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29-2022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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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 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 3.1.2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 可作为调查对象。
3.2.1通过资料收集、座谈研讨、村民访谈、现场踏勘、专家和社 会各界推荐等方式开展系统而详尽的调查。
水利图纸、图集3.2.1通过资料收集、座谈研讨、村民访谈、现场踏勘、专
3.3.1文献资料、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周边环境、传统建筑、历 史环境要素等有形传统资源。 3.3.2村落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他传统生产生 活方式、社会关系、乡风民俗、民间技艺等传统文化资源。 3.3.3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资料
综合分析村落自然环境、传统资源、传统街巷、建(构)筑物, 认及建设用地、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等,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和阻碍村发展的因素进行分 析,总结影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突出问题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 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 行分析。
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 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点,评估其 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
4.2.1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一般包括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 划、明确保护措施、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和确定保护项目等。 4.2.2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调查,分析传统村落特征,评估传统村 落价值,分析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 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 源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 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4.2.5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 施,以及整改办法。明确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 护村落传统形态、公共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保 护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保 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 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 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4.2.6提出包括制定适宜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方案等保障保
4.2.7确定近远期保护实施项目
5.1.1传统村落聚集区域宜划定为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进行
本保护,推动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 5.1.2传统村落应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 貌,尊重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禁止各类破坏活动和 行为,已构成破坏的可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在原场址范围 内进行历史记忆性建设恢复,
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5.1.4应完善传统村落防灾减灾设施,开展防灾减灾项目评估 和建设工作。
并的传统村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村庄规划的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5.1.6对于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和环境应予以整
1确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应边界清楚,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局部可随山形地势
及道路边界确定。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可根据实际增加环境协 调区。 2传统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应划为保 护范围加以保护。 3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 4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应按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 5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建设许可,不 得破坏其传统格局和风貌,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6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标识,产告的形式、位置、体 量、风格、色调应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协调一致,不得破环传统村 落景观环境
5.2.2核心保护范围
1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村落传统格 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传统村落历史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2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核心保护范 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 等,严禁进行改建或者拆除。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活 化利用时不得改变原外观形象,严禁改建或者拆除。 4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进行整治,整治后的建筑不 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体量,并应严格控制造型与色彩。 5改建、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
广告等,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6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 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7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 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制定相 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8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9应合理控制游客量,制定游览行为准则。 5.2.3建设控制地带 1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质量与风貌较差的建筑充许适当 进行改、扩、新建活动,但需按照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要求控制建 筑高度、体量、色彩。 2新建建(构)筑物,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符合 村落整体风貌要求与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且不得影响 传统村落格局和视线通廊。 4不得建设影响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影响 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5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 蓝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 环境。
广告等,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6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 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7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 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制定相 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8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9应合理控制游客量,制定游览行为准则
5.2.3建设控制地带
1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质量与风貌较差的建筑充许适当 进行改、扩、新建活动,但需按照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要求控制建 筑高度、体量、色彩。 2新建建(构)筑物,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符合 衬落整体风貌要求与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且不得影响 传统村落格局和视线通廊。 4不得建设影响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影响 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5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 蓝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 环境。
1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保护传统村落的山水 格局,同时加强人居环境建设,
2应对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改造,限制发展 破坏生态环境及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5.3.1分类保护及基本要求
