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769-2018 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DLT 5769-2018 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 料(包括消耗性材料费及投标人采购的建筑类修配件费)、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和缴纳的规费与税金。
2.0.9单价合同unitratecontrac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 同
lumpsumcontract
漆包线标准发承包双方约定以设计图纸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程施 1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contract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 同。
variation order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 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 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0.13工程量偏差discrepancyinBQquan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电 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70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 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
措施项目preliminaries
preliminaries
DL/T57692018
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 面的项目
2.0.15暂列金额provisionalsu
provisionalsum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 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配件、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 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6暂估价primecostsum
primecostsum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配件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17计日工daywork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全费 用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18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2.0.19临时设施费temporaryfacilitiesfee
施工企业为满足现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在现场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知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或临时设施的租赁费等。必须按照 国家或省级、行业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2.0.20安全文明施工费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alprovisi
2.0.20安全文明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 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 竞争性费用,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2.0.21索赔 claim
2.0.22现场签证sitevisa
于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23提前竣工(赶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 付的费用。
2.0.24误期赔偿费delaydamage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 导致实际上期大子合同上期(包括发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D.25配件accessorie
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0.27企业定额corporaterate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 消耗标准。
2.0.28规费statutoryfe
DL/T57692018
2.0.29 税金tax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并应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2.0.30发包人employer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 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 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2.0.31承包人contractor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 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2.0.32造价工程师costengineer(quantitysurveyor)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33电力造价员electricalcostengineertechnician 取得“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电力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也称 为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2.0.34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electricalcostengineeringconsultant(quantitysurveyor)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熟悉和掌握电力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规划和办法等,接受委托 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1承包人contr
2.0.31承包人contractor
2.0.32造价工程师
2.0.34电力工程造价咨询
2.0.35招标代理人tenderagent
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电力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6单价项目unitrateproi
unitrateproject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现行电力行业计算规范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现行电力行业计算规范
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现行电力行业计算规 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价项目lumpsumproject 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电力行业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 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lumpsumproject
二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 (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2.0.39最高投标限价tendersumlimit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并结合 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0.40投标总价tendersum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2.0.41签约合同价contractsum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投 标人采购配件费的合同总金额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 的合同总金额
2.0.43基准价baseprice
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且发包
DL/T57692018
3.4.1电网检修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 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4.2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调整合同价款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 除外;同时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调整应考虑投标时的优惠和风险。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7.2条的规定执行。 3.4.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计价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
DL/T57692018
3.4.4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 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节的规定执行
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 部承担。 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节的规定执行
4.1.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 咨询人、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1.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 工程量、施工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进行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 页目清单、投标人采购配件表、招标人采购配件表组成。 .1.5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是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算计算规范》 OL/T5770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编制的,如有新增项目,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在相应项目下增列。 1.6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本规范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70: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电网检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电网检修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T5770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编制的,如有新增项目,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在相应项目下增列。 6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本规范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70: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电网检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电网检修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4.2.1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其他说明等内容。
.2.1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
4.2.2各专业工程概况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变(配)电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检修范围、检修内容、工程地点等; 2输(配)电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检修范围、检修内容、设计气象条件、沿线地形比例、沿线地 质条件、工程地点等。 3通信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检修范围、检修内容、工程地点等。 4.2.3其他说明应包括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交通运输情况、招标人采购配件 的交货地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施工特殊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4.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 5770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进行编制。 4.3.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 5770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由招标人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4.4.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
施项目清单必须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70
4.4.2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4.2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5.1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配件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 5 拆除工程费; 6招标人供应配件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 检修场地租用及清理项目。 4.5.23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5.3 暂估价中的配件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 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5.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数量。 4.5.5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应列出其内容等。 4.5.6拆除工程费的清单必须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 5768有关计价规定,列出明细表。 4.5.7出现本规范第4.5.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6投标人采购配件表
投标人采购配件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的配件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单价等内容。
4.7招标人采购配件表
4.7招标人采购配件表
招标人采购配件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配件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
DL/T57692018
DL/T57692018
用综合单价: 8招标人供应配件的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按行业有关规定计算,
5.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 标限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有该工程管辖权的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5.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的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3.3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3.4有该工程管辖权的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 3 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4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3.5有该工程管辖权的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 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有该工程管辖权的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复查, 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 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有该工程管辖权的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 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土5%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DL/T57692018
6.1.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2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5.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应予废标。 6.1.6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增补
6.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计价要求,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规范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70、《电网技术改造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企业定额;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5电网检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电网检修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等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6.2.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 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 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按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投标人采购的建筑类修配件费,应按规定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6.2.3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 范第3.1.3条的规定自主确定。
6.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出的金额填与: 2暂估价中的配件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投标人采购配件费; 3设备暂估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投标人采购设备表; 4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5计日工按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费用; 6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DL/T57692018
7拆除工程费用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 计算; 8招标人供应配件的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自主报价。 9检修场地租用及清理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6.2.5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 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2.6投标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采购配件费等合计的金额 一致。
DL/T57692018
DL/T57692018
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1.2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8.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8.1.4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量
8.2.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8.2.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 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8.2.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 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 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2.4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 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 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 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8.2.5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 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 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 法处理。 8.2.6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 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规定计算。 8.3.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 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8.3.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计量的形象自标或时简节点。 8.3.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 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8.3.5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 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DL/T57692018
9.1.1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补偿; 13施工索赔; 14 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 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 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 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 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 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 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 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收到 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 承(发)包人认可。 9.1.5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 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9.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 付。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由于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DL/T57692018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符合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峻工时 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9.3.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但当工程变更 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土15%,此时,该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按照 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 全费用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 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全费 用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 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 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 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相应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 定全费用综合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 介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 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9.3.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 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 工作或工程中,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9.4.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 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 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9.4.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 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 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费用综合 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
....- 相关专题: