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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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项目区内现状基础设施与周边基础设施的征
5.5土地利用和质量等级限制因素
区内现状基础设施与周边基础设施的衔接布线标准,及在建
5.5.1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各行业发展规划等对项目区土 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并提出解决措施。 5.5.2分析土壤、气候、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旱、涝、渍、碱、风灾、洪灾等自然因素对土地利用和农 业生产的影响,应确定限制因素,并提出消除或降低土地利用限制性因子的具体措施。 5.5.3分析田块规格、交通设施、灌排设施、农田防护和防洪排涝等设施状况对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 影响,应确定限制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 5.5.4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等的污染源对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 防治措施。 5.5.5分析项目区自然山水格局、地表形态等景观特征,提出不同景观特征类型的景观重建、保护等措施。 5.5.6分析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对项目区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影响,并提出改善措施。
5.6.1应通过现场图斑比对和初步拟定规划方案,逐地块分析新增耕地的可行性,并按照TD/T1014、 TD/T1038的有关规定统计新增耕地来源的地类、数量和位置。 5.6.2通过开发、复垦等方式新增耕地的地块应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明确适宜的土地 利用方式。土地开发区适宜性评价可参照TD/T1007进行,土地复垦区适宜性评价可参照TD/T 1031.1—2011的附录C进行。
5.7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5.7.1可供水量调查与计算
5.7.1.1应根据区域水资源评价结果或水资源论证分析报告,确定项目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可利用量。 5.7.1.2可供水量主要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对项目区内及周边各种水源进行现场调查,并详细分 析可利用的水源类型、规模、分布、取水方式、工程状况,合理确定项目区的可供水量和灌溉规模等。 5.7.1.3采用地表水为水源的,应按灌溉方式的不同分别选取不同的灌溉设计保证率,通过频率计算获 得相应灌溉设计保证率下的设计代表年(典型年)。根据设计代表年(典型年)的来水条件和水源工程状 况,确定其可供水量。 5.7.1.4采用地下水为水源的,应在现状地下水开采量和规划水平年地下水供水量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其可供水量。在需要并有可能增加地下水供水量的地区,应根据确定的地下水可开采范围和可开采量, 在现有机井数量的基础上,提出新增机井的布局和安排。 5.7.1.5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供水量应与采取的工程措施相对应,同时满足地表水开发程度和地下水动 态平衡的要求。 5.7.1.6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有关规定。 5.7.1.7可供水量的计算方法参照SL429
5. 7. 2 需水量调查与计算
7.2.1需水量主要包括项目区内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需水量。应分别对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 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等的需水量进行调查和计算。 7.2.2灌溉需水量应根据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等进行计算,灌溉定额应根据当地或条件相
区的灌溉试验资料确定,灌溉水利用系数的确定参见表3。在需要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 区域,计算灌溉需水量时还应考虑淋洗盐分的合理用水量。 5.7.2.3生活需水量计算参照SL687进行。 5.7.2.4工业需水量计算宜以定额法为主要方法,按每万元产值取水量计算。 5.7.2.5生态需水量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确定。 5.7.2.6其他用水量按照相关要求计算
5.7.3供需平衡分析
5.7.3.1项目区水量供需平衡分析应分别对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下的可供水量与需水量进行平衡分 析。可参照附录E编制水量供需平衡计算表。 5.7.3.2项目区规划水平年需水量不应大于可供水量,否则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规划灌溉面积、灌水 方法,采取灌关键水、非充分灌溉、亏缺灌溉等方式以供定需,实现水量供需平衡。 5.7.3.3项目区现状供水量不小于规划水平年需水量时,不宜新建水源工程,必要时可对现有水源工程 进行更新或进行布局调整。 5.7.3.4项目区内水土资源条件差别较大时,应按水源类型分区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
