弯曲型、分汉型、游荡型 河段; 一按照地形地貌分段,分为山区(包括高原)河段和平原河段 ②河流流域水文分区点,如河流上游、中游、下游等。 ③水文及水力学状况变异点,如闸坝、大的支流汇入断面、 大的支流分汉点。 4河岸邻近陆域土地利用状况差异分区点,如城市河段、练 村河段等。 (2)监测点位 每个评价河段内可根据评价指标特点设置1个或多个监测点 位。监测点位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水量、水质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水文及水质监测规范要求:
优先选择现有常规水文站及水质监测断面。 ②不同指标的监测点位可根据河段特点分别选取,评价指标 的监测点位位置宜保持一致。 ③综合考虑代表性、监测便利性和取样监测安全保障等确定 多个备选点位,可结合现场勘察,最终确定合适的监测点位。 (3)监测河段 应根据评价指标特点在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河段,监测河段范 围采用固定长度方法或河道水面宽度倍数法确定,监测河段长度 规定如下: ①深泓水深小于5m的河流(小河),监测河段长度可采用 问道水面宽度倍数法确定,其长度为40倍水面宽度,最大长度宜 不超过1 km。 2②深泓水深不小于5m的河流(大河)采用固定长度法,规 定长度为1km。 (4)监测断面 每个监测河段可设置若干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应按下列要求 确定:深泓水深小于5m的小河,监测断面可根据深泓线设置 参考监测断面间距可为4倍河宽;深泓水深不小于5m的大河, 监测断面可根据河岸线设置,参考监测断面间距可为50m;根据 现场考察,分析断面设置的合理性,可根据取样的便利性适当调 整监测断面位置。 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取样调查位置如表3.1.1所示,
不锈钢标准表3.1.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取样调查范围或取样监测位置表
3.湖泊分区与监测点位 (1)湖泊分区应根据其水文、水动力学特征、水质、生物分区 特征,以及湖泊水功能区区划特征分区,同时考虑湖长管辖湖片 作为依据。 (2)监测点位布设应根据湖泊规模及健康评价指标特点,按下 列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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