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77-2019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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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5化学品库应单独设置、单独管理,宜位于厂区的边缘地带

    5.2.6资源回收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他铺助设施组合布置。

    5.3.1锂离子电池工广场地的竖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洪排 涝要求.应与场外已有道路和规划道路的排水系统及工广周围的 地形标高相协调。场地最低设计标高应比周边市政道路的最低路 段标高高出0.2m以上。 5.3.2场地内应设有排除地面及道路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 的设施,且宜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5.3.3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结合实际地形、 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合理确定竖尚布置方式。 5.3.4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应小于0.15m。 5.3.5建筑物装卸货平台的标高应与运输车辆的型号相匹配,并 应满足装卸要求。 5.3.6厂区出人口标高不宜低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

    镀锌电焊网标准5.3.6厂区出人口标高不宜低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

    5.4.2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物流应有专用的出入口。广内

    5.4.3锂离子电池工厂的货物进出口与人员出入口宜分开设

    应能满足运输车辆的回转作业要求。货流出入口处宜设有货车等 候区。

    5.4.5厂内道路路面承载能力应与相应货车、消防车载重能力相 适应。

    5.4.5厂内道路路面承载能力应与相应货车、消防车载重能力

    5.5.1绿化应做到无表土裸露。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 全、卫生、防火等要求。 5.5.2厂区绿化应利用建(构)筑物的周围、道路两侧、地下管线 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 5.5.3绿化所选择植物应适合当地生长的环境.同时不应对生产 环境和产品质量有影响

    6.1.4厂房围护结构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对环境的气密、保 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防腐、耐久、易清洗等要求。 6.1.5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 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的有关规定。外墙、外窗、屋面的内表 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6.1.6厂房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2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 有关规定。

    6.2.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5.2.2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 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解液储存间、配送间及注液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依据 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确定: 2当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乙类,但电池注液区面

    6.2.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积小于1000m、内部生产设备密闭、电解液采用管道输送,且采用 了泄漏报警、自动切断、事故排风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可为丙类; 3电池成品包装区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6.2.3化成工序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当采用闭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被安全器具隔离或每 台设备都具有独立的排风隔火装置;房间内应设置全面排风和事 故排风; 2当采用开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设置独立的抽真空排 气装置;房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

    2当采用开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设置独立的抽真空排 气装置:房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 6.2.4锂离子电池工厂厂房及仓库防火分区的设置和安全疏散。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5甲、乙类电解液储存间及配送间应靠外墙布置,应设置防 泄漏设施、泄压设施,井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6.2.6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分隔,防爆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设置 门斗相通时,门应错位布置,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2.7锂离子电池化成、老化区域应采用耐火时间为2.00h的防 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当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 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2.8仓库和厂房内设置的中间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3.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 性良好、性能稳定、隔热阻燃的材料,注液、化成、老化区域应采用 不燃材料,

    6.3.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

    6.3.2生产车间门窗、壁板、楼地面的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

    并应采取防潮、防渗漏措施。 6.3.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7.1.1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20223的有关规定.抗震设 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结构的抗震措施及抗震构造措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 规定。 7.1.2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有关规定且安 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7.1.3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结构构件的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7.1.4锂离子电池厂房结构的荷载作用效应及作用组合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 规定。

    7.2.1混凝土、钢筋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7.2.2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7.2.3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 技术规程》JGJ114的有关规定。

    7.2.1混凝土、钢筋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3.1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的结构型式宜选用门式轻钢结构、多 层钢结构或混凝土框架结构。 7.3.2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屋盖系统根据其结构型式、开间跨度 大小可采用下列结构形式: 1 有保温层的压型钢板轻型屋面: 钢梁、钢屋架加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 3 钢梁、钢屋架加钢筋桁架模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 +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 7.3.3 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楼地面使用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设备 的布置、重量、基座平台的构造、搬运动线等确定。 7.3.4食 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楼屋面的吊挂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吊 挂层的构造、管道布置等因素确定。 7.3.5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整体抗震计算时.建筑重力荷载代表 值中可变荷载取值宜按楼层设备实际荷载情况确定。 7.3.6混浆、压等重量超重的设备和有振动的设备应采用独立 地基。 7.3.7立体库地面使用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不均匀沉降差宜 控制在1/500以内。结构地面完成面平整度应满足2m内不大于 5mm.最终地面平整度应满足2m内不大于2mm、50m内不大于 25mm的要求。