5.8.1应鼓励项目区相关权益人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5.8.2公众参与调查可采用问卷调查、人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5.8.3公众参与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区村民等土地权益人对土地整治的认识、参与方式,对项目规划设 计方案的建议和意见,对项目实施后土地经营、种植结构调整的建议等。可参照附录F编制公众参与调 查表。 5.8.4项目区所在地县、乡(镇)、行政村及各权益人应出具对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意见,并作为规划设 计方案审批的依据。
6.1.1项目规划设计应达到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 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6.1.2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应高于8%,田间基础设施涉及的地类按照GB/T21010规定执行, 6.1.3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的重要程度和相关设施的关联程度,确定基础设施设计 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a。 6.1.4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应按照GB/T 28407规定执行。
6.2.1耕作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和种植习惯等综合因素确定,平原区北方不 宜低于200亩1、南方不宜低于100亩,丘陵山区可适当减小
2.1耕作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和种植习惯等综合因素确定,平原区北 低于200亩1、南方不宜低于100亩,丘陵山区可适当减小
6.2.2地面灌溉时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横向坡降应尽量小,纵向坡降应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 确定。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士3cm,水浇地睦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士5cm;采用喷、微灌时,田 面高差不宜大于15cm。 6.2.3耕地土体厚不应小于50cm,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应小于25cm,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宜小 于20cm。 6.2.4应加强耕作层保护,降低作物生长障碍因素的影响程度,改良后的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 规定。 6.2.5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丘陵区梯田化率不应低于90%
6.3.1本规范中的水源工程、泵站等别为V级,规模为小(2)型,建筑物级别为5级。灌溉泵站宜控制在 1.0m/s以下,排水泵站宜控制在2.0m/s以下。 6.3.2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的 生活污水进行灌溉。进行灌溉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坚持“以供定需、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 6.3.3引水提水枢纽工程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10a,校核防洪标准为30a~20a或等同于 引水河道的防洪标准;灌排渠(沟)道、渠系建筑物等的防洪标准应与所在区域农田的防洪标准一致;修建 排洪沟(截水沟)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10a。 6.3.4塘(堰)应按蓄水枢纽工程建筑物确定其防洪标准,蓄水枢纽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除应符合表 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201的有关规定
表1蓄水枢纽工程建筑物防洪标准取值表
6.3.5新建堰塘和小型集雨设施作为水源时,堰塘的规模不应大于10×10*m,小型集雨设施的水窖容 积宜为50m~200m,蓄水池容积宜为100m~1000m。 6.3.6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水源类型、作物组成、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确 定,按照GB50288、TD/T1033等的规定或参照表2确定选取。
TD/T 10122016
表2灌溉设计保证率(续)
6.3.7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根据灌溉系统大小、水源类型、作物种类以及节水灌溉措施按表3确定。
6.3.8灌溉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0.3.8 灌溉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84的规定;当采用微灌工程灌溉时,水质还应符合GB/T50485的有关 规定; b) 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10℃,水田灌溉水温宜为15℃~ 35℃。
