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382-2017_建设工程监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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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的一项或多 项一并委托给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相关 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1.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 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工作 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及生活等设施。 3.1.3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 监理工作常用工具和仪器设备见附录D。 3.1.4项目监理机构应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 司,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掌握工程特点以及质量、技术等要求, 3.1.5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 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3.1.6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 工地会议,会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1.7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同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 3.1.8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相关合同约 定以及监理工作依据、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及施工报审和资料管理
的有关要求,并形成交底记录。监理交底在第一次工地会上进行的, 交底记录可记入会议纪要。 3.1.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核 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具体审查内容 应符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并可根据施工现场的 情况补充。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2.1的要求。 3.1.10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 审资料,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3的要求,《工程开工 令》应符合附录B中B.1.2的要求,
3.2.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工程特 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3.2.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组成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 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3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附录B中B.1.1的要求。 3.2.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主要监理人员宜保持稳定。工程监理单 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 程师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
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障房 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 工作。 主持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暂停和复工指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 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 监理人员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会。 13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4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和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预 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峻工验收。 15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 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职责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会。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 9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和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工程工预 验收,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峻工验收。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或本岗位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 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组织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子 分部工程。 7 巡视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惠。 9进行工程计量。
10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1 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3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3.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根据分工或指派,参与巡视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 工情况。 2 根据旁站方案的要求,实施旁站,填写并签署旁站记录, 3根据检测试验计划和见证计划,实施见证取样,填写并签署 见证记录。 4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 情况。 5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6 检查重要工序施工结果。 7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 工程师报告。
3.3.5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下列文件资料中签署意见
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 3 监理通知单、监理报告、工程款支付证书、见证人告知书。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 审表;费用索赔报审表;监理通知回复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5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3.3.6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的文件资 料中代理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3.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下列文件资料中签署
1监理通知单。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 平行检验记录。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的其他工程资料。 3.3.8 监理员可在下列资料中签署意见: 1 旁站记录。 2 材料见证记录。 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明确的其他应签署的工程资料
3.4.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4.2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楚 措施有效。 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在监理规划中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计划
规划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
人审核批准,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时间内报送建设单位。 3.4.4 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4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 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1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计划。 3.4.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 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订,并 按原报审程序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5.1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5.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 制,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5.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 2 监理规划。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3.5. 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3.5.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租 补充、修订,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预控、过 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参建各方情况、工程设计文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工程 质量控制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难点和重点并制定对 策,实施主动控制和重点控制。 4.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 检查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4.1.5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签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 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 进度同步形成。
4.2.1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相关 合同,掌握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4.2.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的,签认《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
4.2.3分包工程并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 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签认。 下列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中标通知书。 5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7的要求。 4.2.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 工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签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表》。 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分 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 4.2.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 用性,必要时应要求组织专题论证。 4.2.7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编制检查计划, 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在施工到该工序时进行检查,合格后准许下道
4.2.3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
工序施工。 4.2.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计划,编制见证计 划。 4.2.9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监理工作需要和施工单位报 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旁站方案, 并将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在需旁站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4.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对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主要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4.2.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的对工程质量有 影响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4.2.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 成果及其保护措施,并签署《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 制桩的保护措施。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2.12的要求。 4.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 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工序施工。 4.2.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计划,编制见证计 划。 4.2.9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监理工作需要和施工单位报 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旁站方案 并将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在需旁站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4.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4.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材料采购及供应计 划,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应审查生产、供应单位 的产品质量,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4.3.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 行审查。 对于实行驻厂监理的,应与驻厂监理单位共同对预拌混凝土质量 进行控制。