1宜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 筑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 2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的保护与整治,宜采用传 统建造技术、传统建筑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 传统工匠修维护
1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 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采用修的保护与整治方 式。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应遵守最低限度预、不改变 文物原状等原则,最大程度保护其历史信息。 3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依据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的相 关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必要的保护措施
1历史建筑可采用修缮、维修和改善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2应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建筑物 构筑物进行全面普查、整理、确定,并应提出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 录的建议。 3应科学评估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以 及保存状况,提出历史建筑的场地环境、平面布局、立面形式、装
饰细部等具体的修维护要求,所有修维护、设施添加或结构 改变等行为均不得破环历史建筑的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间和 风貌特色。 4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提出 管控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在高 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并不 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5历史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原有的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 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历史文化特征,并不得危害历史建筑的 安全。 6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建筑周边各类建设工程选址提出要 求,应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实施原址保护 并提出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
5.3.4传统风貌建筑
1传统风貌建筑整治,不应改变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的 立面形式、空间格局、结构、细部等,可采用维修和改善的保护与 整治方式。 2传统风貌建筑外观毁损的应按原有形式进行修复,内部 损坏的结构和装饰由专业人员负责修方案,可采用现代建筑材 料代替,色彩、形式应与传统历史风貌相协调
1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应采取拆除重建或拆除不 建的整治方式,当采取拆除重建时,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 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宜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升传统村落 的宜居性。 2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应采用保留、维修和改善 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3新建各类建筑,应服从村落历史环境风貌和周边自然环 境的整体需求,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传统村落的历史 环境风貌一致,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融合。
5.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5.4.1应对传统村落内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进行 治、拆除。
5.4.1应对传统村落内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进行整
5.4.2对传统村落内现存的历史环境
色彩、材质进行保护和整治,对所处的周边环境提出与历史环境 相匹配的保护要求和措施。可结合历史环境要素及周围环境构 建的公共空间,一并提出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方案。
5.4.3应对村域及可视范围内的山、水、林、由、湖等自然景观进 行整体保护,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及与传统村 落的风貌联系,尽量保持其原有形态、材质、物种、色彩等。 5.4.4古树名本保护应按《使西省古树名本保护条例》执行
行整体保护,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及与传统术
5.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5.1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发掘传统 文化内涵,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项目保护传承和继承 发扬的规划要求。
5.5.2保护传统村落原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对其生活状态禾
日常行为模式应作充分的考察及记录,对传统的民风民俗、地方 节庆、传统工艺、风俗礼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传承
5.5.3挖掘、抢救、整理、研究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5.5.4建立传统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
5.5.4建立传统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
5.5.4建立传统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 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档案和数据库。
5.5.5应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严禁以歪曲、贬
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6.1.2按照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对传统村 客进行分区利用。核心保护范围以保护为主,利用为辅,可发展 观光旅游、民俗文化体验等;建设控制地带可发展观光旅游、民俗 文化体验,适当开展农家乐、民宿等活动:环境协调区可开展农家 乐、民宿等活动
6.1.3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 进行分类利用。
6.1.3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全
6.1.4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 一般传统文化开展分类利用。非
6.1.4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一般传统文化开展分类利用。非
物质文化遗产应加强保护与传承,可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民俗手 工展览、传统文化展演等活动;一般传统文化应加强宣传与传承。
6.1.5传统村落发展规划成果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规定
6.1.5传统村落发展规划成果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6.2.1传统村落发展规划一般包括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土地使 用功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村 落安全与防灾减灾、景观风貌规划设计指引、旅游发展规划等。
6.2.2传统村落规模
1传统村落规模包括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在满足村 主基本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明确传统村落的规模。 2人口规模的确定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并适当考虑游客量。 3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应以现有村落为基础,完整保留核 心保护范围,在建设控制地带应集约利用土地
6.2.3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根据村压功能定位,在保护传统风貌及整体环境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结构,优先保证基础设施的建设,避 免盲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非建设用地,集约安排各类建设用 地。
6.2.4产业发展规划
1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具有传统文化内涵的 历史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宣传教育、旅游服务、休闲度 假、健康养老等产业的发展。 2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以保护村庄传统风貌和区 域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优化提升第一产业,通过培育优选本地 持色农林产品,促进精品农业与体验式农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土 持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3鼓励多次产业结合的模式:在保护范围内以优化提升第 产业、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为基本原则,促进产业融合。通过与 周边资源整合利用、联动发展等措施,进一步扩宽市场,实现可持 续发展。
1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村落在提升建筑安全、居住舒适 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 2完善道路交通,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
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 设置和旅游线路组织等。 3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 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4在历史资源遗存的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选择具有地方代 表性的地段(如街巷、院落、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公共空间等)进 行设计,用重点地段设计引导的形式展示详细村庄保护和利用的 方案,弓引导多方参与、跟踪村庄规划的实施,