a)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84的规定;当采用微灌工程灌溉时,水质还应符合GB/T50485的有关 规定; b)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10℃,水田灌溉水温宜为15℃~ 35℃。 9排水工程应符合以下标准: a 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a一遇。旱作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宜采用1d~3d暴雨从 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宜采用1d~3d暴雨 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b)项目区已有设计排涝模数的,设计时可直接采用;项目区没有设计排涝模数的,可按GB50288 的有关规定计算。 排渍深度、耐渍时间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 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作区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m~1.3m,耐渍时间可取3d4d;稻作 区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晒田期内3d~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适宜 农业机械耕作区的设计排渍深度可采用0.6m~0.8m。水稽田适宜日渗漏率可选用2mm/d~ 8mm/d,黏性土取较小值,砂性土取较大值。 d)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
6.3.9排水工程应符合以下标准:
查资料时可按表4选取
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4选取
表4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水深和耐淹历时
中植作作物的区域, 求的农田地下水埋深不应小于0.8m,有防治盐碱需求的
表5盐碱化地区地下水临界深度
项目区不应设置污水排入口, 井灌区、提水灌区及渗漏严重地区的渠道应进行防渗衬砌,防渗衬砌宜采用生态型结构型式
4.1田间道路的路网密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 4.2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 4.3田间道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路面宽度宜为1m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
度可适当放宽。 6.4.4田间道路路面可采用混凝土、沥青、砂砾石、碎石和生态砖等材质,田间道可设置路肩,路肩宽不 应小于30cm。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或过水路面,路面应采用硬化措施。
间道路路面可采用混凝土、沥青、砂砾石、碎石和生态砖等材质,田间道可设置路肩,路肩宽不 cm。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或过水路面,路面应采用硬化措施。
5.1新建、改(扩)建输配电线路电压等级不应高于10kV,低压线路宜采用地理低压电缆,地理 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应大于0.7m,并应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提高输电效率,1 电质量和安全。
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应大于0.7m,并应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提高输电效率,保证 用电质量和安全。 6.5.2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km,1kV以下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00m。 6.5.3高压线的线间距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塔杆宜采用拉线塔杆或钢筋混凝土 杆,塔基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 6.5.4变配电设施宜采用杆上变台,设置警示标示。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应大于0.8m; 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大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 2.5m时,应设置规定围栏,其高度应大于1.5m。
6.6.1项目区农田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10a~20a一遇确定。 6.6.2应因地制宜采取农田防洪、防风、防沙、水土流失控制等农田防护措施,优化农田生态景观,配置 生态廊道,维护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6.6.3项目区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应低于90%,植被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应达 到100%。 6.6.4林网的网格面积宜为15hm~20hm,最大不应超过30hm,严重风沙危害区应控制在15hm 以下。 6.6.5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宜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措施,进行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7.1.1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坚持有效保护耕 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原则。 7.1.2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 础设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构建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生 产能力。
