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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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1.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 法如下: 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 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 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 毒剂浸泡消毒

    .2.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火困前应充分清洗十净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0.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孟(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 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 洗消毒。

    0.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0.3.1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0.3.2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 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 肖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 主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0.3.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 ;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0.3.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青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 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 处置

    下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

    1.1.1.1感染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肌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 生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1.1.1.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 本、眼、脊髓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 逐步递增: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的方法进 行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 121℃,60min; b)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 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 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1.1.1感染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 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1.1.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 、眼、脊髓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 逐步递增: a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的方法进 行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 121℃,60min; b)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 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 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1.1.1.7被感染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 取以下措施处理: 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 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性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mg/L~1000mg/L的含氟消 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11. 1. 2 注意事项

    11.1.2.1当确诊患者感染病毒时,应告知医院感染管理及诊疗涉及的相关临床科室。培训相关人 员病毒相关医院感染、消毒处理等知识。 11.1.2.2感染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使用后 应立即处理,防止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确方法消毒灭菌处理的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规 定处理。 11.1.2.3感染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不能清 洗和只能低温灭菌的,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11.1.2.4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11.1.2.5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1.2.1.1伤口的消毒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11.2.1.2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 2000mg/L浸泡消毒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5000mg/L~10000mg/L浸泡消 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11.2.1.3物体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 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4环境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 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

    11.2.2.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11.2.2.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 套,手卫生应遵循WS/T313的要求。 1.2.2.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纱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 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 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 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

    [2.1.1.2 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 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 脉导管、PICC、植人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12. 1. 2 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2. 1. 2. 1清洁皮肤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先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患者,术前可用抗

    2.2.2.1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已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至冲洗液或漱洗液变清为止。 12.2.2.2采用3%(30g/L)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规定时间。 2.2.2.3使用含有效碘500mg/L的消毒液冲洗,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3.2如消毒液注明不能用于孕妇,则不可用于怀孕妇女的会阴部及阴道手术部位的消毒 13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3.1.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 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1.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 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13.1.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 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

    14.1手工清洗与消毒

    [4. 2自动清洗与消

    布巾、地中应分区使用

    A.1清洗与清洁效果监测

    1.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附录 规范性附录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A.1.1.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 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1.1.1.2定期抽查每月应随机至少抽查3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效果,检查的方法与内容 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1.1.1.3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与清洁效果的方法及其灵敏度的要 求,定期测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蛋白残留或其清洗与清洁的效果

    A. 1. 2. 1 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A.1.2.2定期监测

    A.1.2.2.1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 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1.1.2.2.2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 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1.1.2.2.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 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2.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A, 2. 2 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

    A.2.2.1干热灭菌效果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 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 标准生物测试管的制作方法:将标准指示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1片/管): 监测方法:将标准生物测试管,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即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 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 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d 培养方法: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士1℃培养48h,观察初 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7d; 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 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 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0.1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或接种 环涂匀,置36℃士1℃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 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2.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盛蒸汽灭菌的效果监测

    .2.4.1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2.4.2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 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 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取一个20mL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拔出针栓,将标准生物指 示菌放人针筒内,带孔的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 物指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C 监测方法:将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灭 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取出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的0.5%的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管 中,36℃土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 阳性对照; d)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 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 所致; 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3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

    A.3.1.1.1紫外线辐照计测定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重 离1m的中央处,特殊紫外线灯在推荐使用的距离处测定,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 福照度值,

    A.3.1.1.2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

    A. 3.1. 2 结果判定

    A. 3. 1. 3 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220V±5V,温度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应在计量部门检 有效期内使用:指示卡应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 3. 2 生物监测法

    空气消毒的效果监测按A.6的要求执行

    A4. 2.2采样方法

    用5cmX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 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人10mL含 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及时送检。不规则的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A.4.2.3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 于火菌 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人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 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细菌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1): 细菌苗菠总数(CFIl/cm2) 平板上菌落数×稀释倍数

