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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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 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5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技术论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 用的年限。

    2.1.6作用(荷载)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 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 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2. 1. 8 可变作用

    2. 1. 8 可变作用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 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

    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出现,其值很大且 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2. 1. 10 作用效应

    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多 缝等。

    designsituation

    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 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 1. 13极限状态

    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工 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 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 1. 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 定限值的状态

    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 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2. 1.17 高架桥

    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市道路称为高架道路。其构筑物 为高架桥。

    穿越道路或铁路线的构筑物,称为地下通道

    2.1.19小型车专用道路

    只充许小型客(货)车通行的道路。

    一加载长度; Pk一一车道荷载的集中荷载; qk 一一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 W 一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 W。 单边人行道宽度;在专用非机动车桥上为1/2桥宽

    L一加载长度; Pk一一车道荷载的集中荷载; qk 一一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 W一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 W 一单边人行道宽度;在专用非机动车桥上为1/2桥宽

    3.0.1桥梁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应根据道路功能、拿 级、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 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因技术经济上的原因需分期实施时,应保冒 远期发展余地

    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桥梁分类应符合表3.0.2白 规定,

    表3.0.2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 或桥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为标准跨径:拱式桥以净 跨径为标准跨径。 2 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 台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的桥梁为桥面系的行车道长度。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 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为标准跨径;拱式桥以净 跨径为标准跨径。 2 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 台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的桥梁为桥面系的行车道长度。

    3.0.3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白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号

    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城市中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 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 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但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 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当无规划时,应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济

    量满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不宜过天改变水流的大然 状态。 设计洪水流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计算,

    设计洪水流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计算。 3.0.5桥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按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航道等级确 定。通航海轮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规定。通航内河轮船桥梁 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 GB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 线的变化。 2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或最高流冰面加 安全高度确定。 当河流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 调查的数据,在计算水位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的留一定 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淤积的河流,桥下净空应 适当增加。 在不通航或无流放木筏河流上及通航河流的不通航桥孔内, 桥下净空不应小于表3.0.5的规定

    表3.0.5非通航河流桥下最小净空表

    3无铰拱的拱脚被设计洪水没时,水位不宜超过拱圈高 度的2/3,且拱顶底面至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1.0m。 4在不通航和无流筱的水库区域内,梁底面或拱顶底面离 开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计算浪高的0.75倍加0.25m。

    5跨越道路或公路的城市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37、《公路工程技 术标准》JTGBO1的建筑限界规定。跨越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 的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规定。 桥梁墩位布置同时应满足桥下道路或铁路的行车视距和前方 交通信息识别的要求,并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避开既有的 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6对桥下净空有特殊要求的航道或路段,桥下净空尺度应 作专题研究、论证。 3.0.6桥梁建筑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 总体布置和主体结构上,结构受力应合理,总体布置应舒展、造 型美观,且应与周围环境和景观协调。 3.0.7桥梁应根据城乡规划、城市环境、市容特点,进行绿化 美化市容和保护环境设计。对特大型和大型桥梁、高架道路桥 大型立交桥梁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中应 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

    3.0.8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 年。

    .9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0.9的规定采用。

    3.0.9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0.9的规定

    表 3. 0. 9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 予以调整。

    10桥梁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 整体稳定性。 3.0.11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0.12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应按 下列四种状况进行设计: 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 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 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 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可能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本规范第3.0.12条所述四种设 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设计。 2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 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 合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 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 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组合)。 3.0.14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 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采用不低于 表3.0.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表3.0.14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表中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本规范表3.0.2中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 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冠以“重要”的小桥、挡土墙系指城 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挡土墙。 2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 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 3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采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选用的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5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166的规定执行。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应按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6当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制,需建斜桥、弯桥、坡桥时, 应根据其具体特点,作为特殊桥梁进行设计; 7桥梁基础沉降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 基础设计规范》JTGD63的规定;对外部为超静定体系的桥梁: 应控制引起桥梁上部结构附加内力的基础不均匀沉降量,宜在结 构设计中预留调节基础不均匀沉降的构造装置或空间; 8桥梁防撞护栏及人行道栏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与 桥梁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防撞护栏的选用应按本规范第6.0.7条 和第10.0.8条执行。各级别防撞护栏的技术要求应按国家现行

