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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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8 20 区
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 环境的区域。
化工标准2. 0. 9 21 区
2. 0. 9 21 区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 性环境的区域。
2. 0. 10 22 区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手爆炸 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typeof protection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各种特定 措施。
2.0.12本质安全型“"
一种防爆型式,将暴露手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设备内部和互连 导线内的电气能量限制到低于可能由火花或热效应引起点燃的 程度。
2.0.13本质安全电路
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使非本质安全 各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2.0.16正压外壳型“p”
pressurization“p”
一种防爆型式,通过保持外壳内部或房间内保护气体的压力 高于外部大气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气体进入的型式
2. 0. 17 油浸型“"
bil immersion “o"
一种防爆型式,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浸在保护液中,使 设备不能够点燃液面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
2.0.18“n”型电气设备
typeofprotectio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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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规定的一些异常条件下,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 合面或结构间隙进人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 环,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 环境的点燃。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即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 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产生危 验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注:1这种保护形式用“e“表示,附加的措施是那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措施。 2增安型“e"的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3.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 计文件进行施工。 3.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防爆 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3.0.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 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 爆合格证号”; 5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 3.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 求。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 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 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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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的电气管路不得遗 漏、堵塞,预理件应牢固; 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 部结束; 5)场地应清理干净; 6)门窗应安装完毕。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 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 3)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 合格; 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 并验收合格; 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 3.0.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 应采用镀锌制品。 3.0.8: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 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9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 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 标明防爆合格证号
4.1.5塑料透明件或其他部件,不得采用溶剂擦洗。
4.1.7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7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 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2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应良好,不得松动; 3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4.1.8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保护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爆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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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 确、清晰; 2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隔爆结构及间隙应符合要求; 4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等防松设施应齐全完 好,弹簧垫圈应压平; 5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应无老化变形,并应符合产品的技 术要求; 6透明件应光洁无损伤; 7运动部件应无碰撞和摩擦; 8接线板及绝缘件应无碎裂,接线盒盖应紧固,电气间隙及 爬电距离应符合要求; 9 接地标志及接地螺钉应完好。 4.2.2 拆装隔爆型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 2 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伤痕; 3无电镀或磷化层的隔爆面,可使用非凝结性润滑脂或防锈 油,不得刷漆; 4组装时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 5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 齐全; 6螺纹隔爆结构,其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和最小啮合深度, 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螺纹隔爆结构 少啮合扣数和最小啮合深度
4.2.3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应间隙均匀、无 摩擦,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4.2.4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 联锁装置应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 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 应完好。
4.2.5隔爆型插销的检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头插入时,接地或接零触头应先接通;插头拔出时,主触 头应先分断; 2插头应在开关处于分断位置时插入或拨脱,开关应在插头 插人后再闭合; 3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应完好可靠,不得松脱
3增安型和n”型电气设备的安
4.3.1增安型和"n”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 确、清晰; 2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防护等级应符合 要求; 3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应无松动和锈蚀,接线盒 盖应紧固; 4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4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安
4.4.1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 确、清晰; 2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3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应无松动和锈蚀,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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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应紧固; 4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5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应无老化变形,并应符合产品技术 条件的要求。 4.4.2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 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4.4.3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 性气体环境2区时,应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 通风系统吹出的措施。 4.4.4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 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在电气设备通电起动前,外壳内的保 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 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4.4.5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 4.4.6运行中的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 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在电气设备通电起动前,外壳内的保 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 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4.4.7通风管道应密封良好。
4.5油浸型"0电气设备的安装
4.5.1油浸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 确、清晰; 2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电气设备的油箱、油标不得有裂纹及渗油、漏油缺陷。油 面应在油标线范围内; 4排油孔、排气孔应通畅,不得有杂物。 4.5.2油浸型“0”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 于5%。
4.5.3油浸型“0”型电气设备的油面最高温升,不应超过表 4.5.3的规定
4.5.3油浸型“0”型电气设备的油面最高温升,不应超过表
表4.5.3油浸型0"电气设备油面最高温升
4.6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 确、清晰; 2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产品铭牌的内容 应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及有关电气参数;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GB3836.18的有关规定; 4电气设备所有零件、元器件及线路,应连接可靠、性能 良好。 4.6.2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应有且只能有一点可靠 接地; 2直接与外部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源变压器其熔断器的额定 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4.6.3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1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 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不得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 4.6.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导线 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以及要求的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6.2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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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性 粉尘环境相适应; 2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 确、清晰; 3设备的外壳应光滑、无裂纹、无损伤、无凹坑或沟槽,并应 有足够的强度; 4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无锈蚀; 5设备的外壳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密封垫圈应完好,转动轴 与轴孔间的防尘密封应严密,透明件应无裂损。 4.7.2设备安装应牢固,接线应正确,接触应良好,通风孔道不得 堵塞,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4.7.3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外壳和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 性能。 4.7.4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 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 装在爆炸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热表面点可燃性 粉尘层引起的火灾危险。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选择。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 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4.7.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保护装
