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445-2019 船用液压油净化装置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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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液压油净化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可移动式或固定式液压油净化装置的制造、检验和验收,其他油液净化装置亦可参照采用。
替代CB/T 3445-1992装置在露天甲板上受湿热的侵蚀后应能正常工作。
装置应能经受表3规定的倾斜、摇摆。
两次大修之间无需调换部件(滤芯除外)的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00h,平均故障时间间隔为1000h。
用目视法和触摸法检查装置的外观质量排水标准规范范本,结果应符合4.1的要求。
检查材质报告,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在符合GB11118.1的油液中加水,并调和使之含水量达到10000ppm;然后在储液器和装置间循环 结果应符合4.4.2的要求。
启动泵组,在装置出油口加载(逐渐关小设备出油口阀门),使设备达最高工作压力,保压10min 结果符合4.4.3的要求。
5.6.1按CB1146.2规定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5.1的要求。 5.6.2按CB1146.3规定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5.1的要求。
5.6.1按CB1146.2规定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5.1的要
按CB1146.4规定的湿热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
按CB1146.8规定的倾斜和播摆试验方法进行 结果应付合4.5.4的要求。
5.10.1试验油液经1000h循环后,检验液体的防腐性、抗氧化性、消泡性和耐磨性等,均应符合 GB11118.1的规定。 5.10.2在1000h循环试验中,装置应无故障发生。 5.10.3试验完毕后,应将净化系统中的油液排净,更换新的滤芯,部件、软管和管系接口应清洗干净。 5.10.4结果应符合4.6的要求。
5.10.1试验油液经1000h循环后,检验液体的防腐性、抗氧化性、消泡性和耐磨性等,均应符合 GB11118.1的规定。 5.10.2在1000h循环试验中,装置应无故障发生。 5.10.3试验完毕后,应将净化系统中的油液排净,更换新的滤芯,部件、软管和管系接口应清洗干净。 5.10.4结果应符合4.6的要求。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产品的定型鉴定或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试验; b)结构或系统元件更改可能影响性能时; c)船舶部门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4进行。
型式检验样品数量为一台服务质量标准,随机抽取。
CB/T 34452019
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被试装置数量应加 培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则该装置型式试验为不 合格。
检验项目按表4规定。
6. 3. 2受检样品数
每台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每台装置均应进行出厂程
CB/T3445—2019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采取纠正措施后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7.1标志装置铭牌上的项目包括:a)制造厂名;b)产品名称;c)产品型号、规格;d)公称流量;e)过滤比;f)电制;g)功率;h)出厂日期;i)检验印记。7. 2包装7.2.1凡经检收合格的产品,所有外露油口都应封堵防尘。凡无防腐层的表面需涂防锈油。7.2.2装置的可拆部件可分置包装,但必须放置于总包装箱内。产品各部件在包装箱内应固定,产品出厂技术文件应存放在包装箱内。7.2.3包装箱表面应标明:a)产品名称;b)制造厂名、地址;c)装箱日期、毛重、净重;d)发送地点和收货单位名称;e)安全标志。7.3运输7.3.1除采用集装箱运输外,使用其它何种运输工具时纸箱标准,包装箱外部应采取防尘防湿措施。7.3.2近距离运输只需上部和四周有防尘防湿油布保护,远距离运输则包装箱外部六面都应有防尘防湿措施。7.4储存贮存装置应存放在干燥而不受污染的环境中,并应封堵好油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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