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51-2018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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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51-2018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pdf
2.0.7维保应用平台maintenanceapplicationplatform 供维保、检测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的应用 平台
2.0.8信息运行中心informationcenterofFIoT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层中市政常用表格,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处理能 力,作能存储数据的催息中心。
用于接收物联网用户及其消防设施的主要信息和感知采集 的信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信息,将数据汇聚到信息运行 心,并能对物理实体发山物联监测信息的装置。它设暨在消防 设施物联网的用户端
2.0.10水系统信息装置
2.0.12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informationmonitoringdevice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水泵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 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
2.0.14消防泵流量和压力监测装置
vice of flow andpressure forfirepump;PMD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规定所设置的、具有感知系统流量和压力功能的物联
监测装置。它可以采用手动控制或自动
在消防设施物联网,以能化检测消防设施、门动采集检 测数据为求础,利川物联网技术,实现消防设施数据的移动采集 只有定位、值息上传功能的手持的移动终端物联监测装留。
2.0.17视频采集终端videocollectoi
对视频图像进行采集、压缩、传输的设备。它是多媒体信息 数据采集的一种形式。
采用物联网的技术,依据消防标准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 试性的检查、检测和监视,并将数据上传的行为
采用物联网的技术,巡查人员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对消防设 施的各巡查点进行巡视,进行消防设施直观的检查
0.20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
按照消防数据交换应用中心的管理要求,提供消防设施物联 网系统,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的能力和行为,
3.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 2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 3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4不得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迹行搭制 3.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不应排斥消防设施的其他检查、测 试、维护的技术和方法。 3.1.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安全应具有机密性、完整性、可用 性、私密性的保护,并应具有可能涉及的真实性、责任制、不可否 认性和可靠性等属性。 3.1.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通过数据采集上传的元数据,进 行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融合。
3.2.1设有下列动消防系统(设施)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应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械防烟或机械排烟系统(设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2当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内
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其他 消防设施宜接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3.2.3设有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筑或单位应设物联网用户 信息装置。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 业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 技术要求》GA76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当物联网用户未设有消防控制 室时,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2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设置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相 ·致。 3.2.4水系统信息装、风系统催息装业分别设营在消防水 聚房、消防风机房或消防控制率内。 3.2.5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宜就近在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的位置设置。不同的消防水泵、消防风机可 以合用信息监测装置。 3.2.6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可与水系统信息装置结合设置。消 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可与风系统信息装置结合设置。水系统信 息装置、风系统信息装置可与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结合设置。 3.2.7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可与对应 设备的配电柜相结合设置。 当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或水系统信息装置与消防水泵控制 柜结合设置时,其消防水泵控制柜应符合消防产品的认证规定 3.2.8信息运行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可与水系统信息装置结合设置。消
2.8信息运行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中。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 消防控制室的有关规定。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数据正常工作的 部位
3.3.3消防设施系统宜按不同的消防设施系统分别采集,并应 江息到利应系统的采集装价。 3.3.4传输层应包括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利传输安企。 3.3.5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只行传输效率及购应速度的实耐件 并应有身份认证、数据安全加密及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3.6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或者无线传输网络,并宜符合下列 规定: 1对于有线传输网络宜采用光纤 2对于无线传输网络宜采用物联网专网、移动蜂窝网络 公网。 3.3.7应用层应采用支撑服务技术,并应通过信息运行中心进 行数据应用。 3.3.8支撑服务技术宜采用消息队列、内存计算、负载均衡、并 行运算、协议处理、运维管理和实时报警等技术手段。 3.3.9信息运行中心宜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分布式文件系统、海 量存储和数据分析处理等技术手段。 3.3.10数据应用平台应包括系统运行平台、业主应用平台、物 业应用平台和维保应用平台等应用平台。 3.3.11管理层应包括消防数据交换应用中心和管理中心,并应 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监
3.3.4传输层应包括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利传输安企。
3.4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4.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具有联网用户信息、消防设施的
3.4.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具有联网用户信息、消防设施的 常理信息及共信息交换的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系统》GB26875的有关规定