4.7.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保护 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5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5.1.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5.1.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 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 接理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 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3)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宜堆积并且易于粉尘 清除的位置敷设。 4)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 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 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 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 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 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4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采用能防止机械 损伤的桥架敷设时,塑料护套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在不存在鼠、 虫等损害的2区、22区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 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必须与相线电 相同并必须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铝芯绝缘导: 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接或针焊,当与设备(照明) 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一铝过渡接头
线的型号规格及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爆炸性环境电缆 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爆炸性环境电缆配线的技术
5.1.7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危 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2、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5.2.1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 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5.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面时,应采取下列隔离
1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 或加设防火隔墙; 2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 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3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产密,再 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5.2.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电缆外护套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 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2、外径大于或等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 拨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3电缆引人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 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士1mm;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将电缆沿圆周均匀挤紧。 4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 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 5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 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人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匹配时,应采 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5.2.4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 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 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5.2.5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引入时,贯通引人装置的电缆表面应 清洁干燥;涂有防腐层时,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5.2.6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 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5.3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5.3.2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
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 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跨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 通路,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 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3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4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
百 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5.3.4在爆炸性环境1区、2区、20区、21区和22区的钢管配 线,应做好隔离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2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 离密封。 3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 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4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 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5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 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6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
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进行密封时,密封内 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 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 7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 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8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或分线用。 53减5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2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 间的距离应均匀。 3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 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路中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4密封件内应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 5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应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 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不得超过其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足。凝 固后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 并可自行排水。
5.3.6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1 电机的进线口处;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3.7 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 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2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5.3.8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 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封 堵件,钢质封堵件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5.4.2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本质安全电路或关联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 2两个及以上的本质安全电路,除电缆线芯分别屏蔽或采用 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 3配电盘内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端子之 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 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 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其他电路 的盘内配线,应分开束扎、固定。 4所有需要隔离密封的地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 5本质安全电路的配线应用蓝色导线,接线端子排应带有蓝 色的标志。 6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电缆 屏蔽层,应在非爆炸危险环境进行一点接地。 7本质安全电路与其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 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 5.4.3在非爆炸危险环境中与爆炸危险环境有直接连接的本质 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第2
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第2 款~第7款的规定。
6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6.1.1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以及危险程度,火灾危 环境包括以下环境: 1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 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 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 环境。
6.1.1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以及危险程度,火灾危
要求。 6.2.2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和正 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 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m。 6.2.3在火灾危险环境内不宜使用电热器。当生产要求应使用 电热器时,应将其安装在非燃材料的底板上,并应装设防护罩。 6.2.4移动式和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玻璃罩,应采用金属网保护。 6.2.5露天安装的变压器或配电装置的外廓距火灾危险环境建 筑物的外墙,不宜小于10m。当小于10m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靠变压器或配电装置一侧的墙,应为 非燃烧性; 2在高出变压器或配电装置高度3m的水平线以上或距变
