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825-2015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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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
在全寿命期内,最天限度地节纳资源(节地、节能、节水、 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 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 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 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 出用在到校点耳 任立版直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 点气温的差值表示电缆标准规范范本,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 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 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 (中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 饮用水。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 (中水)、雨水、海水等。
2. 0. 7 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直接 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工况验证和综合效果验收,使系统满足不同负荷工况和用户 的需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 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 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
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件。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 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 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 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 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 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目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 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 乘以100分计算,
目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 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 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体系 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 1~W7按表 3.2.7取值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码
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表中 ”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 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 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 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C 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 星级。
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
4.1.1项目选址、规划与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且应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选址、规划与建设应保证场地安全,场地应无洪涝 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 的威胁,且无电磁辐射、含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建设项目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且应通过合 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 地的日照条件低王日照标准要求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7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一1的 规则评分:
表4.2.1一1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一2的规则评分:
表4.2.1一2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居住建筑的住区绿地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1分: 达到规划指标的110%,得2分;达到规划指标120%,得4分; 2居住建筑的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得1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30%,得3分;达到规划指标的 150%,得5分; 3公共建筑的绿地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2分;达到 规划指标的110%,得5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20%,得7分; 4公共建筑的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达到 5%,得2分;达到15%,得4分;达到25%,得6分;达到 30%,得7分; 2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Rb和地 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Rb达到70%,得3 分;Rb达到100%且R,小于70%,得5分;Rb达到200%且 R, 小于 70%, 得 7 分。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 T18091的规定,得1分; 2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天于0.2,得1分; 3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环境噪声控制,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得3分; 2对影响场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得2 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有利于建筑 冬季的防风和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小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 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李、夏李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王0.5Pa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 T18091的规定,得1分; 2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1分; 3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环境噪声控制,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得3分; 2对影响场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得2 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有利于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小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 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李、夏李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 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养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居住建 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1分;居住建筑达到 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2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 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1分; 超过70%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有乔木、遮阳棚等遮阴措施 得1分; 3除绿化屋面和设有太阳能板的建筑屋面外,太阳辐射反 射系数不小于0.4的建筑屋面面积达到75%,得2分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
4.2.8场地与公兴交通设施其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息分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人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得1分; 2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得1分; 3场地出人口到达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得1分; 4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3条及以上线路 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 站),得2分; 5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GB50763的规定,且场地内外的人行通道实现无障碍衔接,评 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配套设置位置合理、方便出入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且室 外设施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3项,得 2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4分: 1)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 2)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 3)停车库或停车场内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且满 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居 住场地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 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 效率。
4. 2. 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4项,得3分;满足5项及 以上,得6分: 1)场地出人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人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人口到达托老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场地出人口到达医疗卫生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天于5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6)场地出人口到达文体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
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 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得1分; 2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得1分; 3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5hm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 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1分;达到65% 得2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2分; 3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 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得2分; 4建设后场地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得1分 不大于0.4,得2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评价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2其他区域达到70%,得2分;达到80%,得5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北京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养、灌、 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 需求,得3分; 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灌木量不少 于10株/100m,得4分; 3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比例达到 30%,得2分;达到50%,得3分; 4公共建筑外墙垂直绿化面积占10m以下外墙总面积的比 例达到 5% , 得 1 分
5.1.1当锅炉为热源设备时,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 炉: 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冬季空调加湿等必须采用蒸 汽时; 2当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 荷不大于1.4MW时。 5.1.2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冷源系统综合性 能系数SCOP值,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5.1.3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实施分项计量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 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每个单一立面透光部位设可开启 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该立面面积的5%,得4分;不小 于8%,得6分; 2内类公共建筑可开启窗扇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所在立 面窗面积的30%,得4分;不小于40%,得6分; 3居住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 1/15,得4分;不小于1/12,得6分
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北京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 提高幅度达到3%,得3分,每增加1%,得1分,满分10分; 2按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和要求计算能耗 设计建筑全年累计暖通空调能耗值比参照建筑降低幅度达到 3%,得3分,每增加1%,得1分,满分10分
5.2.4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均优于
5.2.4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均优于现行北京 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以及现 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 燃型和蒸汽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能效指标比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 5.2.4的要求; 2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表5.2.4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提高或
5.2.5优化暖通空调的输配系统,减少输配系统的运行能耗: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北京市 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得 2分; 2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空调冷热水系 统循环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规定值低10%,得2分;低20% 组4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空调冷热水系 统循环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规定值低10%,得2分;低20%: 得4分。 5.2.6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 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全空气空调系统能够实现全新风或变新风运行,且排风 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得3分; 2渡季节采用改变新风送风温度、优化冷却塔供冷的运行
5.2.6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
1全空气空调系统能够实现全新风或变新风运行,目排风 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得3分; 2渡季节采用改变新风送风温度、优化冷却塔供冷的运行
5.2.7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 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得2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 生能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 11/687的规定,得2分; 3水系统、风系统合理采用变频技术,符合现行北京市地 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得2分。 5.2.8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达到3%,得3分; 2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达到5%,得6分; 3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达到10%,得9分。 5.2.9合理设置暖通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暖通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可以进行远程启停、监测 报警、记录,得1分; 2能够对系统的总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在线监测 得1分; 3冷热源机组在三台及以上时,采用机组群控方式,得1分; 4全空气空调系统变新风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得1分; 5调速水泵、调速风机及相对应的水阀、风阀采用自动控 制方式,得1分;
5.2.7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 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得2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 性能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1/687的规定,得2分; 3水系统、风系统合理采用变频技术,符合现行北京市地 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得2分。 5.2.8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5.2.10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得6分; 2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11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 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 为5分。 5.2.12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 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13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三相配电变压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2级能效要求,得2分;1 级能效要求,得3分;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 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或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5.2.14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参评建筑的排风能量回收满足下列两 项之一即可: 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 (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且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 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表5.2.17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续表 5. 2. 17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 1. 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等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天 于等于中间值要求,得4分; 2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中间值、天于等 于下限值要求,得7分; 3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下限值要求,得 10分。 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室外理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 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 分。
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评 5分。
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评价分值为 5分。 6.2.4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使用用途,对餐饮厨房、公共卫生间、绿化、空调系 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得4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 量,得5分。 6.2.5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调节功能的淋浴器,得2分 一沉田
1按使用用途,对餐饮厨房、公共卫生间、绿化、空调系 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得4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 量,得5分。
6.2.6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50%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5分; 2100%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10分。 65.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末端装置,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 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8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6.2.10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 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 6.2.10的规则评分。
X100% W. W.=Wr+W.+W
式中: R.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 量(运行阶段),m/a; WR 再生水(中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 利用量(运行阶段),m"/a; W.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3/a: 其他非传统水源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 利用量(运行阶段),m/a; W. 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 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 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保温标准规范范本表6.2.1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
主:1、“〇”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①”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 求
2、“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评价,仅限于北京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 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节【2005】29号文中规定必须设计、建设 中水设施以外的建筑。
2、“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评价,仅限于北京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 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节【2005】29号文中规定必须设计、建设 中水设施以外的建筑
2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车库冲洗用水采用非传统 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得7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50%,得8分。 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 的比例天于等于10%、小于30%,得4分; 2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 的比例大于等于30%、小于50%,得6分; 3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 的比例大于等于50%,得8分。 6.2.12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 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 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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