质量保证能力、深化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按合同约定实行 驻厂监理。实行驻厂监理的预制构件进场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国家和 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合 司约定实行驻厂监理。实行驻厂监理的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应按国家 和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4.3.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玻璃幕墙生产安装单位的资质、深化设计 能力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 合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 4.3.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 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 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验结果,签认《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的B.2.13的要 求,《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的B.2.14的要求。
4.3.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 取样和送检。 4.3.9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填写《见证人告知书》,并按见证计 划实施见证,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及时检查试验检测结果 《见证人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中B.1.9的要求,《材料见证记 录》应符合附录B中B.3.6的要求, 4.3.10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 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4.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 况,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4.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邀视,具体巡视时间和 频率、部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纳入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的巡视不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不减少施工单位对 其施工质量的管理责任。 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质量管理制度、措施是否 落实。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的成品、半成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4.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中的旁站方案安排监理人员对 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实施旁站,旁站中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 改,旁站人员应及时填写并签署《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3.1的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的旁站不代替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不减少施工单 对其施工质量的管理责任。 对下列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施 站: 1地基处理中的回填、换填、碾压、夯实等工序的开始阶段。 2 每个工作班的第一车预拌混凝土卸料、入泵。 每个工作班的第一车预拌混凝土的稠度测试。 4 每个工作班的第一个混凝土构件的浇筑。 每个楼层的第一个梁柱节点的钢筋隐蔽过程。 预应力张拉过程。 装配式结构中竖向构件钢筋连接施工。 8 住宅工程的第一个厕浴间防水层施工及其蓄水试验。 住宅工程排水系统的第一次通球试验过程。 10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的防雷接地电阻测试。 11建筑节能工程中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过程。 4.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 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 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确定,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不代替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不减少施 单位对其施工质量的管理责任。 平行检验宜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工程和重点工程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应进行抽样检验;可 项目监理机构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每个混凝土强度
等级、每楼层至少检验一次,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 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填写《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记录》。 《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3.2的要求。 2承重结构的钢筋机械连接,应对螺纹接头拧紧力矩进行抽样 检验,每楼层每种规格的钢筋至少检验5个接头,应均匀分布。填写 《钢筋螺纹接头平行检验记录》。 《钢筋螺纹接头平行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3.3的要求。 3承重结构的钢筋焊接连接,应对焊缝的尺寸外观质量等项目 进行抽样检验,每楼层至少检验5处。填写《钢筋焊接平行检验记录》 《钢筋焊接平行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3.4的要求。 4采用砌体结构的住宅工程,应对承重墙体(柱)的砂浆饱满 度进行抽样检验,每楼层至少检验三处,每处三个砌块,取平均值。 填写《承重砌体砂浆饱满度平行检验记录》。 《承重砌体砂浆饱满度平行检验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3.5的 要求。
对规定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施工单位未报项目监理机构 进行隐蔽验收而自行覆盖的,或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 疑问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 剩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4.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会同施工单位对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检验批的验收应有现场验收检查原 始记录,并形成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4.7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 合格、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申请后,组
织相关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部(子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有关节能和工程结构实 体质量的检验进行见证,签署《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应符合附录B中B.2.16的要求, 《实体检验见证记录》应符合附录B中B.3.7的要求。 4.4.8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 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 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 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中B.1.4的要求,《监理通知回复 单》应符合附录B中B.2.11的要求。 4.4.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 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缺陷的 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4.4.10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 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 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 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将完 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5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4.5.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并报送《单位工程峻工验收报审表》后,按下列程序组织峻工预验收: 1组织监理人员对峻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 核查。
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 3需进行局部整改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整 改事项再进行检查验收。 4对于预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峻工验收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15的要求。 4.5.2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 建设单位
4.5.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3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峻工预验收情况。 上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记录中签署意见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工程进度控制总 目标,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实施主动控制,注重跟踪检查,使阶段性 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目标协调一致, 5.1.2项目监理机构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和 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工程量计量并签认应支付的工程款,实施工 造价控制。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清单编制 单位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工程造价控 制的依据。对于设计图纸变化较大的应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工程量清 单。 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质量 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该部分工程款不予支付。 5.1.3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和监 理通知单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进度和造 价控制的建议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 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进 度计划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 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目标的要 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配置、工程材料的供应计划应满足施 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4的要求。 5.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要求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 查,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规定和已审批的进度计划要求纠正,实施动态控制。 2按月(周)检查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发 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且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时,要求施工单位 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目标, 3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比较分析 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差,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 响,报告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风险。 4对由建设单位原因可能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 风险,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预防建议。 5.2.3项目监理机构可采取下列方法对施工进度偏差进行纠正: 1发现工程进度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分 析原因,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对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或 《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2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纠正偏离 措施的执行情况。
5.2.3项目监理机构可采取下列方法对施工进度偏差进行纠正:
1发现工程进度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分 所原因,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对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或 《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2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纠正偏离 措施的执行情况。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
理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 完成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约 定处理。 《工作联系单》应符合附录B中表B.1.3的要求, 5.2.4对于工程延期,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 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 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2.6的要求。