3.4.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管理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标识、安
应在GIS「实时展示所采集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借息。 2 应能支持数据访问的接口。 3 应支持人员自主注册,并可通过角色定义访问权限。 应具备信息查询、显示、推送(通知)的功能。 5 应支持视频的接人。 应具备人员管理功能和信息的可维护性。 b 应对采集的消防设施政院角息报
3.4.4水系统信息装置应包含各类水灭火系统的采集信息,并
3.4.6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APP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支持IOS操作系统和Android操作系统。 2应与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互通 3应具有现场取证、点位记录、现场拍照、定位、信息的查看 和确认等功能
3.4.7消防设施物联网的数据应用平台、信息运行中心、物联
用户信息装置应采用中文界面
户信息装置应采用中文界面。
3.4.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信息运行中 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s。 2信息运行中心向119报警服务台或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 转发经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 3从物联网川广备息装置获取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于动、门 动状态信息,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传感器 的异常信息到信息运行中心接受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4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传感器 以及水系统催息装置、风系统催息装的数据「传周期不应人 于30min。 5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与水系统信息装置、水系统信息装 置与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与风系统信息装 置、风系统信息装置与风机信息监测装置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 应大于30min。 6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与信息运行中心之间的通信巡检周 阿不人30min。 7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视 频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小于6个月。 8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必须达到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 3.4.9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宜采用消防电源供电,物联网用户 信息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3.4.10信息运行心的数据库设备应采川消防电源供,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传输设备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 小于24h。
3.4.11数据应用平台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4信息运行中心收到火灾报警、屏蔽、故障、消音信息
计、江总和关的联动备息,并应门动生成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报件。
4.16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性能应符
1应符全现行围家标雅《城市消防远租监择系统第1留部 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的相关要求,并应取得消防产 品的认证。 2应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并应支持TCP和UDP 传输协议模式。 3应内置支持市场主流报警主机的通信协议,并应支持远 程升级。 4应儿备多个RS485接「「、支持通过Modbus通借协议接 收感知层传感器数据,并应汇总上传至信息运行中心。 3.4.17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消防设施状态的实时显示信息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显示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供 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 2应显示火灾报警催息、可燃体探测报警借息、电气火灾 监控报警信息以及各系统中的报警信息、屏蔽信息和故障信息。 3应显示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启动 停止动作状态、故障状态信息。 4应显示消防水箱(池)水位和管网压力信息以及其报警信 息的正常工作状态信息和动作状态信息
4.1.2感知层的设施数据采集应优先利用原有消防设施已有的
4.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施物联网系统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测的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水系统信息装置、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并宜设置 消防泵流量和压力监测装置。 2试验消火栓处应设置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其他消防给水 各分区最不利处的消火栓或试验消火栓宜设压力传感器或预留 手持终端的接口。 3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内应设置水位 传感器。 4消防水泵的进水总管、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5息体消防人德的消防水表原个设价压力传感器 4.2.2消防给水道1设降的压力传感器应在系统体道1接山 支或利原有压方表的连接支,支伴的长度不人了 500mm,并应在压力传感器前设置检修的阀门。 消防给水管道的开口或支管的管道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 (卡箍)连接,其支管的管径宜尽可能与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 接近。 4.2.3消防泵流量和压力监测装置内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和流量 传感器。 4.2.4末端试水监测装置联动启动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30s,并 宜配备电动阀。 4.2.5消火栓系统末端试水监测装置的信号反馈装置应在其开 启后输出信号。当试验排水时,其采集的压力数据应实时上传。 4.2.6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的消防水泵应处于自动状态。当消 防水泵处于手动状态时,水系统信息装置和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 应发出预警信息,并且应将信息上传至消防设施物联网应用 平台。
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
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第1款、第3 款、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 2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监 测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宜设压力传感器或预留手持终端的 接。
1应符介现行国家标准《门动喷水火火系统第21部分:木 端试水装置》GB5135.21的规定。 2末端试水监测装置的信号反馈装置应在其开启后输出信 号。当试验排水时,其采集的压力数据应实时上传。 4.3.3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水位传感器、消防泵流量和压 力监测装置、水系统信息装置、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的要求应符 合本标准第4.2.2条、第4.2.3条和第4.2.6条的规定。
4.4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
4.4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
