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71-2010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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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叠合剪力墙总厚度扣除预制剪力墙板饰面及接缝切口 深度后的厚度。预制叠合剪力墙有效厚度为配筋率及承载力计 算的基准厚度。
由保温层、内外层混凝土墙板以及FRP连接件组成的一种 夹芯式墙体。该墙体在预制构件厂制作生产,然后运输至施工现 场进行安装使用。
plasticconnecton
用于连接预制保温墙体内、外层混凝土墙板,传递墙板剪力 以使内、外层墙板形成整体的连接器。连接件材料为纤维增强复 合塑料。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J 一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oe 钢材的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2.2.2作用、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齿槽受剪强度折减系数,支座弯矩调幅系数 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一局部受压时的混凝土强度提高系数; 一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 间接钢筋或箍筋的体积配筋率; 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勾系数
3.1.1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 强度标准值确定。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试件用标准方法制作、养 护至28关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 强度(以 N/mm计)。 注:混凝土强度等级用150mm×150mm×150mm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并冠以 C表示,如C30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30N/mm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3.1.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采用 HRB335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当米用 HRB400和RRB400级钢筋以及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得低于C25。 当采用山砂混凝土及高炉矿渣混凝土时,尚应符合专门标准的规定。
3.1.1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 强度标准值确定。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试件用标准方法制作、养 护至28天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 强度(以N/mm计)。 注:混凝土强度等级用150mm×150mm×150mm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并冠以 C表示,如C30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30N/mm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3.1.3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和轴心抗拉强度标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和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 按表 3. 1. 3一2 采用。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和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 安表 3. 1.3一2 采用
一2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
注: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 300mm,表中数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混凝土成型、截面和 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
注: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 300mm,表中数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 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
3.1.4混凝土受压或受拉时的弹性模量E应按表3.1.4
混凝土弹性模量(×10*N/mm)
注:当采用引气剂及较高砂率的泵送混凝土且无实测数据时,表中C50~C80的 E.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95
3.1.5混凝土的剪变模量G。可按本规范表3.1.4数值的0.4倍 采用,混凝土的泊松比V。可采用0.2。
3.1.5混凝土的剪变模量G。可按本规范表3.1.4数值的0.4
采用,混凝土的泊松比v。可采用0.2。
3.2.1钢材宜采用Q235钢、Q345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碳素 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 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 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3.2.2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 法、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牌号和材质, 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 和硫、磷含量符合限值。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量符合限值
3.2.2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
3.2.2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
法、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牌号和材质 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 和硫、磷含量符合限值。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量符合限值
结构采用的钢材强度设计值,不得小于表3.2.2的规定。表3.2.2设计用钢材强度值(N/mm)强度设计值钢材厚度钢材牌号屈服强度fy(mm)抗拉、抗压、抗剪f端面承压抗弯f(刨平顶紧)fc1623521512532016~40225205120320Q23540~6021520011532060~1002051901103201634531518541016~35325300175410Q34535~5029527015541050~1002752501454103.2.3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庙比不应小于1.2;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应有良好的可焊性。3.2.4承重结构处于外露情况和低温环境时,其钢材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温冷脆的要求。3.2.5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手工焊接用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的规定。8
3.2.7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级和HRB335级钢筋,也可采
8.2.8普通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3.2.9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和抗压强度设计值fy应 按表 3. 2. 9 采用。