2.1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2.2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水资源条件及相关行业的要求,确 定项目区各类土地的布局及范围。按照附录C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2.3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耕作制度、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田块的布局、规格等。 7.2.4根据项目区及周边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现有的灌排设施,确定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类型及布局等。 7.2.5根据项目区周边现有交通设施状况和项目区内道路现状,确定田间道路等级、布局等。 7.2.6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风向和风速,确定农田林网的布局、结构等。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及生态 保护的要求,确定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类型、布局等
生态环境相结合,遵循节水、节地、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 7.3.1.2工程布局应以现有工程为基础,统筹考虑现有和新建工程。项目区自然条件差别较大时,应分 区、分类进行工程布局。 7.3.1.3灌溉与排水工程应在调查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作物种植及生 产管理水平、劳动力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对灌溉的要求和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的原则,因地 制宜地确定灌排分区,选定灌排方式及布局, 7.3.1.4应按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及灌水习惯,并与行政区划相协调,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合 理布置各级灌溉和排水系统,满足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7.3.1.5灌溉渠道布置与排水系统建设应协调,宜排灌分设;末级灌溉渠道和排水沟道可采用相邻或相 间布置。可能产生盐碱化的平原区,灌排渠沟结合使用时应进行合理性论证,并严格控制渠沟蓄水位和 蓄水时间。 7.3.1.6提水灌溉项目区应根据地形、水源、电源和行政区划等条件,按照总功率最小和便于运行管理 的原则进行灌溉分区和压力分级。 7.3.1.7丘陵山区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宜采用“长藤结瓜”式的灌溉系统,并宜利用天 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统。 7.3.1.8节水灌溉工程形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区域内自然、经济、种植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 因地制宜地分析确定。 7.3.1.9地埋管道应布设在坚实的基础上,应避开填方区以及可能发生滑坡或受山洪威胁的地带。 7.3.1.10项目区应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做到运行安全、管理方便。渠系建筑物的布置应与田间道 路和灌排系统相协调
7.3. 2土地平整工程
7.3.2.1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等自然因素,并在不损害土地权益
.2.1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等自然因素,并在不损害土地权益人利益 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布置田块。 .2.2条田的规划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耕作由块长边宜南北向。在水蚀区,耕作田块宜平行等高线布设;在风蚀区,则应与当地主言 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45°方向布设, 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耕作田块的长度应根据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力 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200m~1000m。南方平原区宜
100m~600m。 )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地形地貌、机械作业、灌溉排水等要求,宜为50m~300m。 d 以降低地下水位为主的农田和以洗盐除碱为主的滩涂田块田面宽宜为30m~50m,长宜为300m~ 400m e)耕作田块宜外形规整,形状宜为长方形,长宽比不宜小于4:1。 7.3.2.3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长度宜为30m~120m,宽度宜为20m~40m。 7.3.2.4 应根据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层厚度的不同,梯田修筑成水平梯田、反坡梯田、隔坡梯 田、坡式梯田等。规划布局应统筹兼顾,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梯田布置应以沟、渠、路为骨架划分耕作区,耕作区形状宜为长方形或扇形,梯田田面之间应设 计田坎; b) 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置,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遵循“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 梯田田面长度宜为100m~200m,纵向比降宜为1:300~1:500;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 要求,陡坡区田面宽度宜为5m15m,缓坡区宜为20m~40m。
7.3.2.5其他田块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7.3.3灌溉与排水工程
7.3. 3. 1 水源工程
到蓄、引、提、集水相结合,充分挖掘小、微型水源工程供水潜力,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 3.3.1.2不同水源工程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塘堰(坝)应修筑在冲沟或坡面局部低洼处,地质条件好,施工管理方便,有一定的集雨面积,通 过挡水坝拦蓄坡面径流,汇集水量, b 小型拦河坝(闸)宜修筑在地质条件良好、河道狭处,应满足灌溉需水量、取水位要求,坝顶高 度、坝长应按灌溉水位、河段宽度、地质条件及防洪要求等确定。 C 管井布置应按田块布局和开采条件兼顾行政区划,考虑含水层厚度和层数、地下水水流方向、地 貌等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下水拟开采量进行合理布设,可采用方格网形、梅花形等。在 长期超采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应限量开采;对已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地区,应禁止开 采;滨海地区,应防止海水人侵。 d)大口井宜布置在地下水埋藏浅、含水层渗透性良好、有丰富补给水源的山前洪积扇、河漫滩及 级阶地、干枯河床和古河道等地段。 e 蓄水池的位置应根据地形有利、便于利用、岩性良好(无裂隙暗穴、砂砾层等)、蓄水容积大、工程 量小、施工方便等条件具体确定。蓄水池宜修建在地质条件较好,易于拦截地面径流的山坡截 流沟或输水渠道一侧。 f)水窖窖址应选在土质条件、集流条件较好,临近灌溉农田,引水、取水都比较方便的地方。西北、 华北干旱缺水地区宜建人工集流面,西南地区可采用自然集流面。
7.3. 3. 2渠道输水工程
3.3.2.1渠道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处。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及其他地
件不良的地段。渠线宜短而直,并应有利于机耕,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村庄。对渠道沿线山(源)洪应予 以截导,防止进人灌溉渠道。引洪入渠时,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7.3.3.2.2井渠结合项目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灌溉渠道系统。 7.3.3.2.3田间灌溉渠道应以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灌溉面积较大的可增加渠道级数,反之可 减少渠道级数,但不宜越级设置。田间渠道布置宜相互垂直,斗渠长度宜为1000m~3000m,间距宜为 400m~800m;农渠长度宜为400m~800m,间距宜为100m~200m,并应与耕作田块布置相适应。河 谷冲积平原区、低山丘陵区,斗渠、农渠的长度可适当缩小。 7.3.3.2.4在渠系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原有渠线,
7.3.3.3管道输水工程
7.3.3.3.1管道输水系统应根据地形、水源、用户用水和土地权属等合理布置,宜采用树状管网。应力 求管道总长度最短,减少拐弯、起伏和折点;田间固定管道长度宜为90m/hm~120m/hm。 7.3.3.3.2管道输水系统宜采用单水源布置,采用多水源汇流管道系统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7.3.3.3.3渠灌区管道输水系统,从支、斗渠取水时,支、斗渠高程满足自流灌溉要求时,宜将水引人水 池后再连接管道;支、斗渠高程不能满足自流灌溉要求时,可采用水泵从进水池提水进人管道。取水时应 在支、斗渠设分水闸,分水闸前建拦污栅。 7.3.3.3.4管道级数应根据系统灌溉面积(或流量)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井灌区旱作物区,当系统 流量小于30m/h时,可采用一级固定管道;系统流量在30m/h~60m3/h之间时,可采用干管、支管两 级固定管道;系统流量大于60m"/h时,可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渠灌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布置管道 级别。对于渗透性强的砂质土灌区,末级宜增设地面移动管道。在梯田上,地面移动管道应布置在同一 级梯田上。 7.3.3.3.5 管道宜平行于沟、渠、路、林带等,并沿田间道路和田块边界布置。平原区各级管道宜布置在 各自控制区域中间,双向供水,支管间距平原区宜采用50m~150m,单向灌水时取较小值,双向灌水时 取较大值;山丘区干管宜垂直等高线布置。最末一级固定管道的走向应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移动软管 或田间垄沟宜垂直于作物种植行。
级梯田上。 7.3.3.3.5管道宜平行于沟、渠、路、林带等,并沿田间道路和田块边界布置。平原区各级管道宜布置在 各自控制区域中间,双向供水,支管间距平原区宜采用50m~150m,单向灌水时取较小值,双向灌水时 取较大值;山丘区干管宜垂直等高线布置。最末一级固定管道的走向应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移动软管 或田间垄沟宜垂直于作物种植行。
m。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单口灌溉面积宜在0.25hm~0.60hm之间,单向灌水取 直,双向灌水取较大值。梯田应考虑在每个台地中设置给水栓。 3.3.3.7管道输水灌溉条件下的哇田与灌水沟规格及适宜流量,应按照GB/T20203的有关 行。