5.3.1项目监理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对 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 赔的因素和部位,制定防范性对策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3.2项目监理机构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 面审查工程变更,除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宜在工程变更前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 方法。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合同价中约定充许调整的材料、构配 件、设备等价格,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等进行控制。 5.3.4除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有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月完成工程量统计,对实际完成量与计 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发现偏差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应 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5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要求对工程量进行计量
1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约定时,工程量计量宜每月计量一次, 计量周期宜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
完工程,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可由项目监理机 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3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 物处理等,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按实 际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留存影像资料
5.3.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审核:
1工程预付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 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 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 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申报的 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应支付的金 额。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工 款支付证书》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变更款和索赔款支付: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变更 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 沟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的工程 量、变更费用以及索赔事实、索赔费用进行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4峻工结算款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峻工 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 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结论,签发工结算《工 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10的要求,《费用 素赔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9的要求,《工程款支付证书》应 符合附录B中B.1.8的要求
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1.6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文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规划中应包含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 施,明确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 细则。 3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 际情况,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监理 检查重点和检查频率的要求。
6.1.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应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6.1.8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款专用落实情 况。 6.1.9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 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的规定
6.1.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应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6.1.8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款专用落实情 况。 6.1.9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 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的规定
5.2项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11起章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 通知。 12 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6.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 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间题向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 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 见。
6.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审查内容及程序
6.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的 编制计划。
6.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的 编制计划。 6.3.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将论证报告 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
6.3.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将论证报告
4是否正确识别并列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关 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5是否有季节性施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影响的相关内容。 6 是否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3.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经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完善。 6.3.5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应履行下列报审验收程序: 1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 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符合要求后 方可安装。 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验 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 表》上签署意见。 3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 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符合要求后 方可拆卸。 6.3.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除起重机械以外的其它施 工机械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6.3.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 式支撑体系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6.3.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
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支付申请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 支付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证书》。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 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6.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检查内容及程序
6.4.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 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5.4.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2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响 应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应齐全有效。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其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有效,
6.4.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记入监理 日志: 检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 检查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 检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 录。 4 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视,主要内 容包: 1 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2 抽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 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抽查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4.5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包括: 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 方案, 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核查安装、拆卸单位的企业资 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3安装完毕后,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和检测、备案手续, 符合要求后同意使用。 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 况。 5塔式起重设备进行顶升作业时,应核查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 案要求。 546预耳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临时用电、临时消防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 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6.4.8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中,发现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 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正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B.1.5的要求,
6.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6.5.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 容主要包括: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漏项。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 程师应参加专家论证会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论证报告要求修改完善 专项施工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督促施工单位重 新组织专家论证。
5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责任人、检查项目、检查 方法和检查频率。 6按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 6.5.2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 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 的检查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 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 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 化等确需修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修改、调整后的专 项施工方案应重新组织审批或论证。 4对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 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并 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5.3项目监理机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 施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基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 工程验收、混凝土工程旁站等手段实施监理,并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第 三方监测单位按照监测方案落实监测工作。 2对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安装前对所用 原材料进行抽查,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安装过程中定期巡视, 检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装完成后参加验收,对发现的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对于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 查相关单位企业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检 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要求作业,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是否 落实。 4对于脚手架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 情况,检查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参加脚手架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5对于拆除、爆破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企业资 质、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6对于其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 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理
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
