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611-2021 气垫膜充气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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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611-2021 气垫膜充气机
5.5.6充气机耐压试验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18.4的规定
5.6.1充气机的所有零部件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在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下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充气机平均 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不少于90h
1.1充气机的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5.1.2要求。 1.2 充气机检验时使用的仪器和量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温度计,分辨率为0.1℃C; b) 游标卡尺,测量范围0mm~300mm,分度值0.01mm; c) 秒表,分辨力0.01s; d) 声级计,2级; e 风速风量仪,精度为0.5级。
充气机正常运转后连续工作3min,测量完成充气的米数与充气时间之比即为进给速度, 取算术平均值。
6.2. 2 升温时间
试验开始前,待测充气机不工作,放置于温度为(23土5)℃C的环境里至少4h(充气机各部件达到 设置环境温度的时间)。在相应型式的充气机分别设定规定的封口温度值(或挡位),记录从按下启动 键到电机、风机正常运转所需时间。
将规格为400mm×325mm×3.8μm的合格气垫膜装载在充气机上,热封式充气机正常运转后,连 续充气热封卷膜1min,随机抽取100个充气热封好的气垫膜进行以下试验:逐一将其放置于水槽中, 用手按压至充气膜淹没于水中,观察是否有气体外逸,热封合格率按式(1)计算:
p= ×100 100
p=%×100 100
p——热封合格率,%; 9———气体无外逸的气垫膜数量,个; 测试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6. 2. 4 充气量
式中: Q—风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出风口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排风管半径,单位为米(m); 测试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采用且测法按5.3检查各显示是否正常。
0=V元2×60×1000
在最高进给速度、风量和温度下,连续运转0.5h,进行以下测定: a)观察各运动部件运转是否平稳,调速是否灵活、可靠,各零件间连接有无松动、脱落或碰擦、 卡阻; b)按JB/T7232规定的方法测定噪声,在充气机前后左右2m处各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
6.7.1充气机应在5.1.2的规定下运行,考核其可靠性。 6.7.2试验过程中,可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除易损件外不应更换其他零部件。 6.7.3试验时,将风量、速度调至最大挡,对于热封式充气机,还应将温度调至最大挡。 6.7.4每天工作8h,累计记录运行时间内发生首次故障的台数及相应的实际工作时间(轻微故障不 计)。 注:充气机故障分为两类,一类是轻微故障,轻微故障是不影响产品功能和使用要求,且无需拆机而轻易排除的
1充气机应在5.1.2的规定下运行,考核其可靠性。 .2试验过程中,可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除易损件外不应更换其他零部件。 3试验时,将风量、速度调至最大挡,对于热封式充气机,还应将温度调至最大挡。 4每天工作8h,累计记录运行时间内发生首次故障的台数及相应的实际工作时间(轻微故 注:充气机故障分为两类,一类是轻微故障,轻微故障是不影响产品功能和使用要求,且无需拆机而轻易
障,另一类是除轻经微故障外的故障。
6.7.5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按公式(
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按公式(3)计算:
式中: MTTFF 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Zts 各受试充气机首次发生故障的工作时间之和,单位为小时(h); Zto 未发生故障的各受试充气机工作时间之和,单位为小时(h); rs 试验期间,发生首次故障的台数。
充气机检验分为出厂试验和型式检验。
7.2.1每台充气机均应经检查试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方可出厂。 7.2.2充气机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2.3抽样和判断处置规则应符合GB/T2828.1一2012的规定。可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比为产品月(或日)产量或一次订货批量(台)项目管理和论文,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 .0。
3.1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固定在明显部位。标牌至少应标明的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工作电压,单位为伏特(V); d)供电频率,单位为赫兹(Hz); e)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f)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g)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QB/T1588.5的规定,随机文件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使用说明书; d)必要的随机备件和工具。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直接白晒、雨雪淋裂和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并应避免由于震动和碰撞 而引起的损坏。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仓库,并应平稳放置。 产品存放6个月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存放12个月及以上可能影响性能时,应进行通电检查和必 行检查。
B.4.1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仓库,并应平稳放置 8.4.2产品存放6个月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存放12个月及以上可能影响性能时钢结构计算、软件,应进行通电检查和必 要的运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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