音通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N
注:1钢筋混凝土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大于300N/ mm时,仍应按300N/mm取用:
3. 2. 10 普通钢筋的弹性模量 E. 应按表 3. 2. 10 采用
3.2.10普通钢筋的弹性模"(N
3.3.1装配整体式外墙保温系统可采用的聚苯板(EPS、XPS)的 性能应符合表3.3.11的要求,聚氨酯板材的性能应符合表 3.3.1一2的要求,酚醛泡沫板的性能应符合表3.3.1一3的要求, 也可采用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材料
1一1 聚苯板(EPS、XPS)的性能
表3.3.1一2硬泡聚氨酯板材的性能指标
表3.3.13酚醛泡沫板性能指标
3.3.2装配整体式屋面保温系统采用的挤塑聚苯板(XPS)的性 能应符合表3.3.2一1的要求,聚氨酯板材的性能应符合表3.3.2 一2的要求,也可采用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材料。
.2一2硬泡聚氨酯板材的性能指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 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 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 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1)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烧 失量不应大于5%,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 30%,当水胶比小于0.45时,粉煤灰用量可适当提高; 2)硅粉的品质应符合表3.4.1的要求,用量宜为胶凝材料
表3.4.1硅粉品质要求
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 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使用复合合料时,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 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 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石子 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 砂;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 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4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有关规定。 5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 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其 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6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 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7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O当量)不得大于 3kg/m;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
.4.2防水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特种水泥,不得 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 量不应大于1%: 3)拌制水泥砂浆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有关规定; 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应为均匀液体,无杂质、无沉淀、不 分层。聚合物乳液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建筑防水涂料用 聚合物乳液》(JC/T1017)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质量 要求。 2防水砂浆主要性能应符合表 3. 4. 2 的要求
爱3.4.2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要
.4.3防水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涂料防水层所选用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 2)应无毒、难燃、低污染; 3)无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湿干粘结性和耐磨性,有机 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延伸性及较大适应基层变形 能力。 2无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4.3一1的规定,有 几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4.3一2的规定,
表3.4.3一1无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
3一2有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
注:1浸水168h后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是在浸水取出后只经擦于即进行试验 所得的值; 2耐水性指标是指材料浸水168h后取出擦干即进行试验,其粘结强度及抗渗 性的保持率。
注:1浸水168h后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是在浸水取出后只经擦于即进行试验 所得的值; 2耐水性指标是指材料浸水168h后取出擦干即进行试验,其粘结强度及抗渗 性的保持率。
3.5.1纤维增强塑料(FRP)连接件宜采用单向粗纱与多向纤维 布复合而成,纤维体积率不小于40%。连接件材料性能指标不宜 小于表 3. 5. 1 值。
3.5.1纤维增强塑料(FRP)连接件宜采用单向粗纱与多向纤维
表3.5.1纤维增强塑料(FRP)连接件材料性能指标
3.5.2其他材料的性能尚需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的要求。
3.5.2其他材料的性能尚需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 的要求。
4.1.1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
4.1.1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 规,满足住宅使用功能,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节能、节地、 节材、节水的指导思想,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并满足老年人、残疾 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
环境相协调。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的同时,结合总体布局和立 面色彩、细部处理等方面丰富建筑造型及空间。同时,在装配整 体式住宅设计中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以改善和提高装配整体式住宅的功能与质量
4.1.3装配整体式住宅宜采用大开间形式,平面布置可灵活分
隔,能满足多样化使用功能要求;建筑装修、饰面,应采用耐久、不 易污染的材料与做法,并体现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立面造型的 特色。
4.1.4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应采用建筑标准化、系列化
法,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并编制设计、制作和施工安装成套设 计文件。
4.1.5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应选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配件
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
计所选用的各类预制构配件的规格与类型、室内外装修及设备安 装系统等内容,应适应居住标准和房型需求的变化及改造的可能
生。装配整体式住宅的层高宜为2.