7.3.3.4喷微灌工程
7.3.3.4.1以并为水源的喷微灌系统泵站应布置在并上或并旁。如水并距灌溉地块较远,可考在水 并旁设输水泵站;采用地表水为水源的泵站选址时,应合理考虑水泵取水口的位置,并应置于水质较干 净处。 7.3.3.4.2首部枢纽宜与水源工程布置在一起,水源工程距项目区较远时,可单独布置在项目区附近或 中间。在地形坡度允许的情况下,应利用自然水头形成自压灌溉。 7.3.3.4.3蓄水和供水建筑物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应有稳固的地质条件,并宜使输水距离最短 在需建沉沙池的灌区,宜与蓄水池结合修建。 7.3.3.4.4应将首部枢纽的加压、过滤、施肥、安全保护和量测控设备等集中布置。 7.3.3.4.5井灌区的管网宜以单井控制灌溉面积作为一个完整系统。渠灌区应根据作物分布、地形条 件、地块形状等分区布置
7.3.3.4.6喷灌管道系统布置,在地形坡度较大的山丘地区,干管应沿主坡方向布置,支管沿等高线布 置;在地形起伏不平地区,支管不能沿等高线布置时,应尽量使干管位于高处;在地形平坦地区,支管应尽 量布置成与作物及耕作方向一致。在形状不规则地块上布置管道时,应力求支管长度一致,规格统一 支管宜垂直主风向布置。
量布置成与作物及耕作方向一致。在形状不规则地块上布置管道时,应力求支管长度一致,规格统一。 支管宜垂直主风向布置。 7.3.3.4.7喷灌系统中移动式管道应根据作物种植方向、机耕等要求铺设,避免横穿道路。 7.3.3.4.8微灌系统输配水管道宜沿地势较高位置布设,支管宜垂直于植物种植行布置,毛管宜顺植物 种植行布置,长度宜根据极限长度计算结果及实际地形确定。 7.3.3.4.9喷微灌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有起伏时应避免产生负压
7 3.3. 5排水工程
a)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在 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管)、井、闸、泵站等综合排水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种稻洗盐” 和滞涝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管)网、河网和排涝泵站等综合措施。 b)干旱盐碱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盐分组成及含量等情况,同时进行灌溉排水规划,采取冲洗 改良技术和有效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并结合灌溉、农业与生物等措施,改良盐碱地。 沿江滨湖圩烷区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内、外河水文等情况,按照内外水分开、灌排渠沟分设、高低 田分排、水旱作物分植等原则,以及有效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的要求,制定洪、涝、渍兼治的 排水规划。 d)山丘冲城区应根据山势地形、水土温度、坡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情况,采取冲顶建塘、环山撤洪、 山脚截流、田间排水等措施,同时应与水土保持、山丘区综合开发和治理规划紧密结合。梯田区 应视单坎部位的渍害情况,采敢适宜的截流排水措施
.3.5.2排水明沟的布置形式和线路选择应符合
水形式;在地形倾斜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邻的单向排水形式。在轻质土地区,相邻的渠、沟 之间宜布置道路或林带;有机械清淤要求时,宜采用路、沟相邻的布置形式。 b)各级排水明沟原则上应沿低洼积水线布设,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 近排泄、力争自流的原则进行布置;当地形坡度大于0.5%时,末级固定沟宜沿地形等高线 布设。 c 依排水控制面积大小依次设置斗沟、农沟两级布设。根据排水区的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负担的 任务,沟道的级数也可适当增减,在涝、渍、盐碱严重地区可增设毛沟等各种临时性辅助排水措 施。支、斗、农沟宜相互垂直连接。 d)各级排水明沟的线路应选取在有利沟坡稳定的土质地带,若必须通过不稳定土质地带时,应提 出沟坡防塌措施,其中斗、农沟宜采用简易防塌处理或改用其他排水措施。 3.5.3项目区排水出口设计水位低于承泄区同期或同频水位,或受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项托而不能 排水时,应设置抽排泵站。若仅有部分时间不能自流排水时,可采取自流与抽排相结合的排水工程
3.3.5.4暗管排水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5.4暗管排水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a)在平原区地形平坦区吸水管布设在集水管
在平原区地形平坦区吸水管布设在集水管两侧呈正交;在缓坡地区利用灌排相邻的排水沟为集 水沟时,宜采用吸水管布设在集水沟一侧呈正交或锐角斜交的形式;平原区的吸水管宜采用等 间距布设,并与地下水流向垂直或呈较大夹角;在水田或水旱轮作区,一条吸水管宜布设在同一 田块内,当相邻田块的高程相近和种植作物相同时可串田布设
b 在山丘区冲水田内的吸水管宜沿地形等高线布设、等间距布设,集水沟应视地形条件可在农 田中部或环绕农田布设;梯田里坎处吸水管的条数及其间距,应视里坎的受渍宽度和程度及吸 水管的作用范围而定。 C 应在管道交接处、管路转角和比降突变处,以及穿越沟、渠、路的两侧或下游一假侧设置检查井 当管道较长时,每隔200m~300m也应设置一个检查井。 d)水田或水旱轮作区的吸水管出口为明沟时,通常应按调控排水要求逐条或多条联合设置控制口 门。对于地形平坦和作物种类相同的地段,宜在集水管出口设闸进行分区排水控制。 e 暗管排水治理区无自流排水条件时,应视工程具体情况,采取集中或分片抽排
73.3.6渠(沟)系建筑物