6.2.2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和正
压器或配电装置外廓3m以外的墙壁上,可安装非燃烧的镶有铁 丝玻璃的固定窗。
6.3.1在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力、照明线路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
在火灾危险环境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 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或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 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内,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线:在火灾危险 环境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 境内,远离可燃物质时,可采用绝缘导线在针式或鼓型瓷绝缘子上 敷设。沿未抹灰的木质吊顶和木质墙壁等处及木质闷顶内的电气 线路,应穿钢管明敷,不得采用瓷夹、瓷瓶配线。
6.3.3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当采用铝芯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应有
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或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 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 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内,电动起重机不应采用滑触线供电,在火灾 危险环境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 的环境内,电动起重机可采用滑触线供电,但在滑触线下方,不应 堆置可燃物质。
6.3.5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
1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连接宜采用熔焊; 2螺栓连接应可靠,并应有防松装置;
3在火灾危险环境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 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和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 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内的母线宜装设金属网保护 罩,其网孔直径不应大于12mm;在火灾危险环境22区内的母线 应有IP5X型结构的外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GB4208的有关规定。 6.3.7电缆引人电气设备或接线盒内,其进线口处应密封。 6.3.8钢管与电气设备或接线盒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纹连接的进线口应啮合紧密:非螺纹连接的进线口,钢 管引人后应装设锁紧螺母; 2与电动机及有振动的电气设备连接时,应装设金属挠性连 接管。 6.3.9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不应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
3在火灾危险环境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 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和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 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内的母线宜装设金属网保护 覃,其网孔直径不应大于12mm;在火灾危险环境22区内的母线 应有IP5X型结构的外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GB4208的有关规定
6.3.7电缆引人电气设备或接线盒内,其进线口处应密封
1螺纹连接的进线口应啮合紧密:非螺纹连接的进线口,钢 管引人后应装设锁紧螺母; 2与电动机及有振动的电气设备连接时,应装设金属挠性连 接管。 6.3.9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不应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
7.1.1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
7.1.1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 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 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鑫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7.1.2在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 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增 加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 应具有与相线相同的绝缘水平
7.1.2在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
7.1.3在爆炸性环境2区、22区的照明灯具及爆炸性环境21 区、22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 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7.1.4在爆炸危险环境中接地干线宜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 连接处不得少王两处
7.1.3·在爆炸性环境2区、22区的照明灯具及爆炸性环境21
区、22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
7.1.5爆炸危险环境中的接地于线通过与其他环境共用的隔墙
7.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租
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 应装设保护管。
7.1.8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
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的接地螺栓连接。
7.1.9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捷
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7.1.10火灾危险环境电缆夹层中的每一层电缆桥架明显接地点 不应少于两处
7.2.1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 备、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和、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 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 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标 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 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 装置可合并设置:防静电的接地装置、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 装置可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 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 应符合设计规定。 2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 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3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赠罐等固定接地端 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 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4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 线。在腐蚀环境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 面去锈和除油污,井应加装防松螺母。 5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 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 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6容量为50m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 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
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7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 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 25mm,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人贮罐处将铠 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8钢筋混凝王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 体,应与引人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 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9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 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0: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 子应接地。 11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 接地。
及金属外壳,必须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8.0.1防爆电气设备在试运行中,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1防爆电气设备在试运行中,尚应特合下列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2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出风口,应无火花吹出。当降 低风压、气压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 3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及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 8.0.2工程竣工验收时,尚应进行下列检查: 1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明防爆合格证号。防爆合格 证编号后带“U”或带“X”标记的设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与危险区域的级别相适应。 3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油漆应完好。接线 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松装置应齐全。 4防爆油浸型“o”电气设备不得有渗油、漏油,其油面高度应 符合要求。 5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通风、排气系统应通畅,连接 应正确,进口、出口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6电气设备多余的进线口应按规定做好密封。 7电气线路中密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规定 8: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其线路走向、高程应 符合设计要求。 9电气装置的接地、防静电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牢 固、可靠。
8.0.3在验收时,应提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 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 4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风压、气压等继电保护装置的 调整记录、电气设备试运时外壳的最高温度记录和防静电接地的 接地电阻值的测试记录等
附录A防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之间
A.0.1增安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导电部件之间的最小电气间 隙和爬电距离机械标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增安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导电部件之间的最
表A.0.1增安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导电部件之间 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续表 A. 0. 1
注:1 在确定爬电距离和电气间源要求的值时,为了认可带用额定电压范,表 中的电压值可增加至表列数值的1.1倍: 2对于电压大于63V且小于或等于250V的螺口灯头,I级绝缘材料最小爬 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可为3mm: 3表中的I、IⅡ、Ⅲa为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的有关规定, 0.2“n”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导电部件之间的最小爬电距 最小电气间隙和间隔,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螺母标准表A.0.2“n型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导电部件之间的 最小爬电距离小电气间際和间隔
....-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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