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MI 2.2-2021 绿色锻造企业评价准则 第2部分:汽车热模锻件企业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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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1本准则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符合要求的绿色锻造企业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国内领先至 国际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先进至领先水平;三级为国内较先进至先进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先进至领先水平;三级为国内较先进至先进水平。 4.6.2各级得分及符合性要求为:一级:得分≥900分,且如存在不符合项,仅限于一般不符合项不 多于1项,并经整改后符合;二级:得分≥750分,且如存在不符合项,仅限于一般不符合项不多于3项, 并经整改后符合:三级:得分≥600分且如存在不符合项,仅限于一般不符合项,并经整改后符合。

    城镇建设标准5. 1. 1合规性要求

    依法设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适用行政许可或准入的(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应取得相应许可或准入; 应不使用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落后装备;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5.1.2最高管理者要求

    5.1.3对企业的要求

    a)负责绿色锻造管理的部门,负责与绿色锻造相关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建立、实施目标责任制: 建立并实施绿色锻造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C 应定期开展绿色锻造相关教育、培训,并考核、评估教育和培训效果; d)基础管理职责应满足GB/T36132的要求。

    5. 2. 2 专用设备

    a)专用设备宜无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装备; 企业配置的锻压机械,其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7120、GB28241的要求,机械压力机、液 压机、空气锤(电液锤)等的噪声限值应分别满足GB26483、GB26484、JB9973的要求,新 增、改造设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等要求; 企业宜参与专用设备供方的产品开发设计过程,向供方传递绿色制造的意识,并提出相关的性 能参数指标;企业使用的天然气加热炉、电加热炉、压力机、送料机、取料机等宜实现数控化, 生产线宜使用机器人(数控机械手):逐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提升。

    5. 2. 3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标准化和智能化程度高的产品,已明令禁止生产 使用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属于特种设备类的通用设备,其配置和使用管理应符合TSG一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的要求; 企业宜有提高通用设备的标准化和智能化程度的规划并付诸实施,宜有计划提高数控设备的数 量、配置比例,应有新能源车逐步替代燃油类厂内机动车的方案:

    5.2.4检验仪器仪表

    企业应配置满足原材料和产品控制要求的仪表(含热电偶、传感器等)、量具和检验仪器,应 保障其为有效校准状态; b 企业宜建立计量基准,宜具备热处理炉炉温均匀性测评能力,具备对理化检验和无损检测发现 的缺陷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

    5.2.5监测防护设备

    a 企业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水以及其他 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应配置安全阀、天然气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备; 企业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工厂相关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企业宜具有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重点环境排放测量设施,宜采用信息化手 段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a 车间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50034规定现行值;车间采光设计应满足GB 500332013表4.0.15IⅢI和IV的要求; 锻造车间、控制室照明条件还应符合GB13318一2003第5章的要求; 厂区和办公区宜采用自然光照明,照明宜采取分级、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宜使用太阳 能户外照明设施。

    5. 3. 1质量管理体系

    a)企业应按GB/T1900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有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 证证书; 企业宜有具备能力的内审员,宜通过委托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组织实施内部审核,通过运用 GB/T19004、6α等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持续改进,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追求卓越绩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a)企业应按IS045001或GB/T28001(有效期内)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持有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应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高温、噪声、体力劳动强度、手传 振动、总粉尘等锻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符合GBZ2.1、GBZ2.2的规定; 应定期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应组织事故分析,编制应急预案; d 应设立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并确保用于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用途,包括为作业人员足量配置 满足标准要求的劳保用品: 企业应有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企业宜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宜通过委托认证机构或 咨询机构组织实施内部审核,持续改善作业条件,实施特种作业津贴制度

    5.3.3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应按GB/T2400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持有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 证证书,定期进行环境因素监测; b 企业有内审员和环境监测员,宜通过委托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组织实施内部审核,通过运用实 时测控和数据分析,持续改善环境绩效

    5.3.4能源管理体系

    a 企业应按GB/T2333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持有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 证证书; b 企业宜通过能源资源持续投入,改进装备和工艺,实施节能奖惩考核制度等,对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持续改进,持续节能降耗。

    5.3.5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

    a)企业宜按AQ/T7009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b)100人以上企业宜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宜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安全文化,有条件的企业争取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 证书。

    企业宜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战略部署,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 号); 企业宜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开发ERP或适用的生产管理系统,推动实施大数据、企业 上云等项目

    5. 3. 7 社会责任

    a)企业宜按GB/T36001、IS026000、SA8000中一种或几种标准的要求发布年度社会责任 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b) 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可获得; c 有条件的企业宜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证书,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a)企业应优化生产、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应使用清洁能源,不 使用燃煤加热炉; b 企业料块加热、锻造、热处理等生产工序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装备,减少能源消耗; C 企业宜加强加热炉、热处理循环水余热等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区路灯等宜采用太阳能、风能 等可再生能源; 企业应按本企业建立的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持续投入先进的硬件和配套的控制软件,提高能 源利用率; e 企业应利用锻造余热,应用锻造余热热处理工艺,降低能源消耗。

    a)企业应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材料利用率。所用材料应满足GB/T30512; 企业应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 关方回收处置,实现废弃物在其它行业的再利用; 企业宜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装备,减少水资源消耗,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鼓励新建、改建 企业建立运行雨水汇集设施。企业宜参照GB/T50050建设运行循环冷却水处理回用系统。 锻件用材采用倍尺订货,减少头尾料

    a)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的选择、评价供方的准则; b)不宜选择未获得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作为主要材料供方; c)宜按《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第4号)建立绿色供应链,实现绿色采购,