4.4.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物联 监测的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风系统信息装置和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 2消防风机的前后风管上应设置差压传感器。 4.4.2差压传感器应将采集的信号上传至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 4.4.3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采用手持终端对加压送风口 和防火分区内排烟「「的风本迹行检测。
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5.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消防 联动整制系统排行物联临测,数据采集的内容应满则现行国家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附录A的要求。 4.5.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物联监 测。数据采集的信息应包括已有的电气火灾监控器中的数据信 息,并应采集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故障信息。 4.5.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进行物联监 测。数据采集的催息应包括已有的可燃体报誉控制器中的数 据信息,并应采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故障信息。 4.5.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消防设备供电的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的交流或直 压、欠压过流
4.5.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消防设备供电的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的交流或直流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以及过压、欠压、过流、 缺相、短路等故障信息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本身的程序故 障、通信等故障信息,并应上传至信息运行中心。
4.6.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 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 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第4.3.2条第2款和第4.3.3条的 规定
4.6.2气体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
1应采集显示气体控制盘手动和自动的信息和系统报警、 喷放、故障的信息。 2应设置系统压力泄漏传感器、灭火剂质量传感器。 3宜设置气体保防护区域的气密性传感器
1信息采集宜采用电子标签、物联巡查 2应采集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工作状态、电源状 态和故障状态的信息。
4.6.9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和其他联动设备物联监测的感
视频采集终端可接人原有的安防系统,开应满是防设施 联网的选看的功能
5.2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
5.2.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传输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26875.3的有关规定
5.2.2信息运行中心至消防数据交换应用中心的传输协议宜采
接口的标准定义的规定。 5.2.3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至信息运行中心的传输协议可采用 TCP或UDP协议。 5.2.4传感器至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或信息运行中心的传输协 议宜采用TCP、UDP或Modbus协议,其物联网协议宜采用 MQTT、CoAP协议。 5.2.5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传感 器网络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GB/T30269.701的 有关规定
5.2.6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 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现行家标准《信息 安企技术信息系统安企等级保扩基本要求》GB/T22239的有关 规定
6.1.1应用层的设计应具有开放性、标准性和容灾性。
6.1.4数据应用平台应对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
6.2数据处理与系统运行
6.2.1信息运行中心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有组织的数据处理, 系统运行平台应输山数据处理的结果。 6.2.2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应支持数据的及时维护和更新,并 应建立确保数据有效性的数据维护更新机制。 6.2.3数据处理应支持10000TPS以上的并发接入量的需求。 6.2.4系统运行平台的数据处理输出应包含以下内容:
6.2.1信息运行中心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有组织的数据处理,
2建筑物或构筑物消防设施完好率的历史记录及实时 分析
3物业处理及时率、巡检达标率、维修及时率等统计信息。 4日常维保的及时性及标准性分析、维保联动记录、维保 报告。 5月度建筑物消防安全报告及年度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风险 的评估报告。 6.2.5系统运行平台应提供消防数据交换应川心催息可识别 和可视化的展示
6.2.6系统运行平台中联动数据信息的展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信息的状态应包含点位描述、设备类型、消防系统、 设备状态、设备点位。 2联动信息的可视化展示应从火警点位到每个联动点位 以及相关消防设施实现联动关系的完整展示
6.3.1社会单位在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后,应采用业主应 平台利物业应川平台。 6.3.2业主应用平台和物业应用平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节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火警、故障的通知和在线处理流程,并应对流程的 全过程进行跟踪。 2应支持联动信息的分析和展示 3应对物联监测利物联巡查的息迹行实时通知,并应支 持自定义物联监测级别和通知方式。 4可在线查看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报告 5可在线监督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日 常维护和保养。 6可在线查看月度和年度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风险的评估 报告。
应支持消防电子档案查询 X 应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查询功能 9应支持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结果给出消防安全评分。 10 应能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提示
9应支持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结果给出消防安全评分。 10应能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提示。 6.3.3业主应用平台和物业应用平台可结合消防设施安全评 分、力度消防设施安企风险评估报、年度消防设施安企风险评 估报告,并应给出社会单位对自身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的改善和 提升措施
6.3.4社会单位应根据维护保养报告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予
6.4.1社会单位在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后,应采用维保应 川平台。 6.4.2维保应用平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节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在线故障处理流程,并应在线处理、指派、分工指 定人员处理故障和记录维修结果。 2应有维保流程。宜支持在线进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 养,并应记录机应消防设施报警、联动借息,生成维保报告。 3可在线查看社会单位对于维保工作的评价。 4可在线查看月度和年度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风险的评估 报告。
6.4.3维保应用平台应提醒维保单位及时对故障进
于业主因素未能及时修复,维保单位应通过维保应用平台的在线
6.4.4维保单位应利用在线维保功能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保工作。 6.4.5维保单位应根据社会单位维保评价反馈,并应进行自身 的改进工作。
