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805-2021 铸钢件 交货验收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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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形状、尺寸和尺寸公差
6.4.1铸钢件的形状、尺寸检测和加工的基准点位置应由供方标注出来
6.4.1铸钢件的形状、尺寸检测和加工的基准点位置应由供方标注出来
钢丝绳标准GB/T 408052021
6.4.2铸钢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公差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检测工具、量块、样板或划线进行检验。尺寸公 差应按GB/T6414选定的公差等级执行
6.5.1应目视检测铸钢件可见表面,按C.7.1的规定执行。 6.5.2应按订货要求选择特定的无损检测方式(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检测),如需方未 明确检测方法时,按C.7.2~C.7.5的规定执行。
6.5.1应目视检测铸钢件可见表面,接C.7.1的规定执行。 6.5.2应按订货要求选择特定的无损检测方式(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检测) 明确检测方法时,按C.7.2~C.7.5的规定执行。
检验记录及报告应按订货要求执行。 检验记录及报告应由供方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签字。供方通过电子版打印出来的书面证书 子格式的证书应被视为与实际签署的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3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完整保存,确保铸钢件质量的可追溯性,
检验记录及报告应按订货要求执行。 检验记录及报告应由供方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签字。供方通过电子版打印出来的书面证书 子格式的证书应被视为与实际签署的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3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完整保存,确保铸钢件质量的可追溯性,
下列情况之一可构成一个检验批次: 按熔炼炉次及热处理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熔炼炉次,并在同一热处理炉次 中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可以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b) 按熔炼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并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时,可以按熔炼 炉次,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c 按热处理批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且铸钢件分批次进行热处理时,可以按 热处理批次确定检验批次; d 按数量或吨位: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 按铸钢件的数量或者吨位确定检验批次; e 按班次: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按每班次 交检的产品数量确定检验批次; 按时间段: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如连续浇注 生产,可以将某一时间段(天、星期)生产出来的铸钢件,确定为一个检验批次; g 按件:按件数确定检验批次; h) 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可构成一个检验批次: a) 按熔炼炉次及热处理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熔炼炉次,并在同一热处理炉次 中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可以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b) 按熔炼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并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时,可以按熔炼 炉次,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热处理批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且铸钢件分批次进行热处理时,可以按 热处理批次确定检验批次; d) 接数量或吨位: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 按铸钢件的数量或者吨位确定检验批次; e 按班次: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按每班次 交检的产品数量确定检验批次; 按时间段: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如连续浇注 生产,可以将某一时间段(天、星期)生产出来的铸钢件,确定为一个检验批次; 名 按件:按件数确定检验批次; h)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7.2.1 试块的尺寸、形状、位置、试块的铸造条件及试样的取样位置由供方决定。 7.2.2 试块厚度可参照铸钢件主要截面厚度(t),但应不小于28mm。 7.2.3 如无特殊规定,应按如下规定取样: 当试块厚度≤56mm时,试样轴心距铸造表面距离应不小于14mm; 一当试块厚度>56mm时,试样轴心距铸造表面距离应为t/4t/3,且不超过30mm。 7.2.4试块可单铸、附铸或者取自铸钢件本体。试块应与它代表的铸钢件来自同一炉次的钢水并与铸 钢件同炉热处理。当试块连在铸钢件上时,其连接方法由供方决定。 7.2.5经热处理铸钢件性能未合格之前,不应将附铸试块从铸钢件上分离。 7.2.6单铸试块的形式和尺寸见图1。当需方无明确要求时,供方可任选其中一种类型。
a)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操作不当。 b)试样表面有铸造缺陷或试样切削加工不当(如试样尺寸、过渡圆角、粗糙度不符合要求等)。 c)试样断在标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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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试样拉断后断口上有铸造缺陷。 3.2出现以上7.3.1情况之一,应从同一个试块或者同一炉钢水中的其他试块上再取一个试样进行 验,该试验结果可以替代上述无效的试验结果,
当试验结果不合格时,除非另有规定,供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a)对不合格的力学试验(除冲击试验)项目,另取两个试样重做该力学试验。如果两个试样中有 一个试样的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7.4c)执行。 b 对于冲击试验,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达不到规定值,或有一个单值达不到规定值的70%,或有 两个低于规定值时,供方则可从原来已取样的同一试块上,或从代表所属铸钢件的另一个试 块上,再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这三次试验值与原来的试验值相加后重新计算平均值。如果 新的平均值满足规定的平均值,则可判定其合格。如果新的平均值仍达不到规定值,或新的 试验值中有任何一个低于规定值下限的70%,或新的试验值中有两个达不到规定值时,则供 方可按7.4c)执行。 在材料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将铸钢件和试块重新热处理,然后用试块再进行力学试验。未经需 方同意,铸钢件及试块的重新热处理不应超过2次(回火除外),
