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0]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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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制定统计、分析、计算表,确定二台机组、四台、六台机组的基本指标。 5以统计现有核电厂各功能区的统计值及总的用地面积为依据,按照不同规模容量机 组的各功能区进行模块式平面布置的模块计算值为单项指标,进行相应数据的对比分析,最 后确定各功能区用地推荐值作为基本指标。 6由于核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多依山傍水,受地形条件、地质、及设备、工艺系统等种 冲因素的影响,实际工程布置时,分区并不十分严格,区围墙多不规整,边、角空地较天, 加上实物保护围栏的设置,使得生产设施用地比例较高。 7因核电厂特殊要求,厂前建筑区的建筑规模较为同级火电厂较大。为实现核电厂的建 没更好的节省用地,厂前建筑区的用地指标确定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规定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 的7%计算要求,以此引导设计和建设更有效地节约工程用地

    .2.1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照各个 划能苏文的划苏,别对实性的合现施 的用地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各项设施推算理论化布置条件下的用地面积,最终确定其的 准荐值指标。 各统计、计算和推荐值规定如下: 统计值:按照实际工程中的各功能区中各项设施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 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的现状面积的总和。 模块计算值:参照实例工程中的各机组容量的设施规模,根据工艺和总平面布置要求 寸工程中的各功能区中各项设施绘制模块平面图,计算各功能模块的用地。以下简称计算值 推荐值:经对实际工程中的统计值和进行模块化布置的计算值进行对比、分析,最终确 定的各设施用地指标。 推荐值确定的基本原则:在统计分析各个分区用地中,对其中用地规律性较强的功能区 用地,并对照模块布置用地数值进行分析,推荐取值采用统计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功能区的用 也指标;对技术条件复杂,规律性差,采用不同的工艺系统可变性大,用地数量多的功能区 如冷却设施区、配电装置区、实物保护区等),依据统计值作为参考,推荐取值采用模块计 草值作为该功能区的用地指标。 3.2.2核电厂建设用地推荐值由生产区和厂前建筑建设用地推荐值组成。在表3.2.2中生产区 建设用地推荐值由主厂房区、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配电装置、除盐水设施、循环水泵房(含 加氯间)、制(供)氢站、气体贮存和分配、辅助炉房(含空压站)、维修设施与仓库、废 水处理、实物保护11个功能区建设用地推荐值的合计值 可以看出规划容量1200MW(2×600)厂区用地推荐值比秦山二期实例统计值减少了29.0 %(二台机组),总体压减面积较大。分析主要原因是秦山二期工程按自主化设计原则,辅

    3.3.2主厂房区主要包括核岛和常规岛。主厂房区用地面积系指主厂房外侧环形消防道路 中心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包括汽轮机厂房端侧主变压器区范围和部分主要管道用地。单堆 布置时,包括与主厂房密切相关的辅助生产设施用地。 对于双堆型机组600MW级机组是在1000MW级机组系统上减少一个回路而设计,因 此,主厂房平面尺寸基本相同,但因各核电厂平面布置等各因素变化,导致主厂房区用地面 积有所不同。 而单堆型机组由于二台机组之间间距,考虑核安全要求、管廊布置、施工吊装等要求 不同堆型机组间距也有较大不同。例如山东海阳为AP1000机型,二台机组之间间距最小为 210m,田湾核电为WWER机型,二台机组之间间距最小为190m。另外,因分期建设要考 各期工程之间应适当增加间距,以减少后期负挖爆破和后期施工对前期工程运行的影响 因此,也相应增加了主厂房区的建设用地, 双堆型机组600MW级、1000MW级主厂房区布置模块见图1、图2。

    图1双堆机组2×600MW、2×1000MW主厂房布置模块图

    钢管标准各种机组容量主厂房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2。

    图2单堆机组2×1000MW主厂房布置模块图

    表2 主厂房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推荐值确定:双堆机组主厂房区统计值中的汽轮发电机均为全速机,现在建和新建的核 电厂选用的汽轮发电机均采用为半速机,因此汽轮机厂房长度增机6~8米,另考虑核岛周 围要害区围栏设置,实际主厂房用地较推荐值增大(见模块图)。因此推荐值采用其计算值 单堆机组考虑山东海阳和浙江三门项目AP1000堆型为我国引进的第三代核电技术的主力堆 型,且正在设计过程中,故推荐值采用AP1000堆型布置的计算值。 3.3.3双堆机组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 库、放射性机修及去污车间、浴室和洗衣房、性能实验室、辐射计量中心、放射源库、特种 汽车库等;单堆机组的废物处理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库为联合厂房一三废处理 房,其它放射性厂房为浴室和洗衣房、放射源库、特种汽车库。建设用地按照各厂房用地统

