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152-2019 船舶电站自动控制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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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站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发电机组组成的,或由柴油发电机组与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船舶电站的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试验。
替代CB/T 3442-1992;CB/T 3152-1992d)运行的机组发生故障时。 4.4.5.2机组(仅柴发机组)在自动起动时,若机组的起动未获得成功,并未报故障,则装置应自动 形成下一次起动指令,当形成机组连续起动的情况时,其起动次数不超过3次。 4.4.5.3当装置所控制的机组超过一台,在某台机组自动起动失败时,装置应将起动指令自动地转移 到下一台机组。 4.4.5.4机组的自动起动和运行都应设有指示。 4.4.5.5电站处于瞬态过程中,如大容量异步电动机起动时,不应导致机组的自动起动
4.4.6自动投网和运行
4.4.6.1当电网无电时,起动成功的机组在频率和电压达到一定数值以后,应立即自动投网运行,并 维持电站的调频精度在下列规定范围内: a)调频精度为±0.5%; b)调频精度为±1%。 4.4.6.2当电网有电(不是岸电)时,起动成功的机组在频率和电压符合5.2.2条要求时,应使待并 机组自动并网,实现并联运行,并维持电站的调频精度和并联运行机组间的有功功率分配差度在下列规 定范围内: a) 调频精度为土0.5%,无功分配差度在10%以内,有功功率分配差度在5%(相同类型机组 并联运行)或10%(不同类型机组并联运行)以内(要求I级精度时); 6 调频精度为土1%,无功分配差度在10%以内,有功分配差度在10%以内(要求II级精度时)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4.4.7自动解列和停机
4.4.7.1当电站的负荷减少到定数值时,或根据使用要求,在平滑地自动转移负荷后,指定的机组 自动解列、停机。 4.4.7.2当运行的机组发生换机故障时,应在平滑地自动转移负荷后,自动解列、停机。 4.4.7.3当运行机组发生超速达112%~115%额定转速、或者油压过低等严重故障时,应自动应急 停机。当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发生油压过低时,仅提供报警信号。
装置在70℃持续2h,55℃持续4h,应不失效。
装置在0℃持续4h,应能正常工作
装置在进行96h的耐盐雾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CB/T 31522019
装置在进行耐霉菌试验后,允许长霉等级为2级。
能承受向各方向倾斜22.5°,以及垂直方向线性
4.5.7.1振动频率为2.0Hz~13.2Hz时,位移振幅值为±1.0mm;振动频率为13.2Hz~100.0Hz 时,加速度幅值为6.86m/s;当设备重量超过100kg时,加速度幅值为士(6.86/M)m/s。 4.5.7.2当安装在往复机械(如柴油机).上时,振动频率在2.0Hz~25.0Hz范围内,位移幅度为 土1.6mm;振动频率在25.0Hz~100.0Hz范围内,加速度幅值为±39.2m/s。 4.5.7.3如有共振,应在最严重的一个共振频率上耐振90min。 4.5.7.4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5.7.1振动频率为2.0Hz~13.2Hz时,位移振幅值为±1.0mm;振动频率为13.2Hz~100.0Hz 时,加速度幅值为6.86m/s;当设备重量超过100kg时,加速度幅值为士(6.86/M)m/s。 4.5.7.2当安装在往复机械(如柴油机).上时,振动频率在2.0Hz~25.0Hz范围内,位移幅度为 土1.6mm;振动频率在25.0Hz~100.0Hz范围内,加速度幅值为±39.2m/s。 4.5.7.3如有共振,应在最严重的一个共振频率上耐振90min。 4.5.7.4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防护试验后,应满足相应的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
4.7.1装置失电时,应能在机旁实现各种手动操作。 4.7.2当发生起动指令的电压传感器电源中断时,应有不使发电机断路器误合闸的措施。 4.7.3在紧急情况下,装置有手动应急停机的措施。 4.7.4装置应设有可靠联锁装置,及避免二个或二个以上发电机同时合闸的措施。 4.7.5当电力系统短路引起发电机断路器短路跳闸时,装置只允许跳闸发电机断路器合闸一次,或 可靠地自动闭锁。
4.7.1装置失电时,应能在机旁实现各种手动操作。 4.7.2当发生起动指令的电压传感器电源中断时,应有不使发电机断路器误合闸的措施。 .7.3在紧急情况下,装置有手动应急停机的措施。 4.7.4装置应设有可靠联锁装置,及避免二个或二个以上发电机同时合闸的措施。 4.7.5当电力系统短路引起发电机断路器短路跳闸时,装置只允许跳闸发电机断路器合闸一次,或者 可靠地自动闭锁。
4.7.6装置应设有确保机旁工作人员安全的措
验查材质报告,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测量时,应脱开半导体器件和印刷电路组件,在电源端用欧姆表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4.1的要 求
试验时半导体器件、印刷电路组件应脱开,在受试装置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施以如表3所规定的交 流50Hz试验电压,结果应符合4.4.2的要求。
按GD22一2015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试验。结果应符合4.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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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况试验15m1n,结采应付4.4. 的要求。
根据4.4.5的要求设置相应工况,检查装备的自动起动情况。结果应符合4.4.5的要求。
对装于控制台、柜内的设备作此项试验,按GB/T2423.2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5.1的规 定
对装于控制台、柜内的设备作此项试验,按GB/T2423.1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5.2的规 正
按GB/T2423.4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束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2h的恢复处理,充许在装 置所能接触的表面和部件的水渍抹去。在恢复结束以前,先测量装置的绝缘电阻,再对装置的逻辑功能 进行模拟试验检查,结果应符合4.5.3的规定。
按GB/T2423.17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雾试验,结果应符合4.5.4的要求。
2423.16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4.5.5的
以倾斜22.5°的角度在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各进行15min的倾斜试验。结果应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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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2423.10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持续时间:每个轴线方向上扫描振动90min,结果应符合 5.7的要求。
B42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4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2. 1 检验时机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研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累计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检验项目和顺序
险验项目和顺序见表5。
6. 2. 3受检样品数
装置的型式检验受检样品数为一台。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装置的型式检验合格。当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 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仍判定装置的型式检验合 格。若复检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装置的型式检验不合格
6.3.1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5。
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5。
每台装置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 付存要水时 午在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继续对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电力弱电设计、计算,则仍判 装置的出厂检验合格。若复检仍不符合要求时, 则判定装置的出厂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装置应装有耐久性铭牌,并在铭牌上注有如下内容: a) 制造厂; b) 产品名称; c) 型号; 装置电源:交流电压、频率、直流电压; 总重; f) 外形尺寸:长×宽×高; g)制造日期:
CB/T31522019 h)出厂编号; i)船检标志。
7.2.1装置及其备件等均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并有良好的防潮措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使用维护说明书; c) 装置安装图: d) 装置电路图或接线图; e) 备件清单; f) · 装箱清单。 7. 2. 3 包装箱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发货单位名称; c) 收货单位地址、名称; d) 包装日期; e) 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f) 重量; g) 标记: “注意轻放”、 “注意防潮” 标明不可倒置的符号
装置在正常贮存、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条件下,其保用期为:装船使用一年焊接钢管标准,但最长 十八个月。
装置在正常贮存、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条件下,其保用期为:装船使用一年,但最长为自出厂之日起 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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