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58-2014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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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58-2014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
1交通便利; 便于利用城镇基础设施; 3地形宜规整平坦,地质宜构造稳定,地势应较高且不受洪 水威胁; 4i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
3.2.1 精神专科医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并科学组织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 2 建筑布局宜紧凑,方便管理、减少耗能,交通组织应便捷: 31 住院、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环境宜安静; 4主要建筑物应有良好朝向,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采光 日照、通风、消防等要求; 5 宜预留发展或改建、扩建用地。 3.2.2 院区出入口不宜少于2处。
3.2.3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1充分利用院区地形布置绿化景观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宜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 专用绿地; 2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
3.2.4对涉及污染环境的污物(含医疗废弃物、污废水等)应达 环境安全规划。
并应采取防攀爬措施。建筑物外侧及围墙内外侧1.5m范围P 应种植密植形绿禽,3m范围内不应种植高大乔木。
3.2.6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和职工住军
4.1.1总体布局应保证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的合理、安全。 主要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 造创造条件,
4.1.1总体布局应保证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的合理
4.1.2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有机动车停靠的 平台及雨篷。 4.1.3院区内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 4.1.4精神专科医院宜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层高应根据不同功能 与使用要求确定。 4.1.5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离室不应低于2.80m; 诊室不宜低于2.60m; 3病房不宜低于 2.80m; 4 公共走道不应低于2.40m; 5 医技科室应根据需要确定,并不宜低于2.60m。 4.1.6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层及以上的医疗建筑应设置电梯,且不宜少于2台,住 院部宜设置封闭式电梯厅; 2供惠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电梯。 4.1.7除有特殊要求的用房外,门诊、急诊及医技部的患者治疗 室及病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
4.2.1门诊部应包括普通门诊、儿童门诊,可根据需要设置心理 咨询门诊及法医鉴定部等。门诊部应设置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 处,应与急诊部医技部邻近,并应与住院部有便捷通道联系
1门诊部应设置门厅、导诊、挂号、收费、药房、诊区、门诊办 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2各科诊区应设置候诊、诊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3换药室、处置室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4门诊部可采用预约挂号、集中挂号及分层挂号等挂号方式。 4.2.3门诊诊区宜采取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宜采 用电子叫号方式。候诊处应设护士站,候诊座位宜按每间诊室不 少于3个设置
4.2.4诊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诊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70m,使用面积不宜小子 12. 00m; 2诊室应设置医生应急撤离门或医生工作走廊; 3当2间及以上诊室并列设置时,宜设置医生工作走廊,走 廊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4.2.5儿科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 宜设置儿科专用候诊; 3 候诊区域宜设置儿童活动场所。 4.2.6 心理咨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 宜设置环境良好、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 3 心理咨询诊室可按诊室设置。 4.2.7 司法鉴定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室外应设停车位; 2受检等候室与鉴定室应毗邻设置,外窗应采取视线 施,并应加装防护栏杆。
