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258-2013 船用铝合金焊接工艺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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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Z 258-2013 船用铝合金焊接工艺要求
b)【型坡口对接接头
)带固定垫板的I型坡口对接接头
i)带固定垫板的V型坡口对接接头
形位公差标准1铝合金对接接头坡口
坡口宣采用机械的方法加工,也可用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或水力割等方法加工。加工后的坡口 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渣、毛刺和飞边等。若采用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或水刀切 割等方法加工时,还应使用硬质合金磨轮或锉刀将坡口表面打磨出金属光泽。当对接接头板厚有厚度差 且厚度差不小于3.mm时,厚板应削斜,削斜宽度一般为板厚差的4倍。
需要时,铝合金焊接可在焊缝背面增加固定式或临时性垫板。固定垫板可以用同材质铝件做成;临 时垫板宜采用不锈钢制成的棒或板。
7.7.1焊件及焊丝施焊前应清洁,若粘有油污时需进行化学清洗;若表面有氧化膜时,可采用机械方
7.7.1焊件及焊丝施焊前应清洁,若粘有油污时需进行化学清洗;若表面有氧化膜时,可采用机械方 法清除:
焊件及焊丝施焊前应清洁,若粘有油污时需进行化学清洗;若表面有氧化膜时,可采用机 徐: a)化学清洗:将焊件或焊丝放入浓度为8%,温度为60℃~70℃的氢氧化钠溶液中浸蚀1mi 3min,随即用清水冲净,再将焊件放在浓度为30%的硝酸溶液中光化1min~2min,取
后用清水冲净,最后经干燥处理。如化学清洗后,仍有局部达不到要求,则可辅之以机械清理。 b) 机械清理:用不锈钢丝刷(轮)、锉刀、刮刀等将焊件坡口表面清理干净,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不应采用砂轮或砂布。 7.7.2对于包装完好、已经表面处理并能满足焊接质量要求的焊丝,可以不再进行上述处理。 7.7.3焊件和焊丝经化学清洗后不应有水迹或碱迹,否则需重新清洗。 7.7.4清理后的焊件和焊丝放置时间不宜过长,并严禁接触油污脏物,重要结构一般要求在清洗后 24h内施焊,逾期应重新清洗。 7.7.5焊丝应妥善存放、保管,不得受潮、受腐蚀。为了便于区别各种不同牌号的焊丝,应作各种标 识加以区别。
7.8.1铝合金装焊施工场地一般设在室内,外场施工时应有防风,防雨等措施;室内应少尘、无尘,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不应同时进行钢结构产品的施工。 7.8.2除采取有效措施外,焊接环境满足如下情况时,方可施焊: a) 焊接环境风速不大于0.5m/s,其中熔化极氩弧焊不大于1m/s; b) 焊接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C 非雨、雪天气时室外作业; d)焊件温度不低干0℃。
8.1.1焊工在焊前应明了焊件、焊丝的牌号,被焊工件的工作条件及一般技术要求,严格按焊接工艺 要求施焊。 8.1.2宜采用引出板和引弧板。 8.1.3主要对接焊缝宜采用倾角小于20°的位置进行平对接焊。 8.1.4应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施焊方法或刚性固定,以减少焊接变形与应力。 8.1.5弧坑应填满,接弧处应当熔合焊透。 8.1.6除另有要求外,一般不进行焊后热处理
8.2.1装配时应保持所用夹具及焊接坡口的清洁。除特殊要求外装配错边量不宜超过接头最薄部分公 称厚度的10%,且不应超过2mm,装配间隙应符合图纸规定及工艺要求。 8.2.2若定位焊缝不构成焊接接头的一部分,则应在焊前或焊接过程中将其完全清除;若定位焊缝熔 入焊接接头,则其表面上应无缩孔、弧伤、裂纹、气孔、咬边和可能影响焊接实施的其他缺陷。施焊定 位焊应采用与主焊缝相同的焊接材料及焊接工艺进行焊接。若定位焊缝质量不合格,应将他全部清除, 且不得在同一部位重新实施定位焊。 B.2.3定位焊宜采用手工钨极情性气体保护焊,定位焊的参考尺寸及距离取决于焊件厚度,见表4。
表4定位焊的参考尺寸及距离
保护气体系统的气体导管、阀、减压器、流量计、软管、管道、焊炬和其他有关设备应清洁,每 次开焊前应预先通气,排除焊接保护气体系统残存的空气。
8.5.1焊接前应在引弧板上试焊,确认无气孔后再正式焊接。 8.5.2应在引入板或坡口内引弧,禁止在非焊接部位引弧,应在引出板上熄弧。防止电线、地线、焊 接工具等与焊件打弧。电弧擦伤处的弧坑应经打磨,使其均匀过渡到母材表面,若打磨后的母材厚度小 于规定值时,则应焊补。
8.6.1按照工艺评定或相关资料,选择焊接工艺参数,保证焊缝成形良好,避免产生缺陷,并尽可能 采用最小热输入量的焊接规范。 8.6.2手工、自动钨极交流氩弧焊,钨极尖宜呈半球形。 8.6.3交流钨极情性气体保护焊推荐工艺参数见表5。搅拌摩擦焊推荐工艺参数见表6。熔化极惰性气 体保护焊推荐工艺参数见表7,其中打底焊宜采用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或背面加成形垫板。等离子弧焊 8.6.4接推荐工艺参数见表8。
表5铝合金交流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工艺参数
D 允许的最大焊缝宽度手工焊等于坡口的开口宽度加3mm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自动焊等于坡口的开口宽度加2mm, 无坡口除外; 角焊缝应符合CB/T3747标准的要求,且应圆滑过渡
8.9.1焊接完成后,焊工应对焊缝表面质量进行自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缺陷应进行补焊。补焊应在 无损检测前完成。 8.9.2除另有规定外,焊缝表面和内部质量检验应按CB/T3747和CB/T3802的要求进行检验。
8.10焊接缺陷的修补
3.10.1当发现焊缝上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进行补焊,补焊工艺可按CB/T3761的要求执行。补焊应 得到主管焊接工程师的同意,同时应制定焊缝补焊工艺,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3.10.2焊缝的同一部位补焊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型钢标准,补焊次数超过两次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10.3如需校正局部焊接变形,可用木锤或铝锤,禁止用铁锤。若采用加热校正,加热温度不宜超过 300℃。
接及补焊后,应将焊接的原始记录记入质量跟路
需要时,焊接过程中应制作焊接试板,产品焊接试板制备可根据JB/T4734一2002附录C的要求进行, 焊缝接头性能检验可按CB/T3747或TB/T47342002附录C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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