    3.0.17对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上的多孔梁(板) 桥,宜采用整体连续结构,也可采用连续桥面简支结构。 设计应保证桥梁在使用期间运行通畅,养护维修方便 3.0.18桥梁应根据所在道路等级、使用功能、工程规模和不同 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障碍 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桥面防水、排水、检修、护栏等附属和 安全设施

    3.0.19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 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 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 压力不大于0.4MPa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 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体管。 3.0.20对特大桥和重要大桥竣工后应进行荷载试验,并应保留 作为运行期间监测系统所需要的测点和参数。 3.0.21桥梁设计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设计文件 的组成应符合有关文件编制的规定,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构造设 计、材料性能和结构耐久性及需特别指明的制作或施工工艺、桥 梁运行条件、养护维修等应提出相应的要求,

    4.0.1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规划,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 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邻近建筑物和公用 设施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 4.0.2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 滩较窄、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桥位不 宜选择在河滩、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渡口、港口作业 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活动性断层、强岩溶、滑 坡、崩塌、地震易液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4.0.3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当不能正交时,对 中小桥宜采用斜交或弯桥。 4.0.4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除应符合城乡规划,选择 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航段上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的主流 方向一致,当为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天于5°;当交角天于5°时, 应加大通航孔净宽。对变迁性河流,应考虑河床变迁对通航孔的 影响。 2位于内河航道上的桥梁,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 通航标准》GB50139中关于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的要求。 3通航海轮的桥梁、桥位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规定。 4.0.5非通航河流上相邻桥梁的间距除应符合洪水水流顺畅 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外,尚应根据桥址工程地质条件、既有桥梁结 构的状态、与运营十扰等因素来确定。

    4.0.1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规划,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 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邻近建筑物和公用 设施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 4.0.2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 滩较窄、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桥位不 宜选择在河滩、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渡口、港口作业 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活动性断层、强岩溶、滑 坡、崩塌、地震易液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4.0.6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 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主河槽、河汉 和滩地上分别设桥,不宜采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桥轴线 宜与主河槽的水流流向正交。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截弯取直。 4.0.7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径桥梁 跨过泥石流区。当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 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的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 及平面上的急弯处, 4.0.8桥位上空不宜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桥梁 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和《110~550kV架空送 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 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 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9桥位应与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和有毒 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距离较近 时,应设置满足消防、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 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4.0.6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 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主河槽、河汉 和滩地上分别设桥,不宜采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桥轴线 宜与主河槽的水流流向正交。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截弯取直,

    宜与主河槽的水流流向正交。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截弯取直, 4.0.7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径桥梁 跨过泥石流区。当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 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的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 及平面上的急弯处。

    4.0.8桥位上空不宜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

    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和《110~550kV架空送 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 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 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行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和《110~550kV架空送 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 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 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9桥位应与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和有毒 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距离较近 时,应设置满足消防、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 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5.0.1城市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桥面最小净高、机动车车行 道宽度、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中小桥的人行道宽度、路缘带宽 度、安全带宽度、分隔带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 计规范》CJJ37的规定。 特大桥、大桥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采用2.0m~3.0m。 5.0.2城市桥梁中的小桥桥面布置形式及净空限界应与道路相 司,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布置及净空限界中的车行道及路 缘带的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不应小于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37规定的最小值

    同,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布置及净空限界中的车行道及路 缘带的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不应小于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规定的最小值

    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

    6.0.1桥梁在平面上宜做成直桥,当特殊情况时可做成弯桥, 其线形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37 的规定。

    5.0.2对下承式和中承式桥的主梁、主桁或拱肋,悬索桥、斜 应桥的索面及索塔,可设置在人行道或车行道的分隔带上,但必 页采取防止车辆直接撞击的防护措施。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 索塔亦可设置在人行道或检修道栏杆外侧