    7.3.1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的结构型式宜选用门式轻钢结构、多

    8.1.1锂离子电池工厂使用的干燥压缩空气、氮气、惰性气体、工 艺真空等,其品质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8.1.2气体的供气方式和供气系统应根据气体用量、气体品质和 当地的供气状况等因素,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8.1.3锂离子电池工厂气体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系统.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压缩空气站设计规 范》GB50029、《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724、《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电子工业洁净 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8.1.4气体过滤器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对气体纯度的要求进行 选择和配置。终端气体过滤器应设置在靠近用气点处。

    8.2.1氮气供应系统宜在锂离子电池工厂内或邻近处设置制氮装

    1氮气纯度小于或等于99.999%时.宜采用内壁光亮退火 处理BA级不锈钢管,阀门采用不锈钢球阀; 2气体管道阀门、附件的材质宜与相连接的管道材质一致; 3在制氮机或液氮汽化气出口宜设置缓冲罐;对于管道距离 长的区域且服务于多个车间的系统,可在进入车间处再设置二级 缓冲罐。

    8.2.3 氮气管道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连接宜采用氟弧焊连接: 2压力露点低于一40℃时,用于管道连接的密封材料宜采用 金属垫或聚四氟乙烯垫; 3当采用软管连接时,宜采用金属软管。

    8.2.3氮气管道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8.3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8.3.1锂离子电池工厂内的干燥压缩空气系统应根据产品生产 工艺要求、供气量和供气品质及露点等因素确定。压缩空气直接 与物料接触的工艺工段,宜采用无油压缩空气系统。 8.3.2压缩空气系统宜设置热回收系统。 8.3.3干燥压缩空气管道内输送压力露点低于一40℃时,宜采用 不锈钢管或铝合金管。阀门宜采用球阀

    8.3.4管道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热镀锌无缝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或螺纹法兰连接,不锈钢 管宜采用氩弧焊: 2铝合金管道连接方式宜为管夹卡箍连接,并宜带密封圈和 卡压圈。

    8.4.1锂离子电池生产使用的氨气及氩气宜采用瓶装压缩气体 供气。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9.99%,管道宜采用不锈钢316BA 级及以上管材。 8.4.2锂离子电池生产用的氮气及氩气等室息性瓶装气体,应存 放在厂房内的专用房间。 8.4.3车间管网宜采用树状分布形式

    .5.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真空系统宜根据生产性质和真空度

    8.5.2工艺真空系统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

    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锂离子电池生产的真空系统应根据工艺特性选择设计; 2正负极制造的合浆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3当工艺生产设备排出有腐蚀性气体时,真空系统宜选用耐 腐蚀的真空泵;当真空泵无耐腐蚀功能时,对腐蚀性气体宜采取预 处理措施: 4当工艺生产设备排出有爆炸性气体时,工艺真空系统应满 足相应防爆要求; 5注液真空泵轴承宜设置温度监控; 6真空系统宜设置智能控制系统。 8.6NMP回收及电解液供应系统 8.6.1NMP供应及废液排污管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或 钛合金管,连接阀门宜采用不锈钢球阀。 8.6.2NMP供应系统宜采用相应磁力泵或隔膜泵,泵房与罐区 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 8.6.3NMP罐区内储罐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罐区应设置有效的防雷系统。 NMP罐区事故池内宜设置液位报警装置。 8.6.4电解液暂存间至注液机管道应有防泄漏措施,电解液供液 主管路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锂离子电池生产的真空系统应根据工艺特性选择设计; 2正负极制造的合浆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3当工艺生产设备排出有腐蚀性气体时,真空系统宜选用耐 腐蚀的真空泵;当真空泵无耐腐蚀功能时,对腐蚀性气体宜采取预 处理措施; 4当工艺生产设备排出有爆炸性气体时,工艺真空系统应满 足相应防爆要求; 5注液真空泵轴承宜设置温度监控: 6真空系统宜设置智能控制系统。