7.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 除等事宜。 7.1.2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实施信息化管理。项目监理机构 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及 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归档、保存监理文件资 料。 监理文件资料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7.1.3项目监理机构应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为 依据,协调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
7.2.1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项目 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确认。 2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确认,并 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3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意见,由建 设单位确认。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 程变更。 7.2.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当涉及费用和工期变化时,应符合 下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变更,并对涉及费用及 工期变化的内容进行说明, 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 更费用及工期变化,协商一致时,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 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 的协议为依据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 程变更。 7.2.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当涉及费用和工期变化时,应符合 下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变更,并对涉及费用及 工期变化的内容进行说明。 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 更费用及工期变化,协商一致时,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 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 的协议为依据。 .2.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或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且拒不改正的。 5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用于工 程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隐蔽的 6分包单位未经审批进场施工的。 7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4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或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且拒不改正的。 5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用于工 程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隐蔽的 6 分包单位未经审批进场施工的,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惠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7.2.4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 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 2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
下应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紧急情况下,应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补发《工 程暂停令》。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中B.1.6的要求。 7.2.5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检查施工 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验收整改结果。 7.2.6当暂停施工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需要复工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 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署 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2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复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施 工。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B.2.5的要求,《工程复工 令》应符合附录B中B.1.7的要求。 7.2.7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暂停施工后的相关情 况,会同有关各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 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7.2.8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延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1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 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 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3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 《工想高级布相服带美》得金秀晟发要工想高级在数音向
1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 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 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3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 《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
后报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协商,经建设单位批准。 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处理。
口建汉年位 4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协商,经建设单位批准。 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处理。 7.2.9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延期的提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的工期。 7.2.10项目监理机构对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费用索 赔意向。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提交的索赔报告和《费用索赔报审表》。 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 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 知。 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费用索赔报审表》,并由建设单位审 批。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协商一致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 司争议条款解决。
7.2.9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7.2.12项且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7.2.13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 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7.2.1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协商。 3 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独立、公平地提出 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7.2.16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7.2.17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 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2.18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 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下列要求协 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工程款: 1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工作的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已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 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2.19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 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 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 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 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 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2.20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 事宜
7.3.1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管理、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的施工资料的管理和工程监理单位形成监 理文件资料的管理, 7.3.2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与施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 包合同、各类定货合同等, 2 勘察、设计文件。 3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
7.3.1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管理、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的施工资料的管理和工程监理单位形成监 理文件资料的管理
7.3.2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5 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7.3.3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的施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资料。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资料,工程开复工及工程延期资料。 5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资料。 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资料。 8 工程款报审资料。 9 施工现场安全报审资料。 10 监理通知回复单、工作联系单等。 7.3.4 工程监理单位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 3 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 4 监理日志、旁站记录、见证取样资料、监理文件资料台帐和 平行检验资料。 工程款支付证书,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6 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7.3.5 监理月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3.6监理日志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审核审批、旁站、巡视、见证取样、 平行检验、工程验收、质量安全检查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 其他有关事项。 7.3.7 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项目监理机构。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说明和建议。 7.3.8 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数字化资料。工程资料 载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加盖印章的工程资料应采用纸质载体。 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数字化载体。 3其他工程资料可采用数学化载体或纸质载体,不宜重复。 4由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其载体形式应符合档案管理相关 规定。 5数字化资料应符合相关的数据标准,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 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鉴定。 7.3.9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3.9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单位工程及时整理、分类汇总,并按规定组卷,形成监 理档案。
体育标准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7.4.1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情 况交流等方法协调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方的关系。 7.4.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例会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应参加监理例会。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 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检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单 位的代表参加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工 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会签后发放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7.4.3监理例会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7.4.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对于需要留存文字记录 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进度和造价等问题,发 出书面监理指令。
8监理单位及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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