    计归类。 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用地系指各厂房外侧环形消防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总和。 双堆机组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库、放射性机修分别绘制模块图 其它放射性厂房的组成(不同工程设置不完全相同)考虑按合计用地面积控制,因此不绘制 模块图;单堆机组联合厂房(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库)、放射性机 修分别绘制模块图,其它放射性厂房不绘制模块图。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布置模块见图3 图7。

    组2×600MW、2×1000MW废物处理辅助厂房不

    图4双堆机组2×600MW 2×1000MW废液购罐厂房布置模块图

    双堆机组2×600MW、2×1000MW废物暂存库

    图6 2×1000MW放射性机修布置模块

    单堆机组2×1000MW三废处理厂房布置模块图

    表3 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模块计算值

    射性辅助生产设施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

    弯核电厂“放射性生产设施”部分包括在主厂房用地区域内

    推荐值确定:双堆机组在实例统计中由于工艺和地质条件的限定,各设施实际用地统计 值偏大,推荐值中考虑排除限定因素影响采用模块计算值。单堆机组实例统计尚在设计过程 中,不定因素较多,故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3.4600~1000MW级机组以出线500kV为多,220kV是作为启动电源设置的。其中, 220kV(110kV)采用双母线接线,(750kV)500kV(330kV)采用3/2接线、屋内GIS组合电 器型式。 实例统计中的国内已建和在建核电厂配电装置主要包括500kV开关站和网控楼、220kV 辅助电源。配电装置用地均按规划容量布置,开关站和网控楼设施土建施工和用地布置一次 完成,仅预留后期电气设备安装位置;但用地范围内出线走廊占用较大用地情况较多。因此 本看节约用地的原则,配电装置区用地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配电装置设施区布置模块见图8

    图8机组4×1000MW220kV、500kV配电装置区布置模块图

    装置区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

    配电装置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3.3.5除盐水设施包括:除盐水厂房、除盐水箱、中和池等。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

    .5除盐水设施包括:除盐水厂房、除盐水箱、中和池等。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 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除盐水设施区布置模块见图9

    各种机组容量除盐水设施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6

    除盐水设施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图9机组2×1000MW除盐水设施区布置模块

    根据对统计值与计算值对比、分析,确定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3.6循环水泵房区域包括海水循环泵房、加氯间。秦山二期、岭澳核电循环水泵房还包括

    重要厂用水泵房、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山东海阳核电循环水泵房还包括重要厂用水泵房。 盾环水泵房区域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 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循环水泵房布置模块见图10。

    图10机组2×1000MW循环水泵房布置模块

    循环水泵房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推荐值确定:循环水泵房区域统计值包含部分循环水管线的用地,计算值中扣除该部分 用地,推荐值采用计算值, 3.3.7制(供)氢站设施包括:氢气制备车间、氢气集装瓶车间。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 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制(供)氢站布置模块见图11

    11机组2×1000MW制(供)氢站布置模块图

    厂氢站区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制(供)氢站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上表中机组容量6×1000仅考虑氢气贮存用地面积。

    根据对统计值与计算值对比、分析,确定推存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8气体贮存和分配包括:气体制品贮存及分配厂房、空气压缩机房。用地面积按照各厂 号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气体贮存和分配布置模块见图12。

    房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气体贮存和分配布置模块见图12。

    种机组容量气体贮存和分配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9。

    9 气体贮存和分配设施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表中机组容量6×1000的推荐值不含空气压缩机房用地

    根据对统计值与计算值对比、 分析,确定推荐值米用模块计算值, .3.9辅助锅炉房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 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辅助锅炉房布置模块见图13

    根据对统计值与计算值对比、分析,确定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3.9辅助锅炉房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 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浦助锅炉房布置模块见图

    L13 机组2×1000MW辅助锅炉房布置模块图

    各种机组容量辅助锅炉房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10。

    根据对统计值与计算值对比、分析,确定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3.10维修设施与仓库包括非放射性机修、非放射性机电仪及办公、备品仓库、厂区试验楼 润滑油库、化学试剂库等。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 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维修设施与仓库布置模块见图14。