1利用传统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充 分采用最新的运营模式和参与体验式的旅游模式,积极发展文化 床闲旅游,形成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2利用传统民居发展旅游民宿,打造绿色产品,积极发展具 有地域特色的农家乐生态旅游模式,避免同质化。 3利用传统村落特殊的历史背景,为游客提供了解学习先 哲乡贤智慧的途径,并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科普教育旅游模式。 4利用开发旅游资源时,应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控制游客流 量、容量,避免游客拥挤导致传统村落遭到破坏。 5制定传统村落旅游管理制度,弓导游客遵传统村落及 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对于保存较好、区域集中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 可结合周边环境,打造学习、摄影、写生等教学基地,提升区域文 化旅游品位和知名度。
7.1.1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 护机制。 7.1.2建立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专家审查制度,提高规划编制 的质量。
7.1.3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成果应长期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力
7.1.5建立传统村落驻村专家、村级联络员、乡村规划师、乡村 规划督查员制度
7.1.6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传统村落的宣传、研究和保排
7.1.7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管理机制,按照建设项目工
7.1.7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管理机制,按照建设项目工 程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建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机 制
7.2.1应积极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展示传统村落价值内 涵,提高社会公众对传统村落的认知,增强全民保护传统村落的 自觉性。
分利用壁画板报、宣传画册等形式,向厂
层十部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村民的文化自信自多 与自保意识,调动村民积极性。
层十部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村民的文化目信自爱 与自保意识,调动村民积极性。 7.2.3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队伍的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可 设立保护研究中心、博物馆、传习所、陈列室等设施和机构,通过 授徒、展示、巡演等传承活动,多渠道培养民间技艺专门人才。
设立保护研究中心、博物馆、传习所、陈列室等设施和机构,通过 授徒、展示、巡演等传承活动,多渠道培养民间技艺专门人才。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
1 总则 25 3 保护调查 26 3.1 调查对象 26 3.2 调查方法 26 3.3 调查内容 27 4 保护规划 29 4.1 般要求 29 4.2 保护规划 29 5 保护措施 31 5.1 般要求 31 5.2 村落整体保护 32 5.3 建筑单体保护 33 5.4 非物质文件遗产保护 34 6 合理利用 35 6.1 一般要求 35 6.2 发展规划 35 6.3 利用形式 . .. 35 7 保护管理 37 7.2 加强宣传 37
1.0.1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自然生态景观资 源,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髓,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 重要载体,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 馆”。陕西省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发祥地之一,见证了数干年的农 耕文明发展历史,境内文物分布密集,传统村落与文物保护单位 密切融合,与自然环境唇齿相依,逐渐形成了富有一定地方特色 的人文风貌与传统文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 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161号)《关于在城乡建设中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乡村振兴 战略背景下加快推进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针对陕 西省传统村落保护的规范体系,科学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 划,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条规定本导则的适用范围。部分没有确定为传统村 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等各类传统资源的村庄,在村庄保 护过程中需要制定保护规划,可参照本导则的要求开展编制工 作,更好地为村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1.0.3本条从规划对象、乡土特色、发展模式、弓导力度、主体地 位、建设时序和实施质量等方面规定了本导则的规划原则, 1.0.4保护对象亦包括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村落的历 史地段、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以及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 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等。
3.1.1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鉴于村庄合并变迁、保护对象 空间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亦可为自然村或为县志及有关文献描述 记载的相对完整的村落
3.2.1在传统村落保护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 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问卷访谈等方式,充分掌握村落自 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 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 段。 1)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好测绘地形图、传统 村落申报表、村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 初步确定调查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 查村域环境保护、传统建筑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 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保护以及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 筑状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 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十部、村十部和村民代表进 行座谈,了解发展诉求,并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 3)深入调香:在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
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人细致的调查。 4)补充调查:在传统村落保护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 相关意见及建议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 次补充调查。
3.3.1文献资料调查内容包括:志书、族谱、历史奥图、碑刻题 记、地契、匾联等;吟咏描述村落风物的诗词、游记等;村落沿革 变迁、重要人物、重天历史事件等 纸箱包装标准,在历史上曾起过的重要职能 传统产业等的相关图、文、音像资料;当代有关村落研究的论文 出版物等。 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调查内容包括:与村落的选址、发展紧 密关联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水系、村落形状,主要街巷(道路)格 高肌理、重要公共空间等。 周边环境调查内容包括:村域及可视范围内的山川水系、地 贡地貌、植被动物等自然环境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 传统建筑调查内容包括:村落中传统建筑的位置、建成年代, 面积、高度、体量、基本形制、建造工艺、结构形式、主要材料、装饰 持点、建造相关的传统活动、历史功能、产权归属、使用状况、保存 状况等。 历史环境要素调查内容:包括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 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 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 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特殊设施等。
3.3.2传统村落中的传统文化主要包括:历史传说和故事、口头
3.3.3保护与发展基础资料调查内容包括:既有保护管理机构、
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乡规民约等:既有保护工程实施情况 保护资金等情况:已公布的村庄规划、保护发展规划、产业规划、 旅游规划、道路交通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的规划成果:人口及其 构成、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经济状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等社会经济环境情况,
4.1.1传统村落属于特色保护类村庄,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
4.1.1传统村落属于特色保护类村庄,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 重要部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是特定类型的村庄规划,是国土空 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 的法定依据
4.1.4传统村落同属历史文化名村的建材标准,应按国家、陕西省有关质
史文化名村编制审批要求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按本导 则要求深化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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