7.3.3.6.1应根据项目区地形、总体布局、渠(沟)系纵横断面等,按照渠(沟)系建筑物的类型、特点确定 位置。 7.3.3.6.2布置应避开不稳定场地和不良地质条件,并配套完整,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 处理、施工、运行、管理和防洪等要求,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便于管理和维护的需要,宜集中布置、联合修 建、降低造价。 7.3.3.6.3布置在急坡渠段上的跨渠(沟)建筑物不应改变渠(沟)道过水断面和形状。沿渠(沟)线的渠 (沟)系建筑物中心线应与所在的渠(沟)中心线重合;跨渠(沟)线的渠(沟)系建筑物中心线宜与所跨渠 (沟)的中心线垂直。 7.3.3.6.4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节制闸;在临近分水闸(斗门)或 泄水闸的渠道下游可设置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置分水闸(斗门),进水困难时应在被分水渠 道上增设节制闸。 7.3.3.6.5当渠道与河沟相交,渠底高于河沟的最高洪水位,并有一定的净空高度,或渠道与洼地相交, 修建高填方渠道工程量大或占地太多,或渠道与道路相交,渠底高于路面,而且高差大于车辆行驶安全净 空高度时,经与其他跨越或绕道型式的建筑物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布置渡槽。 7.3.3.6.6当渠道与道路相交,渠水面高于路面,其高差不能满足行车净空要求;或渠道与河沟相交,渠 底低于河沟洪水位,修建渡槽影响河沟泄洪;或渠道与河沟相交,河沟宽深,地质条件差,修建渡槽下部结 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渠道与洼地相交,洼地有大片农田,不宜做填方,修建渡槽造价太高时,如允许较 大的水头损失且与其他跨越或绕道型式的建筑物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布置倒虹吸。 7.3.3.6.7当渠道与道路相交,水面低于路面,流量又较小;或渠道与河沟相交,河沟洪水位低于渠底且 流量不大;或挖方渠道通过土质极不稳定的地段;或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 时,可布置涵洞。 7.3.3.6.8在渠道引水、分水处附近,且渠线顺直、断面规整、水流平稳、泥沙含量小、远离不良干扰因素 的缓坡渠段上,可布置量水建筑物。量水方法和设备应根据测流范围、精度和管理的要求进行选择,
7.3.3. 7 泵站
3.3.7.1在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或采用自流灌溉不经济时,可修建灌溉泵站;在排水区 于排水沟水位、无自流排除条件时,可修建排水泵站。 3.3.7.2泵站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3.3.7.2泵站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由河道、湖泊或水库取水的泵站,根据地形及水文情况,可分别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设;由渠 道取水的泵站,宜在取水口下游侧的渠道上设节制闸。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应设置沉 沙、冲沙和清淤设施。 b)灌溉泵站站址应有利于控制灌溉范围,输水管、渠系布置经济,且与灌渠的布置相适应;宜选择
在岩土坚实、地质条件有利的天然地基上,宜避开软土、松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杂填土、分散 性土、振动液化土等不良地基,不应设在活动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他不良地质地段。 c) 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排水泵站出 水口宜设在迎溜、岸崩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d)泵房与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地下压力管道、高等级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e)运行时水源有冰冻或冰凌的泵站,应有防冰、消冰和导冰等设施
7.3.4田间道路工程
7.3.4.1由间道路布局: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与地形、田块布局、耕作方式、灌排沟渠、农由防护林、机 械化作业及其项目区内、外农村主干道路有机结合。 7.3.4.2田间道宜沿斗渠、斗沟布置,生产路宜沿农渠、农沟布置。可采用沟一渠一路、路一沟一渠、 沟一路一渠三种布置形式。 7.3.4.3丘陵山区道路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在地面坡度超过15%的地方,道路宜采用 “S”形.盘绕而上
7.3.5农田输配电工程
7.3.5.1应根据输送容量、供电半径,选择输配电线路截面和输送方式。 7.3.5.2结合灌排渠道、道路、机井工程等布局要求合理布置变压器,确定容量及保护方式等。渠灌区 变压器的布置应根据排灌站的分布进行;井灌区变压器应设在负荷中心及接近负荷处,供电半径要满足 电压降规定值要求
7.3.6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3.6.1应遵循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项目区边界、田间道路、灌排沟渠等情况,统筹布设,并与生态环 境和景观建设相协调。 7.3.6.2农田林网主要包括农田防风林、梯田坎防护林、护路护沟林、护岸林等,工程布置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农田防风林应在项目区周边,路、沟、渠两侧,条田的周围合理布置。林带走向宜沿渠、沟、路平 行布设,渠、沟、路应位于林带的阴面。 b) 梯田坎防护林应在确保坎稳定性的基础上,沿梯田坎进行布设。 c 护路护沟林宜配置于沟(渠)道与道路两侧岸边上,或山、丘陵区冲沟沟头及其周围。 d 护岸林应配置在坡岸、坡脚、陡岸岸边及近岸滩地上。 e) 堤防与护岸工程布置应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布置在土质较好与稳定的滩岸上。 7.3.6.3沟道治理工程可采用沟头防护、谷坊、拦沙坝、淤地坝等措施,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沟道等 级、降水条件等因地制宜布置。 7.3.6.4坡面防护工程布置应遵循蓄、引、灌、排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设蓄水池、水窖、截水沟、排洪 沟等。