    图14机组2×1000MW非放射性机修/电仪布置模块图

    修与仓库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

    维修设施与仓库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推荐值确定:维修设施与仓库因各核电厂堆型和工艺要求不同,设置的设施内容和规模 区别较大,机组容量2×1000推荐值采用岭澳二期、山东海阳、由湾核电统计值的平均值3.90 hm取4.00hm;机组容量4×1000推荐值考虑增加1.50调整系数;机组容量6×1000推荐值考虑 增加o.5hm。 3.3.11废、污水处理设施区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 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废、污水处理设施区布置模块见图15

    图15机组2×1000MW废、污水处理布置模块图

    各种机组容量废、污水处理设施区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12

    废、污水处理设施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

    根据对统计值与计算值对比、分析,确定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3.12实物保护包括控制区围栏、保护区围栏、要害区围栏、出入口、保安楼等。控制区围 栏的用地面积指围栏轴线至周围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用地面积;保护区围栏、要害区围栏的 用地面积指内外侧围栏中心线两侧宽8.50m所围成的用地面积(含围栏之间用地);出入口、 保安楼等建筑物用地面积指建筑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 围成面积。 按照核安全法规规定,核电厂保护区围栏(6m)、要害区围栏(2m)均要求按双层围栏设 置。根据对已建核电厂统计,对于双堆型机组双层围栏包围除厂前建筑外的所有生产区;而 对于由湾核电单堆型机组双层围栏仅包围生产区中的主厂房区和部分辅助生产设施。因此保 护区围栏的用地因各核电厂布置不同而有较大差别。 实物保护布置模块见图16

    图16实物保护区模块计算图

    各种机组容量所对应的实物保护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

    各种机组容量所对应的实物保护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13。

    实物保护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上表中表中统计值仅计入双围栏之间的用地面积

    在统计值中围栏用地仅计算双层围栏之间用地,计算值按照新的核安全法规中规定,双 围栏内外均要求设置不小于6米宽巡逻通道,其用地面积较大于统计值。因此,推荐值采用 模块计算值。 3.3.13厂前建筑区包括生产行政管理楼、职工餐厅、档案馆等。该区域用地面积为各厂房周 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根据已建核电厂厂前建筑区设置的内容,主要是考虑满足生产运行人员需求,并依据实 物保护要求,限制各区内运行人员活动范围,将与生产无关的附属建筑尽可能布置在控制区 围栏外。依据厂前建筑用地统计值分析,除岭澳核电厂前建筑布置较为紧凑,用地较为合理 外,其它核电厂厂前建筑区用地普遍较大。 根据建设部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3]545号)中所确定的工矿企业生活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发布和实 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并考虑核电厂生产管理 特点和建设规模,按照全厂定编人数、工矿企业建设标准和建设容积率,确定核电厂厂前建 筑用地面积。

    表14 厂前建筑区建设用地计算值

    厂前建筑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推荐值确定选择在计算值数值范围内,并满足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发[2008]24号)中第四条中(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小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指标要求。 厂前建筑区建筑物的设置和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是依据目前在建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 核电厂建设标准确定的,

    7机组2×1000MW重要厂用水泵房布置模块图

    重要厂用水冷却塔为机械通风方型混凝土冷却塔,塔体和风机均为抗震I类,风机应有 应急柴油机备用供电。冷却塔外形尺寸为:长×宽×高=30000×30000×25000mm。不同容量 机组机械通风冷却塔区建设用地调整指标见表17。 机械通风冷却塔区域布置模块见图16

    表17机械通风冷却塔两列一字形布置建设用地调整指标及技术条件

    图16机组2×1000MW机械通风冷却塔区布置模块图

    正表中适用于双堆机组

    根据实例统计,部分核电厂为减少土石方工程或其它条件影响,开关站或部分与生产联 系不太紧密的附属设施布置在与主生产区不同标高的台阶上。因此,本条仅考虑厂区设置二 个台阶时,厂区建设用地所增加的挡墙或边坡用地的调整系数。 3.4.11在实际工程中,厂区总平面布置由于受地形、地质、工艺条件的影响,例如:核岛 应置为避开不良地质区域,从而加大二台机组间距或采用错开布置方式:受主厂房、循环水 泵房、开关站布置关系的影响,导致循环水管线、主变进线隧道距离增长;受厂区地形条件 的限制,实物保护围栏增长等,因此,,区建设用地与本标准的推荐值相比会有所变化 为了使核电厂建设项目既满足工艺流程和安全防护的需要,文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 原则,应对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优化,尽可能减少用地面积,应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审定 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确定其用地规模和范围。