    A.4.2.4 结果判定

    皮肤消毒效果的判定标准遵循WS/T 4.4.2.5注意事项 采样皮肤表面不足5cmX5cm,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A.4.2.5注意事项

    A.5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用5cm×5cm火困规格板放在被检 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 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取100cm。剪去手接触部分,将

    A.5.5.1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 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 1.5.5.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 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 总数≤10CFU/cm

    A.6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 6. 1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 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A. 6. 2 监测方法

    1.6.2.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孚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 .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m者, 每增加10m增设一个采样点。 A.6.2.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 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 普通营养琼脂平皿(g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 扣放于平血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血盖及时送检。 A.6.2.3将送检平血置36℃士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 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 6. 3 结果计算

    牵法按平均每血的菌落数报告:CFU/(血·暴露时 存菌法计算公式见式(A,3)

    用消毒液有效成分含量视

    车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重 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试纸(卡)进行监测

    A.7.2使用中消毒液染商量测定

    A.7.2.1监测方法

    A.7.2.1.1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人9mL中和剂中混匀。醇类与 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 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 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人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 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A.7.2.1.2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 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血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 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消毒液染菌量计算见式(A.4): 消毒液染菌量(CFU 平均每血菌落数×10×稀释倍数

    A.7.2.2 结果判断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 液染菌量<100CFU/mL

    A. 7.3 注意事项

    采样后 4 h 内检测

    A.8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采样时间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B. 1磷酸盐缓冲液(PBS.0.03 mol/L.pH7.2

    B.2无菌检验用洗脱液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消患试验用试剂和培差基配方

    1g 10 g 8.5 g 1000ml

    将各成分加人到1000mL0.03mol/LPBS液中,加热溶解后调pH至7.2~7.4,于121℃压 汽灭菌20min备用。

    蛋白陈 10g 牛肉膏 5g 氯化钠 5g 琼脂 15g 蒸馅水 1000mL 除琼脂外其他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2~7.4,加人琼脂:加热溶解,分装,于121℃压力 蒸汽灭菌20min备用

    B.4溴甲酚紫蛋白陈培养液

    10 g 5 g 5 g 15 g 1000ml

    10 g 5g 1g 10 ml 1000mL

    蛋日豚、葡葡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0~7.2,加人1%溴甲酚紫酒精溶液,播匀后,分装, mL,于115℃压力蒸汽灭菌30min。置4℃冰箱备用

    B.8稀释液胰蛋白陈生理盐水溶液(TPS

    B.10无菌试验用真菌培养基

    B.11 血琼脂培养基

    营养琼脂 100mL 脱纤维羊血(或兔血) 10mL 将营养琼脂加热熔化待冷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将10mL脱纤维血加人后摇匀,倒平皿置冰箱 备用

    配置培养基注意事项如下: a)配制培养基的容器不宜用铜锅或铁锅,以免影响细菌生长; b)培养基用的试管口和锥形瓶口应用普通棉花制成的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 试剂与培养基配制好后应置清洁处保存,常温下不超过1个月

    C. 1. 1 适用范围

    规范性附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规范性附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火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火菌 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压力蒸汽灭菌不适用于油类 剂的灭菌。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火菌器 类,根据灭菌时间的长短,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包括常规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

    C.131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

    前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 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21℃.压力102.9kPa,器械灭菌时间20min,敷料灭菌时间30min。

    3.2预排气压力蒸汽灭

    灭菌器的灭菌程序一般包括3次以上的预真空和充气等脉动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具 本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32℃~134℃,压 力205.8kPa.灭菌时间4min

    C.1.3.3快速压力蒸汽火菌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包括下排气、正压排气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其灭菌参数如时间和温度由火 菌器性质、灭菌物品材料性质(带孔和不带孔)、是否裸露而定,见表C.1。具体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 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C~134C)所需最短

    C.1.5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

    包括灭菌前物品的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具体 要求遵循WS310.2的要求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 品的灭菌

