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9(完整p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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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9,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引用的其他部分标准中已作改变的内容作相应调整;2.增加了办公建筑的绿色设计方面的要求;3.对办公建筑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泊位的要求作了规定;4.在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中增加了部分场所的要求;5.其他为适应办公建筑使用、管理、技术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对相关条文进行的修订。

    表 4.1.9 走道最小净宽

    直合阶,应设玻道:其玻度不直大于 1:8。 4.1.10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 大史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4.1.12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 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4.2.1 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 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 究工作室等。 4.2.2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办公室宜有 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4.2.1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 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 究工作室等

    4.2.2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办公室宜有 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4.2.2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办公室宜有 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4.2.3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设计成单式刃办公室, 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 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 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 2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 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3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 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 留位置 4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白 的相应规定; 5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 条件 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6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

    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 开放式孙公室或主升开放式孙公室: 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 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 2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 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3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 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 留位置 4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白 的相应规定; 5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 条件 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6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2.4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 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 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子 6m;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3.1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

    4.3.2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 2 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m,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m;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1.80m,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0.80m 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 2:1 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 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4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

    4.3.3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

    4.3.4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手 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 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 2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贮藏空间等

    3.4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

    4.3.5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

    4.3.5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

    4.3.6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5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的规定。 注:1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设有大会议室(斤)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2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5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的规定。 注:1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4.3.7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分层或分区设置; 2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3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消毒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

    3.7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要

    4.4.1服务用房应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

    4.4.2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 阅览室等; 2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 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风措施; 3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4.4.3文秘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 2应设打字、复印、电传等服务性空间

    4.4.4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和现行行业 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要求; 2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与停车方式确定 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库; 4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 息室、贮藏室、专用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和现行行业 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要求; 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与停车方式确定 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库; 4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 息室、贮藏室、专用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4.4.5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净高不得低于2.00m; 2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 3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 1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 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4.4.5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净高不得低于2.00m; 2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 3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 4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 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 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4.4.6 员工餐厅可根据建筑规模、 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用面积, 并应符合现行行

    4.4.6员工餐厅可根据建筑规模、 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用面积, 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有关规定

    4.4.7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4.4.8技术性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办公建筑设备用房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5.2动力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电子信息机房宜设置在低层部位。 4.5.3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 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并不宜毗邻办公 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会议室的正上方。 4.5.4设备用房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 4.5.5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安装与维修的要求。 4.5.6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 层办公建筑的散开式避难层,应有地面泄水措施。 4.5.7雨水、燃气、给排水管道等非电气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弱电设备用房等有 严格防水要求的电气设备间。 4.5.8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 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 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4.5.4设备用房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

    4,5.9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m,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 邻或合一设置。

    4.5.10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 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0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m。弱电交接间应与 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1弱电设备用房应远离产生粉尘、 油烟、有害气体及购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 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强振源,并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5.12弱电设备用房应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其中计算机网

    4.5.13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0.1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等有关规定。

    5.0.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 距离不应超过30m 5.0.3 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 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5.0.4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 的有关规定。

    5.0.5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楼板不应小于1.5h 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1.1办公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和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 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2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应执行节约能源的

    6.2室内小气候环境

    6.2.1办公建筑可按需采用不同类别的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标准。 其主要指标应符合本规 范第 7.2. 2 条的规定

    6.2.2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T18883 的要求。

    6.2.2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 的要求。

    6.2.3办公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对流的窗户、洞口,当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

    6.2.5设有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宜设吸烟室,吸烟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 6.2.6办公建筑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的规定。 6.3室内光环境 6.3.1办公室、会议室宜有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的标准值应符合表 6.3.1的规定 6.3.2采光标准可采用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其比值应符合表 6.3.2的规定

    表6.3.1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最低值

    表6.3.2窗地面积比

    表6.3.2窗地面积比

    注:1计算条件:1)Ⅱ类光气候区;2)普通玻璃单层铝窗;3)其他条件下的窗地面积比 应乖以相应的系数

    6.3.3办公室应进行合理的日照控制和利用,避免直射阳光引起的眩光。 6.3.4办公室照明应满足办公人员视觉生理要求, 满足工作的照度需要。 照度标准值应 符合本规范第7.3.4条的规定。 6.3.5办公室应有良好的照明质量, 其照明的均匀度、 眩光程度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表6.4.1室内允许噪声级

    6.4.2办公建筑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空气声隔声标准

    6.4.3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办公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 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4.3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办公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 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放

    7.1.1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

    7.1.1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

    表7.1.2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7.1.3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 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 良好的产品。

    7.1.3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 0.35MP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 良好的产品。 7.1.4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 坐班制办公宜 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1.3卫生器其进水官处的静水压不 良好的产品。 7.1.4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运行方式。 坐理 采用局部热水供应,酒店式办公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 7.1.5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 应根据办公性质和 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 术规程》CJJ110的规定,

    7.1.5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 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 术规程》 CJJ 110 的规定。

    7.1.6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

    7.1.6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

    表7.1.6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7.1.7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应有防水锤措施。 7.1.8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 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

    7.2.1根据办公建筑的分类、规模及使用要求,宜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 调,并应根据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供冷、供热方式

    7.2.2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其室内主要空调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4℃,冬季应为20℃;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55%,冬季应大于或等于 45%;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0m/s; 4)室内空气中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 0.15mg/m。 2二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6℃,冬季应为18℃;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60%,冬季应大于或等于30%;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5m/s; 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 0.15mg/m。 3三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7℃,冬季应为18℃;

    一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4℃,冬季应为20℃;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55%,冬季应大于或等于 45% ;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0m/s; 4)室内空气中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 0.15mg/m 2二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6℃,冬季应为18℃;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60%,冬季应大于或等于30%;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5m/s; 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 0.15mg/m。 3三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7℃,冬季应为18℃;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 65%,冬季不控制;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 30m ;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30m/s; 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 0.15mg/m

    7.2.3采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7.2.4采暖、空调系统宜设置温度、湿度自控装置,对于独立计费的办公室应装分户计 量装置。

    7.2.5办公建筑宜设集中或分散的排风系统,办公室的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 卫生间、吸烟室应保持负压。

    7.2.6办公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供热设

    7.3.1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二类办公建筑和高度不超过5 50m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 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3三类办公建筑和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7.3.2办公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 用电量较大时应设置变配电所。 7.3.3办公建筑电气管线应暗敷,管材及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7.3.4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并符合表7.3.4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7.3.1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二类办公建筑和高度不超过5 50m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 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3三类办公建筑和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7.3.2办公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 用电量较大时应设置变配电所。 7.3.3办 办公建筑电气管线应暗敷,管材及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7.3.4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并符合表7.3.4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表7.3.4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7.3.5办公建筑的照明应采用高效、 节能的荧光灯及节能型光源, 灯具应选用无眩光 灯具。 7.3.6办公建筑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分开, 插座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放 7.3.7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类防雷建筑物: 1)一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三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天于或等于0.012次/a硅钢片标准,且小于0.06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 7.3.8办公建筑应有总等电位联结。 接地装置采用联合接地体时, 接地电阻值应按设 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7.3.9公寓式办公楼和酒店式办公楼内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7.3.10办公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用 电设备等电源与回路和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7.4建筑智能化 7.4.1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 规定。

    7.4.2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

    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

    7.4.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 输要求。

    7.4.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 输要求

    7.4.7办公建筑内弱电机房的设备供电电源采用 UPS集中供电方式时别墅标准规范范本,应有电源隔离和 过电压保护措施。

    7.4.8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办公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执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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