    第四章其它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4.0.1核电厂现场服务区的功能主要是考虑核电厂建设周期长、远离城市的特点,为了满足 该电厂职工以及外方专家的现场生活及各类活动等的设施需求而设置的生活设施区域。根据 国内已运行和在建的核电厂现场服务区建设用地规模的实际情况,存在部分核电厂现场服务 区与施工单位生活区合成一个区域的状况,核电厂现场服务区总体建设用地规模较大,较难 以分类统计。 考虑目前国内在建核电厂现场服务区设置内容和规模均不尽相同,核电厂的现场服务区 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在满足核电厂运行期间现场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 则,并考虑一般生活设施的社会化需求。按照建设部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工 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3]545号)中第3.0.2条的规定,并考虑 般核电厂厂址距离职工生活依托城市均在40km以上,需要在现场服务区设置周值班公寓的 实际情况。现场服务区建设用地指标见表18

    现场服务区建设用地指标计算值和推荐值

    上表中现场服务区建设用地指标仅考虑满足核电厂定编人员在现场的生活及活动需要而设置的规模。

    推荐值选用计算值:二台机组现场服务区总用地面积不宜超过1.84hm,四台机组现场 服务区总用地面积不宜超过2.64hm,六台机组现场服务区总用地面积不宜超过3.20hm。 如需在现场服务区设置专家招待所,应根据项目建设方式,考虑满足核电厂建设期间外 方专家生活居住需要,按有关规定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4.0.2根据国内已运行和在建核电站的实际情况,运行安全培训中心一般单独成区布置在厂 区外,有些与现场服务区合并成一个区域布置。运行安全培训中心主要进行企业内部人员职 业或技能培训,一般设置仿真机进行模拟机,也是外界参观电厂的一个重要场所。运行安全 培训中心一般按照2台机组时设置一套仿真机的规模考虑,4~6台机组容量时按照设置两套 仿真机的规模考虑。运行安全培训中心主要指标见表19

    运行安全培训中心主要指标计算值和推荐值

    +.0.限 久电站的规 划,应急指挥中心用地面积约800m。经过对上述两个核电站的数据分析,总面积宜不超 过1000m.

    4.0.11气象站的用地仪考气象塔的结构设施、观测场和值班用房用地。受拉线影响范围内 的用地一般不征用或租用,除特殊原因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租用或征用方式。 4.0.12根据红沿河核电站的规划,环境监测站用地面积约1700m;根据阳江核电站的规划 环境监测用地面积约2500m。经过对上述两个核电站的数据分析,总面积宜不超过2000m 4.0.13目前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福清核电厂等均设有专用水库及道路,同时也有部 分核电厂未设专用水库及道路,其用地指标应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审定的方案据实计列。 4.0.14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安全可靠、节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减少厂外边坡、挡土墙、防排 洪设施的用地,其用地指标应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审定的方案据实计列

    第五章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

    5.0.1为使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有统一的计算方法,本条规定以厂区围墙轴线为界,计 算用地面积。但在征地时,核电厂的征地范围,按各省市各自的规定另行计算。例如,由于 核电厂的围墙边界为不规则形状,占用的土地造成了边角地,农民无法耕种,要求电厂带征; 地形复杂时,核电厂的某侧围墙外,因厂区竖向布置或平整场地要求,需削坡或放坡要增加 用地等等。因此,核电厂的实际征地量要比核电厂计算得出的用地多。 5.0.2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分生产区和厂前建筑用地两部分组成。本条具体规定了核电 厂生产区和厂前建筑各应包含的建(构)筑物项目。 5.0.3本条具体规定了用地面积计算的原则。 5.0.4本条具体规定了配电装置包含的建(构)筑物项目。 5.0.5本条具体规定了实物保护用地面积计算的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变电站站区用地指标 第一节110kV变电站站区用地指标 第二节220kV变电站站区用地指标. 第三节330kV变电站站区用地指标. 第四节500kV变电站站区用地指标. 第五节750kV变电站站区用地指标 第六节1000kV变电站站区用地指标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 第四章土500kV换流站站区用地指标 第一节技术条件及基本指标.... 第二节单项指标 第三节调整指标 第五章土800kV换流站站区用地指标(案例) 第六章建设用地计算统一规定