    9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

    9.1.1锂离子电池工厂供暖、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 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9.1.2洁净室(区)及干燥房的气流组织应根据洁净度、露点温度 以及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9.1.3空气调节系统划分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电子工业洁净厂 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露点温度差别大的干燥房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3有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与无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应分开 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正极生产车间和负极生产车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5产尘量大的车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并应配置粉 尘处理装置。

    9.1.4干燥房应进行严格的湿负荷计算,且散湿量应包括如下

    人体散湿量; 2 围护结构散湿量; 3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散湿量; 4 工艺过程的散湿量; 5 各种潮湿表面的散湿量; 6 渗透空气带入的湿量; 7 新风带人的湿量。

    9.1.5干燥房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不同露点的干燥房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 2 千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 3 干燥房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9.1.6 干燥房的通风、排烟、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穿越十燥房 隔墙、吊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与吊顶之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2风管与隔墙、吊顶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3排烟管在穿越隔墙、吊顶处应设置电动密闭阀。

    9.2.1干燥房内不得敷设供暖管道及散热器。 9.2.2干燥房外其他区域供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3通风与废气处理

    9.2.1干燥房内不得敷设供暖管道及散热器。

    9.3.1锂离子电池工厂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电子工业洁 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其废气处理系统的排放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的有 关规定。

    9.3.2没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原料及辅料仓库等应设置机械全面

    9.3.3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

    9.3.5 电解液车间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设有电解液吸 附装置。

    9.3.6混料车间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粉尘处理装置。当处理后

    的废气排至大气时,其含尘浓度应符合排放要求;当处理后的空气

    9.3.8正极涂布工序中NMP溶液宜回收利用,尾气排放需符合

    1 回收机组换热盘管宜为不锈钢管套铝翅片,不应使用铜 盘管; 回收系统送回风管应严密,风管最低点应设置排液装置。 9.3.9 氮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排风系统应按防爆系统设计。 9.3.10 当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废气时,处理设备连续工作 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9.3.11 废气系统的管道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其防火阀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

    9.3.12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出一般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 料制作; 2排出酸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不燃或难燃型材料 制作。

    9.4.1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湿度要求应满足生产工 艺的要求。工艺当无特殊要求时,温湿度应满足生产人员舒适性 的要求。

    4.2干燥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

    1 应进行散湿量计算和湿负荷的平衡计算; 2 空调机组及除湿机组应贴近生产车间: 3 系统的设备、风管及配件应采取密闭措施。 9.4.3 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耳 不宜低于表9.4.3中的换气次数。

    表9.4.3低湿房间所需的换气次数

    注:房间高度3.5m。

    9.4.4干燥房的空气处理系统,其新风应先经过降温除湿预处 理,预处理装置宜采用冷冻水。 9.4.5当干燥房要求的露点温度低于一50℃时,宜采用两级除湿 处理系统。 9.4.6当干燥房有回风夹层时,为其服务的送、回风管宜布置在 该回风夹层内。

    9.4.8终端除湿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处于正压状态: 在设备前应设置初效、中效两级过滤器: 3 终级除湿段宜采用全焊接结构形式: 4 终级除湿段内处理区域、再生区域的漏风率不应大于 0.5%; 5 当采用转轮除湿机时,处理回风中含有对转轮材料有腐蚀 性成分的机组,宜设置去除腐蚀性成分的功能段。 9.4.9 干燥房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板满焊 制作。 9.4.10 干燥房空调系统的风机宜设置应急电源。

    9.5.1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9.5.1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5.2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简、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 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 9.5.3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的措施,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9.5.4干燥房的排烟系统不宜与其空调或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 管合用。

    10.1.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10.1.2对有洁净要求的工艺区域,室内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10.1.3给水排水干管宜敷设在吊顶层内。给水排水干管不宜穿 过高温区域,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1.4厂区雨水管网与市政排水网接驳前,厂区内应设置截留 闵门,并应保证在突发情况下将产生的废水节流至厂区内的雨水 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内。