4.3急诊部 4.3.1急诊部应根据医院功能需要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设急救车停车位,并应单独设置 出入口; 2与门诊部、医技部、住院部应有便捷的联系通道。 4.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接诊分诊台、护站,以及抢救室、诊室、观察输液室、 污洗室、值班更衣室、卫生间等用房; 2可根据需要独立设置挂号、收费、药房、检验、功能检查、监 护等用房。 4.3.3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临近急诊门厅布置; 2具备抢救、应急治疗、清创、洗胃、灌肠等功能,应配置器 械、药品柜或相应用房; 3应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供应装置。 4.3.4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50m,床边与平行墙面 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床端与垂直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40m; 2需要设置隔离观察室时,宜单独分区设置; 3应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供应装置,宜配置氧气、吸引等 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4应集中设置卫生间、盟洗室、污洗室。
4.3.1'急诊部应根据医院功能需要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医院交通人口处,应设急救车停车位,并应单独设置 出入口;
4.3.1急诊部应根据医院功能需要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设急救车停车位,并应单独设 出人口;
4.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接诊分诊台、护士站,以及抢救室、诊室、观察输液室 污洗室、值班更衣室、卫生间等用房; 2可根据需要独立设置挂号、收费、药房、检验、功能检查 护等用房
4.3.3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临近急诊门厅布置; 2具备抢救、应急治疗、清创、洗胃、灌肠等功能,应配置 械、药品柜或相应用房;
1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50m,床边与平行墙面 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床端与垂直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40m; 2需要设置隔离观察室时,宜单独分区设置; 3应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供应装置,宜配置氧气、吸引等 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4应集中设置卫生间、盟洗室、污洗室。
可根据医院规模和实际功能需要,设置中心供应室、病理科争 室。科室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 GB51039的有关规定。
对门诊、住院两种不同类型患者进行检查时的管理
气袖带的病床,并应配备医疗槽,同时应设置氧气、负压、麻醉
气袖带的病床,并应配备医疗槽,同时应设置氧气、负压、麻醉气体 装置以及电气接口。
亮光电源,应设人工照明光控、渐暗开关,其门窗应设遮光帘
4.5.1住院部宜靠近主要医技科室,并应与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
.5.1住院部宜靠近主要医技科室,并应与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 活动场地有便捷的联系。
4.5.2住院部基本用房应
人住院接诊、财务会计、病人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和卫生间及病 区等用房。
4. 5.3病区组成应包括病房、病人公用男女卫生间、浴室、隔离
病人活动室、病人餐厅、护士办公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 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开水间、污洗室、污物暂存间等用房。 年拍 员区城应租对独立护
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开水间、污洗室、污物暂存间等用房。 4.5.4每个病区内患者区域与医护人员区域应相对独立。护士 站宜靠近病区出入口、病人活动室布置,
4.5.4每个病区内患者区域与医护人员区域应相对独立。
4.6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均
4.6.1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区域宜相邻布置,并应单
.6.1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区域宜相邻布置,并应与住院部 临近。
临近。 4.6.2康复治疗科基本用房宜包括作业疗法、音乐疗法、职业疗 法等治疗用房及附属器材存放、管理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宜包括 体操、各种球类活动及花木种植场地等。
4.6.2康复治疗科基本用房宜包括作业疗法、音乐疗法、职业疗
法等治疗用房及附属器材存放、管理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宜包括 本操、各种球类活动及花木种植场地等。
4.6.3室 室内康复用房宜采用大开间,并宜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 4.6.4 室外活动场地应用围栏、绿离划分限制活动空间。 4.6.5 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宜配置洗手池。
4.7室内装修与安全防护
4.7.1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功能部位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安 全、经济、实用、美观的材料和构造做法。 4.7.2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采用便于清扫、 冲洗、消毒的材料和构造,其阴阳角宜做成大于或等于30mm圆 弧半径圆角。
4.7.3住院部病房、隔离室以及患者集中活动场所内,不应采,