4.1.7装配整体式住宅应严格按照建筑模数制进行设计,为工 业化住宅部品构件尺寸协调、互换通用创造条件,便于工厂化统 一加工。
4.1.8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住宅
4.2.1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100)的规定;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模数制要求,采用基 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实现尺寸协调。
4.2.2模数协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用模数数列调整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与部件的尺寸关 系,优化部件的尺寸与种类。 2部件组合时,能明确各部件的尺寸与位置,使设计、制造 与安装等各个部门配合简单,达到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精细化、 高效率和经济性。
4.2.3装配整体式住宅宜采用2M十3M(或1M、2M、3M)灵活
组合的模数网格进行设计,以适应墙体改革,满足住宅建筑平面 功能布局的灵活性,达到模数网格的协调
布局中所涉及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及公共部位的楼梯间
等宜采用模数网格来表示。模数网格与主体结构构件尺寸之间 可灵活叠加设置。
中心线定位法。当隔墙的一侧或两侧要求模数空间时宜用界面 定位法。
4.3.1装配整体式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 房、卫生间、储藏室或壁橱、阳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间。 4.3.2装配整体式住宅应以小套、中套为主。小套、中套及大套 的居住空间数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装配整体式住宝套型分类
4.3.3装配整体式住宅套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宜做到套型平面内基本间、连接构造 各类预制构件、配件及各类设备管线的标准化和系列化;采用少 规格、多组合的原则,组成多样化的住宅建筑系列。 4.3.4装配整体式住宅厨房与卫生间平面功能分区力求合理 并符合建筑模数制要求。设计应考虑住宅厨房与卫生间设备、橱
4.3.5装配整体式住宅公共部位的设计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有
关住宅设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4预制构配件设计与应用
4.4.1装配整体式住宅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围护 结构系统、以及公共楼梯、阳台、隔墙、空调板等配套构件宜采用 工厂化加工的标准预制构件。根据预制装配住宅生产和施工条 件,也可采用部分现浇、部分预制的装配整体式施工方式。
4.4.2装配整体式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装配整体式住宅底层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地坪应有防潮 的构造措施。底层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间必须采用回填土分层夯 实后浇筑的混凝土地坪。此外,与燃气引人管贴邻或相邻,以及 下部有管道通过的房间,其地面以下空间应采取防止燃气积聚的 措施。
4.4.3预制外墙板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模数,并结合外墙板
外饰面材料及所设置的门窗框的位置,统一由工厂制作完成。为 简化预制外墙板构件并节约能源,预制外墙板不宜采用凸窗台的 做法。
4.4.4预制外墙板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住宅建
筑节能的标准。设计宜优先采用预制夹芯复合外墙板构造形式; 对围护结构中局部设置的现浇剪力墙可采用现场内敷保温板材 构造形式,构造设计对围护结构的热(冷)桥部位应有保温措施。
4.4.5预制外墙板的接缝设计应分别满足结构、热工、防排水、 防火及建筑装饰等要求,并结合本地材料、制作及施工条件进行 综合考虑,
4.4.5预制外墙板的接缝设计应分别满足结构、热工、防排
4.4.6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包括女儿墙、阳台、空调外机隔板、勒
脚等处的水平缝、竖缝和十学缝)及门窗洞口处应作防排水处理。 并根据预制外墙板不同部位接缝的特点及风雨条件选用构造防 排水、材料防排水或构造和材料相结合的防排水系统。
4.4.7预制外墙板接缝采用构造防水时,水平缝宜采用企口缝 或高低缝,竖缝宜采用双直槽缝,并在预制外墙板十字缝部位每 隔三层设置排水管引水外流
4.4.7预制外墙板接缝采用构造防水时,水平缝宜采用企
候性能和耐老化性能优良的防水密封胶作嵌缝材料,以保证
4.4.9预制外墙板接缝采用构造和材料相结合的(如弹性物盖 缝)防排水系统时,其接缝构造和所用材料应满足接缝防排水 要求。
水和防火安全等技术性能,减轻自重,并有利于建筑工业化的发 展。对室内分户墙的设计应分别满足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和防火 要求;室内分室墙宜采用轻质隔墙,构造设计应满足防火和隔声 要求;用作厨房及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分隔墙应满足防水、防火 要求,并加强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4.5.1装配整体式住宅装修、饰面,应结合本地条件采用耐久、 防水、防火及不易污染的材料与做法,体现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 的特色。
4.5.2装配整体式住宅墙板外饰面及门窗框宜在工厂加工
4.5.3装配整体式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
4.5.6装配整体式住宅分户墙上两侧暗装电气设备不应连通设
置。住宅分户墙与分室墙板设计应满足结构、隔声及防火要求。 4.5.7固定各种建筑装修和设备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固接或钉 接、粘接等固定法。
4.6.1装配整体式住宅室内应有良好的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 及空气质量,为居住者提供安全的、舒适的、健康的、便捷的、和谐 的居住环境。
4.6.2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整体式住宅应有良好的声环境,环境噪声应符合《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要求, 2装配整体式住宅平面布置及建筑构造设计应采用防噪声 措施。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和夜间允许噪声级 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装配整体式住宅的外墙、外窗、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 权隔声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住宅建 筑规范》(GB50368)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时