    10.2.1 一般给水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种类要求,设置供应 相应水质的给水系统。 10.2.2 在电解液储存和分配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洗眼器。 10.2.3 给水管道的材质及接口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水质、水压、水 温的要求。

    10.3.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纯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10.3.2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冷却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的有关规定。 10.3.3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冷却水系统还应符合下列 ·22·

    规定: 1 工艺冷却水系统应有保证连续供水的措施: 2工艺冷却水系统的水温、水压要求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 定,对于水温、水压、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工艺循环冷却水 系统宜分开设置; 3工艺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应满足工艺设备的要求,供水水 质宜为软化水; 4工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管材及配件应根据水质、水压要求 确定。

    10.4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

    10.4.1锂离子电池工厂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0.4.2锂离子电池厂房中的低湿工艺区域,宜在房间外安装室 内消火栓。 10.4.3占地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单、 多层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锂离子电池工厂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2对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艺区域,宜采用早期 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3干燥房宜采用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试压; 4锂离子电池工厂使用的高架仓库,其固定灭火设施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5电解液仓库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10.4.4锂离子电池厂房内各场所应配置火火器,火火器宜采用 水型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

    5电解液仓库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10.4.4锂离子电池厂房内各场所应配置火火器,火火器宜采用 水型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

    10.5.1 锂离子电池混料工序所产生的清洗废水应经处理,达到 排放标准后排放。 10.5.2清洗房内宜设置排水地沟,并宜靠外墙设置,同时就近设 置沉淀、过滤装置。

    11.1.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电气设计应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生产环 境的要求前提下,根据近期和远期需要以及当地的供电状况等条 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安全和可靠的合理方案。 11.1.2电气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和性能先进的产品

    11.1.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电气设计应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生产环

    11.2.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 艺要求、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用电负荷 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于51x。 11.2.8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1x。在安全 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11.2.9电解液储存区等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11.3.1锂离子电池工厂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11.3.2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和建筑防雷接 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不应 大于12。分开设置接地系统时,各种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应与防雷 接地系统的接地体保持20m以上的间距,并应采取防雷电反击 措施。

    11.3.3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

    电解液输送阀门和输送泵联动。 11.4.5情性气体间应设有氧气浓度探测报警装置。 11.4.6锂离子电池工厂宜采用集散式自动控制系统,对空调、供 热、供冷、纯水和气体供应等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并应具有稳定、可 靠、节能、开放和可扩展性。 11.4.7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对风机、水泵等动力设 备采取自动调速等节能控制措施

    附录A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

    图A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调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50611 ·30·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 《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 《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72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 《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 《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72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

    .Z 供配电 最明 11.3 防雷与接地 ( 51 11.4通信与自控 52

    3.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57号公 告《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二条,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应具备一 定的经济规模: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 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 2000方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 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产能的50%。

    4.3.1正、负极的混料、涂布、辊压、切片等工序设置在一起易造 成正、负极物料的交叉污染,引起电池质量的不稳定,所以在设计 中应考虑将正、负极制造工序在物理空间上分开布置

    4.4.1电池生产过程中注液等工序对环境湿度要求严格,如整个 生产区域的环境都按此湿度要求设计,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故建议 对此类工序采用设备内微环境来满足工艺要求,以降低该工序所 在房间的环境要求。

    6.1.1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发展很快,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设 计应该适应这种产品迅速发展和扩大生产需要的灵活性,这重所 说的灵活性主要理解为: (1)要能满足生产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实现在建 筑面积不增加或少增加、建筑高度不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艺 和生产设备的调整。 (2)厂房的主体结构采用大空间、大跨度的柱网,以便适应产 品生产工艺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或产品的升级换代等需要。 6.1.3变形缝穿越洁净生产区容易破坏洁净室围护系统的气密 性,产生水、结露等问题。当不设变形缝时可采取建筑、结构措 施以减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并进行温度应力 计算,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小混凝土收缩和季节温差的影响: (1)建筑措施:提高外围护墙及屋面的保温性能。 (2)施工阶段结构措施: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控制混凝土的 人模温度,设置后浇带,控制后浇带浇筑混凝土的环境温度。 (3)其他结构措施:加强梁、板的通长配筋,加强边柱及与之相 邻1排2排柱的配筋