4.7.4患者活动区域内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窗的开后部分应做好水平、上下限位构造处理,开启部位 宜配置防护栏杆。门窗插销宜选用按钮暗装构造,不应使用布慢 窗帘。 2病房门、病人使用的洗室、淋浴间的门应朝外开。病房 门应设长条型观察窗,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门的执手应选用不 易被吊挂的形式,门铰链应采用短型铰链,不应设置闭门器。 3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 4所有紧固件均应不易被松动。 4.7.5患者活动区域内需设置嵌墙壁柜时,壁柜不应代替隔墙,
4.7.6走廊安装防撞带时,应选择紧靠墙面型构件
4.7.7卫生间、盟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患者使用的卫生间、浴室隔间的宽度不应小于1.10m,深 度不应小于1.40m,门门应内外双向开启、锁闭。隔间门高度应方 便医护人员巡视。 2不应设置输液吊钩、毛巾杆、浴帘杆、杆型把手(采用特殊
设计的防打结把手除外)等。 3卫生间的地面应采用防湿滑材料,并应符合排水要求。 4卫生间、盟洗室、浴室使用的镜子,应采用镜面金属板或 其他不易碎裂材料制成。 4.7.8隔离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离室墙面、地面及顶棚均应采用软质材料装修。所有材 料及构造做法应坚固。 2隔离室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3除视频监控摄像探头外,室内不应出现管线、吊架等任何 突出物。 4隔离室门应设置观察窗,室内一侧不应设置突出的门执 手。
4.7.8隔离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给水排水、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在管道井、 和墙内隐蔽安装。
5.0.2淋浴喷头应采用与墙或吊顶平齐的安装方式。
5.0.3当在病房或医护人员监管不便的场所设置自动喷水吨
5.0.5生活热水宜采取供水温度恒定和防烫伤的技术措施。
6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0.1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精神专科医院应设置集中采暖系 充,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 .0.2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0.2的规定。
6.0.2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0.2的规定。
6.0.2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0.2的规定。
表6.0.2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
6.0.3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采暖散热器宜暗装。 6.0.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宜设置空调 降温设备。
.0.3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采暖散热器宜暗装。 0.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宜设置空调 释温设备。 0.5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6.0.5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表6.0.5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
0.6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 。采用空调系统时,应有新风供应和排风。 .0.7各种用房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6.0.6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并宜设置机
.0.6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
表6.0.7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参数
6.0.8各区域的通风空调系统,应结合平面布局使空气从清洁区 流向非清洁区。
7.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应按
0.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应按 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执行,并应符合 7. 0. 1 的规定
清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
7.0.2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 第7.0.1条的要求。 7.0.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电源 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7.0.4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应设置应急电源系统。应急电源可根 据建筑的规模,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 7.0.5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的 设置,应远离患者接触的环境,并应易于操作维修。设置在公共场 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0.6精神专科医院封闭区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 应设置在便于医护人员监管的区域,并应方便操作维修。 7.0.7惠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装置应安全 坚固,不宜拆卸。
