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配建标准》(DG-TJ-08-2021)宣贯材料 20211126.pdf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配建标准》(DG-TJ-08-2021)宣贯材料 20211126.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6.6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1-19
  • 发 布 人: sam_yu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配建标准》(DG-TJ-08-2021)宣贯材料 20211126

    内环线内区域、市级副中心 (真如、花木一龙阳、江湾 五角场)、世博会地区、徐汇 滨江、前滩地区、后滩地区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 外)、主城区宝山片区、主城 区闵行片区、川沙城市副中心 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五个新城中心

    5.1.8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折减: 1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 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 , 降幅宜在20%以内

    房地产项目条文说明:轨道交通交通折减应满足下列要求:

    说明:轨道交通交通折减应满足下列要求:

    表5.1.8公共建筑不同容积率配建停车位指标最大降低幅度

    条文说明:综合体建筑内不同建筑业态的停车位使用时段存在一定差异,从资源节约和共享利用的 角度出发,对综合体建筑以及高容积率公共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一定比例的折减

    住宅[ 医院「其他功能建筑

    5.2.10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

    5.2.10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

    表5.2.10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新建住宅含多种类型时,总体配建停车位指标为分别按各类型住宅对应指标计算停车位数量 物业、居委会等配套用房可按照办公停车位指标执行。

    5.2.10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

    表5.2.10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注:2对于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2的商品房,当户均面积超过140m2后,超过面积按1.0停车位 /100m2折算停车位后累加计算停车位指标, 平均每户累计车位数超过3个的,可按3个配建

    条文说明:住宅配建停车位作为基本停车位,应在停车位供应上有所保障,商品住宅最低停车位指 标调整至1户1位,同时适度提高了平均每户建筑面积90m2~140m2商品房的停车位指标

    5.2.10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

    表5.2.10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1.补充了自持租赁房的停车位指标并细化了动迁安置房的停车位指标,其中户均建筑面积75m2及以 上的参照商品房停车位指标,75m2以下的参照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停车位指标 2.原地回迁安置当地居民的动迁房配建停车位指标可经交通影响评价后适当降低, 降幅宜在20%以内。

    5.2.10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

    表5.2.10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注:3.公共租赁房(成套单人型宿舍)、廉租房配建停车位指标按照公共租赁房(成套小户型住宅) 配建停车位指标的50%执行。 4.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住宅机动车停车方式可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设置路边停车,或按需 采用庭院停车和集中停车相结合的方式设置

    5.2.8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8的规定。

    表5.2.8医院停车位指标

    注:1.受建设条件限制,综合性医院改建类项自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通过升展交通影响评价适当降低 降幅宜在20%以内 2.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归为综合性医院,二级及三级专科医院宜 按综合性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3.单独设立的门诊部、诊所、设计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位指标执行 4.颐养小镇、养老院、康复中心、间照料中心等宜按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1.受建设条件限制,综合性医院改建类项自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通过升展交通影响评价适当降低 降幅宜在20%以内 2.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归为综合性医院,二级及三级专科医院宜 按综合性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3.单独设立的门诊部、诊所、设计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位指标执行 4. 颐养小镇、养老院、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宜按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5.2.1宾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进行星级划分 设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为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设计三星级以下宾馆归为 般旅馆、招待所。宾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宾馆停车位指标

    注:1宾馆按其设计客房数计算相应配建停车位指标。 2宾馆对外开放的经营面积需按照其建筑功能配

    注:1宾馆按其设计客房数计算相应配建停车位指标 2宾馆对外开放的经营面积需接照其建筑功能配

    表5.2.2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

    5.2.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注:高校、研发基地等科研设计用房按照办公楼停车位指标执行

    5.2.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表5.2.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1.百货商场、零售型商店、便利店、菜场、单独设立的专卖店归为零售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m2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大卖场、超市等大规模、集中型商品交易场所归为超级市场; 3.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5.2.5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5的规定。

    5.2.5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5的规定。

    表5.2.5体育场馆的分类及停车位指标

    5.2.6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6的规定

    5.2.6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6的规定

    表5.2.6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5.2.7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7的规定。

    表5.2.7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表5.2.7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表5.2.9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城市公园、大型游乐场、旅游景区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 生态防护绿地、林地等可按实际需求配建停车位

    5.2.11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客运机场、公 交枢纽及越江桥隧配置停车位指标应按照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5.2.12教育类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高等院校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 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累加得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 建停车位,并宜结合学校围墙后退红线空间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 临时停车位数量不计入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5.2.12的规定