7.3.7.1村庄整治应与农用地整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新建居民点应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乡)域规划、新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具体规划可参照GB50445等有关规定执行。 7.3.7.2生态环境建设应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处理好道路、沟渠等工程和自然环 境之间的关系,具体规划可参照GB/T32000有关规定执行。
7.4.1总体布局方案和各类工程建设方案应通过方案比选确定。参与比选的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比选 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7.4.2项目规划方案所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适应性,对所选工程类 型在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管理方便程度,以及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 选用。 7.4.3方案比选应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的数据应完整准确,定性分析应有针 对性。
1.1.1土地平整应满足灌溉、排水和田间耕作等要求,有利于提高水肥利用效率和灌水均匀度, 物生长及防止水土流失,便于经营管理
8.1.1.2土地平整时,应先进行单元划分,
a)平原地区宜以末级固定道路或沟渠控制的田块作为平整单元,山地丘陵区宜以一个梯田台面作 为平整单元; b) 渠道自流灌区宜以满足末级灌水单元及其水位衔接条件的格田作为平整单元; C 对于低(洼)地回填或高地降低高程的,可将该区域内土方量实现自身平衡的局部低(洼)地或局 部高地作为平整单元。 8.1.1.3应先对布局不合理、零散的田块进行归并和集中,需要合并的田块,应通过挖高填低,实现田块 内部土方的挖填平衡和工程量最小。当不能实现田块内部土方挖填平衡时,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土方 调配。 8.1.1.4 土地平整时应保护表土。确需表土剥离的,应先将表土单独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均匀 摊铺。
8.1.2耕作田块修筑
8. 1. 2. 1条围
安求: a 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6m以上。 8.1.2.1.2滨海滩涂区耕作田块设计应降低地下水位,洗盐排涝,改良土壤,可采用挖沟垒田,培土整地 的方法。 8.1.2.2平原地区水稻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应保证排灌畅通,灌排调控方便。水田区内格田 高宜为20cm~40cm埋顶宽宜为10cm~20cm
8.1.2.3.1水平梯田断面要素和工程量计算可按附录G执行。 8.1.2.3.2其他断面形式的梯田设计参照GB/T16453.1的规定执行。 8.1.2.3.3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黏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 质稳定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 8.1.2.3.4梯田田坎设计应遵循安全稳定、占地少、用工省的原则,因地制宜选用田坎材料。土质黏着 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超出上述范围时, 应按土力学方法计算田坎稳定性
8. 1. 2.4 其他田块
8.1.2.4.1台田设计应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盐碱化地区的田面设计高程应满足压盐排碱的要求。 8.1.2.4.2坂田和螃、冲田等可参照8.1.2.1的规定进行设计。岗洼田可参照8.1.2.2的规定进行 设计。
8. 1. 2. 5 土方计算
8.1.2.5.1田块土地平整需计算田块内部挖填、客土回填土方量、坎修筑和田块翻耕等工程量。 8.1.2.5.2.田块内部挖填土方量计算按TD/T1039的规定执行。地形虽有起伏但变化比较均匀、不太 复杂的地区宜采用散点法;平坦及高差不太大、地形比较平缓,且田块形状比较方正的地区宜采用方格网 法;高差变化、地形起伏较大及垂直挖深度较大,截面又不规则的地区宜采用截面法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8. 1. 2. 6 土方调配
8.1.2.6.2应合理划分施工区段,区段内挖填平衡,挖(填)方量与运距的乘积之和应最小。 8.1.2.6.3应考虑近期施工
8.1.3耕作层地力保持
8. 1.3. 1客土回填
8.1.3.1.1应根据土壤质地合理选择客土土源,位置宜接近项目区,理化性状和肥力应满足作物生长的 要求。 8.1.3.1.2回填后的田块耕作层厚度应满足6.2.3的要求,宜结合翻耕改良耕作层土壤质地
8. 1. 3. 2 表士保护
8.1.3.2.1土地平整或坡改梯时,应将表土层剥离锅炉标准规范范本,剥离厚度应根据耕作层厚度确定。 8.1.3.2.2应合理设置表土堆放,减少占地和运输成本。表土堆放周围应设临时排水沟。 8.1.3.2.3表土回填率不应低于90%。在水土流失区和风沙区宜苦盖表土。
8.1.3.2.1土地平整或坡改梯时,应将表土层剥离,剥离厚度应根据耕作层厚度确定。 8.1.3.2.2应合理设置表土堆放,减少占地和运输成本。表土堆放周围应设临时排水沟 8.1.3.2.3表土回填率不应低于90%。在水土流失区和风沙区宜苦盖表土。
,1.1应在项目区现有灌排设施的基础上,按规划分区拟定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和灌排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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