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044-2022 色素炭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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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44-2022 色素炭黑
产品出厂均应检验:吸油值、着色力、pH值、加热减量、灰分、黑度、流动度、45um筛余 9项。
3.2.1按第5章的规定对产品特性进行全项检验
按第5章的规定对产品特性进行全项检验, 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 老产品在改变生产线生产时; c) 生产中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正常生产时,周期进行检验,以考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e 产品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g) 当发生质量争议时; h) 合同规定等其他特殊情况
3.3.1根据样品检验结果对样品批次产品的质量水平进行判定。 3.3.2杂质、筛余物任一项目未达到特性指标要求,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未达到特性指标,允 件双倍量取样或取双样,进行复检。以双倍量或双样复检,结果达到特性指标要求,判定为合格。否则, 判定为不合格
9包装、标志、购存和运输
9.1.1产品每包净含量为(10士0.15)kg、(20士0.2)kg,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9.1.1产品每包净含量为(10士0.15)kg、(20士0.2)kg,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9.1.2包装袋和材料:包装袋应具备防潮湿、防污染能力,可任选下列包装材料,特殊情况供需双方 商定。 a)纸袋:5层牛皮纸,内袋为3层80g/m牛皮纸,外袋为两层80g/m牛皮纸。 b)复合袋:内袋为3层80g/m牛皮纸,外袋为塑料编织袋
c)符合用户要求的其他包装。
包装袋正面应有醒目的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商标; c) 产品文件代号; d) 净含量;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f) 生产厂名和厂址。
包装袋正面应有醒目的标志,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b))商标; c) 产品文件代号; d)净含量;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f)生产厂名和厂址
9.3.1产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湿、严防破包造成污染。 9.3.2不应与可使产品变质或能使包装损坏的物品混存。 9.3.3凡漏出包外的产品特种设备标准,不应再返人产品包内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污染,并不应与可使产品变质或包装破损的物品在同一车(船舱)内混 放、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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