    C. 2. 2 灭菌方法

    C. 2.3 注意事项

    C.2.3.1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 器柜门。

    C.3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C. 3. 1 适用范围

    C.3. 2 灭菌方法

    C.3.2.1灭菌程序包括预热、预湿、抽真空、通人气化环氧乙烷达到预定浓度、维持灭菌时间、清除灭 菊柜内环氧乙烷气体、解析灭菌物品内环氧乙烷的残留等过程 C.3.2.2灭菌时应采用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不应使用氟利昂。 C.3.2.3应按照环氧乙烷灭菌器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根据灭菌物品种类、包装、装 载量与方式不同,选择合适的温度、浓度和时间等灭菌参数。采用新的灭菌程序、新类型诊疗器械、新包 装材料使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前,应验证灭菌效果。 C.3.2.4除金属和玻璃材质以外的灭菌物品,灭菌后应经过解析,解析时间:50℃,12h;60℃,8h;残 留环氧乙烷应符合GB/T16886.7的要求。解析过程应在环氧乙烷灭菌柜内继续进行,输入的空气应 经过高效过滤(滤除≥0.3μm粒子99.6%以上),或放入专门的通风柜内,不应采用自然通风法进行 解析。

    C.3.3灭菌前物品准备与包装

    C.3.3.1灭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 C.3.3.2包装应采用专用的包装材料,包括纸、包装袋(纸袋、纸塑袋等)、非织造布、硬质容器。包装 材料应分别符合YY/T0698.2、YY/T0698.4、YY/T0698.5和YY/T0698.8的要求,新型包装材料 应符合GB/T19633的有关规定。包装操作要求应符合WS310.2的要求

    C. 3. 4 灭菌物品装载

    C.3.5.1灭菌器安装应符合要求,包括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灭菌器各侧(包括上方)应预留51cm空 间。应安装专门的排气管道,且与大楼其他排气管道完全隔离。 C.3.5.2应有专门的排气管道系统,排气管应为不通透环氧乙烷的材料如铜管等制成,垂直部分长度 超过3m时应加装集水器。排气管应导至室外,并于出口处反转向下;距排气口7.6m范围内不应有易 然易爆物和建筑物的入风口如门或窗;排气管不应有凹陷或回圈。 C.3.5.3环氧乙烷灭菌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通风良好,无日晒,存放温度低于40℃,不应

    C.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C.4过氧化氨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C. 4. 1 适用范用

    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的灭菌阀门标准,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不适用 类、纸类、水、油类、粉剂等材质的灭菌

    C.4.2.1应在专用的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火菌器内进行,一次火菌过程包含若十 循环周期包括抽真空、过氧化氢注人、扩散、等离子化、通风五个步骤 C.4.2.2应遵循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书,根据灭菌物品种类、包装、 装载量与方式不同,选择合适的灭菌程序,每种程序应满足相对应的温度、过氧化氢浓度和用量、灭菌时 间等灭菌参数

    C.4.3.1灭菌物品应清洗干净、干燥。 C.4.3.2灭菌物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YY/T0698.2的非织造布和YY/T0698.5复合型组合袋的 要求。 C.4.3.3灭菌包不应叠放,不应接触灭菌腔内壁。 C.4.3.4灭菌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C.5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C. 5.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湿、热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管腔器械、金属器 璃器血、合成材料物品等

    C.5.2.1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程序应包括:预热,预真空、排气,蒸汽注入、湿化、升温,反复甲醛蒸发、注 人,甲醛穿透,灭菌(在预设的压力、温度下持续一定时间),反复蒸汽冲洗灭菌腔内甲醛,反复空气冲洗 干燥,冷却,恢复灭菌舱内正常压力 C.5.2.2根据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的要求机电标准规范范本,采用2%复方甲醛溶液或福尔马林溶液(35%~40%甲醛 进行灭菌,每个循环的2%复方甲醛溶液或福尔马林溶液(35%~40%甲醛)用量根据装载量不同而异 灭菌参数为:温度55℃~80℃,灭菌维持时间为30mim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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