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09-2020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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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参建各方应具备健全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制度,岗位 责任明确。 3.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验收结论明确、 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并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伪造、抽撤或损毁。 3.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应采用本规程附录A、B、C、D、 E的“津资统一用表,需新增的表格应依据本规程统一归类。工程主要材 料进场复验项目和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G的规定。 3.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 件提供单位的印章,且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复印日期等,并 立由经办人签字。
3.1.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
验货标准3.1.6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 专业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求:
3.2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
3.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方 案,并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 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其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贡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D分类填写。 2检验批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 果、检香日期等内容,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
3.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
3.2.3建设单位在各阶段验收合
7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津资验7)”; 8“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一)”、“单位工程质量控 制资料核查记录(津资统表二)”、“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津资统表三)”、“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津资统表四)”,及住宅工程工分户验收记录; 9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峻工验收报告(津资验9)”。
3.3建筑工程资料的验收和移交
3.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厂 验收
3.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峻工 验收。 3.3.3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工程资料移交给建设单
.3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工程资料移交给建 并应办理相关手续
4.2原材料、构配件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2.1建筑与结构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个
4.2.1建筑与结构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进场验 收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1.7条的规定。 4.2.2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 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材料。当规 范或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有氯离子含量、碱总含量计算书、砂石碱活性 检验报告、冬施混凝土外加剂等。 4.2.3预拌砂浆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浆质量合格
艺火十比规 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材料。 或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有氯离子含量、碱总含量计算书、砂石碱 验报告、冬施混凝土外加剂等。
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材料。当规 范或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有氯离子含量、碱总含量计算书、砂石碱活性 检验报告、冬施混凝土外加剂等。 4.2.3预拌砂浆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浆质量合格 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材料。 4.2.4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 报告、实体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涉及结构性能检验的相关 资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5中第9.2.2条的规定
4.2.3预拌砂浆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浆
4.3施工检(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3.1施工检(试)验及见证检测资料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技 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合同约定,检验(测)报告应使用本规程附录C中 的相应样表。
的相应样表。 4.3.2检(试)验报告结果不合格的,应有处理记录和相关资料。 4.3.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
4.3.2检(试)验报告结果不合格的,应有处理记录和相关资料
4.3.4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砌筑砂
J筑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评
4.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
4.6.4复合地基或桩基础工程完工后对桩位偏移、桩顶标高进行复核检
4.6.4复合地基或桩基础工程
4.7安全与使用功能检查记录
5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原材料、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5.1原材料、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5.2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系统灌水、冲洗、消毒试验记录
5.5设备安装及单机试运转记录
5.6安全功能检测资料
.1给水系统、卫生器具连接的排水管道交付使用前,应按本规程阝
6.1原材料、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6.1.1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材质、 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的收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规定。
6.1.2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实物和
、空调、通风管道、设备强度及
, 用)”。 6.2.2空调(冷、热)水、冷却循环水系统安装完成后,按设计及专业规 范要求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承压管道强度及
范要求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承压管道强度及
6.3空调水设备及管道的充水、通水、和冲(吹)洗试验记录
6.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
.1制冷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等空调冷热源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通风、空调系统的单机试运转及调
6.7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7.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进行填写。 5.7.2检验批的验收批次应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区域等工程实际情 兄进行划分,检验批的容量应按件数、面积、长度、台数、系统数等进 行计量。
6.8安全功能检验资料
调、通风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
7.1原材料、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7.1原材料、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
7.1.3 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电缆: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
7.2电气设备试运行记录
7.2.2发电机的交接试验及空载试运转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发电机交接
7.3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暗装在吊顶、管井、墙、楼板内等部位的电气工程应做隐函 收记录。
7.3.2电气隐蔽工程记录应包托
7.4接闪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
1接地装置的接地导体、保护导体、防静电接地及综合接地等接地 本每组及接闪器测试点应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接闪装置应有测试点,接闪器、接闪网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低压成套配电柜和配电箱(盘)内末端用电回路中,所设过电流 呆护电器兼做故障防护时,应在回路未端测量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接地 回路阻抗应有测试记录
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
8.2.1暗装在吊顶、管井、墙、楼板内等部位的智能工程应做隐雨 收记录。
8.2.1智能建筑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应按本规程第7.3.2条执行
8.2.1智能建筑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应按本规程第7.3.2条执行
电缆、光纤、设备、系统调(测)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8.5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表
8.6安全功能检测资料
8.7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9.1.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9.1.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9.1.2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内容应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 单、工程洽商记录;原材料、设备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 录、见证抽样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外墙、外窗节 能检验报告;设备系统节能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9.1.3节能工程安全与功能资料内容应包括: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外墙节 能构造、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及热工性能检验报告;设备系 统节能性检测报告等
9.2节能工程外门窗、幕墙的复验
9.3.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节能检验报告应包
1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2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3外墙外保温系统抗冲击性能检测报告,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1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2透明幕墙和采光顶的中空玻璃厚度及间隔层厚度、 镀膜玻璃服 置的现场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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