    第三篇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

    为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切实贯彻落实合理和节约及集约使用土地的“基本国策” 1997年建设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了《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 已形成了一整套针对变电站较为完善的用地定额体系和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使我国各种型式的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建设用地更加科学、合理,并起到更加 严格的控制作用,本标准在原用地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750kV和1000kV变电站和换流站的 用地指标。 1.0.2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主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建设用地审 批工作暂行规定》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建设程序办事 从工程项目选址,确定规划容量,采用生产工艺水平,确定协作项目,以至规划设计、总体 布置等各个环节都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和集约用地 1.0.3本条阐明本标准的作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用作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 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用作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因建站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建设规模不同,以及变电 站和换流站设备不同而各有差异,用地面积差异也很大。所以,在确定和审批变电站和换流 站发电厂的建设用地时,应首先对照基本指标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凡与基本指标的技术条 件相同者,可直接查表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如其中某几项与基本指标规定条件不同,则可按 本标准规定的调整指标,对相关项指标进行调整,以确定该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 另外,变电站和换流站对建设用地需求规模的准确性是随着各个阶段的不断深入而逐 步趋于科学、合理。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的工作是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并根据其相关条件提 出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的设想;初步设计阶段是根据确定的工艺系统,并经多方案的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优化的站区总平面布置。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应以初步设计阶段审定的站区总 平面布置为依据计算出的用地面积为准。 1.0.4本条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110kV一1000kV,是为满足国家电网建设发展需要而 制定的,是以适应我国当前实际工程中采用的最大电压等级确定的。 由于国内目前800kV特高压换流站还处于设计和建设阶段,暂没有建成投运的土800kV 特高压换流站运行经验,因此,本次仅从正在设计和建设中的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中选择送端和受端换流站各一案例供参考。 本标准的编制以新建规划规模为依据,对于超过原规划规模的改、扩建工程,因受原有 条件和站区总平面布置格局的限制,有的可在原站区内改、扩建,不需新增用地;有的需全

    1.0.4本条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110kV一1000kV,是为满足国家电网建设发展需要而

    制定的,是以适应我国当前实际工程中采用的最大电压等级确定的。 由于国内目前±800kV特高压换流站还处于设计和建设阶段,暂没有建成投运的±800kV 特高压换流站运行经验,因此,本次仅从正在设计和建设中的±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中选择送端和受端换流站各一案例供参考。 本标准的编制以新建规划规模为依据,对于超过原规划规模的改、扩建工程,因受原有 条件和站区总平面布置格局的限制,有的可在原站区内改、扩建,不需新增用地:有的需全

    部或局部新征用地:因此,改、扩建工程的站区总平面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 行布置,其建设用地难以按本标准控制,故本条规定改、扩建工程项目参照执行本标准。 1.0.5变电站和换流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按规划容量进行统一规划,系统合理、节省投资 有利扩建,而且是最节约集约用地的。 1.0.6本标准所制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目前我国电力建设的设备工艺与制造水平确定 的,国家提出的大力提倡科技创新与自主创新,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必将会对变电站和换流 站工艺系统的技术升级与技术进步及站区建设用地产生影响,因此,本标准提出了未涵盖的 工艺系统部分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初步设计审定后据实计列的规定。 1.0.7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建设专业多,涉及面,相关配套项目用地,诸如电源、专用公路 及水运码头等,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编制本标准时,已综合贯彻了总图运 输、防火、铁路、道路、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同样要符合现行 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标的规定。随着技术的发展,上述各项标准常要适时地 进行修订,因此,执行本标准规定时,应及时注意遵守新的标准,避免出现矛盾

    第一篇第二章第2.0.1

    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2.0.2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根据建厂外部条件进行站址比选和确定站址,因此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阶 段应根据各站址用地的类别(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及用地规模,结合自然地形 地质条件,在进行站区总平面规划布置时,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 针和政策,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初步措施。初步设计阶段是根据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确定站 址的自然地形地质条件,结合设备招标结果及初步设计原则,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功能分区 明确、紧凑布置的原则,对站区总平面布置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站区总平面布 置;因此,在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设计优化和用地分析,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以 休现有新利用 和合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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