B标识、质量证明书、包装和购运
8.1.1经供需双方同意,应对每个铸钢件做好标识,标识的位置由供方决定
8.1.1经供需双方同意,应对每个铸钢件做好标识,标识的位置由供方决定。 8.1.2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b)检验批次标识; c)铸钢件标识(炉号、牌号、名称或件号); d)需方要求的其他标识。 8.1.3小型铸钢件可分批标识,并将识别标识挂于每批铸钢件的标牌上。
供方应按本文件和订单的规定,向需方提供合格铸钢件的相关技术文件。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由供方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章的质量证明书。铸钢件的质量证明书可包含 容:
8.2.1供方应按本文件和订单的规定,向需方提供合格铸钢件的相关技术文件。
a) 订货合同号; 零件图号及名称; c) 材料牌号; d) 执行的标准号; e) 熔炼炉号; f) 尺寸检验记录; g) 化学分析试验报告; h)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无损检测报告; j) 热处理记录; k) 重大缺陷焊补记录;
a) 订货合同号; b) 零件图号及名称; c) 材料牌号; d) 执行的标准号; e) 熔炼炉号; f) 尺寸检验记录; g) 化学分析试验报告; h)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无损检测报告; j) 热处理记录; k) 重大缺陷焊补记录;
)订单中规定的特殊项目的检验报告; m)供方厂名或其识别标志。
3.3.1供方应在适宜的工序点,对铸钢件实施适当的保护措施。铸钢件表面如需要涂刷油漆,则应在 订单中明确。 8.3.2供方应根据运输条件,对铸钢件进行包装和运输。
本文件与ISO4990:201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具体章条编号对照情况见表A.1
本文件与ISO4990:2015的章条编号对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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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与ISO4990.2015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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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件与ISO4990.2015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续
本文件与ISO499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表B.1
件与ISO499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文件与ISO499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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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与ISO499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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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ISO499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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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订单中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以下补充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补充要求应在订货合同中确定。 验应在铸钢件发运前完成。
C.2.1熔炼工艺流程
熔炼工艺流程应报告给需方。
C.2.2检验批的重量
C.2.2.1检验批的重量可为下列中的一种
a)500kg以下; b) 1 000 kg 以下; c)5000kg以下。 C.2.2.2还可采用其他的统计方法划分检验批。所采用的其他方法应在订单中加以规
C.2.3 重量和重量公差
量和重量公差由供需双商
C.3残余元素的化学分析
对于未列入规范中的残余元素,是否要分析,由供需双方商定
C.4.1高温拉伸试验
试样尺寸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28.2的规定,试验温度及试验应力应按相应 在订单中明确,
弯曲实验按GB/T232的规定执行。
C.4.3高温持久试验
高温持久试验按GB/T2039的规定执行
C.4.4布氏硬度试验
铸钢件硬度的检测接GB/T231.1的规定执行。试块或铸钢件上的硬度测试位置应在 定。若订单中无具体要求,测试位置由供方决定。
铸钢件硬度的检测接GB/T231.1的规定执行。试块或铸钢件上的硬度测试位置应在订单中规 定。若订单中无具体要求,测试位置由供方决定。
C.4.5其他的硬度试验
C.4.6低温冲击试验
试验温度及冲击吸收能量应在单独的产品规范中规定,当未规定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其他可能需要检测的性能如下: a)侧向膨胀; b)剪切面积百分比
如无其他规定,每批应检验5%的铸钢件(或至少5个铸钢件),用硬度试验检验该试验批 性。
规定时,应在焊补区域
渗透检测按GB/T9443的规定执行,检测位置及验收等级应在订单中规定
超声探伤按GB/T7233.1或GB/T7233.2的规定执行,检测位置及验收等级应在订单中规定
C.7.6焊补区域的检测
C.7.6.1焊补区域应进行无损检测。 C.7.6.2准备焊接的区域应采用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以验证在铸钢件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所有不合格 缺陷都已清除干净。 C.7.6.3试验应根据C.7.2~C.7.5中描述的要求执行。接受标准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除非另有 规定,焊补区域的验收等级应和相同区域铸钢件母材的验收等级保持一致。
金相检验按GB/T13298的规定执行。
GB/T 408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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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标准规范范本C.8.2晶间腐蚀试验
检按GB/T4334的规定执行。 C.8.3磁性试验 磁导率检测按GB/T35690的规定执行。
C.8.4.1铸钢件应按规定的压力、时间,用规定的流体进行试验。 C.8.4.2用于泄露试验的铸钢件,不应氧化,不应喷涂、覆盖及浸透。 C.8.4.3对于压力容器铸钢件,应参考压力容器的试验标准中给出的试验条件。 C.8.4.4 泄露试验的检测时机、地点应在订单中规定。 C.8.4.5供方应保证铸钢件泄露试验的结果符合订单要求
C.9热等静压试验(HIP)
铸钢件应进行热等静压处理(HIP)。除非另有规定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热等静压的时间、温度、压力及其他参数 #方自行决定。
在精加工交付时,应按GB/T9239.1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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