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以提高外窗、楼板、分户墙、户门的空气隔 声性能。 4装配整体式住宅内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5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和起居室布置。紧邻其他居住空 间时,建筑设计应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 6水泵房、风机房不宜设置在住宅内,当设置在住宅内时, 水泵房、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远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并在设 备用房内采取有效的消声隔振措施 7水泵、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振 措施。水、暖、电、气管线穿楼板或墙体时需预留孔洞,孔洞周边 应采取密封隔振措施,以减少声音的传播。
M 声性能。 4装配整体式住宅内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5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和起居室布置。紧邻其他居住空 间时,建筑设计应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 6水泵房、风机房不宜设置在住宅内,当设置在住宅内时: 水泵房、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远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并在设 备用房内采取有效的消声隔振措施。 7水泵、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振 措施。水、暖、电、气管线穿楼板或墙体时需预留孔洞,孔洞周边 应采取密封隔振措施,以减少声音的传播。 4.6.3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整体式在宅应充分利用室外环境获得良好的日照条 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冬季日照。 2装配整体式住宅套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 窗,窗地面积比及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等有关要求。 3装配整体式住宅套内空间应提供满足其使用功能的照度 水平,各房间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套内的公共空间 如电梯厅、门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4.6.4热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适宜节能技术,使室内 既能维持良好的热舒适性又能降低建筑能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2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的规划布局、建筑平面布置、朝向 建筑体形系数以及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等均应符合《居住建筑节
4.6.3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整体式住宅应充分利用室外环境获得良好的日照条 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冬季日照。 2装配整体式住宅套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 窗,窗地面积比及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等有关要求。 3装配整体式住宅套内空间应提供满足其使用功能的照度 水平,各房间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套内的公共空间 如电梯厅、门斤、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4.6.4热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适宜节能技术检测标准,使室内 既能维持良好的热舒适性又能降低建筑能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2装配整体式住宅建筑的规划布局、建筑平面布置、朝向 建筑体形系数以及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等均应符合《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DG/TJ08一2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JGJI134)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充分考虑日照的有效利用 与自然通风效果。 3根据上海地区气候特点,为改善室内热环境以维持热舒 适性,装配整体式住宅室内夏季宜采用空气调节装置,冬季宜采 用采暖装置以满足室内热舒适性。 为节约空调和采暖能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城市热岛 效应,装配整体式住宅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采取保温隔热措 施,建筑外墙、屋顶、门窗、楼板、分户墙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 墙面积比、遮阳系数以及外墙外饰面材料的色彩等技术参数均应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节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部分围护结构传 热系数详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一205)的有关 规定。 4装配整体式住宅围护结构外墙板优先采用夹芯保温方 式,现浇剪力墙部位采用内保温时,对围护结构特殊部位如热 (冷)桥处应考虑保温措施以防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影响热舒适 性和降低构件使用寿命。 4.6.5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配整体式住空设计应合理地组织自然通风便全空内空气
#.6.5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应合理地组织自然通风,便于室内空气 流通,维持良好的空气环境。单朝向型住宅设计应采取有效通风 措施,通风换气次数、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住宅 建筑规范》(GB50368)标准要求
4.7.1装配整体式住宅套内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燃气供
4.7.1装配整体式住宅套内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燃气供应系 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以及照明供电系统。
航天标准7.2给水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7.2给水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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