    表5.2.12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接送临时车位标准

    条文说明:为缓解教育类设施的停车矛盾,新增教育类停车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的要求,同时为 解决教职员工的停车问题,日 明确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建停车位。

    5.2.13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宜结合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配建停车位,停车位数量 可按照表5.2.13的规定。其中,明确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的,应按照相应功 能对应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分别计算。

    5.2.13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条文说明:本次修编根据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功能线划分研发办公和生产厂房、物流仓储两类 结合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停车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分析,提出相应的配建停车位指标。

    停车区域设计「 交通设施设计

    (1)停车库出入口的基本规定

    4.3.1按出入方式,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可分为平入式、坡道式、升降梯式

    4.3.2停车库(场)出口、入口分离设置时,若出入口设于机动车单向行驶道路,应沿 行车方向先设置入口、后设置出口:若出入口设于双向行驶道路,应避免进、出车流 交叉,以车辆石转进出停车库(场)为基本原则:若出入口须设于交叉口范围内,出 宜设士交义 出道

    4.3.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应结合基地通道设置,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并应 符合内部交通组织需要,同时不宜在道路上另外单独设置出入口。确需直接面向道路 设置的,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的规定

    (2)停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关系

    4.3.4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道路的,出入口起坡点与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平行道路或与道路斜交的,其缘石切点与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 于5.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基地主要通道和地库通道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5m

    条文说明: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与路缘石距离须保证能停放两辆小型车(12m) 扣除路缘石与道路红线距离(一般4m~5m),得出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不应小于8m;机动车停车 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惠,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小区主要道路和地库通道的 安全距离,需保证至少一辆小型汽车的安全等候距离

    (3)停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4.3.5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表4.3.5的规定,且当停车位数量大于等于 1000个时,应专题分析出入口通行能力,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区域相邻地块地 下车库连通并统筹考虑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数量的,可按连通的地下车库总规模确定出入口 和车道数量, 井专题分析出入口通行能力,

    表4.3.5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注:1.当停车位数量小于25个的机动车停车库仅 设置1个单车道出入口时,应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 设施,坡道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停车位 2.对于大于等于1000个停车位的特大型机动 车停车库,1个双车道的出入口或2个单车道的出 入最大可服务停车位数量宜按500个控制

    条文说明:随着车牌识别系统的大量运用,车库出入口通行效率提升,并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 筑设计规范》JG」100的有关规定,明确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的对应要求,对机动车车库出入口的设 置要求适度放宽。对于停车位数量大于1000辆的情形,规范要求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工作

    4.3.6平入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2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路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

    条文说明:新增条文。平入式机动车库是较为常见的机动车库类型,故本次修编引用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文。

    4.3.7坡道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4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 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率半 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见图4.3.7;大型车的坡道应根据具体 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

    条文说明:为了防止机动车上、下坡时机动车车头、 尾和车底擦地,可根据机动车设定的 前进角、退出角和坡道转折角等进行计算

    .3.8升降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停车位数量小手50个的机动车库设置机动车坡道有困时,可采用开降梯作为机动 车库出入口,升降梯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 车位数量少于25个的可设1台),并应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停 车位。 2机动车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 3升降梯宜采用通过式双向门

    条文说明:新增条文。升降梯机动车库有多层、高层和地上、地下之分。本次规范从安全防护角度 考虑,提出在小型车库受建设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升降梯式出入口,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停车位 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等要求。同时补充了“停车位数量少于25个的可设1台”的设置要求

    备注:2021年10月28日住建部修订的《车库建筑设 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4.3.12:除居 主建筑外的特大型车库停车区域宜设置人行通道,人 行通道宽度不小于600mm。条文要求1000个车位 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宜在车行通道5.5m的基础上 增加0.6m的人行通道,即使设置单侧人行通道,通 道宽度也要增加至6.1m,对柱网结构影响较大。

    (2)客车停车位设计尺寸

    (2)客车停车位设计尺寸

    4.4.2停车库(场)的停车方式,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电力弱电技术、方案,主要停车方式有平 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各类客车停车位的主要设计尺寸应符合表4.4.2和图4.4.2的规定

    表4.4.2客车停车位设计参数

    (2)客车停车位设计尺寸

    4.4.2停车库(场)的停车方式,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 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各类客车停车位的主要设计尺寸应符合表4.4.2和图4.4.2的规定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图4.4.2机动车停车方式(斜列式)

    条文说明:根据车型外廓尺寸调整停车位尺寸设置要求;调整斜列式停车位尺寸的长、宽测量方式。

    ....
  • 交通标准 建筑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