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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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2022年1月1日实施。
夏热冬暖区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热
地区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柴油质量标准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夏热冬冷地区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2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1.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 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 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 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3.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 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 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 的5%;
2 (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 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
3.1.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回休Ⅲ一 不不片贝司 品蚁成县汉 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 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 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 性能检验项目。
3.1.2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
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 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 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3. 2供暖、通风与空调
3.2.1除乙类公共建筑外,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 设计,必须对设置供暖、空调装置的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 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3.2.2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
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 量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 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燃生物质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3.2.6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 效率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2.6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率
注:为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定 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72为较小值。
除下列情况外,民用建筑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
蒸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 大于1.4MW。
3.2.1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 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 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3.2.10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
3.2.10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10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
IPLV =1. 2% X A + 32. 8% X B+39. 7% X C ± 26. 3% X D
(3. 2. 10)
式中:A一一一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 度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 B一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 C一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8℃; D一一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
式中:A一一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 度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 B一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 C一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8℃; D一一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
3.2.11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
3.2.12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
3.2.13采用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 (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应符合 下列规定:
风冷单冷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季
3.2.14除严寒地区外,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性能系数 (APF)和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不应小于表3.2.14的 规定。
表3.2.1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值
3.2.15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
2.15采用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 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2.15的规定
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
3.2.16风机水泵选型时,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 的2级。循环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 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2.17除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外,在同一个全空 气空调系统中,不应有同时加热和冷却过程 3.2.18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邻的 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3.2.19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集中新风的空调系统时,除排风含 有毒有害高污染成分的情况外,当系统设计最小总新风量大于或 等于40000m/h时,应设置集中排风能量热回收装置。 3.2.20集中供热(冷)的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 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或流量调节装置。 3.2.214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3.2.22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控制方式。 3.2.23当冷源系统采用多台冷水机组和水泵时,应设置台数控
3.2.23当冷源系统采用多台冷水机组和水泵时,应设置台数
制;对于多级泵系统,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变 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大型 共建筑空调系统应设置新风量按需求调节的措施。
共建筑空调系统应设置新风量按需求调节的措施 3.2.24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1锅炉房和换热机房供暖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 热量计量装置; 2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 热量结算点; 3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应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 热量调控和分配装置: 4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必须采用热量表 3.2.26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 1 燃料的消耗量; 2 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 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4 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 5补水量。
3.3.6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m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
定;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 度限值可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当房间或场所 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 提高或折减。
全装修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
当一般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 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增加5W/m?
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
3.3.8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照明应能 够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域应 采取分区、分组及调节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3.3.9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 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节能控制措施。 3.3.10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措施 3.3.11 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多种控 制模式。
够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域应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
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2除下列条件外,不应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作为生活热 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1)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 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公共建筑; 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 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加热或蓄热 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建筑用电直接加 热做生活热水热源时,
3.4.2以燃气或燃油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
况下热效率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当采用户式燃气 水器或供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设备能效应符合表3.4.2 规定。
表3.4.2户式燃气热水器和供暖热水炉(热水)热效率
71为热水器或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 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12为较小值,
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广播电视影视标准,2为较小值。
3.4.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 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 表3.4.3规定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W/W
3.4.4居任建筑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能
4.4居任建筑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能 指标应衍合表3.4.4的规定。
效指标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管材标准表3.4.4户式电热水器能效指标
3.4.5给水泵设计选型时其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4.6当采用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 气灶具时,其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 能源标准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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