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855-2021 光学功能薄膜 三醋酸纤维素(TAC)防眩光薄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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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855-2021 光学功能薄膜 三醋酸纤维素(TAC)防眩光薄膜
按GB/T242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HG/T58552021
取3片~5片A4试样,将恒温恒湿试验箱温度设定为100℃。试验箱达到(100士2)℃温度 A4试样放于试验箱内,恒温500h后取出,在符合GB/T2918的环境条件下平衡放置2h后 表2中的性能要求进行检测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5. 8. 3低温试验
取3片~5片A4试样,将恒温恒湿试验箱温度设定为一40℃。试验箱达到(一40土2)℃温度 后,将A4试样放于试验箱内,恒温500h后取出,在符合GB/T2918的环境条件下平衡放置2h 后,按照表2中的性能要求进行检测
5.8.4高温高湿试验
取3片~5片A4试样,将恒温恒湿试验箱温度设定为80℃、湿度设定为90%。试验箱达到 (80士2)℃温度、(90±3)%湿度后,将A4试样放于试验箱内,恒温500h后取出,在符合 GB/T2918的环境条件下平衡放置2h后,按照表2中的性能要求进行检测
5.8.5冷热循环试验
取3片~5片A4试样,使用恒温恒湿试验箱试验。一个试验周期由两个阶段构成:第一阶段, 高温85℃,1h;第二阶段,低温一40℃,1h。高低温转移时间设定为15min。A4试样在试验箱温 度达到(85士2)℃后放入,循环100次后试验结束,取出试样,在符合GB/T2918的环境条件下平 衡放置2h后,按照表2中的性能要求进行检测。
由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3规定的检验频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表3产品检验频次规定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配方、原材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质量监督机构或客户提出检验要求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配方、原材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1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机构或客户提出检验要求时。
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随机折
示不符合要求时,可重新抽样,对不合格项抽取两个样本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 品为合格,仍有不合格时整批判为不合格。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验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予以接收。若经检验有 且,则应加倍取样进行复检新闻出版标准,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厚度、宽度、长度、轴芯、净重、附 加信息、生产日期、轴号、物流号、生产厂家、小心轻放与防潮防晒等内容和标志。标志并应符合 GB/T191的规定。 产品的内包装上应注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产品型号、轴号、规格、长度、涂层 面积、净重、生产日期、班次。
产品包装以轴为最小包装单位。成卷供应,整齐卷绕在压光轴芯管上,卷尾用胶粘带粘贴。用铝 箔材料包裹整轴后,外用双层阻隔薄膜包装,包装上使用透明胶带粘贴干燥剂,轴芯两端安装塑料堵 头和挡板后打托,用木箱或纸箱包装,最外面用缠绕膜捆包封箱并在规定位置贴上标志。包装应能保 证产品安全运输的需要,符合GB/T191的规定,注明产品标志号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日晒、雨淋和剧烈震云
产品应保持原封装,横放保存。 相对湿度40%~60%的环境中 自产品生产之日算起出口标准,在本标准规定条件 贮存和使用,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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