    6.0.3桥面车行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行道路幅货

    .. 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行道布置 难度较大时,应按本规范第3.0.1条规定分期实施。 当两端道路上设有较宽的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 幅布置(横向组成分离式桥),桥上不宜设置绿化带。特大桥、 大桥、中桥的桥面宽度可适当减小,但车行道的宽度应与两端道 路车行道有效宽度的总和相等并在引道上设变宽缓和段与两端道 路接顺。小桥的机动车道平面线形应与道路保持一致。 6.0.4当特大桥、大桥、中桥与两端道路为新建时,桥面车行 道布设应根据规划道路等级,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 范》CII37的规定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6.0.4当特大桥、大桥、中桥与两端道路为新建时,桥面车行

    6.0.5桥梁宽度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确定。

    6.0.6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桥面最大纵坡、坡度长

    6.0.6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桥面最大纵坡、坡度长 度与竖曲线布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的规定。 桥梁纵断面设计时,应考虑到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构件挠曲和 吸影响

    6.0.7桥梁横断面布置除桥面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人行道临空侧应设置人行道栏杆。 2对主干路和次十路的桥梁,当两侧无人行道时,应设置 保证检修人员及车辆安全的措施。设置检修道时,检修道临空侧 应设防撞护栏或人行道栏杆。 3桥梁上路缘石与护栏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 路缘石与护栏的设置要求

    注:路缘石高度不小于40cm时宜进行行人防跌落设计。

    4城市快速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 速度为60km/h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 栏或25cm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 得小于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5 防撞护栏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规定。 6.0.8桥面车行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37的规定设置横坡,在快速路和主干路桥上,横坡宜为 2%;在次于路和支路桥上横坡宜为1.5%~2.0%,人行道上宜 设置1%~2%向车行道的单向横坡。在路缘石或防撞护栏旁应设 置足够数量的排水孔。在排水孔之间的纵坡不宜小于0.3%~ 0. 5% 。

    7.0.1桥梁引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的规定要求布设;引桥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布设。 7.0.2桥梁引道的设计应与引桥的设计统一,从安全、经济 美观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7.0.3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桥梁引道及引桥与两侧街区交通衔接,并应预留防洪抢 险通道。 2当引道为填土路堤时,宜将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 力等地下管道迁移至桥梁填土范围以外或填土影响范围以外 布设。 3位于软土地基上的引道填土路堤最大高度应予以控制。 4引桥墩台基础设计应分析基础施工及基础沉降对邻近永 久性建筑物的影响。 5在纵坡较大的桥梁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 通车辆的停靠站及工厂、街区出入口。 7.0.4当引道采用填土路堤,且两侧采用较高挡土墙时,两侧 应设置栏杆,其布置可按本规范第6.0.7条有关规定执行。 7.0.5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头应避免分隔带路缘石突变 路缘石在平面上应设置缓和接顺段,折角处应采用平曲线接顺。 7.0.6当主孔斜交角度较天、引桥较长时,宜根据桥址的地形 地物在引桥与主桥衔接处布设若干个过渡孔,使其后的引桥均按 正交布置。

    7.0.7桥台侧墙后端深入桥头锥坡顶点以内的长度不应小

    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上的桥梁,桥头宜设置搭

    板,搭板长度不宜小于6m。 7.0.8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m~10m长度的引道,可采用砂 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材料时,可就地取土 填筑,也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填筑

    板,搭板长度不宜小于6m。 7.0.8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m~10m长度的引道,可采用砂 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材料时,可就地取土 填筑,也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填筑

    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

    8.1.1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应按城市规划和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8.1.2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布设应综合考虑下列 因素: 1宜按规划一次兴建,分期建设时应考虑后期的实施条件; 2 应减少工程占用的土地、房屋拆迁及重要公共设施的 搬迁; 3充分考虑与街区间交通的相互关系; 4结构形式及建筑造型应与城市景观协调,桥下空间利用 应防止可能产生的对交通的十扰,墩台的布置应考虑桥下空间的 争空利用,以及转向交通视距等要求; 5应密切结合地形、地物、地质、地下水情况以及地下工 程设施等因素; 6应密切结合规划及现有的地上、地下管线; 7应综合分析设计中所采用的立交形式、桥梁结构和施工 工艺对周围现有建筑、道路交通以及规划中的新建筑的影响; 8应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 8.1.3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平面、纵断面、横断 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面布置应与其相衔接道路的标准相适应,应满足工程 所在区域道路行车需要。 2纵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并应结合当 地气候条件、车辆类型及爬坡能力等因素,选用适当的纵坡值。