    6.2.1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需应用各种类型的精密、贵重的设 备、仪器,建设投资大,一旦失火,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为了保障 财产、人身的安全,规定锂离子电池工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离子电池工广典型工序火灾危险性类别见表

    表1锂离子电池工厂典型工序火灾危险性类别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分析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 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按 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通常可根据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 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 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质和生 ·42

    产过程中的目然通风、气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 电解液储存间、配送间及注液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 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确定。根据不同电解液的MSDS判断, 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有甲类、乙类和内类。近年来,随着科学 技术进步,锂离子电池注液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控制系统、泄露 报警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也有了长足进步和提高。调查表明,锂离 子电池注液设备已配置有泄漏和排放超浓度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等;电解液供应管路设有紧急切断阀,一且发生事故、火情时,自动 切断电解液供应;注液间按建筑特点设置泄露报警装置和事故排 风连锁控制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本标准制定时,考虑到在具备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的条件下,将面积小于1000m的甲类、乙类电 解液注液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为丙类。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的条件下,将面积小于1000m的甲类、乙类电

    6.2.3锂离子电池化成过程中个别电池有发热、冒烟甚至燃烧现

    1当采用闭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被安全器具隔离或每台 设备都具有独立的排风隔火装置,可以避免个别电池燃烧对其他 电池的影响。同时房间内设置排风和事故排风,可以避免可燃气 体的聚集。 2当采用开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设置独立的抽真空排气 装置,可以避免个别电池燃烧对其他电池的影响。房间内还应设 置事故排风抽样标准,是为了避免有害气体聚集。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2.5甲乙类电解液储存简及配送间为有爆炸危险的区域,本条 规定主要为减小爆炸产生的破坏性作用,防止或减少爆炸对其他 生产部分的破坏和人员伤亡,要求申乙类电解液储存间及配送间 靠建筑的外墙布置,以便直接向外泄压。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 火花引发爆炸,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本条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3.1从经济性角度出发,当用单层结构时,宜采用门式轻钢结 构,当用多层结构时,宜用钢结构或混凝土框架结构,有利于降低 总体结构成本。 7.3.3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使用荷载标准值根据设备的布置、重 量、基座平台的做法、搬运动线等确定。当缺乏相关数据时,一般地 面荷载标准值取10.0kN/m,楼面使用荷载标准值取6.0kN/m 7.0kN/m。 7.3.4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楼屋面的吊挂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吊 挂层的做法、管道布置等因素确定,当缺之相关数据时,一般洁净 区皇挂益裁 1N/m2~121.N/m2

    7.3.4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楼屋面的吊挂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吊

    8.3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8.3.2空气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的发热量很大,这部分热量通常 是通过排风或冷却水系统带走并将热量释放至大气,这样通常会 造成热量的浪费。设置空压机热回收系统,将回收的热量输送给 转轮除湿机再生预热、高温老化房预热、生活热水供应、空调热水 供应等便用,可以大大节省能耗,对于用气量大的压缩空气系统 节能效果尤为显著。

    8.5.2锂离子电池厂房宜根据生产性质和真空度的不同分系统

    为防止正负极材料交叉污染,正负极匀浆工艺真空系统宜分开 设置,同时配有小型真空储压罐储存真空压力和缓冲,实际工作真 空压力范围一般为一90kPa~一95kPa,较高为一95kPa~一98kPa。 烘烤真空系统一般就近布局真空设备或系统,以减少真空压 力损耗。实际工作真空压力范围一般为:普通烤箱一95kPa~ 一99kPa 照明标准,高真空烤箱1Pa~100Pa(绝对压力),高真空自动烘烤干 燥线1Pa~100Pa(绝对压力)。真空系统连接各个烘箱或隧道线 时,一般采取措施规避可能的串气氧化。 注液真空系统一般配置较大容量真空储压罐储存真空压力和 缓冲,储罐单个容积1m3~3m。实际工作真空压力范围要求为: 一股为一90kPa~一95kPa,较高为一95kPa~一98kPa。当真空设 备为油封式、水环式、爪式、活塞式真空泵时,系统需配置介质过滤

    8.6NMP回收及电解液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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