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14976-201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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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钢的冶炼方法
GB/T149762012
钢应采用粗炼钢水加炉外精炼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粗炼钢水加炉外精炼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
螺母标准6.2. 2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扩)或冷拔(乳)无缝方法制造 管应是指坏料钢管经整体加热后技 变形而成的更大直径的钢管。 一种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3.1钢管应经热处理并酸洗后交货。凡经整体磨、镗或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成品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见表4。 6.3.2对于奥氏体型热挤压钢管,如果在热变形后按表4规定的热处理温度范围进行直接水冷或其他 方式快冷,则应认为已符合钢管热处理要求。 6.3.3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奥氏体型冷拔(轧)钢管也可以冷加工状态交 货,其弯曲度、力学性能、压扁试验等由供需双方协商。 6.3.4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采用表4规定以外的其他热处理制度。
6.4.1热处理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抗拉强度R和断后伸长率A)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检验钢管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其 检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1热处理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抗拉强度R和断后伸长率A)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检验钢管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其 检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 14976—2012
GB/T149762012
GB/T 1497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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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2)计算。当钢管外径≤88.9mm时,最大试验 17MPa;当钢管外径>88.9mm时,最大试验压力为19MPa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150mm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 管可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的项芯锥度为60°,扩口后外径的扩大值为10%,扩口后试样不允许出现 缝或裂口。
奥氏体型钢管应进行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 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3.1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充许有裂纹、折送、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深度 过壁厚的10%,缺陷清除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GB/T 149762012
6.8.2钢管内外表面的直道允许深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热轧(挤、扩)钢管:不大于壁厚的5%,且直径不大于140mm的钢管其最大允许深度为 0.5mm,直径大于140mm的钢管其最大允许深度为0.8mm; 冷拔(轧)钢管:不大于壁厚的4%,且最大允许深度为0.30mm,但对壁厚小于1.4mm的钢 管直道允许深度为0.05mm 6.8.3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钢管可进行超声波探伤或涡流探伤。用超声波探伤时,对比样管 工缺陷应符合GB/T5777中验收等级L3的规定;用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 GB/T7735中验收等级A级的规定
7.1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焊接钢管标准7.1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7.2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7.3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取样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
表5钢管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 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外径≤76mm且壁厚≤3mm,500根; 外径>351mm,50根; 其他尺寸,200根。
每批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电线电缆标准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GB/T 1497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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