    竖曲线最低点不宜设在地下通道暗埋段箱体内,凸曲线应满足行 车视距。对混合交通应满足非机动车辆的最大纵坡限制值要求。 3横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在机动车道 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可设置分隔带疏导交通。对设有中间分隔带 的宽桥,桥梁结构可设计成上下行分离的独立桥梁。 4立交区段的各种杆、柱、架空线网的布置,应保持该区 段的整洁、开阔。当桥面灯杆置于人行道靠缘石处,杆座边缘与 车行道路面(路缘石外侧)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地下通道引 道的杆、柱宜设置在分隔带上或路幅以外。 8.1.4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墩 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 度不应小于0.50m; 2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小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 小于0.25m。 8.1.5当下穿道路路缘带外侧与柱、墩台、墙之间设有检修道 其宽度大于所需的安全带宽度时,可不再设安全带。 8.1.6汽车撞击墩台作用的力值和位置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O的规定取值。对易受汽车撞击 的相关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撞构造措施,但安全带宽度仍应符合 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 8.1.7当高架道路桥梁的长度较长时,应考虑每隔一定距离在

    竖曲线最低点不宜设在地下通道暗理段箱体内,凸曲线应满足行 车视距。对混合交通应满足非机动车辆的最大纵坡限制值要求。 3横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在机动车道 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可设置分隔带疏导交通。对设有中间分隔带 的宽桥,桥梁结构可设计成上下行分离的独立桥梁。 4立交区段的各种杆、柱、架空线网的布置,应保持该区 段的整洁、开阔。当桥面灯杆置于人行道靠缘石处,杆座边缘与 车行道路面(路缘石外侧)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地下通道引 道的杆、柱宜设置在分隔带上或路幅以外。

    8.1.7当高架道路桥梁的长度较长时,应考虑每隔一定距

    8.2立交、高架道路桥梁

    8.2.1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与桥下道路斜交时,可采用斜交 桥的形式跨越。当斜交角度较大时,宜采用加大桥梁跨度,减小 斜交角度或斜桥正做的方式,同时应满足桥下道路平面线形、视 距及前方交通信息识别的要求。

    .2.2结构支承体系应满足桥梁上部结构的受力和变开

    当采用平面曲线整体梁式结构时,其上部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抗扭 刚度。 连续梁桥不宜采用连续的单支点支承形式,简支梁采用双支 座支承时支间距不宜过小。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单向受压支座 应保持受压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抗倾 覆性能,且计算分析中应考虑单向受压支座脱空造成的结构支承 体系变化。

    向下坡方向累计位移的影响,总体设计时独柱墩连续梁分联长度 不宜过长,中墩应采用适宜的结构尺寸,并应保证墩柱具有较大 的纵横向抗推刚度。

    8.2.4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跨度小于30m,且桥宽较

    8.2.5当立交、高架道路桥下设置停车场时,不得妨碍桥梁结 构的安全,应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并应满足有关消防的安全 规定。

    时,接触网与桥梁结构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铁设 计规范》GB50157和《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 的规定。

    8.3.1采用地下通道方案前,应与立交跨线桥方案作技术、经 济、运营等方面的比较。设计时应对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质、水 文,地上、地下的既有构筑物及规划要求,地下管线,地面交通 或铁路运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位于铁路运营线下的地下通 道,为保证施工期间铁路运营安全,地下通道位置除应按本规范 第8.1.1条的规定设置外,还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铁路路基稳 定、沉降量小的地段。

    8.3.2地下通道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当地下通讠

    中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可将非机动车道、人 行道和机动车道布置在不同的高程上。 在仅布置机动车道的地下通道内,应在一侧路缘石与墙面之 间设置检修道,宽度宜为0.50m~0.75m。当孔内机动车的车行 道为四条及以上时,另一侧还应再设置0.50m~0.75m宽的检 修道。