6.4.6维保单位应根据月度建筑物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年 度建筑物或构筑物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提示的问题,对消防 设施潜在隐患进行及时的处理。
65,1萍防数据交赖应心应山公资机关或公资消防机构室
6.5.5管理中心应对公共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体系进行
7.1.1消防设施施工应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 工队伍承担。 7.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分部1程、了分部1程、分项1 程,宜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7.1.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 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中的消防设 施物联网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要求由施工单位质 最检个员填写有美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1施工图应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查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再施工。 2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 书、设备表、材料表以及消防设施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 议、系统调试方案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3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 正正常施工。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7.1.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 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7.1.6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 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7.1.7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 列规定进行: 1应校对、审核图纸,并应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2各1序应按施1技术标准迹行质量控制。存道1序究成 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 应进行整改。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 师签证后门迹行下道序。隐蔽程在隐澈前应迹行验收,并应 形成验收文件。 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安装 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 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 员纠成。 7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的 要求填写,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调试应按附录D中表D.0.2的 要求记录。
7.1.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 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 贵人进行验收利填写。
7.1.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
7.1.9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
7.1.9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
7.1.9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 织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的要求填写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并应按本标准附 录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的表F.0.1、消防设施物联 网系统验收设备安装位置信息登记的表F.0.2、消防设施物联网 系统水系统验收标准的表F.0.3的要求填写
7.1.10施工完成后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功能。 7.1.11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临时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 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时 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的专项应急预案。 7.1.12现场的施工作业应选择合适的工作时段,并应尽量减少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1.13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应明确专 人负责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确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情 况,应当遵守管理方的有关制度,并应落实现场安全监护的措施。 7.1.141程中所选川的设备、材料应符个消防产品质量标准 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产品质量认证证和产品山 厂个格证明等文件。 7.1.1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现场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风机、压缩机、泵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的有关规定
7.2.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 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 现场应具备产品的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质 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7.2.2传感器的检验应符个下列要求
2压力传感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压 力传感器》JBT6170、《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工业应用中的分布 式安装第1部分:传感器和执行器》GB/T25110.1、《电阻应变式 压力传感器总规范》GB/T18806、《压阻式压力传感器总规范》 SJ/T10429、《硅基压力传感器》GB/T28855、《硅压阻式动态压力 传感器》GB/T26807、《金属心容式压力传感器》JB/T12596、《心 自动控制器压力传感器》JB/T12860和《压力传感器性能试验方 法》GB/T15478的有关规定。 3流量传感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均速管流量传 感器》JB/T5325、《插人式涡街流量传感器》JB/T6807、《涡轮流量传 感器》JB/T9246、《涡街流量传感器》JB/T9249的有关规定。 4水位传感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测量 仪器》GB/T11828的有关规定。 5末端试水装置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GB5135.21的有关规定 6视频采集终端的产品质量应符个现行行业标准《安企防 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1127的有关规定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电气控制设备 GB/T3797、《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止观检代利代验认证文件
7.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布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要求
7.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防雷接地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安装的布线两端、电气装置上测试, 主要测试设备有电流表、电压表。