7.0.8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插座,应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7.0.9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照明装置应为封 闭式,高度不应低于2.40m,且应采取入或吸顶式安装。 7.0.10精神专科医院病房宜设置一般照明和夜间照明。每个病 房宜至少有1只照明灯具电源接自应急电源系统。封闭区病房的 照明宜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 7.0.11设置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的封闭区,风机盘管控制器宜 设置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 7.0.12护理单元走道应有一般照明,并应采取在夜间降低照度 的措施
8.0.1智能化系统的末端装置安装应安全、牢靠且不易接触 碎,并不应形成吊挂支点。
8.0.2 封闭区病房内不宜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8.0.3 封闭区病房内不宜设置背景音乐功能 8.0.4 住院部区域内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宜采用防爆 半球形式,并应吸顶安装。
8.0.2封闭区病房内不宜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9.0.1医疗气体气源站房的设计应纳入精神专科医院总体发展 建设规划,可根据需要设置中心供氧站、负压吸引泵站等。 9.0.2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用气源,应按日用量要求贮备备用量, 不宜少于3d贮存量。 9.0.3精神专科医院中心供氧站、负压吸引泵站,宜设置安全防 护措施,并宜设置监视设备,在中心控制室宜设监视。 9.0.4电抽搐治疗室、监护室、抢救室、观察室应设置氧气、负压 吸引装置。
病房内的医用气体终端应采取安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一2014,经住房城乡 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2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 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技 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医院、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 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 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则 27) 3 选址与总平面 (28) 3. 1 选址 ( 28 ) 3. 2 总平面 ( 28) 建 筑 (30) 4. 1 一般规定 (30) 4. 2 门诊部 (30) 4.3 急诊部 (31) 4. 4 医技部 (32) 4. 5 住院部 (32) 4.6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地 (33) 4..7 室内装修与安全防护 (33) 给水排水和消防 (35)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36) 电 气 (37 ) 智能化 (38) 医疗气体 【39)
1.0.1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精神卫生工作,也安排大量投资支 持精神专科医院建设,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建筑技术规范,导致各地 只能参考综合医院建筑规范和依据以往建设经验开展精神专科医 院建设,难以适应其功能需要。为适应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发展需 要,规范其建筑设计,制订规范以指导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工作十 分必要。
1.0.2本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精神疾病患者一般器质性病变较少,临床症状主要体
1.0.4本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规范的关 系。
1.0.4本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规范的关
3.1.1新建精神专科医院,在选址时应依据当地城镇规划、区
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 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按当地有关规定开展环境 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
3.1.2基地选址要求:
1考虑惠者就诊方便,新建院区宜选择靠近道路、公共交通 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 2尽量靠近并利用现有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热力、燃气等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3地形规整平坦、用地便于规划布局,地质构造稳定,有利于 结构安全与抗震,还应避免选择低洼易受洪水侵害的地段; 4远离其他有可能造成事故灾害的设施
3.2.1精神专科医院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精神专科的服务人 以及医疗服务功能的需要,合理并有效组织、安排各类人流、物流 车流、信息流等。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改善医疗环境,要求科 设计规划,做到功能与洁污分区明确
3.2.2院区内人流包括病人、探视人员、医务工作人员等
使用不同交通工具(如公共交通、自驾车、出租车等)的流线,货流 含清洁供应用品、食物以及废弃物、回收物等流线。考虑到交通运 输及人员活动繁多,院区出人口宜设置2处或更多,使之分流。
复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设计宜结合用地条件进行绿化规划,并厂 纳入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中