    范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 结构内力、截面强度、挠度、裂缝宽度计算及充许值的取用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 范》JTG3362的规定,裂缝宽度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计算;抗震验算应符合相 关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应根据地下通道上方的道 路性质符合本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ITGD60相关的道路净空宽度的规定

    8.3.4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其设计荷载、结构内力

    构设计规范》TB10092和《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 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除应符合上跨铁路线路的净空宽度要求 外,还应满足管线、沟漕、信号标志等附属设施和铁路员工检修 便道的需求

    构设计规范》TB10092和《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 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除应符合上跨铁路线路的净空宽度要求 外,还应满足管线、沟漕、信号标志等附属设施和铁路员工检修 便道的需求

    斜交角α<15°时,可按正交结构分析;当α>15°时,应按斜交结 构分析。

    与其衔接的引道结构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混凝土抗渗 等级不应低于P8。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 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92的规定。

    8.3.7地下通道结构连续长度不宜过长。当地下通道结构长度 较长时,应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间距应按地 基土性质、荷载、结构形式及结构变化情况确定 8.3.8当地下通道采用顶进施工工艺时,宜布置成正交;当采 用斜交时,斜交角不应大于45°。地下通道的结构尺寸应计入顶 进时的施工偏差,角隅处的构造筋及中墙、侧墙的纵向钢筋宜适 当加强。位于地下通道上的铁路线路的加固应满足保证铁路安全 运营的要求。

    8.3.7地下通道结构连续长度不宜过长。当地下通道结构长度

    8.3.9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地下通道及与其衔接的引道结构应

    8.3.9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地下通道及与其衔接的弓

    进行抗浮计算,并应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

    9.1.1桥面铺装的结构形式宜与所衔接的道路路面相协调,可 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材料

    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材料

    9.1.2桥面铺装层材料、构造与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为快速路、主干路桥梁和次干路上的特大桥、大桥时, 桥面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材料,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粒料宜与桥头引道上的沥青面层一致。水泥混凝土整平层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30,厚度宜为70mm~100mm,并应配有钢筋网或 焊接钢筋网。 当为次干路、支路时,桥梁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和水泥混凝土 整平层的厚度均不宜小于60mm。 2水泥混凝土铺装层的面层厚度不应小于80mm,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铺装层内应配有钢筋网或焊接钢筋网 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宜天于100mm,必要时可采 用纤维混凝土。 9.1.3钢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结构应根据铺装材料的性能、施 工工艺、车辆轮压、桥梁跨径与结构形式、桥面系的构造尺寸以 及桥梁纵断面线形、当地的气象与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后 广

    9.1.2桥面铺装层材料、构造与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9.1.3钢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结构应根据铺装材料的性能、施 工工艺、车辆轮压、桥梁跨径与结构形式、桥面系的构造尺寸以 及桥梁纵断面线形、当地的气象与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后 确定。

    .2.1桥面铺装应设置防水层

    9.2桥面与地下通道防水、排水

    沥青混凝土铺装底面在水泥混凝土整平层之上应设置柔性防 水卷材或涂料,防水材料应具有耐热、冷柔、防渗、耐腐、粘 结、抗碾压等性能。材料性能技术要求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水泥混凝土铺装可采用刚性防水材料,或底层采用不影响水 泥混凝土铺装受力性能的防水涂料等

    9.2.2亏工桥台台身背墙、拱桥拱圈顶面及侧墙背面应设置防 水层。下穿地下通道箱涵等封闭式结构项板顶面应设置排水横 坡,坡度宜为0.5%~1%,箱体防水应采用自防水,也可在顶 板顶面、侧墙外侧设置防水层