7.3.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车固、适使用 人员的操作,并应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2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 3改各连线应连接川靠、捆扎固是、排列整齐,不待行扭绞 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4物联网而催息装件应具备网络通条件。 5水系统信息装置和风系统信息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并应 更于拆卸维护。 6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应保证连 接处无渗漏,水位传感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7增加的消防给水管道开口或分支管的连接应采用沟槽连 接件(卡箍)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火系统第11 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5135.11的规定。 8视频采集终端应安装在视角宽阔、无阻挡的位置,并应具 备网络通信条件。 9安装完成后应做好设备标识及安装位置信息记录,可按 本标准附录F中的表F.0.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验收设备安装 立置信息登记表》预先填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直观检查。 7.3.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平 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并价采用技术成熟的商业
8.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软 件系统调试应由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商承担。 8.1.2消防改施物联网系统调试前应备下列条件: 1系统客设备和平台的软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 要求。 系统中的各用电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在线检查。 应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8.1.3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传感器的调试和测试 2 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的调试和测试。 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的调试和测试。 4 水系统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 5风系统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 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 7 系统运行平台的测试。 8.1.4 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模拟一起火灾报警,并应检查用户信息装置接收火灾
8.1.4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8.1.4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模拟一起火灾报警市政管理,并应检查用户信息装置接收火灾 报警信息的完整性。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应在10s内按照规定 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消防设 施物联网数据应用平台。 2应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并应检查用户信息装
置接收信息的完整性。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应在20s内按照规 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至消防 没施物联网数据应用平台。 3应同时模拟一起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并 应检查消防设施物联网数据平台接收信息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 优先原则。 4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应进行自检操作,并应报告自检 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个方法:川秒表检代。 8.1.5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和水系统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校验给水信息采集传感器设备水压数值与机械压力表 数值一致性。 2应检查给水信息采集传感器设备数据发送端口、地址等 信息是否正确。 3应查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库,并应校验给水借息采集 传感器设备水压数值、设备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成功发送并写人数 据库。 4应支持事件型状态发送需模拟一次水压状态变化情况的 给水信息采集。应查询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库,且应校验事件型 状态变化信息是否成功发送并写入数据库。 检个数本:全部检否。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8.1.6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和风系统信息装置的调试和测试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校验风信息采集传感器设备风量数值与具有计量认证 的手持式风速仪数值的一致性 2应检查风信息采集传感器设备数据发送端口、地址等信
息是否正确。 3应查询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库,校验风信息采集传感器 设备风量数值、设备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成功发送并写入数据库。 4应支持事件型状态发送的风信息采集器需模拟一次风量 状态变化情况。应查询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库,且应校验事件型 状态变化催息是否成功发送并写入数据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8.1.7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视频采集终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应上电检查视频采集终端视频清晰度是否满足应用需求。 2应检查视频采集终端数据发送端「地址等催息是否正确。 3应查看视频采集终端视频流、像素帧等控制情况。应在 支持发起指令后的3min内发回现场实时的一秒一帧、连续五顿 视频流关键帧或等效照片。 检个数本:按数量抑个30%,不应少2件。 检验方法:使用秒表等仪表和直观检查。 8.1.8系统运行平台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通过Web平台和手机APP分别访问系统,并应根据使 用说明书校验各个功能模块的正常工作及数据准确性。 2应模拟火警、故障报警对通知方式进行验证,并应进行完 整的处理流程测试。 3应对本标准第3.4节规定的功能进行验证。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息是否正确。 3应查询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库,校验风信息采集传感器 设备风量数值、设备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成功发送并写入数据库。 4应支持事件型状态发送的风信息采集器需模拟一次风量 伏态变化情况。应查询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库,且应校验事件型 状态变化催息是否成功发送并写人数据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 应上电检查视频采集终端视频清晰度是否满足应用需求。 2应检个视频采集终端数据发送端「地址等催息是否正确。 3应查看视频采集终端视频流、像素帧等控制情况。应在 支持发起指令后的3min内发回现场实时的一秒一帧、连续五帧 现频流关键帧或等效照片。 检个数来:按数量抑个30%,不应少2件。 检验方法:使用秒表等仪表和直观检查。
1应通过Web平台和手机APP分别访问系统,并应根据使 用说明书校验各个功能模块的正常工作及数据准确性。 2应模拟火警、故障报警对通知方式进行验证,并应进行完 格的处理流程测试。 3应对本标准第3.4节规定的功能进行验证。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后园林设计图纸、效果图,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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