    5. 5. 1 一般要求

    企业应引入绿色制造理念,系统考虑原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 竟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 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5. 5. 2 生产工艺

    5.5.3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a)企业生产工序减少或避免有害物质的使用,在锻造、热处理工序应按GB13318一2003第6章 和GB15735一2012第6章的要求控制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 b) 企业产品中禁用物质限制满足GB/T30512要求; c)企业应制定防范有害物质泄漏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GB/T23331的要求制定、实施、评价并持续改进节能方针、节能目标、节能方案, 用电功率因数应达到0.90以上; b 企业宜与相关方合作,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锻造生产的能耗统计分析模型和智能化节能控制 系统,有条件的宜与区域电网和区域天然气网实现大数据共享,或联动调控

    a)企业宜创新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模式,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企业和中介机构可积极参与国 家提倡的碳排放交易; b 宜以GB/T32150和适用的标准规范等要求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献为指导,对排放数据进行自 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5. 5. 6 回收利用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方全部处置回收的头尾料、钢锯末、机加工钢屑、氧化皮; b 应使用专用废弃物存放库,严格防范对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应公开制定实施并持续改进热处理 冷却水、乳化液、清洗水的循环使用方案及过滤残渣委托处理方案,并保持相关记录; 宜充分利用厂区雨水汇集设施收集储存降水,作为生产用循环水的补充水。宜按照GB/T20862 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d 宜加强水资源管理,并加强城市中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减少淡水资源消耗。

    5.6.1污染物处理设备

    a)企业应充分使用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b)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c)企业应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6.2大气污染物排放

    企业加热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申:烟(粉)尘浓度(mg/m)、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排放限值应符 合GB9078一级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应符合GB16297大汽污染物综合排放二级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 6.3 循环用水

    5.6.4固体废物排放

    a)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周转性储存应符合GB18599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回收再生 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方实施; 企业机加工产生的废钢屑宜分类回收,宜对分类分批次回收的钢屑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检测, 并向处置方提供,

    5. 6.5 噪声排放

    a)企业噪声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位于工业园区的锻造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 合GB12348一2008表1中4类功能区的要求; b) 作业场所职业接触噪声限值应符合GBZ2.2的规定; C)新建企业选址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噪声污染居民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5. 6. 6 温室气体

    企业可综合参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生产过程、环境排放等部分建设内容 实现工厂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目标,持续改进绿色锻造 绩效。

    5. 7. 2 ±一般要求

    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 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机械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行业准入要求

    企业应贯彻集约用地的原则,工厂用地指标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 (2008)24号文的规定,容积率应不低于0.84,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 企业宜建在工业区,锻造企业建筑密度宜不低于45%。

    a)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 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6)绿色物料使用率应不低于锻造行业平均水平。

    企业按GB13318一2003,GB15735一2012对锻造和热处理车间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子 别和控制; 高温、噪声、体力劳动强度、粉尘等锻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符合GBZ2.1利 2.2的规定,满足地方环保要求,

    a)企业生产钢质锻件材耗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限值; b)企业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应不低于98%,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率应达到100%; 乳化液应在保持性能的前提下无限制循环使用,废矿物油应100%回收,100%委托有资质的相 关方处置再生,同时要求处置方承诺不得使用“硫酸一白土法”: 废弃物再生利用率宜达到《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二级指标及以上要求;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二级指标要求。 企业宜不使用城镇供水系统或自备井水补充生产用水,单位产品补充用雨水或中水量不高于 0.5m/t。

    企业生产钢质锻件材耗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限值: 企业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应不低于98%,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率应达到100%; 乳化液应在保持性能的前提下无限制循环使用,废矿物油应100%回收,100%委托有资质的相 关方处置再生,同时要求处置方承诺不得使用“硫酸一白土法”: 废弃物再生利用率宜达到《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二级指标及以上要求;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二级指标要求。 企业宜不使用城镇供水系统或自备井水补充生产用水,单位产品补充用雨水或中水量不高于 0.5mt

    表1单位锻造平均原材料消耗限值

    表2锻造电加热、火焰加热炉能耗限值

    表3锻造作业能耗限值

    表4汽车热模锻热处理电炉能耗限值

    表5汽车热模锻热处理燃气炉能耗限值

    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应由中国锻压协会组织具备能力的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实施

    6. 1.3 评价方式

    评价组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 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机构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当企业满足本评价准则要求时即可判定为绿色锻造企业。

    应按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实施评价,包括评价准备、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预评价 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等。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评价的组织方式:

    b)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c)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 评审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评价证明材料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 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评价识别的问题; 名 评价识别的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等; h 对持续创建绿色锻造企业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i)相关支持材料。

    6.3.1证书及有效期

    6. 3. 2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应由评价机构现场识别、核定,以关键词表述,核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a)本部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类别 b)锻造、热处理过程是否分包及分包程度; C)同一评价对象内不适用于本部分的部分,包括可明确界定的组织层次,产品类别,生产区域

    6.4.1持证企业应在现有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至3个月期间申请复评价。 6.4.2复评价程序和要求与初次评价一致,评价机构应在受理复评价申请2个月内完成复评价。 6.4.3复评价通过后即可换发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应与原证书衔接。 6.4.4复评价不通过,则原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见表A.1。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段造企业主要指标计算方

    率为工厂总建筑物(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按式 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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