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153-2019 船舶机舱监视报警装置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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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机舱监视报警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随机文件及备品备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舱主辅机设备的连续或巡回监视、报警、测量、显示以及打印记录装置。
    替代CB 3153-1983
     

    报警装置在表4规定的耐压条件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报警装置电源端子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表5的要求

    报警装置安装于干燥居住处所或干燥舱室时,最低防护等级为IP20;安装于有滴水等危险的舱室时 低防护等级为IP22。

    CB/T 31532019报警装置在(55土2)℃的高温条件下,应符合5.3、5.4.1的要求,且应在承受2h的70℃高温环境。5.6.2低温装置应能承受0℃的温度下4h,应不失效。5.6.3湿热报警装置在表6的湿热条件下,应符合5.3、5.4.1和5.4.5的要求。表6湿热条件温度相对湿度≤40℃95 %~100 %>40 ℃70 %5.6.4霉菌报警装置在GB/T2423.16一2008中表1规定的霉菌条件下,长霉等级不大于2级,5.6.5盐雾报警装置在GB/T2423.17一2008中3.1规定的盐雾条件下,其主要表面应符合表7的要求。表7检查要求试验时间底金属材料镀层类别后处理要求一般设备防爆设备、室外铜+镍+铬抛光无棕锈钢锌无白色或钝化黑色腐蚀物镍+铬抛光无浅绿色腐蚀物铜和铜合金镍48 h96 h无灰色或浅绿色腐蚀物金无铜绿银钝化铝阳极氧化无腐蚀点5.6.6振动报警装置在表8的振动条件下,应符合5.3、5.4.1的要求。表8振动条件频率位移幅值加速度幅值2. 0 Hz~13. 2 Hz±1. 0 mm13.2 Hz~80 Hz±0.7 g5.6.7倾斜和摇摆报警装置在表9规定的倾斜和摇摆条件下,应符合5.3、5.4.1的要求。6

    涂料标准规范范本CB/T31532019

    装置应有减小电磁能量所产生于扰的措施,并符合GB/T10250的要求。

    目视法检查报警装置的外表面,结果应符合5.1的

    警装置在正常通电工作状态下进行功能检查,结果

    报警装置在正常环境条件和供电电源情况下,连续48h的通电运行,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交流电源供电时,报警装置的电压和频率变化按表10规定的组合进行试验,其中表10中第1、2、3 种组合试验时间为15min,第4、5种组合瞬变次数不少于3次;蓄电池供电时,报警装置的电压和频率 变化按表3的要求,试验时间为15min。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表10交流电源试验组合

    CB/T 31532019

    拨出或断开所有印刷电路插件板及半导体部件:对受试装置的带电部分对地之间施加表4规定的误 压,历时1min,结果应符合5.4.4的要求

    按GB4208的规定进行外壳防护试验,结果应符合5.5的要求。

    按GB/T2423.1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0℃、4h的低温试验,在试验结束前0.5h进行功能测试, #合5.6.2的要求。

    按表11的规定进行倾斜和摇摆试验,结果应符合5.

    11倾斜和摇摆试验条件

    CB/T31532019

    D22一2015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试验。结果应符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结束时; b) 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有重大修改并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1套; d)当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检验项目和顺序

    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

    型式检验项且和顺序见表12。

    型式检验的受检样品不少于一台。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报警装置的型式检验合格。当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 寸,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仍判定报警装置的型 式检验合格。若复检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报警装置的型式检验不合格,

    7.3.1检验项目和顺序

    报警装置的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2。

    每台报警装置均需进行出厂检验。

    CB/T31532019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报警装置的出厂 检验合格。当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 时,允许在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继续对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 仍判定报警装置的出厂检验合格。若复检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报警装置的出厂检验不合格。

    报警装置均应有中文或英文表示的耐久而且不易腐蚀、不易脱落的铭牌,安装于明显、适当的位置, 名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并清晰标注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 主要技术参数(电压输入范围、电流输入范围、测量频率等); e)其他信息。

    报警装置的包装标志按GB/T191的规定,并且包装箱(盒、袋)外表面应清晰表明: a)产品名称或标记; b) 制造厂名称、商标; c)产品数量:

    d)出厂月期; e)每箱质量; f)收货单位(人); 8)有防潮、防震、不许倒置、小心轻放等标记。

    9.1.1 在产品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技术文件(装入防水的袋内)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9.1.2产品包装若被拆开并仍需贮存时,应重新包装

    报警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剧烈振动、冲出以及雨雪氵

    报警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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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4.1报警装置均应附有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证明书、出厂试验数据及其它相关文件 4.2报警装置均应附有相应的备品及备件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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