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HJ120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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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
1)一类单元 一类单元涉及的每个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周边原则上均应布设至少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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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周边还应布设至少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 2)二类单元 每个二类单元内部或周边原则上均应布设至少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具体位置及数量可根据单元大 小或单元内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测点原则上应布设在土壤裸 露处,并兼顾考虑设置在雨水易于汇流和积聚的区域,污染途径包含扬散的单元还应结合污染物主要沉 降位置确定点位。 b)采样深度 1)深层土壤 深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略低于其对应的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 下游50m范围内设有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的单元可不布设深层土壤监 测点。 2 表层土壤 表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为0~0.5m。 单元内部及周边20m范围内地面已全部采取无缝硬化或其他有效防渗措施,无裸露土壤的,可不 布设表层土壤监测点,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相应的影像记录并予以说明
设备安装技术、工艺5.2.3地下水监测井
5.2.3地下水监测井 a)对照点 企业原则上应布设至少个地下水对照点。 对照点布设在企业用地地下水流向上游处,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并应尽量保证不受 自行监测企业生产过程影响。 临近河流、湖泊和海洋等地下水流向可能发生季节性变化的区域可根据流向变化适当增加对照点数 量。 b)监测井位置及数量 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地下水监测井不应少于1个。每个企业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总数原则上 不应少于3个,且尽量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应根据重点单元内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分布确定该单元对应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和 数量,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运移路径的下游方向,原则上并的位置和数量应能捕捉到该单元内所有重 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地下水污染。 地面已采取了符合HJ610和HJ964相关防渗技术要求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可适当减少其所 在单元内监测井数量,但不得少于1个监测井。 企业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标准及HI164的筛选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 对照点或污染物监测井。 监测井不宜变动,尽量保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c)采样深度 自行监测原则上只调查潜水。涉及地下取水的企业应考虑增加取水层监测。 采样深度参见HJ164对监测井取水位置的相关要求。
a 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36600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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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自行监测的最低频次
除下列情况外,监测方案不宜随意变更: a)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发生变化; b)企业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位置、功能、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 C)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或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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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019的要求进行。
6.2样品保存、流转、制备
土壤样品的保存、流转和制备按照GB/T32722、HJ25.2、HJ/T166和拟选取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地下水样品的保存和流转按照HJ164、HJ1019和拟选取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样品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污染 贡及所采用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 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所执行的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选用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的,方法的主 要特性参数(包括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干扰消除等)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尚无国家和行业标 准分析方法的,可选用其他方法,但必须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主要特性参数的可靠性。
自行监测的承担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工作要求 的技术人员,并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企业全部或部分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监测工 作的,应确认机构的能力满足自行监测的质量要求。 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求,梳理监测方案制定与实施各环节中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应制定的工作流 程、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
8.2监测方案制定环节
8.3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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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
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见表A.1。
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见表A.1。
表 A.1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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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1污染物浓度监测值变化及趋势预测
人孔标准HIL12092021
(资料性附录)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的参考格式
....- 工业标准 土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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