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575-2018 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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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
GB/T3657520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其本要求
GB/T36575—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扬州环保科技 (静脉)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南大学资源循环研究院、陕西科技大学环境 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化工学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 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江西湾里新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允、蒋晓云、袁春燕、林翎、高东峰、陈佳宏、黄莹、赵琬莹、段向阳、盛立新、 龚贺、王俊、张长江、宋剑飞、杨朔、马宏瑞、苏胜培、许友泽、成应向、肖全杰、钟亚、刘琴、王孟洋、罗立洋、 吴迪、上官新会、毛炜翔、曾建华、符强、邓必红、张朋越、王蓬兴。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扬州环保科技 (静脉)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南大学资源循环研究院、陕西科技大学环境 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化工学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 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江西湾里新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允、蒋晓云、袁春燕、林翎、高东峰、陈佳宏、黄莹、赵琬莹、段向阳、盛立新、 龚贺、王俊、张长江、宋剑飞、杨朔、马宏瑞、苏胜培、许友泽、成应向、肖全杰、钟亚、刘琴、王孟洋、罗立洋、 吴迪、上官新会、毛炜翔、曾建华、符强、邓必红、张朋越、王蓬兴
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 原则和要求
4.1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4.2产业园区应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水资源一体化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4.3产业园区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4产业园区应实行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分类用水原则。 4.5产业园区应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污废水收集处理原则。 4.6产业园区应采用梯级利用、再生水回用等多种方式,实现园区水的循环利用
5.1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要求
5.1.1产业园区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工业用水量。 5.1.2产业园区饮用水、洗涤用水、淋浴用水等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 5.1.3 产业园区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杂用水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5.1.4 产业园区景观环境用水不应采用市政给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5.1.5 产业园区生产用水宜优先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5.1.6 产业园区使用非常规水源时,应制定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5.1.7 缺水地区的产业园区应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5.1.8沿海地区的产业园区可适当考虑海水淡化,但应强化浓水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5.1.1产业园区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工业用水量。 5.1.2产业园区饮用水、洗涤用水、淋浴用水等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 5.1.3斤 产业园区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杂用水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5.1.4 产业园区景观环境用水不应采用市政给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5.1.5 产业园区生产用水宜优先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5.1.6 产业园区使用非常规水源时,应制定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5.1.7 缺水地区的产业园区应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5.1.8沿海地区的产业园区可适当考虑海水淡化.但应强化浓水处理,避 次
岩土工程5.2产业园区水的收集处理要求
5.2.1产业园区应配套建设集中污废水处理站及污废水收集管网。 5.2.2产业园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应分开收集,不同性质的生产废水应分开处理。 5.2.3产业园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率及处理率均应达100%。 5.2.4 产业园区内企业排水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5.2.5 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排水应符合GB18918的要求。 5.2.6 产业园区排污单位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其特征污染指标进行监控。 5.2.7 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控。 产业园区及企业应根据污废水水量、水质,合理配置污废水处理设备或设施及工艺
5.2.1产业园区应配套建设集中污废水处理站及污废水收集管网。 5.2.2产业园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应分开收集,不同性质的生产废水应分开处理。 5.2.3产业园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率及处理率均应达100%。 5.2.4产业园区内企业排水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5.2.5 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排水应符合GB18918的要求。 5.2.6 产业园区排污单位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其特征污染指标进行监控。 5.2.7 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控。 5.2.8产 产业园区及企业应根据污废水水量、水质,合理配置污废水处理设备或设施及工艺
5.3.1产业园区应制定园区循环用水规划方案,确定再生水需求量,配套再生水利用设施。 5.3.2 产业园区应将再生水处理站和再生水供水管网系统纳人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5.3.3产业园区包括再生水在内的非常规水源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 5.3.4再生水回用于农业、渔业用水时,水质应符合GB5084和GB11607的要求, 5.3.5 再生水回用于杂用水时,水质应符合GB/T18920的要求。
5.3.6再生本同用于1业用本时,水质成特合GB/T19923的要求, 5.3.7再生水间用于最或环境间用水时,水质应符合GB/T18921的要求, 5.3.8再生水水源应优先选择产业园区内污染程度轻的污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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