3.2.4医院与环境关系密切,对涉及可能危害周围环境的医疗废 弃物以及污废水,应同步进行安全规划,并进行专项设计。 3.2.5为保证病人安全,防止病人擅自外出,造成自伤或意外伤 害,供急、重症患者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设围墙或围栏。同时为 防止伤害到病人,对建筑物周边外围及围墙围栏内外侧绿禽树木 作出了规定。
3.2.4医院与环境关系密切,对涉及可能危害周围环境的医疗
害,供急、重症患者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设围墙或围栏。同时为 防止伤害到病人,对建筑物周边外围及围墙围栏内外侧绿禽树木 作出了规定。
3.2.6为了便于医院管理,减少医院与外界的相互干扰,精神
科医院应与居住等其他用地明确分隔
4.1.1一般情况下,随着事业发展,医院会不同程度地进行房屋 改造或扩建,以满足功能需要。为满足医院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 改建、扩建以及功能变更需要,医院平面空间布局、结构造型、机电 系统配置均需考虑拓展的可能性,并预留合理接口。 4.1.2为合理组织不同人流、物流,保证不同人群的特殊功能需 求,减少相互干扰并尊重病人隐私,需根据各功能特点及相互关 系,分别安排独立或合用出入口。 4.1.3为方便病患者及其他人员识别方位,顺利完成诊疗,要求 医院设置明晰的标识系统。 4.1.4考虑到精神专科医院病人的特殊性,同时便于住院病人户 外活动,其建筑宜采用多层建筑。 4.1.5室内净高可根据不同功能与使用要求确定,本条对有特殊 要求的房间高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4.1.6医院电梯的配置除考虑方便服务一般精神疾病患者之外: 还需考虑重症患惠者使用。在可能的情况下,住院部宜采用封闭式 的电梯厅,有利于医院安全管理。 4.1.7供病人诊断、治疗的门急诊以及医技部各类用房宜优先采
4.1.3为方便病患者及其他人员识别方位,顺利完成诊疗,要
4.1.7供病人诊断、治疗的门急诊以及医技部各类用房宜优先采
自然采光与通风的病房有利于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
4.2.1门诊部入口靠近院区出入口有利于病人就诊,并
门诊部入口靠近院区出入口有利于病人就诊,并与急诊、
医技部相邻,可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机会,便于科室联络,资源共 享。
4.2.2本条规定了门诊部的基本组成。
力木汉 本条规定了诊室的最小使用面积和开间尺寸。 2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精神疾病患者在诊室内伤害医生的 事件,调研发现,医生缺少必要的撤离通道是这些伤害未能及时避 免的一个原因。因此特别规定诊室应设置应急门或医生工作走 廊,为紧急情况下医生撤离提供条件。将本款作为强制性条文,是 希望通过强制性执行,提高门诊工作的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事件。 3在面积规模等建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医生工作走 廊。 4.2.5儿科诊区宜与成人诊区分开,自成一区设置,有条件时可 设单独出入口,分设候诊、儿童活动区、专用卫生间等。 4.2.6心理咨询室的设置需采取措施以考虑保护病人隐私,并减 轻惠者的焦虑紧张心情。 4.2.7为减少对其他医疗活动的影响,司法鉴定用房应自成一 区,设单独出入口。同时为便于惠者运送,室外应设停车位。另外 为保护病人隐私,确保安全,受检等候室与鉴定室应毗邻布置,外 窗加设防护栏杆,采取视线遮挡等措施
3在面积规模等建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医生工作走 廊。 4.2.5儿科诊区宜与成人诊区分开,自成一区设置,有条件时可 设单独出入口,分设候诊、儿童活动区、专用卫生间等。 4.2.6心理咨询室的设置需采取措施以考虑保护病人隐私,并减 轻患者的焦虑紧张心情。 4.2.7为减少对其他医疗活动的影响,司法鉴定用房应自成一
4.3.1急诊部入口处要求明显易找,方便急诊急救人员、车辆直 达。为方便病人诊断治疗,急诊部宜与门诊及医技科室如放射科 等毗邻。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4.3.2本条规定了急诊用房设置
4.3.3抢救室的位置设置应满足急诊抢救流程,平面布局符合开 展抢救工作要求,并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药品、备品存放与医疗 气体装置。
4.3.4本条规定了观察室布置的基本要求以及医疗气体的配置 要求。
4.3.4本条规定了观察室布置的基本要求以及医疗气体的配置
4.4.1.精神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的医技部门配置不同,本条规定 列出了其主要配置。 放射科除特殊需要,一般只设常规放射检查,不设CT、MRI 等大型影像设备。功能检查科一般包括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 等。检验科设置常规临床化验。药剂科除发药及一般药库外,需 设控制药品库或备用库。 除此之外,医院可依规模及实际功能需要设置中心供应、病理 科等科室,科室设计要求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的有关规定。 4.4.2医技部内直接为病人提供检查的各科室设计宜将医护人
等。检验科设置常规临床化验。药剂科除发药及一般药库外,需 设控制药品库或备用库。 除此之外,医院可依规模及实际功能需要设置中心供应、病理 科等科室,科室设计要求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的有关规定。 4.4.2医技部内直接为病人提供检查的各科室设计宜将医护人 员与患者的流线相对分开。设计要求安排好门诊患者与住院患者 的流程组织,避免不同类型患者之间的相互影响。 4.4.3本条对电抽搐治疗室的设置以及配置提出要求,除设置氧 气、负压、麻醉气体接口外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需设置电气接口连接病人心率、血压、 脑电、肌电等生命体征检测,配合病人在进行治疗时使用。 4.4.4本条对光疗室设置提出要求,需配置“光盒子”、“光面罩”
4.4.3本条对电抽搐治疗室的设置以及配置提出要求,除设置
气、负压、麻醉气体接口外,需设置电气接口连接病人心率、血压、 脑电、肌电等生命体征检测,配合病人在进行治疗时使用。 4.4.4本条对光疗室设置提出要求,需配置“光盒子”、“光面罩” 等治疗用光源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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