    1桥面排水设施应适应桥梁结构的变形,细部构造布置应 保证桥梁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受排水设施及泄漏水流的侵蚀; 2应在行车道较低处设排水口,并可通过排水管将桥面水 泄人地面排水系统中; 3排水管道应采用坚固的、抗腐蚀性能良好的材料制成 掌道直径不宜小于150mm 4排水管道的间距可根据桥梁汇水面积和桥面纵坡天小 确定: 当纵坡大于2%时,桥面设置排水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 60mm/m; 当纵坡小于1%时,桥面设置排水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 100mm/m; 南方潮湿地区和西北干燥地区可根据暴雨强度适当调整; 5当中桥、小桥的桥面设有不小于3%纵坡时,桥上可不 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上两侧设置雨水口; 6排水管宜在墩台处接入地面,排水管布置应方便养护 少设连接弯头,且宜采用有清除孔的连接弯头;排水管底部应作 散水处理,在使用除冰盐的地区应在墩台受水影响区域涂混凝土士 保护剂; 7沥青混凝土铺装在桥跨伸缩缝上坡侧,现浇带与沥青混 凝土相接处应设置渗水管; 8高架桥桥面应设置横坡及不小于0.3%的纵坡;当纵断

    面为回形竖曲线时,宜在回形竖曲线最低点及其前后3m~5m 处分别设置排水口。当条件受到限制,桥面为平坡时,应沿主梁 纵向设置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3%

    9.2.4地下通道排水应符合下列规

    1地下通道内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 可靠。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 2地下通道纵断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1.3条第2款 的规定外,应将引道两端的起点处设置倒坡,其高程宜高于地面 0.2m~0.5m左右,并应加强引道路面排水,在引道与地下通道 接头处的两侧应设一排截水沟。 3地下通道内路面边沟雨水口间应有不小于0.3%~0.5% 的排水纵坡。当较短地下通道内不设置雨水口时,地下通道纵坡 不应小于0.5%。引道与地下通道内车行道路面,应设不小于 2%的横坡。 地下通道引道段选用的径流系数应考虑坡陡径流增加的因 素,其雨水口的设置与选型应适应汇水快而急的特点。 4当下穿地下通道不能自流排水时,应设置泵站排水,其 管渠设计、降雨重现期应大于道路标准。排水泵站应保证地下通 道内不积水。 5采用盲沟排水和兼排雨水的管道和泵站,应保证有效 可靠。

    9.3.1桥面伸缩装置,应满足梁端自由伸缩、转角变形及使车 满平稳通过的要求。伸缩装置应根据桥梁长度、结构形式采用经 久耐用、防渗、防滑等性能良好,且易于清洁、检修、更换的材 料和构造形式。材料及其成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在多跨简支梁间,可采用连续桥面。连续桥面的长度不宜大

    于100m,连续桥面的构造应完善、牢固和耐用

    9.3.2对变形量较大的桥面伸缩缝,宜采用梳板式或模数式伸 缩装置。伸缩装置应与梁端牢固锚固。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桥梁不得采用浅埋的伸缩装置

    9.3.3当设计伸缩装置时,应考虑其安装的时间,伸缩量应 据温度变化及混凝土收缩、徐变、受荷转角、梁体纵坡及伸缩 置更换所需的间隙量等因素确定。 对异型桥的伸缩装置,必须检算其纵横向的错位量。

    9.3.4在使用除冰盐地区,对栏杆底座、混凝土铺装以

    缩装置以下的盖梁、墩台帽等处,应进行耐久性处理。 3.5地下通道的沉降缝、伸缩缝必须满足防水要求

    伸缩装置以下的盖梁、墩台帽等处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耐久性处理。

    桥梁可选用板式橡胶支座或四氟滑板橡胶支座、盆式橡胶 座和球形钢支座。不宜采用带球冠的板式橡胶支座或坡形板式 胶支座。 支座的材料、成品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

    9.4.2支座的设计、安装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易

    9.4.2支座的设计、安装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 于检查、养护、更换,并应有防尘、清洁、防止积水等构 措施。

    墩台构造应满足更换支座的要求,在墩合帽顶面与主梁梁底 之间应预留顶升主梁更换支座的空间。 支座安装时应预留由于施工期间温度变化、预应力张拉以及 混凝土收缩、徐变等因素产生的变形和位移,成桥后的支座状态 应符合设计要求。

    4.3主梁应在墩、台部位处设置横向限位构造

    9.4.3主梁应在墩、台部位处设置横向限位构造,

    9.4.4对大中跨径的钢桥、弯桥和坡桥等连续体系桥梁农业标准,应根

    9.4.4对大中跨径的钢桥、弯桥和坡桥等连续体系桥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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